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平安险和校方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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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投保学生平安险后被打伤保险公司可否理赔投保学生平安险后被打伤保险公司可否理赔案例:学生甲在某保险公司投保案例:学生甲在某保险公司投保“学生平安险学生平安险” ,一次,一次,该学生被同镇某中学该学生被同镇某中学3 3名学生打伤,入院治疗半月后痊愈,名学生打伤,入院治疗半月后痊愈,花去医疗费花去医疗费30003000余元。通过学校调解,余元。通过学校调解,3 3名学生的家长为其名学生的家长为其赔偿了全部费用。该学生家长前来咨询,是否还可以找保赔偿了全部费用。该学生家长前来咨询,是否还可以找保险公司理赔?险公司理赔?解析:可以找保险公司理赔。我国解析:可以找保险公司理赔。我国保险法保险法第第68条

2、条规定: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疾病等保险事故,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伤残或疾病等保险事故,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这有别于财产保险合同这有别于财产保险合同当中由保险公司行使追偿权的规定,因此,人身保险中侵当中由保险公司行使追偿权的规定,因此,人身保险中侵权人的赔偿不影响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找保险公司理赔。权人的赔偿不影响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找保险公司理

3、赔。校方责任险与学生平安险之探析近年来随着学生伤害事故的不断增加,校方责任保险与学生平安保险是司法工作者要经常面对的一个法律问题,我将对校方责任险与学生平安险的关系作一个简要的探析。校方责任保险是我国责任保险中一个传统险种,尽管是对校方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向保险公司进行转嫁的保险,但它的间接保障对象是在校学生。校方责任保险是以校方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年月教育部所颁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首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将保险机制引入学生伤害事故的损害赔偿过程,要求有条件的学校投保学校责任保险。2007年5月7日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又首次明确校方

4、责任险由政府购买。政府为学校投保校方责任险后,一旦学生在校园内或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包括体育课、课外活动、春游、夏令营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等)过程中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将由保险公司在第一时间向受害学生提供赔偿。一、校方责任保险的概述 1、校方责任保险的概念“校方责任保险”是在校学生在校园或者在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发生意外事故时,以学校对学生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该保险赔偿的前提是:在学生发生意外事故时学校负有一定的责任。例如:某学生下课时下楼梯不小心受伤和某学生在下楼梯时由于学生拥挤而受伤。同是下楼梯学生受伤,前者是学生自己不小心,学校的设施(楼梯)没有问题,在这起意外事故中学校不承担责

5、任,保险公司就不赔偿;但后者是由于学生拥挤而受伤,造成学生拥挤是学校管理不到位,在这起意外事故中学校负有一定的责任,学校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并赔偿给学生。“校方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限为一年,为适应学校教学工作的安排,一般为一个学年度(即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 ,期满续保。保费为5元/人、年,按在册学生数交费。保险费按照谁办学、谁支付的原则承担,不得向学生收取。校方责任保险的保费在学校“日常公用支出”栏中列支。 2、保险人承担校方责任险的情形(1) 、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不履行职责的;(2) 、学校安排学生集体活动,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的;(3) 、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不符合安

6、全标准的;(4) 、学校向学生提供的食品、饮用水不符合卫生标准的;(5) 、学校组织或安排的劳动、体育运动等体力活动超出正常学生生理承受能力的;(6) 、明知学生体质特异,不适应某种场合或活动,在教学生活安排中教职员工未予以适当照顾的;(7) 、事故发生后,学校未采取措施及时救护的;(8) 、教职员工殴打、体罚学生的;(9) 、发生依法应由学校承担责任的其他意外事故的;3、校方责任保险赔偿限额、保险费每所学校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为人民币450万元每名学员每年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30万元,被保险人按在册人数交费,保险费为每生每年人民币5元。 学生平安保险的概述二、学生平安保险是学生入学时由学校代

7、收保费,它的被保险人是在校学生(包括大学生)以及幼儿园幼儿,提供的保险保障主要包括意外伤害保障、疾病身故保障、意外伤害医疗保障以及住院医疗保障。学生及学生家长有权自主选择是否购买学平险。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强制学生购买学平险。三、校方责任险与学生平安险在法律上的联系与区别1、校方责任险与学生平安险两者的性质不同校方责任险校方责任险是责任险责任险的一种,是以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我国保险法第65条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比如“交强险”也是一种责任保险。 学生平安保险是人身保险的一种,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

8、老(衰老) 、病(疾病) 、残(残疾) 、亡(死亡)等为保险责任的一种保险。学生平安保险学生平安保险其基本内容是: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确立各自的权利义务,投保人向保险人缴纳一定数量的保险费;在保险期限内,当被保险人发生死亡、残疾、疾病等保险事故,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给付一定数量的保险金。2、校方责任险与学生平安险两者赔偿的原则和方式不同(1)校方责任险适用“损失赔偿原则” ,受伤害的学生所获赔偿金额总和也不得超过其因保险事故的发生而遭受的实际损失。保险人对校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校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

9、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校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重复保险的赔偿。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索赔时,如有其他承保同样责任或其中任何一部分责任的保险存在,保险人将按照所承担责任限额的比例,对有关赔偿按比例负责赔付。(2)学生平安保险合同的履行:除个别情况外,由于标的的无价性,人身保险的责任履行一般不能称为补偿或赔付,而只能称为给付。同时,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人身保险中除医疗

10、等伤害性保险外,一般不存在重复保险、超额赔付以及代位求偿等问题。 学生投保学平险不能转嫁学校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学生在获得学平险赔偿后,仍可依照学生在获得学平险赔偿后,仍可依照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等规定,要求学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等规定,要求学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总之校方责任保险属于财产保险业务,由财产保险公总之校方责任保险属于财产保险业务,由财产保险公司经营司经营; ; 学生平安保险保险属于人身保险业务,由人寿保学生平安保险保险属于人身保险业务,由人寿保险公司经营。险公司经营。校方责任保险的保险金额是赔偿限额,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实际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核定保险赔款,并且保险赔款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保险人赔款后依法享有代位求偿权学生平安保险适用定额给付原则,赔偿金额是根据保险合同中规定的死亡或伤残程度给付标准来给付保险金,保险人给付保险金,不产成代位求偿权。由此可以看出,对属于人身保险的学生平安保险则适用定额给付原则。但是,法律并不禁止当事人在学生平安保险合同中约定实行损失赔偿原则。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为设立保险法律关系,确定双方权利义务而订立的协议。它和其他种类的经济合同一样,同样属于私法的调整范畴,适用私法的意思自治原则,只要根据意思自治的约定不具有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任一种情形,那么约定就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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