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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单位名称:西南财经大学本单位留学主管部门:外事处联 系 人:刘萍电话:87092735传真:87092040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成都温江柳台大道555号邮政编码:611130被推荐人姓名:已在本校工作/学习 年1.申请表内容是否属实: 是 否 如有不属实之处, 请予说明:2.该同志系本单位:应届本科生; 在读硕士生,学制 年,先就读 年级; 应届硕士毕业生,学制 年,毕业时间: 年 月; 硕博连读生,学制 年(硕士阶段)+ 年(博士阶段),硕士阶段入学时间 年 月/进入博士阶段时间 年 月; 普通博士生,学制 年,现就读 年级; 直博生,学制 年,现就读 年级,进入博
2、士阶段时间 年 月; 在读本科生,招生方式 ,本科学制 年,现就读 年级,所在年级排名 成绩平均分 ,评均 绩 点 ,绩点满分 ; 其他 ;3.单位推荐意见(请控制在500个字符以内。包括被推荐人政治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情况;学术业务水平和发展潜力;综合素质与健康状况; 外语水平;出国研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回国后的使用计划;成绩绩点、年级排名等):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签名:日期: 年 月 日上级主管部门复核意见(中央各部、委主管部门的复核意见,亦请在本栏写出):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签名:日期: 年 月 日1.本推荐意见表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大学、司局级行政单位、科研院所、大中型国有企业、事业单位
3、等)留学主管部门填写(申请人本人 不得 填写),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如在属单位为司局级以下单位,则须由司局级主管单位在“上级主管部门复核意 见”栏中提出复 核意见。 2.各单位在选拔简章或有关项目规定的报名截止日期前将本表按简章规定的原、复件份数,统一寄(送)到指定的国家出国留 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或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若由申请人本人直接向受理机构(或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提交,单位应事先 将单位推荐意见封存,由受理机构(或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拆封、审核后放入申请材料。受理机构通讯地址请查阅国家留学网 。3.如需要,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与申请人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取得联系,核实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