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力、土地、资本在我国是不是完全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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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力市场化劳动力市场化指标的选择及分析劳动力市场化程度,可以从劳动力的自主择业程度、工资自主决定程度、劳动力流动的自由度、劳动力用人单位用工 自由度以及劳动力工资反映地区经济水平差异的程度等五个方面来反映。(一)劳动力的自主择业程度劳动力的自主择业程度是指劳动者根据行业间劳动条件、工资水平的差异,以及个人的适应能力,来选择职业的自由 程度,它反映了市场机制在推动劳动力跨行业流动中所发挥的作用。以下从城镇和农村两个方面来考察劳动力的自主 择业程度。1城镇劳动力自主择业程度城镇劳动力可以分为城镇各经济单位劳动力和大中专毕业生,以下从这两方面考察城镇劳动力自主择业程度。(1)城镇各经济单位企业改革

2、以前,劳动力不能自由选择职业,用人单位也不能辞退劳动者。随着劳动合同制的推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可以自主选择。因此,采用劳动合同签约率能够反映城镇各经济单位劳动力的自主择业程度。城镇企事业单位包括国有经济单位、集体经济单位和其他经济单位。其他经济单位又包括三资、私营和个体等经济单 位。为了反映市场化程度的变化,本文采用 1992、2000、2001 年的数据样本进行分析。1995 年以后,推行了全员劳动合同制,各经济单位都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约率接近于 100%。可以说,1995 年以后城镇各经济单位基本上实现了劳动力自主择业。(2)城镇大中专毕业生改革之初,国家对大中

3、专毕业生实行计划分配,毕业生的择业自主权很小。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推进,国家原有的计 划分配方式转变为政府分配和学校推荐、人才交流会、双方协商择业相结合的方式。1992 年,毕业生由国家教委下达分配计划的大约占 50%,其余则由毕业生根据市场情况自主择业。2000 年和 2001 年,毕业生分配基本实现了双向选择,由教委下达分配计划的不到 5%。但也存在委托培养、定向分 配和军校分配等特殊情况,不过比例较小。2农村劳动力自主择业程度改革开放前,中国是典型的二元经济结构。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和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开始向 非农业转移,一部分进入城镇劳动力市场,另一部分转移到农村乡镇企

4、业、农村个体和私营企业中。原本分割的城乡 劳动力市场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统一,城镇的劳动力流动机制也得到了加强。鉴于前者已经在前文中加以分析,这里只 讨论未转移到城镇的劳动力的情况。为便于分析,将其分为从事农业的劳动力和从事非农业劳动力两部分。非农业就 业人数占乡村劳动力的比重既能反映中国二元经济结构的转换,也能反映农村劳动力择业自主程度的加强。(二)工资的自主决定程度工资是劳动力的价格,工资的决定机制是劳动力市场的核心机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资具有配置劳动力资源的作用,是影响劳动力流动的一个重要因素。下面选取城镇劳动工资自主决定程度、农民纯收入中非农业收入所占的比重 以及工人的谈判能力和工会的

5、作用来反映工资的自主决定程度。1城镇劳动工资自主决定程度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央政府通过行政手段制定全国统一的工资标准,工资增长也由国家统一规定。这种与努力程 度毫无关系的工资分配制度极大地挫伤了劳动者的积极性,降低了劳动生产率。改革开放以来,工资分配制度进行了 一系列调整,工资逐渐与企业效率和效益挂钩,开始反映出劳动力的供求状况。(1)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企业的市场化改革日益深入,政府与企业的关系逐步理顺,国家作为国有企业的 出资人,不对国有企业的经营进行干预,逐步取消了对工资的干预,改为行业指导工资。国家机关:1993 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了以

6、职务和等级为主的职级工资制,根据机关公务员的职称、级别 及其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确定工资标准。公务员的工资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和奖金构成。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的工资管理逐步由财政拨款转向企业化管理。从总体上讲,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可以划分为基础 工资、各种津贴和奖金。(2)城镇集体经济单位在工资制度改革以前,城镇集体经济单位工资的自主决定程度与国有企业基本上相同。1995 年实行了全员劳动合同, 1998 年集体企业的股份合作制改造全面推行,职工的股权化收入和劳动性收入占职工收入的绝大部分。集体企业的工 资分配机制已经接近了“三资” 、个体等非国有企业的工资分配机制。因此,可以认为 2001

7、 年城镇集体经济单位的工 资已经基本实现了自主决定。(3)非国有经济单位非国有经济单位包括私营、个体和三资企业等。非国有经济单位的建立基本上是市场化的行为,劳动者的工资由劳动 力市场供求状况决定,因此也实现了工资自主决定。根据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和国家经贸委政策研究室的抽样调查,1993 年抽样企业中工资奖金由企业自主决定的比例为 70.2%,2001 年达到了 81.35%。其中国有企业工资自主决定的企业比例为 71.6%。2农民纯收入中非农业收入所占比重随着农业改革和城市改革的深入,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从农业转向城市、乡镇企业和其他非农业领域,农民的收入日 渐多元化。现将农民收入分为农业收入和

8、非农业收入,以农民纯收入中非农业收入所占比重来反映农民收入的市场化。3工人的谈判能力和工会的作用(1)工人的谈判能力在计划经济下劳动力的工资由国家规定。在劳动报酬方面,企业职工几乎没有谈判能力。随着工资市场化程度的提高, 劳动力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根据自己的人力资本条件以及工作努力程度提出工资要求;并且,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 和完善,劳动力在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借助法律手段争取自身利益。1992 年,有关劳动者的工资协商制度还不成熟,相关的法律法规尚未形成。1994 年 7 月 ,全国八届人大八次会议通 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随后,各地还建立起了劳动仲裁机构。近两年来,劳动者在涉及工资

9、和福利的争议时, 已经能够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表 3-5 说明了近两年的劳动争议处理情况,20002001 年平均年受理劳动争议 案件数已经超过 14 万件,涉及当事人数 40 多万,其中绝大部分是劳动者申诉的案件,关于劳动报酬和福利的占一半 以上。通过表 35 的数据可以反映劳动者在与企业纠纷中谈判能力的增强。(2)工会的作用劳动者工会是保障工人劳动权益的一个重要机构。在改革之初,劳动者保护自我权益的意识还比较淡薄,工会只是作 为一个工厂的附属管理机构,不能充当工人与企业发生争议时的代表。近年来,无论国有企业还是非国有企业,工会在代表职工利益上发挥的作用都在增强。各地建立的劳动争议委员

10、会和 劳动仲裁委员会中,工会是职工权益的一个重要谈判代表。2000 年,全国范围内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中,工会和职工 代表人数接近 70 万人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中工会代表达到 1.6 万人次,取得劳动争议仲裁员资格的工会干部 1.4 万人次,工会劳动争议仲裁员参与办理劳动争议的案件有 2 万多件。(三)劳动力流动的自由度劳动力流动的自由度反映劳动力在跨地区流动中是否会遇到体制障碍,可以衡量统一的全国劳动力市场的建立和完善 程度。以下选取两个指标来予以说明。1跨省迁入人口数占总人口数比重由于中国东部沿海地区开放时间早,改革力度大,发展速度大大高于中西部地区,其人均收入比西部地区的人均收入 明显

11、要高。所以户籍制度改革以及鼓励人口流动的政策,使近年来大量的中西部人口向东部发达省市迁移。根据 1990 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统计得出:19851990 年五年间,全国跨省迁移的有 1083.6 万人,平均每年跨省流 动人口仅为 216 万人次;根据 2000 年全国第五次普查的人口统计得出,2000 年,跨省迁移人口大约在 6000 万人次, 其中仅广东省净流入 1100 人口左右,上海净流入 360 万左右,北京净流入 280 万左右。2000 年跨省人口迁移数大约是 1990 年的 28 倍,跨省迁移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大约是 24 倍,人口流动性大幅度增 加。3行业间职工人数变动率在一些市场经

12、济高度发达的国家,劳动力平均一生都要经过多次工作流动。随着中国市场经济观念深入人心以及劳动 保障体系的逐步完善,劳动者也越来越频繁地更换工作。下面以行业间职工人数变动率近似地反映劳动者职业更换的 增加。(五)劳动力工资反映地区间经济水平差异的程度,地区间收入水平差异反映出工资自主决定的程度中国各地区发展速度有很大的差异,各地区劳动力的平均工资率也存在很大的差异。这种差异是市场机制在全国 范围内配置资源的结果。各地区的经济发展不均衡在扩大,收入水平差异也在扩大,这在一个阶段内,反映了行政统一的工资制度被打破, 反映了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结果。因为各地区经济发展的初始禀赋本身就存在很大的差异,市场化

13、的竞争必然造成地 区间的经济水平差异和收入水平差异扩大。2001 年的各省、市人均 GDP 与各省平均工资率的相关系数是 0.7667,而该指标 2000 年数据为 0.8130,也就是说,2001 年该指标下降了。2001 年国家实行西部大开发的区域性扶持政策与该项指标的下降不能说没有关系。这也隐含 着另一种对劳动力流动和工资市场化形成的判断,即当劳动力市场走向成熟,竞争能充分展开,同种劳动力工资上的 差异将缩小。当然,需要说明的是,以上指标的选取,一方面考虑能够尽可能比较准确地反映劳动力和工资决定的市场化程度,另 一方面也考虑到数据的可获得性、可比性和可操作性。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供

14、稿)中国网 2003 年 4 月 3 日土地市场化土地市场化土地市场是土地资源进行市场化配置的场所 ,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程度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土地资源使用的效率 。改革开放以来 , 中国土地供应由以往以划拨为主转变为以有偿出让为主的方式 , 土地市场建设取得了显著的绩效 1. 我国土地市场的构成我国土地市场的建立是从改革土地使用制度开始的 ,它经历了收取土地使用费和出让转让 、建立土地市场两个发 展阶段 。现阶段 , 中国土地市场是一个包括农地征购市场和土地使用权市场在内的完整的市场体系 ,其中 ,土地使用 权市场由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组成 。在我国 , 农地征购市场是一个由政府高度垄断的市场 ,

15、农民不具备“讨价还价 ”能 力 ,因此 ,本文分析的土地市场化程度主要针对一 、二级市场的市场化程度 。土地使用权一级市场包括国有土地的 划拨 招标 拍卖 挂牌 协议出让和土地租赁等方式 ,二级市场主要包括土地的转让、出租 、抵押等 。2. 土地市场化测算模型为了测算土地市场化程度 , 本文主要参考了曲福田等的研究成果 。根据土地市场发展特征 , 土地一级市场包含 市场化和行政性配置两种方式 , 如划拨、招标 拍卖 挂牌出让、协议出让和租赁等几种方式 。由于各种土地配置方 式的市场化程度不尽相同 ,因此 ,在模型测算中对它们赋予了不同的土地市场化权重 。而土地二级市场是土地使用权 主体之间发生

16、的经济关系 ,它们之间是自由交易 ,相对接近于完全的市场化机制 。本研究试图从土地市场发育程度及 其特征来反映土地市场化程度 3. 数据来源与权重确定上述测算模型中土地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交易数据均来自于 1992 - 2005 年的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年报 。在权重确定方面 , 由于划拨出让是一种土地资源的计划配置方式 , 因此将它的市场化程度权重定义为 0。根据规 定协议出让指导价格以城市的基准地价为标准 , 其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 70% , 在实践中 , 协议地价也要比市场价格至少低 70% , 因此 , 将它的市场化权重定义为 0. 3。土地租赁的市场化程度取决于租赁的 形式 ,从理论上讲 ,土地租赁的市场化权重应该比较接近招标、拍卖 挂牌的市场化程度 , 高于协议出让的市 场 化 程 度 , 在 这 里 将 土 地 租 赁 的 权 重 定 为 0.5,土地一级市场中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是市场化程度比较 高的形式 ,所以 ,将它们的市场化权重定义为 1。二级市场中土地的转让、出租、抵押是相对完善的市场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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