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山区廉租住房分配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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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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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山区廉租住房分配实施方案立山区廉租住房分配实施方案为了做好立山区廉租住房(以下简称廉租房)申请、审批、分配等工作,按照鞍山市廉租住房保障暂行办法和立山区廉租住房分配暂行办法等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廉租房分配的原一、廉租房分配的原则则(一) 廉租房只租不售原则。(二) 新建廉租房优先分配给无住房的低保家庭原则。(三) 对符合申请分配廉租房条件的低保家庭进行评分轮候,按轮候顺序分配廉租房,如出现排序分数相同时,采取摇号或抽签办法确定顺序原则。(四)公开、公正、公平的分配原则。二、二、 申申请请分配廉租房家庭的基本条件分配廉租房家庭的基本条件(一) 具有市区城镇非农业户口

2、,并在本市居住;(二) 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三) 低保家庭成员没有住房。因离异失去住房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需要离异满5 年,方可申请分配廉租房。三、三、评评分分办办法法符合申请分配廉租房条件家庭的评分方法:(一) 低保家庭成员每人基本分为 20 分;1(二) 低保家庭成员中,未婚子女年龄满 15 周岁的,每超过一岁加 1 分(至 20 周岁止); (三) 低保家庭成员中患有门诊特殊病种(精神病、癌症放、化疗,重症尿毒症肾透析,肝脏移植、肾脏移植、骨髓移植手术后服用抗排异药),医院(市级三级综合医院、市级专科医院)出具患病证明,每人加 15 分;(四) 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员按残疾等

3、级加分(以残疾证为准):1、残疾等级一级加 15 分; 2、残疾等级二级加 12 分; 3、残疾等级三级加 7 分; 4、残疾等级四级加 5 分;(五) 低保家庭成员中能提供伤残证明的按伤残等级加分:1、伤残等级一级、二级的加 15 分; 2、伤残等级三级、四级的加 12 分; 3、伤残等级五级、六级的加 7 分;4、伤残等级七级至十级的加 5 分; (六) 低保家庭成员中年满 70 周岁的老人,每人加 5 分; (七) 低保家庭为烈属的,每户加 15 分;(八)低保家庭成员有现役军人的,每户加 5 分;因病致残的不累计计分,其他符合多个评分条件的,可累计计分。同时具备残疾证和伤残证明的,取二

4、者中较高分值计分。四、四、 廉租房房源廉租房房源按照申按照申请请廉租房廉租房终审终审通通过过人数公示廉租房房源。人数公示廉租房房源。五、五、报报名申名申请请地点地点低保家庭(申请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报名申2请。六、申六、申请请人人资资格要求格要求申请分配廉租房应当由申请家庭的户主作为申请人,户主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低保家庭需要确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低保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书。七、申七、申请请提交材料提交材料(一)书面申请 ; (二)民政部门发放的鞍山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A4 纸); (三) 低保家庭成员无房承诺书;(四)

5、申请低保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A4 纸); (五) 其他相关证明(军烈属证、残疾证、工伤证、老年证、离婚证、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相关手续等) 原件及复印件(A4纸);(六)申请人三张一寸近期照片。申请人为非户主的,还应当出具其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低保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八、申八、申请请、 、审审核、分配程序核、分配程序申请人申请社区初审、合格填表办事处再审、初评相关部门核实、认定、公示区领导小组终审、公示选房签订合同派户分配3前期前期审审核核: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社区(村)对申请材料进行认定,申请材料不完备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自收到申

6、请材料 5 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时间从申请人补齐材料的次日起计算。社区(村)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内,通过查档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和住房状况进行认定。认定符合条件的,由社区(村)填写申请承租廉租住房申请表,并将认定意见和申请材料上报街道办事处(镇);认定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并退回全部申请材料。中期中期认认定:定: 街道办事处(镇)自收到社区(村)报送的认定材料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内,对申请廉租住房家庭资格条件按照廉租住房评分方法对申请

7、家庭进行再审和初评,经过区政府相关部门(民政,征收,房产,人社,残联等)15 个工作日核实、认定,入围人员名单由街道办事处(镇)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街道办事处(镇)汇总上报立山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不符合条件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并退回全部申请材料。4立山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收到街道办事处(镇)报送的相关材料后,在 30 个工作日内通过走访调查、查档取证、信函索证等方式,审核合格后,按照评分结果确定轮候顺序。轮候顺序通过网络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15 天。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书面通知申请

8、人。不符合条件的,立山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委托街道办事处(镇)向申请人说明理由,退回全部申请材料。申请人对审核结果、轮候顺序等有异议的,可以向街道办事处(镇)提出申诉。后期分配后期分配:已准予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选房后要与市房产局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后入住。合同中明确廉租住房情况、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使用要求及维修责任、腾退住房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九、申九、申请请条件条件变变化化规规定定轮候期间,申请家庭收入、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向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镇)申报,申报结果报区民政局,立山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区民政局上报情况做出变更登记或取消轮候资格的决定,

9、并将结果报市房产局备案。十、不得申十、不得申请请分配廉租房情况分配廉租房情况(一) 低保家庭成员在房产部门有私有住房产权登记的;(二) 低保家庭成员在房产部门有公有住房租赁登记的;(三) 低保家庭成员已与有关单位或个人签订住房买卖5合同的;(四) 低保家庭成员曾参加集资建房的; (五) 低保家庭成员有动迁安置或动迁已得货币补偿的;(六) 低保家庭成员已分配到国家优惠政策住房的(包括公房、解困房、房改房、享受住房货币补贴政策等); (七) 已建私房的(含在规划区外建私房的);(八) 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获得房屋产权、公有住房租赁权的(含尚未变更产权、租赁权手续的);(九) 低保家庭成员在 5 年

10、内有出售、转让私有住房产权或公房使用权的;(十) 低保家庭成员享受过取暖费减免认证的。十一、解除合同、退出房屋的十一、解除合同、退出房屋的规规定定承租廉租房的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房:(一)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二)因家庭收入发生变化,被取消低保待遇的;(三)通过购买、继承、赠与等途径获得其他住房的;(四)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五)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的;(六)故意破坏或损毁房屋设施的;(七)私自转借、转租、转让、调换廉租住房的;(八)无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6(九)无正当理由累计 6 个月以上未交纳租金的;(十)利用

11、廉租房从事违法活动的。承租廉租房的家庭未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房的,市房产局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未退回的,采取调整租金的方式处理。承租廉租房的家庭拒绝接受前款规定的处理方式的,由立山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协同市保居办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十二、其他十二、其他规规定定确定分配廉租房的家庭不同意当次廉租房分配结果的,不再享有本年度实物配租资格。由申请人重新提出申请后,由立山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相关程序,重新轮候排序。确定分配廉租房的家庭同意当次廉租房分配结果的,在承租期间内对分配结果不满意,申请退出的,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承租廉租房的家庭,应当于每年 12 月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12、(镇)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街道办事处(镇)应当对申报情况进行初审,张榜公布,并将核实结果报区民政局复审,复审合格后,报立山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由领导小组报市保居办备案。7复核结果连同申报材料、租赁合同等存入保障对象住房档案妥善保管。廉租住房的承租人亡故或外迁的,保障人口需要继续承租廉租住房,在本年度可以继续居住,下一年度应按本实施方案,重新申请廉租住房。承租廉租房的家庭拖欠租金的,按公有住房管理有关规定收取滞纳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社区(村)和街道办事处(镇)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或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廉租住房的,由市房产局责

13、令其退回廉租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交相应房租,两年内不得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市房产局提请有关部门追究该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在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十三、相关要求十三、相关要求1、要切实加强领导。为完善我区廉租住房制度,保障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要加强对分配过程的组织协调、指导管理、检查监督,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2、严格秉公操作。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秉公操作,认真落实分配对象,不得徇私和敷衍,杜绝廉租房分配而引发矛盾纠纷和上访问题。分配过程实行:“六公开一监督” 即分配政策公开、分配程序公开、分配

14、房源公开、分配对8象公开、分配过程公开、分配结果公开,纪检、监察部门对分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3、明确责任。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管理职责,层层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保证廉租房分配工作的顺利开展。4、加强管理监督。有关部门要对廉租房分配工作实行全过程严格管理,确保规范运作,有序推进。立山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进展情况进行督查;要建立住房保障对象档案和住房保障房源档案。按要求做好分配过程中的文字、图片、音像等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按户形成文字及电子档案,报领导小组备案;工作结束后,要对工作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十四、附十四、附则则本实施方案由立山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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