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飙车案两被告人取保 暂解羁押与最终刑罚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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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好问律师 APP 北京飙车案两被告人取保 暂解羁押与最终刑罚无关因刑事拘留期限届满,日前,朝阳法院依法对大屯路隧道飙车案被告人唐 某某、于某某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同时,兰博基尼车内受伤乘客徐女 士作为被害人已提起索赔。5 月 4 日,两名被告人被朝阳检方提起公诉,称被告人唐某某伙同被告人 于某某于 2015 年 4 月 11 日 21 时许,分别驾驶京 N679Y2“兰博基尼”牌小型轿 车与京 NNR458“法拉利”牌小型轿车,在朝阳区大屯路隧道外环处道路上由东 向西故意超速行驶,相互追逐,后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及护栏、防护墙等 交通设施损坏,并致“兰博基尼”牌小型轿车内乘客徐女士(女

2、,24 岁,辽宁省人)腰 椎爆裂性骨折,经北京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所受损伤为轻 伤一级。事故发生后被告人于某某拨打电话报警并与唐某某在原地等待民警处 理。唐、于二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拘留期限至 5 月 12 日届满。拘留期限届满后,为防止超期羁押,法院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两人于 5 月 12 日当日离开朝阳看守所。 此前,东坝飙车案的三名被告在受审前也是被取保候审状态,庭审当日, 他们身着便装在家属陪同下分别来到法院,参加庭审。据法院消息,5 月 11 日,也就是唐、于二人取保的前一天,被害人徐女士 正式向法院递交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书,对因受伤发生的医疗费

3、、护理 费、误工费、二次手术费、伤残赔偿金等损失提出索赔。对于徐提出的附带民 事诉讼,朝阳法院已经正式受理。目前,附带民事赔偿调解工作正在法官主持 下积极进行,双方尚未达成调解协议。 追访暂时解除羁押与最终判处的刑罚无关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刑事诉讼法研究所所长宋英辉 教授表示,此案变更强制措施,暂时解除对被告人的羁押是依法进行的。一方 面,取保候审仅仅是一种强制措施,不等于无罪释放,取保候审与法院最终所 判处的刑罚没有关系。如果法院最终判处的刑罚为拘役等需要剥夺人身自由, 刑期超过目前已被羁押的期限的,对被告人仍会依法收监执行。另一方面,因 为本案指控的是危险驾驶罪,该罪名的主刑刑种仅是拘役,不符合逮捕条件。 故被告人的刑事拘留期限届满后,司法机关依法对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予以 取保候审。好问律师 APP 责任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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