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幸福院建设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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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幸福院建设实施意见农村幸福院建设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 2017 年惠民“十件实事”之一新建农村幸福院 50 所的目标任务,围绕县政府印发黄梅县农村幸福院建设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结合前期乡镇申报、民政局反复调解、县政府确定承建村的情况,现就幸福院建设提出如下具体规范要求:一、规划设计1、科学、科学选选址。址。原则上以行政村为单位。选择符合准入条件且自愿居住人数多、自然墩又相对集中、交通方便的地方。2、用地、用地报报批。批。由村级负责申报,并依法依规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再承建。3、 、设计风设计风格。格。由乡镇牵头,结合“美丽乡村”建设规划,负责协调县规划局按“禅风水韵、吴楚

2、名胜”等设计风格,符合老年人居住要求,提供多样式设计图纸以乡镇为单位选择。设计相关费用建议县政府协调统一打包。4、工程招、工程招标标。 。以村(居)委会为主体,乡镇负责完善招投标相关手续。5、院房格局。、院房格局。原则上以新建平房为主,也可以利用村其他闲置土地翻新重建,但不得在靠近污染源附近选址。二、建设规模1、 、规规模适度。模适度。原则上 1000 人左右的村,居住院民不超过 15人;2000 人(含 2000 人)以上的村不超过 20 人。2、院占面、院占面积积。 。居住 15 人的院占地面积要求在 3 亩;20 人的院不低于 5 亩。3、建筑面、建筑面积积。 。原则上院民住房面积人平在

3、 30-40 平方米(不包括外走廊),但不得低于 30。4、准入、准入对对象。象。一是优先保障特困供养人员;二是优先安排住房困难的低保户(侧重照顾女儿户);三是充分照顾精准扶贫对象住房困难户;四是适当延伸住房困难住房困难的留守老人,但所有人入住对象须经代表评议审定。5、生活方式。、生活方式。原则上集中居住、相互照应、分散管理、分灶起伙。三、功能设施1、房、房间间布局。布局。要设置一室、一厅、一卫、一灶“四合一”的格局。布局要遵循实用性、安全性、通风透气、光线明亮、柴火分离的原则。2、 、设设施配施配备备。 。单户水、电、闭路要安装完好;一床、两柜(一组高柜或一组低柜、一组床头柜)、一桌、一椅;

4、水池、纱窗基本生活用具要齐全。3、活、活动场动场所。所。要留有两间房屋与老年互动照料活动中心“二合一”开展活动提供方便。4、院貌、院貌环环境。境。要有绿化、花草、树木;凉晒衣服要有固定设施;院门楼要有大门,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村幸福院标志”。5、附属、附属设设施。施。要留有一间为公房存放柴火和生产工具;地面要防滑;不要门槛;台阶要平缓;设置公厕。四、奖补标准1、 、资资金保障。金保障。幸福院建设资金原则上每所按 80 万元标准测算。工程完建后,通过验收达标县政府承担 80%比例资金实施奖补,20%部分由村(社区)自筹。2、 、奖补办奖补办法。法。以入住院民人数定标,验收后,按院民人平3.5 万

5、元标准奖补,以 70 万元奖补封顶,各地应量力而行、自求平衡不因幸福院建设而产生新的债务。五、时间节点1、筹建、筹建阶阶段。段。5 月 30 日前,必须完成建设用地手续办理;落实建设规划设计图纸;完成工程招投标手续;走访登记准入对象,并签订自愿入住合同。2、启、启动时间动时间。 。6 月 15 日前,必须全部开工建设。3、竣工期限。、竣工期限。9 月 15 日前,必须全部完成主体建筑工程。4、完建入院。、完建入院。11 月 15 日前,必须全部完成室内外装饰、定员入住。5、 、验验收收奖补奖补。 。12 月 15 日前,由民政牵头,相关部门参与,成立专班,逐一组织验收,落实建设奖补资金。六、责

6、任追究1、督、督查查通通报报。 。按照县政府实施方案要求,明确了各乡镇人民政府为建设责任主体,以及县直相关职能部门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县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将会不定期进行跟踪督查,对乡镇和部门单位出现工作执行力不到位的,要进行约谈、通报批评、追责问责,取消建设项目等问责追责。2、包保督、包保督导导。 。民政局将举全局之力,实行责任包保到乡镇,任务包保到村,负责协调、处理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按照任务时间节点督办工程进度,督查工程质量,定期结硬帐,限期抓整改。3、收回、收回项项目。目。对未按规定时间开工的村,将追究其该乡镇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并取消该村建设项目。4、 、奖补奖补挂挂钩钩。 。对没有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建设项目的,除进行通报批评外,并降低奖补资金的比例。5、法、法纪查处纪查处。 。对工程质量偷工减料、建设资金截留挪用、入住人数弄虚作假、改变幸福院使用性质等违法违纪现象,一经查实,县纪委监察部门将依纪从严查处,涉嫌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黄梅县民政局2017 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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