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大小合作”创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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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型商业银行与小额贷款公司合作创新研究大型商业银行与小额贷款公司合作创新研究 摘要摘要 大型商业银行与小额贷款公司的合作是破解“三农”融资难的有效方法。目前“大小合作”处于初级阶段,存在着不少问题。二者的创新合作可以发展供应链融资模式,降低对抵押物的依赖;搭建供应链综合信息共享平台,减少成本,提高效率;建立合作风险补偿机制,更好的服务“三农” 。 关键词关键词 大型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创新合作;合作风险1 1、问题的提出问题的提出改革开放 30 余年以来,农村金融改革与创新一直在不断前行之中。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大型商业银行为主导,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相辅相成的具有中国特

2、色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农村金融呈现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特点,组织创新取得突破。然而,由于农村金融具有高风险、低收益的特征以及我国经济处于转型阶段,农村金融仍然是中国金融体系中相对薄弱的环节。根据央行2010 年金融稳定报告 ,目前农村金融仍存在着供给无法适应农村多元化的金融需求,农村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偏高等问题。2005 年 5 月,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在山西等 5 个省份批准了“只存不贷”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自此小额贷款公司作为一种新生事物登上了农村金融的舞台。此后,监管部门不断出台有利于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法规,各地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形势喜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数据1,截至 2011

3、 年 3 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 3027 家,贷款余额 2408 亿元。在提升农村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和竞争充分性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资金来源、风险控制等问题仍然制约着小额贷款公司的进一步发展。2已有研究表明,农村信贷机构过大,1 中国人民银行 2011 年一季度小额贷款公司统计数据报告 2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报告(2010) 会难以控制“道德风险” ,过小难以抵御“市场风险” (祝晓平,2003) 。根据彭建刚(2008) 、林毅夫(2009) 、杨卫东(2009)的研究,建立大型商业银行与农村金融机构的合作机制,能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能在很大程度上提高资金的运用效率。十七届三中

4、全会也明确提出要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小额信贷,鼓励大型商业银行加强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合作。因此,研究推动大型商业银行与小额贷款公司的合作(以下简称“大小合作” ) ,对于改善农村金融供给、完善农村金融组织创新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2 2、相关文献综述相关文献综述目前,大型商业银行与小额贷款公司尚处于初步合作阶段,理论界并没有出现丰富的文献资料。笔者认为从制度变迁的视角来看,小额贷款公司不是正式的制度变迁,而是非正规金融制度向正规金融制度变迁的过程中基于农村金融稳定需求所产生的,可以将小额贷款公司应划归于非正规金融。理论界大量文献研究农村非正规金融问题,除了在农村非正规金

5、融存在的原因、产生的效应等方面的研究以外,有关农村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如何有机结合,进而有效增加农村金融供给,提高农村金融效率方面的文献也逐步增多,主要围绕以下几方面展开。(一)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具有相对优势多数学者认为,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各有其比较优势,它们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互相补充、共同发展(李扬、杨思群,2001;徐忠、沈明高,2005;苑德军,2005) 。张杰(2003) 、刘民权等(2003) 、彭兴韵(2004) 、苑德军(2005)认为,非正规金融在信息、担保、便利融资、交易成本和服金融脆弱性方面的优势使其具有很大的成长空间。农村信贷市场具有分割的趋势(瑞,?1998) 。一

6、方是具有充足资金的正规金融,他们具有由规模经济带来的成本优势;另一方是以自身资金放贷的各种非正规金融,他们具有信息优势。(二)农村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具有合作的必要与可能关于农村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的关系,大多数学者认为,用正规金融取代非正规金融并未取得预期的结果,而且可能适得其反(世界银行,1989;张军,2002;张杰,2003;王召,2005) 。Diagne(1999)发现,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是不完全替代关系。特别是,正规信贷能获得的地方,减少了但并不能完全的消除非正规信贷。青木昌彦、奥野正宽(1996)认为,当一个制度的存在成为另一个制度存在的理由时,便称双方为制度上的互补关系。胡

7、金焱、李永平(2006)从信息成本和代理成本的角度分析,非正规金融一定规模范围内在边际贷款成本上具有相对比较优势,两者存在制度互补的可能区域。唐柳洁(2009)从历史角度考察了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之间不同制度安排与经济的相互影响,得出利用二者的优势,来增加农村信贷的供给。左臣明、马九杰(2005)基于对吉林梨树的调查,从实证角度考察了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的联接。结果发现两者的联接能够有效增加金融供给,改善农户所面临的融资环境,促进正规金融的可持续性,实现多方共赢。(三)农村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合作方式关于如何将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进行结合,学者们给出了许多建议( Christen, 1992;

8、 Seibel 和 Parhusip,1992; Seibel, 1997) 。Seibel(1997)提出了促进两者结合的四种战略,并指出,正规金融的制度适应策略必须以非正规金融的制度提升策略作为补充。世界发展报告(1989)指出,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的联接是金融体系发展的一个有前途的战略。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的结合主要有两种形式:水平联接和垂直联接。水平联接是指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在资金提供上展开直接的竞争(Bell,1990; Kochar,1992) 。这种观点认为,借款人首先向正规金融申请贷款,无法满足的部分求助于非正规金融。垂直联接是指非正规金融从正规金融取得贷款,然后再将其贷给农

9、户。垂直联接可以通过三种途径:一是正规金融与专职放贷者的联接;二是正规金融与捆绑信贷的联接;三是正规金融与小组金融的联接(Ghate,1992) 。Debraj Ray(1998)根据菲律宾的案例认为,正规部门向非正规部门放贷,再由后者转贷给农户的形式称之为“垂直连接” ,它作为一种有效缓解农村金融抑制,增强农村资金供给的方法而被提出。唐柳洁(2009)认为, 实行“垂直连接”的制度安排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农民的福利效应。于丽红,兰庆高(2007)提出了在我国农村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合作的联接渠道总结了菲律宾农村金融发展经验:一是增加正规金融向龙头企业的资金供给。只有龙头企业资金实力雄厚,

10、才能进一步向农户提供贸易信贷。二是增加正规金融向各类合作社的贷款。合作社是联接农户与大市场的中介,可以充分利用其所具有的信息优势向社员提供贷款。三是增加正规金融向生产资料供应商或农产品销售商的贷款,增加其向农户的授信能力。张伟、李庆茹、刘江涛(2009)结合了内蒙古的实例对两者的联接方式进行了研究。理论界对农村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合作问题的研究取得了较多的有价值的研究成果。本文在借鉴的基础上,以大型商业银行与小额贷款公司创新合作为主题,研究“大小合作”过程中有关于合作方面的创新,探索拓展农村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合作的模式和路径。3 3、 “大小合作大小合作”优化金融交易治理的理论依据优化金融交

11、易治理的理论依据农村金融市场被认为是大量存在局部知识的市场,农村分散的局部知识的最佳利用者,是那些着眼于贴近农村经济主体的合作金融机构、非正式金融、地方中小型商业金融机构、小额信贷机构等。哈耶克的“局部知识” (1937)分析范式认为市场上有许多分散在不同时间和地点的局部知识,可以通过知识的分工以充分利用这些知识,而竞争是一种发现信息、减少信息不完备的过程,有助于促进知识分工,从而增进合作。3不同的金融机构发现和利用不同类型局部知识的能力不同,并以此为基础提供不同类型的金融服务。根据局部知识论的观点,金融机构的多样性以及互相之间的竞争与合作,可以将大型商行的资金优势和小额贷款公司的信息优势结合

12、起来。交易费用理论认为金融供给与金融需求是由金融交易双方追求各自价值最大化目标派生的,需求和供给是否能够达成市场出清,取决于交易费用的大小。资金供给方是风险的承担者,其对交易的治理能力4及其产生的交易费用成为影响双方交易成功与否的关键,而资金需求方只为他们能够承担的交易费用买单。从微观上看,只有具备较高的治理能力,相对于其他潜在的金融供给者享有成本优势才可能成为现实的金融供给者。在“大小合作”的过程中,作为资金供给者大型商业银行对市场风险的控制能力显然优胜于小额贷款公司,而小额贷款公司在“道德风险”控制方面,拥有明显优势。因此,双方合作能降低交易费用,提高经济运行效率。3 Hayek, Fri

13、edrich August von, 1937: “ Economics and Know ledge“. In: Economica. Vol. 4. 33- 54.4 金融交易治理能力,可以由信息甄别能力、监督能力、控制能力和合约调整能力四个维度构成。从社会学角度来看,信任对于市场交易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它使得参与市场交易的各方之间可以产生相对稳定的预期,从而使得交易具有可控性。一般而言,信任机制可以分为制度信任和人际信任。大银行服务的城市地区是基于陌生人社会的,陌生人社会的秩序需要法律制度来维系,因此制度信任是陌生人社会的主要信任机制。而扎根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业务很大一部分是基于熟人社会

14、的人际信任机制来开展的,这种建立在道德、伦理、习俗、感情、血缘等基础之上的信任机制对于农村金融的作用非常关键。我国目前相当多的农村具有村庄共同体的特征,即封闭、内聚、紧密,社会开放程度和市场化程度较低。在这种村庄环境下,农村经济中的信任关系相当多的部分是靠人际信任来维系的,而且人际信任往往对农户具有较大的约束力。从这个角度来看, “大小合作”实际上是两种不同信任机制的合作,大型商行的制度信任很难与农户建立起广泛而有效的信任关系, “水土不服”的现象比较严重。而小额贷款公司等农村金融机构长期扎根农村社会,与农户建立了广泛而有效的人际信任机制,这对金融交易的充分展开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因此这种基于

15、信任机制的合作对合作双方的重要性不言而喻。4 4、 “大小大小”创新合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创新合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近年来,国家推出了一系列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以及促进“大小合作”的政策法规,在形势和政策的共同推动下,各地大型商行与小额贷款公司的合作陆续开展起来。(一) “大小合作”的现状2008 年 5 月,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 (银监发200823 号) ,明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资本金来源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不超过资本净额的 50%) 。这一表述既规定了小额贷款公司从大型商行取得资金的最高比例,又奠定了大

16、型商行与小额贷款公司合作的政策基础。由此,各大型商行与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了多方面的合作。比如小额贷款公司覆盖率领跑全国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堪称“大小合作”的典范。2008 年底,交通银行银川分行正式向宁夏 8 家小额贷款公司提供 7000 万元授信总额度,这是宁夏首例金融机构向小额贷款公司批发贷款。2009 年 3 月,交通银行宁夏分行、建设银行宁夏分行与自治区金融管理办公室签署协议,向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近 5 亿元的批发贷款,用于服务“三农”和支持全民创业。同年,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为山东 39 家小额贷款公司授信 15 亿元,该行还提供开户及结算、人员培训、创新产品等服务。(2) “大小合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1.合作进度较慢,尚未形成规模效应。大型商行在与小额贷款公司的合作过程中进度缓慢,积极性不高。原因主要在于大型商行基于合作成本和道德风险的考虑,此外小额贷款公司自身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也会影响合作的进度,从目前来看尚未形成规模效应。2.业务合作范围狭窄,合作理念尚未形成。目前, “大小合作”主要是通过外包零售和批发贷款这两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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