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党对工会领导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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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桓台县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期 党对工会工作领导的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职工群众工作,更好地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充分发挥工会在推动殷实和谐经济文化强市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下党对工会工作领导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对工会工作领导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1.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党对工会工作领导的重要意义。工人阶级是我们国家的领导阶级,是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主力军,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根本方针。工会是党领导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

2、柱,是职工合法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各级党委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党对工会工作领导的重要性,把更多的资源和手段赋予工会组织,把党政所需、职工所急、工会所能的事更多地交给工会组织去办,努力推动我县工会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2.进一步明确加强和改进党对工会工作领导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方针,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引导全县各级工会自觉服从服务于全县工作大局,不断扩大工会工作覆盖面,

3、增强工会组织凝聚力,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加快建设殷实和谐经济文化强市建功立业。23.准确把握加强和改进党对工会工作领导的基本要求。把握工会工作的政治方向、指导原则、方针政策和根本任务,实现党对工会工作的思想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保障工会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充分发挥工会在组织职工、引导职工、服务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中的重要作用;加强政策制定、干部选配、宣传舆论和关系协调等工作,为工会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支持工会从自身性质和特点出发,全面履行各项社会职能,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二、充分发挥工会在团结动员广大职工推动殷实和谐经济文化强市建设中的重要作用1.组织职工当好桓

4、台发展主力军。各级工会要自觉地服从和服务于党和政府的工作大局,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大力实施“当好主力军,奉献十二五”建功立业行动,努力把广大职工动员和组织到经济建设主战场上来。深入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争做“金牌工人”等活动,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在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中充分激发广大职工的劳动热情和创造活力。大力弘扬伟大的劳模精神和工人阶级的伟大品格,加强对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的领导,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劳模管理服务工作,将劳动模范的荣誉津贴、慰问金、困难劳模帮扶金纳入财政预算,认真

5、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为广大职工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2.引导职工推进我县工人阶级知识化进程。各级工会要充分发挥“大学校”作用,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求,引导职工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修养。全面实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着力抓好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深入开展企业3文化、职工文化建设,努力培养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职工队伍。建立健全职工技能培训机制,完善职工培养深造、考核晋级、提职提薪等激励政策,为职工勤奋学习、岗位成才创造良好条件。3.服务和帮助职工解决好生产生活问题。各级工

6、会要配合党和政府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充分发挥在实施积极就业政策、推动分配制度改革、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等方面的作用。及时了解职工群众的困难和疾苦,通过形式多样的送温暖活动,为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农民工提供就业介绍、技能培训、生活救助、医疗互助、法律援助和金秋助学服务,解决好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为职工排忧解难。4.切实维护好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各级工会要进一步突出和履行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为主线,以维护职工劳动经济权益为重点,推动企业规范用工行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职工实现体面劳动。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矛盾中要进一步发

7、挥优势、积极作为,促进职工队伍团结和社会稳定。有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大力开展和谐企业创建工作,共同推动企业建立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和谐环境关系、和谐社会关系。三、建立健全工会工作的领导体制1.健全党委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制度。各级党委要把工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完善党委定期研究工会工作制度。每届党委任期内至少召开一次工会工作会议,就新时期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部署;各级党委每年都要听取一次工会工作汇报,研究和解决工会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把工会组织建设纳入党的建设的工作目标,做到党建与工建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评。深入开展党工共建、创先争优活动,坚持党建带工建,做到共建组织、共建

8、队伍、共建阵地。42.完善政府联系工会工作制度。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工会民主参与机制。坚持和完善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职工群众和工会组织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坚持和完善工会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在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时听取工会意见;坚持和完善由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企业代表组织组成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制度,协商解决劳动关系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坚持和完善政府相关部门与工会共同参加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职工反映的突出问题。3

9、.拓宽工会宏观参与渠道。各级党委要支持工会建立向同级人大、政协通报情况的制度。人大研究、论证有关职工利益和涉及工会工作的地方法规草案应注意听取和吸收工会的意见,为工会依法维权创造良好条件。重视发挥工会在人大议案、政协提案中的作用,为工会反映职工的呼声和要求提供更加有效的平台。人大、政府开展的劳动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和政协开展的专项视察活动,应邀请同级工会参加。确保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职工特别是一线工人、工会代表、劳动模范的比例,使之与我县不断壮大的工人阶级队伍相适应。工会要依法做好人大代表中职工代表候选人和政协工会界委员人选的推荐工作。4.发挥工会党组在工会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桓台县总工会党组要

10、进一步突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能力培养,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做好工会干部管理工作,团结干部群众努力完成党委交给的任务,在领导工会工作中切实发挥核心作用。大力推动工会组织体制创新、运行机制创新和活动方式创新,努力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把工会组织建设成为党政信任、职工信赖、社会信服的5“职工之家”。四、进一步完善工会工作机制1.完善职工民主管理机制。各企业必须依法建立以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企业制定或决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依法应当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包括企业改革改制方案、职工裁减安置方

11、案、集体合同草案等,应当依法办理;未经审议、通过或决定的,不得实施。国有、国有控股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中职工代表的产生,应当严格依照公司法执行,国有控股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其工会主席和副主席可作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首选候选人,由工会提出,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进入董事会和监事会,并向职代会报告工作。各企业、事业和机关要推行厂务(校务等)公开,保障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2.完善协调劳动关系机制。构建职工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大力发展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

12、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保证合同履约兑现。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工资协商要约制度,形成职工工资协商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劳动、税务等部门要采取相应措施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支持工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着力提高开展工资协商的能力。支持工会建立和完善企业、行业和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3.完善劳动法律法规的群众监督机制。支持工会建立健全劳动法律群众监督组织,开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检查活动。工会可以派员深入企业,对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情况进行监督,就企业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特别是执行用工标准、工资标准、劳动时间、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社会保障福利以及女职工特殊保护等6情况,提出意见

13、和建议。工会对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向企业下达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企业要重视并切实整改;不予整改的,工会可提请劳动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建立人民法院与工会联系制度,各级人民法院要组成职工维权合议庭,依法调解和审判劳动纠纷案件。4.完善工会帮扶工作体系。构建党政主导、部门配合、工会运作、社会支持的“大帮扶”格局,努力提高为职工群众解难事、办实事、做好事的实际成效。把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建设纳入社会救助体系,加强帮扶中心特别是农民工集中区域的困难职工帮扶站建设,形成县、乡镇(街道)、企业(社区)四级帮扶网络。支持工会设立职工服务中心,集职工维权、困难帮扶、法律援助、心理咨询等职能于一体,为职工提

14、供“一站式”全方位服务。政府有关部门要吸收工会参与社会保险基金、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建设的社会监督,支持工会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支持工会做好职工信访工作,建立职工法律服务机构,更有效地为职工提供帮助。五、大力推进工会组织建设1.加强企业工会建设。各级党委要把工会组建和会员发展纳入党建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形成党建带动工建的工作机制。支持工会创新组织形式和组建方式,在抓好规模以上企业工会组建和规范化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港澳台资企业、外资企业工会组建工作,大力促进工会联合会和联合基层工会建设,着力提高小型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率和职工入会率,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群众组织起来。国有企业在改革改制中要同步做好

15、工会组织的整顿和重建工作,不得随意撤销工会机构或将工会机构合并到其它部门。落实工会法关于所属职工在200人以上的企业工会配备专职工会主席的规定。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工会主席按企业党政副职配备,是党员的进入同级党委,专职副主席按不低7于企业中层正职配备;非公有制企业专职工会主席享受同级副职待遇,专职副主席享受同级中层正职待遇。切实保证企业工会干部依法履行职责,企业工会干部在工作中受到不公正对待甚至打击报复的,同级党委和县工会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保护。县工会要加强对企业工会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对企业工会无力承担的维权任务,县工会可代其行使维权职责。2.加强工会组织网络建设。党委政府要从实际工作出发,

16、统筹考虑工会工作人员编制情况,切实加强工会工作力量。保持县级工会干部队伍特别是领导班子合理的专业知识结构和年龄梯次结构,不能将其他部门因年老体弱退下来的干部安排到县工会任职。县级工人文化宫要列入城市建设统一规划。进一步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小三级”工会组织网络,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好乡镇(街道)工会的机构和工作人员。各工业园区 (开发区)要建立健全工会组织,落实相应工作人员。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建立总工会,配备专职副科级工会主席,副主席享受同级中层正职待遇。村工会主席享受财政的相关职务补贴。3.加强行业(产业)工会和事业、机关单位工会建设。政府行业(产业)主管部门要支持行业(产业)工会建设,特别要重视行业建立工会(联合会),形成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关系顺畅的行业(产业)工会组织体系。推动建立政府行业(产业)主管部门与行业(产业)工会联席会议制度,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加强行业(产业)工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行业(产业)工会的优势,整合社会资源,借助各方力量,提高行业(产业)工会整体工作水平。各级事业和机关单位党组织要定期听取本单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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