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共享和谐社会发展成果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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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共享和谐社会发展成果共享和谐社会发展成果当前妇女儿童发展中遇到的妇女维权问题的思考及对策汉川市妇儿工委办公室汉川市地处江汉平原腹地,汉江下游,紧临武汉,素有“江汉明珠”之称。近几年随着民营经济的蓬勃兴起和招商引资的大力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显著,逐渐迈入全省经济强(县)市的前列。经济的发展大大促进了妇女儿童生存和发展环境改善。今年按照省妇儿工委的要求,我们通过座谈、走访、观察等形式听取了全市 26 个乡镇场、30 个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将大家普遍反映的当前妇女儿童发展中遇到的维权问题作为今年调研的课题。5 月份妇儿工委办公室组织专班深入

2、到八个乡镇、三个社区围绕这一专题进行了实地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现代化建设的推进,社会的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新生事物和新的矛盾不断出现,当前维权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虽有明确的法律保障,但在实际工作中如何保障,仍存在许多问题。一、一、 基层妇女维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基层妇女维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第一,第一,妇妇女女发挥发挥参政参政议议政作用不政作用不够够。 。从妇女的政治权益来看,参政权是政治权益的核心,妇女参政状况是检验男女平等的重要标志。然而我们基层存在女干部少的现象,党委委员、人大女代表、政协委员等女党员比例低,习惯上把文件规定的“

3、不低于”的比例作为最高比2例,而且有一些只当“政治花瓶点缀”,比如文件规定每个乡镇班子成员中至少(不少于)一个女性,政府所属内设机构女领导干部的比例应当达到 15%以上。实际上,26 个乡镇场 44 名女干部中实职 31 个,17个乡镇场领导班子只有一个女性班子成员。26 个乡镇场办事处只有17 位妇联主席是副科,实职的只有 13 个。市直机关单位 99 个中也只配备了副科级以上实职女干部 38=33+5(垂直单位)人。现任的女领导干部中存在三多副职、虚职、年龄大的多的问题,女领导干部青黄不接。第二,家庭矛盾突出。第二,家庭矛盾突出。1、离婚现象呈上升趋势。离婚案件起诉方多数为妇女,妇女作为原

4、告的占 70%左右。她们的起诉理由,表面上看均为感情不合,其实往往隐藏着更复杂、更深层次的原因。如诸多原因导致的经济基础差,婚外恋(包二奶),家庭暴力等。统计表明, 2008 年上半年, 市乡两级妇联涉及婚外恋(含包二奶)案件 89 件,占婚姻家庭类案件 18.9%,占上访案件总数的 8.9%。2、家庭暴力仍然大量存在。2008 年, 市妇联接待家庭暴力案件共 48 件,占婚姻家庭类案件 50,占上访案件总数 60%。目前,家庭暴力已成为引发家庭破裂、诱发刑事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一些人甚至认为,丈夫打妻子太正常了,一年不打几次是不正常的,这种观念在农村非常普遍。3、子女抚养呈现出新问题。基层法

5、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必然会涉及到子女抚养问题,几年前夫妻双方都争取对子女的抚养权。近几3年,夫妻双方往往都以种种理由,放弃对子女的抚养权。随之给社会带来了很多困惑。妇女离异本身给孩子的身心造成很多不利影响,孩子们容易产生心理障碍,如今又都不管孩子,这些孩子不仅无法受到良好的教育,连生活都没有了保障,而且,将孩子过早的推向社会,也会给社会增加不稳定因素。另外,离婚后,对无固定收入、没有生活来源的一方存在抚育费执行难问题,在判决抚育费时,只能根据当事人的工资的 20%30%来进行判决,由于很难取得工资条之外收入的证据,这部分收入便无法判决。此外,在校大学生的受教育的权利得不到保障。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

6、,父母对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义务支付抚养教育费。而根据司法解释在校大学生除了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外,不能再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只能通过申请助学贷款或勤工俭学等途径,解决生活、教育费等问题,所以这两者本身在法律上就是矛盾的。加上,我国现有的高等教育的课程设置上没有较多的业余时间让大学生出去打工,昂贵的生活和学习费用,仅凭个人能力无法解决生活学习的困难。4、 再婚老年人纠纷多。通过市妇联信访窗口也反映出再婚的老年人中引起的财产纠纷较多,老年妇女的权利往往受到侵害。儿女常出于私利对老年人婚姻进行干预,使他们走向离婚,而离婚时涉及住房问题的较多。根据新婚姻法

7、规定,住房是男方婚前个人财产的,离婚后住房应归男方。因此,出现与男方共同生活了多年的老年妇女,到老成了无家可归的孤寡老人。第三、第三、妇妇女的就女的就业权业权利与利与劳动权劳动权益受益受损损。 。4妇女的劳动权益保护问题日益突出。一是签定劳动合同的较少,妇女的权益难以得到保护。二是劳动合同中,存在合同条款违法等问题。三是歧视妇女的现象仍然存在,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启示中明确写明只需要男性,而执法监督部门惩处力度又不够。四是生育保险制度的实施与妇女的实际需求相比严重滞后。部分女村干部离职后生活没有保障。由于村干部不是国家的正式公务员,部分女村干部离职后身体差,家庭经济状况不好,在离职后生活得不到保

8、障。条件好的给点补贴,条件不好的也没有办法。造成这些现象的主要原因有:造成这些现象的主要原因有:其一,社会重其一,社会重视视、部、部门协调门协调不不够够。 。家庭暴力是影响家庭和谐、社会和谐的重大隐患,而且是动态的、不确定的,虽然人数不多,但影响急坏。一些社会组织和机构对家庭暴力的违法性认识程度不够深刻、处罚力度不够是家庭暴力长期存在的重要原因。不少妇女反映遭受家庭暴力没有人管,一些社会组织和机构以清官难断家务事来敷衍塞责,有的管理人员到场也是蜻蜓点水,让施暴方感到没有半点威慑可言,以后更加事无忌惮。还有的妇女反映到几个部门都相互推委,协助配合的力度不够,问题难以解决。其二,封建思想根深蒂固。

9、其二,封建思想根深蒂固。受封建的“男尊女卑”、 “男儿才能传后”、 “男儿养老送终”的“男主外女主内” “夫权至上”思想影响,多数农村妇女在家相夫教子,料理家务,或从事一点简单的农业劳动,或外出打工,为生计奔波。她们没有时间没有精力去考虑自身的提高和发展,小富即安,依附心理比较严重,导致她们没有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充分享受其劳动权益,更少考虑自己的政治权利。5其三,少数人道德素其三,少数人道德素质严质严重滑坡。重滑坡。社会转型期间,改革的深入,经济的发展,给改革前沿的职工带来了冲击,夫妻双双下岗多,其中妇女下岗人数比男性多,没有了经济基础,给家庭带来了不稳定因素。生存压力、竞争压力,致使有的人心

10、理失衡,性情浮躁,在处理家庭问题上简单粗暴。有的男性随着自身地位提高,嫌弃妻子,稍有不顺则大打出手;有的家庭道德观念丧失,甚至吃喝嫖赌,对妻子的劝阻不理不睬,甚至拳脚相加;有的视妻子为私有财产,限制其人身自由。其四,女性法律意其四,女性法律意识识不不强强。 。一些女性文化素质不高,法律意识不强,受封建思想毒害比较深,经济上人身上都依附男性,这是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往往受“家暴”之后,考虑到今后的生活、孩子的抚和面子,屈尊忍让,一味迁就。当事人的无知、软弱、文化素质低以及几千年的封建意识、男尊女卑思想等,都是诱发家庭暴力的重要原因。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收集证据的意识也差,不懂得拿起法律武器保

11、护自己。调查中,我们发现,一些妇女忍受家庭暴力时间甚至长达 10 年、20 年。其五,法律保其五,法律保护护乏力。乏力。从反家庭暴力现状看,虽然“禁止家庭暴力”这一内容已明文规定在新“婚姻法”中,从法律上为妇女提供了保障。但是事实上对妇女的保护并未达到预期效果,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家庭暴力的认定标准,新婚姻法规定了法律帮助,但如何帮助或帮助到什么程度没有具体规定。如以居住权来帮助妇女,那么居住到什么时候没有明文规定。我国新修订的婚姻法,虽然明确规定了有关家庭暴力、包二奶等一些违法事项,毫无疑问,这是社会发展进步的表现,是推动维护6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制化进程的一次重大举措。但是,我们围绕婚姻法进行维权

12、的工作中却遇到很多困惑,若真正把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落到实处,许多法律问题还没有进一步明确。如因为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提出离婚的妇女不占少数,但是真正在法庭能够认定的却为数不多。婚外恋问题也是离婚的重要原因之一,但是婚外恋与婚姻法中所规定的“包二奶”、“与第三人同居”并不是等同的概念。单纯的婚外恋并不是长期同居,婚姻法没有做出规定,只能交由道德法庭审判,而大量存在的婚外恋却妨碍了婚姻家庭的稳定,许多妇女因此而苦不堪言,却又处于无助的地位。同时,婚外恋的过错方并没有达到新婚姻法所规定的“包二奶”、“与第三人同居”认定标准,因此,在判决离婚时,无过错方即当事人原告妇女的权益很难得到保护。另外,即

13、使行为达到认定标准,举证也存在难度。从以上几方面看,妇女在离婚前本身就是受害的一方,但是在离婚时她们的权利仍然难以得到保护,多数原因是于法无据。其六,全社会就其六,全社会就业压业压力增大、社会保障不力增大、社会保障不够够。 。从就业类型来看,就业对技术型人才要求有所增加,劳动型的人才要求减少。没有技能的妇女就业更难,能有事做就不容易了,根本没有选择的余地。所以很难有经济的独立。女村干部只有典型的主职有点保险外,绝大多数没有能力和条件买保险,而且在职时买保险的意识也不够。三、做好当前妇女维权工作的对策和建议三、做好当前妇女维权工作的对策和建议7家庭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性别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内

14、容。要实行男女平等,必须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妇女在建设和谐社会、和谐家庭中的重要作用,必须加强基层妇女维权工作。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各级妇联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围绕中心,准确定位,把握重点,扎实开展维权工作。面对基层妇女维权现状,基层妇联要根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要求,谋求发挥职能部门服务女性维权的协调工作机制,找准工作的切入点,不断提高基层妇女的综合素质,努力为妇女维权发挥更大的作用。一、一、强强化化组织领导组织领导。 。要在党委、政府重视和支持下,成立妇女维权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形成发挥职能部门服务妇女的协调工作机制,为营造良好的妇女维权工作氛围。充分整合资源,调动各方面的积

15、极性,让全社会都参与到妇女维权工作中来,促进妇女维权工作的社会化。二、二、优优化化维权环维权环境。境。1、根据不同时期妇女权益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推动地方维权政策出台,优化维权工作的政策法制环境。2、借助媒体搭建社会化舆论平台,营造维权工作的社会环境。要在媒体上暴光妇女维权的正反案例。3、大力宣传有关政策法规。大力宣传“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 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规。努力提高妇女维权素质和能力,打牢“男女平等”和妇女维权的思想基础。三、引三、引导导和支持和支持妇妇女女创业创业就就业业。 。教育妇女树立“没有经济的独立就没有人格的独立”的观念,强化养老保险观念,摈弃依附男性的传8统观念,培养“四自”精神,鼓励妇女创业就业,改善妇女在家庭的经济地位,从根本上打牢“男女平等”和妇女维权的基础。同时,以社区、农村为依托,创新载体,创新思维,促进妇女自身的发展。加大妇女卫生、保障和农业科技等知识培训的力度,多形式、多渠道开辟就业岗位,为农村富余女劳动力搭建就业平台。四、加四、加强强自身建自身建设设。 。加强妇联组织和妇联干部队伍自身建设, ,提高服务能力水平,为男女平等和妇女维权打牢坚强的组织保证。要强化三种意识、增强四种能力,提高妇联干部的综合素质,优化维权工作的管理环境。即强化法律意识、服务意识、竞争意识;增强创新能力、应变能力、协调能力、组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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