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坟运动”何日休,要到立法成功时[附《殡葬法(建议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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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坟运动平坟运动”何日休,要到立法成功时何日休,要到立法成功时 附附殡葬法(建议稿)殡葬法(建议稿) 杨帅峰近日,“平坟运动”闹得沸沸扬扬,经久不息。媒体上发表了包括法律专家在 内的多位社会名人签名支持的立即停止“平坟运动”紧急呼吁书和社会各界 人士关于河南平坟运动的第二次紧急呼吁,国务院也修改了殡葬管理条例第 二十条,将原条文中的“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删除,但“平坟运动”却好像 发生在“另一个世界”里,仍在继续。我国1985年2月8日发布施行关于殡葬管理的 暂行规定,1997年7月21日发布施行殡葬管理条例,由于在实施过程中发现 诸多问题难以解决,又决定加以修订,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

2、案征求意见稿) 从2007年5月14日公布至2008年4月2日,已收到11万余条意见,而广受社会各方关 注、被新闻媒体长期聚焦的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意见后,才一 共收到11543件群众意见,由此可见殡葬问题的重要性和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 案征求意见稿)存在的问题之多。笔者认为我国实施殡葬管理已近三十年,殡 葬法的立法时机已经成熟,建议在未来的殡葬法笔者起草并采纳近百位法 律界人士意见拟定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法(建议稿),详见附件中,给“埋 葬”一个生存的空间,主要理由如下:一、 殡葬管理条例的部分内容和宪法相抵触,造成了严重后果我国宪法第四条第四款规定“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

3、己的风 俗习惯的自由。”世界各国宪法莫不和我国一样,尊重公民的风俗习惯。丧葬习俗 是风俗习惯的重要内容,理应得到一般性法律法规的保障。然而,殡葬管理条例 却规定:“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人口稠密、耕 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 葬。”这明显与我国宪法规定的风俗习惯原则相抵触,由此带来了严重的后果: (一)人为地制造矛盾,影响社会稳定,不利于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河南省濮阳林科所教授级高工张存义、中原城市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级高 工张俊朴、河南濮阳市政协提案委主任张满彪等十七位濮阳市知名人士在向国务院 法制办、民政部社会福利与

4、社会事务司提出的关于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 见稿的建议 中写道:“2007年5月14日新华网等公布了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 案征求意见稿的消息,对此我们既高兴又难过。高兴的是旧的条例在强制推行10年, 社会不认可,老百姓不拥护,效果事与愿违的国情下,终于出台了一个新条例,并 且在全国上下征求意见,这是一个进步一种希望。难过的是,看了新条例,感觉无 新意、无创意、无民意。如果不以民为本式修改,又将是一部法不治众的、老百姓 反对的死条例。”“ 新条例与旧条例比较,有过之而无不及。故必须还其科学才能 合国情、利民生、顺民意、助和谐。否则一无理论意义,二无实践意义,只会继续激化目前农民身后火化与群众竭

5、力反对之间的水火关系。”真实地表达了人们对 殡葬管理条例和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看法。我国自古 以来讲究“入土为安”,所以一直实行埋葬。强行推行火葬,由于与我国殡葬风俗习 惯相冲突,一直受到党内外大多数人的抵制。我曾问过百余位农民,都说想土葬, 竟没有一个说想火葬的,我问这样选择是不是考虑钱的问题,他们都说不是,就是 想和祖先一样埋葬,这样心安。有的还说:“听说城市鞭炮都让放了,为何农村还 不让土葬”“农业税不交了,我们打心眼里高兴,如果允许我们土葬,我们就更欢迎 了,政府政策的好坏,我们心里最清楚。”几年前开始强制推行火葬的时候,许多 地方采取了各种极端高压的政策,诸如告密,连

6、坐,罚款,甚至对于偷埋的扒出来 当场泼上汽油焚烧,全然不顾及民族传统和人的尊严。这极大地破坏了干群关系和 乡邻关系,激发了不少刑事案件。近来不少地方减少了强制手段的使用,但是却要 求交上数千元被农民戏称为“埋葬费”的钱,当然不会给任何收费凭据。这种方式加 重了农民负担,人为制造的矛盾依旧存在,为了社会稳定,巩固党的执政之基,现 在非常有必要制定殡葬法,使殡葬立法和宪法的规定相一致。(二)撕裂了百姓最温暖的襁褓,毁坏了他们重要的情感寄托地。埋葬,它是我国许多民族的传统丧葬方式。一万七千余年前,北京周口店人就 实行埋葬。埋葬最初没有棺木,是用草苫子或草席裹了尸体埋入地下,故易云: “古者葬,厚衣以

7、薪”。仰韶文化时期有了石棺和瓮棺,大纹口时代有了木棺,从此 用木棺埋葬死者就成了数千年的民族传统。“葬”之本意为掩藏,土葬具有“入土为 安”的感情抚慰作用,故礼记檀公上云:“葬也者,藏也。藏也者,欲人之弗 得见也。”一到清明时节,不论城市还是农村,许多亲人都要抽空回老家聚到一起 上坟扫墓,不忘祖先养育之恩。大家借此机会见面交流,多么具有人情味啊!连战、 宋楚瑜他们在和大陆隔绝几十年后,还不远千里回到他们的祖坟前跪拜、上供,怀 念祖先!可见埋葬祖先的墓地是多么重要的情感寄托地啊!而强行火葬背离了人们 “入土为安”的传统观念和回归自然的风俗习惯。现在的农村,农民与民政部门的官 员玩起了“捉迷藏”的

8、“游戏”,家里死了人“不哭”,还装出“若无其事”的样子,趁晚 上偷偷埋掉。火化政策强制推行出现了“不知道谁死了谁没死!”的结果。李德瑞 、刘燕舞在火葬政策的国家实践与村庄效果一文中写到:“一个与自己有血缘 关系的、同自己一起生活过多年的、对自己的人生有重要影响的人,去世了也就这 样悄无声息地偷偷埋掉,这对农民千百年来“视死如生,慎终追远”传统的消解是根 本性的。人去世了之所以要办丧事,最基本的是能够表达亲人内心深处对死者的重 视与怀念,也是对死者人生价值的一种肯定,更是对生命的一种重视和敬畏。可以 让活在世上的人保持内心的一种神圣感,让老人在晚年也怀有一种希望和寄托。” 这段话真切地道出了老百

9、姓的心声。极少数人家死了人“被发现”(往往是“没钱没 势”的),被逼着将尸体拉到离村庄几十里甚至上百里的城市里火化,然后无奈地 买个骨灰盒,最后将骨灰盒装到棺材里,这样才能将死去的亲人埋到土中。偷埋的 人家一旦被举报,一是被罚款数千元,二是被挖出尸体浇上汽油焚烧或者拉到火葬 场火化。人到此境,心情如何?读者自然能体会到。归还百姓最温暖的襁褓和重要 的情感寄托地,现在是时候了。二、和国际通行做法保持一致,顺应世界环保潮流埋葬是世界大多数民族的传统丧葬方式,笔者查看了多个发达国家和地区(美 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俄罗斯、加拿大、澳大利亚、瑞典、荷兰、比利时、 韩国、新加坡、我国台湾地区等)的

10、殡葬法律法规,都规定了埋葬这种传统方式, 公民可以选择殡葬方式。如美国联邦法规法典关于殡葬业行为规范部分第453部“殡 葬业行为”中“453.1定义”规定:“殡葬服务:指的是可以用于下列用途的任何服务: 出于埋葬、火化或者最终安置的目的对人类尸体进行的照料以及预备处理。 ” 许多国家给予埋葬比火葬更加宽松的条件,如德国关于殡葬服务的行业 标准中“4.5.3.4关于殡葬种类的咨询服务”规定:“必须让死者家属了解各殡葬种类 的下列细节:(a)土葬有关墓地的情况;有关墓穴的种类 (b)火 葬关于法律上的先决条件,诸如官方医生的尸检;关于警方的无疑点证 明 ”美国的殡葬方式主要有土葬和火葬两种,人们可

11、自由选择,美国的平均 火化率近30%。近日,美国生活科学杂志报道了北美地区,特别是在美国流行 的一股“绿色死亡”风潮,有环保意识的婴儿潮一代(二战结束后出生的一代)正在 步入老年,他们中的许多人选择环保殡葬法,比如拒绝使用防腐剂,也不使用难以 降解的棺材。美国著名作家、丧葬:从现在埋葬业到自然埋葬法一书的作者哈 里斯说:“我认为,环保埋葬法代表着老式丧葬法的价值观,那就是节俭、自然而 又充满了对生命的热爱,这引起了大部分美国人的共鸣。”“人的一生会消耗许多资 源,死后理应返回大地,更何况,绿色丧葬方法的花费只是通常埋葬方法的一半甚 至三分之一”“绿色丧葬方法最受环保主义者的拥护,因为这种埋葬方

12、法消耗的资源 最少,产生的污染最少,更能节省土地资源。”我国传统的埋葬,就是使用易降解 的木材,更不使用防腐剂,是最为环保的殡葬方式,它适应了世界各国普遍要求环 境保护的潮流,因此,更应该在法律上给它留下一片立足之地。三、埋葬与火葬相比有太多的优点传统的“埋葬”除了上面所说的是百姓最温暖的襁褓和重要的情感寄托地外,还 有以下优点:(一)节约土地多产粮不少人认为埋葬浪费土地,其实这是不了解实际情况所产生的误解。埋葬产生 的坟墓在时间上只具有相对的意义,而不是永远的,一般来说,“坟不过四代”,五 代以上的坟墓不会继续保留,因此古诗中才会有 “古墓犁为田”之说。在我国漫长 的埋葬历史中,几乎没有人干

13、涉过埋葬问题,而死人并没有把活人挤走。假设一下, 如果坟墓是永久存在的,那么地球上早就没有可耕之地了,这种假设当然不会成立, 因为群众充满智慧!我国公墓建设不过二十几年,却建成了数量惊人的由水泥和石 头组成的坟墓。如今,我们无论去哪个地方,都能看到许多比用棺木埋葬的坟墓占 地面积大得多的只是存放着一个小小骨灰盒的坚固坟墓。试想一下,如果这种做法 持续二百年情况会怎样?这是用大量的优质建材,给后人留下的几千年甚至上万年 也无法降解的“遗产”,这不是与我们当初节约土地的立法宗旨相矛盾吗?现在推广 的“骨灰墙”等骨灰存放设施,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这么多年的实践证明,强 制推行火葬不仅没有节约土地

14、,反而新建、扩建殡仪馆、火化场、公墓、骨灰存放设施浪费了大量的土地。如果允许埋葬,就会节约大量的土地,能生产更多的粮食, 即使面对当前不断严重的世界粮食短缺问题,我们也会有更大的选择余地。(二)节省费用少暴利传统的埋葬,一口木质棺材无非几百元,把尸体放入木棺埋入土中,一次处理 即可完成;而火葬在尸体火化后,必然残留骨灰,还要进行再处理,这样就增加了一 个处理过程,必然增加一个过程的费用。一般来说,火葬比埋葬多浪费资金至少近 二千元(火化费、骨灰盒费、运尸费、洗面费等),如果加上亲友等往返火化场的 交通费和误工费等,那就更多了。请看一位普通丧户的殡葬清单(共有39项):租 用一台灵车300元;一

15、般整容费150元;遗体放悼念厅两天1000元;休息室两天200 元;装灰费300元;遗物焚烧费50元;花圈焚烧费10元;祭奠卫生费10元;安魂礼 炮180元;军乐吹奏费400元;租用油灯一个5元;鲜花一盆8元;一根绸缎8元;寿 衣一套550元;红木骨灰盒一个1200元;火化证费20元;招待帮忙亲友饭费1500元; 香烟800元;矿泉水100元,还有挽联书写、花圈鞭炮、桌椅租赁、车辆过路等 等火葬,极大地加重了百姓负担,竟然出现了“死不起人”的尴尬局面。现在, 您只要打开报刊或者网络,在与殡葬有关的报道评论中,“垄断”、“暴利”、“骨灰 盒价格超彩电”、“墓地价格超楼盘”等词汇和语句不断“吸引”

16、着您的眼球。在民间, “死不起”、“葬不起”、“去殡仪馆火化是死了还要被人拔层皮”几乎成了流行语。甚 至有人发出了“活不易,死更难!”这样的呐喊。允许埋葬,将极大地压缩暴利的生 存空间,为老百姓减轻负担。(三)节能减污促平衡埋葬消耗的资源最少,埋葬一具尸体,仅消耗很少的木材等。深埋也不污染环 境,尸体经过微生物的分解和化学反应后,变成了水和无机盐,供农作物和草木吸 收,从而使人类尸体回归到自然进入生物链中循环,保持了生态平衡。“人吃土地 百万口,土地吃人只一口。”这一俗语形象地说明了人类参与自然循环的途径。火 化一具尸体需要耗费柴油15-20公斤、电能25度左右(我们现在用的电大部分还是 煤电)。寇英来在关于殡葬改革的几点思考的调查中对火葬排放气体有一组约 略的统计数据:假设一具尸体重60公斤,衣服、鞋帽、被褥5公斤,用15公斤柴油 焚化后,依据物质不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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