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计算机学院综合测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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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学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结合学院学生工作实际情况,为积 极引导我院学生成人、成材、成功,特别是激励我院学生德、智、体、美诸方面更好地协 调发展,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水平,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在本科生中实行综合测评制 度。测评本着科学、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从思想品德、专业学习、科技创新、文体 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方面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综合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一般 安排在新学期初两至三周内进行(第一学期除外) 。综合测评的成绩作为“三好”评比和各类奖助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同时大学前三年 综合测评成绩累计的结果作为免试保送硕士研究生、毕业生就业优先推荐的主要参考。测评

2、坚持自我测评和群众测评相结合,由各班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学生代表组 成综合测评小组,在年级团总支的指导下具体负责进行本班的评分考核,评分结果与测评 对象本人见面。综合测评小组由各班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和两名班级推选的学生代表 组成。综合测评小组在每位同学的测评结果意见上签字后上报年级团总支,并由年级团总 支、辅导员老师进行审核。坚持做到:测评人员、测评过程、测评结果公开。综合测评的评分方法:德育成绩思想品德评估基准(满分 100 分)+加减分值;学习成绩学期学习成绩平均分(满分 100 分)+加减分值;文体成绩文体活动评估基准(满分 100 分)+加减分值;服务成绩社会服务评估基准(满分

3、 100 分)+加减分值;综合测评积分的计算公式:综合测评成绩德育成绩*15%专业成绩*65%文体成绩*10%+服务成绩*10%一、 关于思想品德测评的相关规定:1、获得国家级、省级“红旗团支部” 、 “先进班级”等称号的班级成员可以酌情加 20 分、 10 分。获得校级“红旗团支部” 、 “先进班级” (十佳班级)等称号的班级成员可以酌情加 8 分,获得校级“特色团支部” (如“诚信团支部” 、 “爱心团支部” ) 、 “先进班级” (百优班 级)等称号的班级成员可以酌情加 3 分。2、被评为国家级、省级“三好学生” 、 “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者分别加 16 分、12 分。 获得校级“十

4、佳杰出青年”称号者加 10 分,获得校级“优秀党支部书记”加 8 分,获得校 级“优秀党员” 、 “优秀团干部” 、 “优秀团员” 、等荣誉称号者加 5 分。3、被评为校级和院级“文明示范寝室” 、 “文明寝室”等称号的宿舍成员分别可加 4 分、2 分和 2 分、1 分,被评为校“文明标兵” 、 “先进个人”分别加 8 分、4 分(以学工处、公寓 管理站、院团委的书面材料证明为准) 。4、参加国家级、省级、校级和院级各项非文体类活动获奖者,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15 分、12 分、10 分,12 分、10 分、8 分,8 分、6 分、4 分和 6 分、4 分、2 分;在学校 和院系组织的各项

5、比赛、活动中获得个人荣誉称号的经审核加 24 分。同类比赛加分累计 超过 12 分的以 12 分计算。5、在军训中获得“先进个人”称号的加 2 分,获得“优秀射手”称号的加 1 分。6、激励学生积极参与学院活动,及时反映学生中的意见和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院学 生工作办公室认定,可酌情加 24 分。7、实行通报表扬制度,凡受校、院通报表扬者,分别加 8 分、4 分。(二)减分标准:1、受到校级以上行政处分者进行扣分处理,其中校级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等 处分分别减 20 分、16 分、12 分、10 分。2、违反校纪校规,但未构成处分者,视情节轻重减 410 分:(1)打架斗殴、扰乱

6、社会秩序、无理取闹、损坏公物、哄砸酒瓶等。(2)酗酒、赌博等。(3)传阅或收听收看反动、淫秽书刊及音像制品等。3、以学工处公寓管理科通报情况为依据,迟归宿舍一次减 2 分,通宵不归一次减 8 分;宿 舍卫生不达标,由公寓管理站出具证明,视情节给予宿舍责任人减 24 分。4、其他有违反公寓管理条例的行为,由公寓管理站出具证明,视情节给予责任人减 26 分。5、不积极参加班级建设活动,甚至在班级建设活动中起消极作用者酌情减 5-10 分。6、建立通报批评制度:(1)凡受校、院书面批评者(含校级党、团组织通报批评) ,分别减 8 分、4 分。 (2)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期工作情况,及时对本院违反

7、校、院有关规定,背离大学 生文明形象的事件和行为给予书面通报批评。(三)注意事项:1、相同类型的评奖加分以最高分记一次。2、加减分抵消后记入总成绩,如有负分以 0 分记入。二、关于专业学习、创新能力测评的相关规定:(一)加分标准:1、关于论文发表:(1)在核心、省级专业期刊(含学术会议)发表论文(会议论文被采纳)者,每篇加 20 分、10 分;在校级、院级的刊物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每篇加 8 分、4 分。(2)在省级以上、校级、院级刊物发表各类非专业类文章每篇分别加 2 分、1 分、0.5 分, 其中发表与学院相关新闻报道,省级刊物 1 篇计 4 分,校级刊物 1 篇计 2 分。校、院网站

8、录用各类非专业类文章每篇加 0.2 分。院刊编辑部、记者组成员在院级以上刊物、网站发 表文章 4 篇以上方可按上述标准加分。非专业类文章加分需经院团委和年级团总支认定, 同一内容不重复加分。2、关于科技活动奖励项目我院科技活动奖励项目包括:“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及创业计划竞赛、电子 设计大赛、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课外科研项目立项等。在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以 上的学科竞赛、科技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20 分、15 分、10 分;15 分、10 分、 5 分;8 分、6 分、4 分;3 分、2 分、1 分。主持科研项目立项,可参照学科竞赛予以加分, 主持人和参与者可依据项目参

9、与排名参照获奖等级加分。3、在校级、院级举行的专业技能比赛中获一、二、三等奖者加 8 分、6 分、4 分和 3 分、 2 分、1 分。4、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分别加 1 分;三年级第一学期通过学位英语考试加 1 分; 如成绩结果公布晚于综合测评评定时间,则本规定在下一学期执行。5、获得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密切相关的资格认证证书酌情加 12 分。6、学习成绩平均分排名比上学期进步 8-10 名加 2 分,进步 5-7 名加 1 分;学习成绩平均 分位列班级前 3 名加 1 分。符合本条多个加分条件的,以最高分计一次。7、申请课程免修并获得通过,每学分加 0.5 分。(二)减分标准:1、

10、课程成绩不及格,每门减 2 分。2、 无故迟到或早退,每 1 次减 0.5 分;旷课 1 学时减 1 分。(三)注意事项:1、相同内容的论文、科技成果、科技竞赛等以最高分记一次。2、加减分抵消后记入总成绩,如有负分以 0 分记入。三、关于文体综合测评的相关规定: (一)加分标准:1、个人在国家级、省市级、校级、院级的运动会、文艺汇演中获奖者按一、二、三等奖分 别加 25 分、20 分、15 分;18 分、15 分、10 分;12 分、8 分、5 分;8 分、6 分、4 分。2、团队在国家级、省市级、校级、院级的运动会、文艺汇演中获奖的,团队成员中主要成 员加分按第 1 条加分标准执行,其他成员

11、按第 1 条加分标准减半执行。(二)减分标准:1、 未经批准无故不参加集体组织的文体活动者一次减 2 分。2、 体育不达标者减 6 分。(三)注意事项:1、在各级文体活动中,取前六名时第一名为一等奖,二、三名为二等奖,四、五、六名为 三等奖;取前八名时第一名为一等奖,二、三名为二等奖,四、五、六、七、八名为三等 奖。2、 相同内容不同级别的比赛中均获奖者,以最高分计,不重复加分。3、 加减分抵消后记入文体总成绩,如有负分以 0 分记入。四、关于社会服务综合测评的相关规定:(一)加分标准:1、凡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学期,可予以加分。其中校团委、学工处、宣传部等部门下属的学 生组织或团体担任学生干部的

12、同学在申请加分时,需相关主管部门出示对其任职情况证明; 在学院担任学生干部的同学由院团委负责对其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民主评议,评议通过方可 取得加分资格。(1)担任学生党支部书记加 8 分,支部委员加 4 分;担任学生公寓党员工作站站长加 6 分, 副站长加 4 分。(2)担任年级团总支书记加 10 分、副书记加 8 分;校团委委员、院团委委员、班级团支 部书记加 8 分;年级团总支委员、团支部委员加 4 分。(3)担任校学生会、学生科协主席加 20 分、副主席加 15 分;担任院学生会主席加 15 分, 副主席加 12 分;担任院科协、志协主席加 12 分;担任院(校)学生会、学生科协中心主 任

13、(部长) 、心理气象站站长加 10 分,上述副职加 8 分;各班班长加 8 分,副职加 6 分; 担任校、院学生会干事、院刊编辑部、记者组成员以及各班班委、心理气象员加 4 分;担 任班级各学科课代表、信件收发员加 2 分。(4)担任社区学生工作中心主席、学校社团会长酌情加 48 分,上述副职酌情加 26 分。(5)一人担任多个职务,第一职务可加满分,第二职务可酌情减半加分,其他职务不予加 分。(6)担任校、院学生会,科协,社团等部门学生干部考核等级为优秀的可以在原加分基础 上上浮 20%加分。2、参加暑期社会实践,经相关部门认定,可依据以下标准加分:(1)获得省、校、院先进小分队一、二、三等

14、奖,队员分别加 10 分、8 分、6 分;8 分、 6 分、4 分;6 分、4 分、2 分,队长在队员基础上再加 2 分。(2)获得省、校、院优秀调研报告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10 分、8 分、6 分;8 分、6 分、4 分;6 分、4 分、2 分。(3)获得省、校杰出个人分别加 15 分、12 分,获得校先进个人加 8 分。(4)上述奖项取最高分计 1 次。3、注册青年志愿者以志愿服务 10 小时为基准,服务超过 10 小时的按 0.5 分/小时加分,累 计加分不超过 20 分。义务服务小分队成员加分参照注册青年志愿者标准,特殊情况报院团 委审核确定。(二)减分标准:1、担任学生干部有严重失职行为,视情节减 412 分。2、志愿者无故缺勤 2 次以上(含 2 次) ,视情节减 14 分。(三)注意事项:加减分抵消后记入总成绩,如有负分以 0 分记入。五、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由计算机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实施细则自 2010 年 3 月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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