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诉讼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公路条例

上传人:洪易 文档编号:40346422 上传时间:2018-05-25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37.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刑法诉讼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公路条例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刑法诉讼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公路条例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刑法诉讼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公路条例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刑法诉讼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公路条例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刑法诉讼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公路条例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刑法诉讼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公路条例》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刑法诉讼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公路条例(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萨发生反对萨芬撒反对萨芬萨范 德萨范德萨反对萨芬 撒旦飞萨芬撒旦撒大幅度萨芬撒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公路条例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公路条例(2010 年 2 月 28 日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 2010 年 5 月 28 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 批准 2010 年 6 月 21 日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第 1 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保障公路安全畅通,促进 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 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公路

2、是指按照国家、省、州公路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 乡道和村道。自治州内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公路事业的发展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保护环境、节约土地、建养并 重、确保质量、安全畅通的原则。第四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 的领导,并把公路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第五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专 项资金。资金主要来源:(一)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量中每年不少于 2%;(二)上级扶持资金;(三)同级财政全额返还公路损失赔偿费;(四)公路桥梁、隧道冠名权和广告经营权拍卖资金;(五)捐赠或其他资金;(

3、六)村(居)民委员会以“一事一议”方式筹措村道建设和养护资金。第六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路的规划建 设、养护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自治州、县(市)的发展和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林业、 水利、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公路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做好公路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第七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 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公路规划,报有关部门批准和备案。公 路规划应当与城乡建设等规划相协调。经批准的规划确需变更的,按原编制程序和规定报批,并报上一级人

4、民政 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八条 公路建设用地,应当纳入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计划,按照有关规定办 理用地手续。第九条 四级以上公路、中型以上桥梁和隧道的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 的设计单位承担;其他公路工程设计,可以由县(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 部门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承担。第十条 公路建设的工程设计,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审批。第十一条 公路的标识和安全保护设施,应当与公路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 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公路建设项目实行施工许可制度。公路建设单位在取得施工许可前,应当 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等手续。第十二条 公路建设项目中的县道、中型以上桥

5、梁、隧道工程完工后,由自 治州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乡道和村道建设项目由县(市)人 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第十三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公路管理 机构,应当加强公路养护和管理工作,按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保证路 面平整、路肩整洁、排水畅通、设施完好。第十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道、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可以采取专业养护与群众参与相结合,或者由个人 分段承包等方式进行。第十五条 自治州、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公路抢险保通应急预 案。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致使公路中断或者严重损坏时,应当及时启 动

6、应急预案,保障公路畅通。第十六条 公路养护作业用地以及因养护需要挖砂、采石、取土的,由县 (市)、乡(镇)人民政府划定地点和范围,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第十七条 公路的绿化、美化工作,县道、乡道由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村道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村(居)民委员会应 当协助做好公路绿化建设。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林木更新采伐时,须经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交通运 输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十八条 在公路上进行施工作业应当遵循下列规定:(一)设置符合安全距离的施工警示标志,需要车辆绕行的,应当设置绕行 标志;(二)养护施工作业人员应当穿着统一的安全标志

7、服;(三)施工作业需要封闭道路的,应当报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在封闭路段设置标志,于施工前 5 日向社会公告。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下列 活动:(一)占用、挖掘公路或者改变公路线路;(二)拆除、移动公路设施;(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电杆、变压器、广告牌、加水站、加油站以及 洗车场、停车场等;(四)铁轮车、履带车及其他可能损坏公路的机具上路行驶;(五)增设公路平面交叉道口。第二十条 公路和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倾倒垃圾,堆放和焚烧物品;(二)采矿、挖砂、取土、烧窑;(三)摆摊设点,打场晒物;(四)填塞、挖掘排水沟

8、,向公路边沟排放污水,利用公路桥(涵)、边沟筑 坝蓄水、设置闸门;(五)损坏公路设施。第二十一条 大、中型公路桥梁和公路渡口周围各 200 米、小型桥(涵)周围 各 50 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两侧 100 米范围内,禁止爆破、取土、挖砂、烧 荒、倾倒垃圾和堆放物品。第二十二条 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按照县道不少于 10 米,乡道不少于 5 米,村道不少于 3 米的标准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外,禁止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 筑物和构筑物。第二十三条 公路出入口及节点位置设置限高、限宽设施,应当报交通运输 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公路上行驶的车辆不得超过限

9、高、限宽、限长标准。承运不可解体物品的 超限车辆行驶,应当事先向自治州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 在其监督下通行,并承担对公路、桥梁、涵洞等采取技术保护措施的费用;造成 公路及其设施损坏的,应当给予赔偿。第二十四条 跨越、穿越公路新建和改建设施的,应当经交通运输行政主管 部门批准,并符合技术标准。第二十五条 因交通事故造成公路及公路设施损坏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 并及时报告公路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当将公路设施损坏情况及时告 知当地公路管理机构。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 门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一)违反第十一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 5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罚 款;(二)违反第十八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 1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罚 款;(三)违反第十九条第(一)、(二)、(三)、(四)项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 为,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可以并处 3000 元以上 30000 元以下罚款;(四)违反第十九条第(五)项规定的,责令停工,限期拆除,恢复原状;逾期 不拆除的,由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 可以并处 5000 元以上 50000 元以下罚款;(五)违反第二十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可以并处 100 元以上 1

11、000 元以下罚款;(六)违反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并处 3000 元以上 30000 元以下罚款;(七)违反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 的,由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可以并 处 5000 元以上 50000 元以下罚款;(八)违反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给予警告,赔偿损失,可以并处 1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七条 驾驶人行车过程中违反本条例规定,拒不接受处罚的,交通运 输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暂扣车辆,并应当出具暂扣凭证。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 人民法院提出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出诉讼又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交通运 输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二十九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公路养护管 理机构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条 本条例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报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批准,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资格认证/考试 > 其它考试类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