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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申请类申请类 1.51.5 (共(共 4 4 页)页)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名 称经营场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负责人姓名业务范围本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申请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文件材料真实有效。谨对真实性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名: 农民专业合作社盖章:年 月 日2申请类申请类 1.51.5 (第(第 2 2 页)页)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负责人登记表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负责人登记表姓名联系电话现住所邮政编码居民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3申
2、请类申请类 1.51.5 (第(第 3 3 页)页)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份数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2加盖农民专业合作社印章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 复印件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4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5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6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7登记前置许可文件(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须提交)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注:注: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4申请类申请类 1.51.5 (第(第 4 4 页)页)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
3、书须知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须知1. 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应当依法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文件(详见申请书内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 。2.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名称适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3.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提交该分支机构有权使用的证明和场所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因场所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交场所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填写经营场所应当标明经营场所所在县(市、区) 、乡(镇)及村、街道的门牌号码。4.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还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分支机构的业务范围不得超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5. 提交文件、证件复印件应当使用 A4 纸。6. 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