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利宝服装鞋业有限公司合同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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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爱利宝鞋服有限公司爱利宝鞋服有限公司“爱利宝爱利宝”运动系列产品区域独家经销合同书运动系列产品区域独家经销合同书 甲甲 方:爱利宝鞋方:爱利宝鞋服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乙乙 方: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平等合作”的精神,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授权乙 方在指定区域内独家经销爱利宝运动系列产品,及甲乙双方共同经营、维护“爱利 宝”品牌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并承诺共同遵守:第第 一一 条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授权乙方仅为 省/地区, 内“爱利宝”运动系列产品之独家经销商;【具体区域包括范围详见区域授权范 围与网点建设要求附件一】 ,在此授权下、乙方享有并仅享有上述地区内“爱利 宝” 产品

2、之独家经销权。未经许可,乙方不得借用“爱利宝”之商标 进行商品加工或其它商业行为。第第 二二 条条 乙方承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完成不低于 万元销售回款额任务指标(其 中,鞋类产品 万元;服装、箱、包、袜子、帽子类产品 万元) 。乙方 有义务将年度销售回款额(不包括产品以外的任何款项)任务指标(以下简称:“指 标额” )按计划逐月分解(见下表) ,并承诺确保施行:鞋子 (单位:万元人民币)服装、箱、包、袜子、帽子类产品 (单位:万元人民币)第第 三三 条条 第一款 在本合同期内,若乙方实际销售额与回款额超额完成年“指标额” ,达到 30%(含 30%) ,甲方给予乙方超额部分 3%的返利。 第二款

3、 若乙方实际销售额与回款额超额完成年“指标额” ,达到 50%(含 50%) , 甲方给予乙方超额部分 5%的返利。 第三款 该奖金兑现时间为本合同期满第二个月,以甲方应收乙方帐款科目冲转:月份1 月2 月3 月4 月5 月6 月7 月8 月9 月10 月11 月12 月年度合计额度月份1 月2 月3 月4 月5 月6 月7 月8 月9 月10 月11 月12 月年度合计额度第第 四四 条条 若乙方无法在本合同期内完成年度“指标额” ,则乙方应按“指标额”与实际 销售回款额差额部分之 %向甲方缴付违约金;若实际回款额不足“指标额”之 %, 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授权区域内独家经销商资格。第第 五五

4、 条条 乙方批发店建设规定乙方批发店建设规定 第一款 乙方所建设批发店,其经营面积在 25-35M25-35M 的给予 元的装修费补贴,经营面积在 36M36M 以上的给予 元的装修费补贴,店内所有的道具免 费提供(如果以前已算入免费的货架店内重新装修的,则道具不能重复报 销补贴。 ) 第二款 乙方所建设的二级批发店,其经营面积在 25-35M25-35M 的给予 元的装修 费补贴,经营面积在 36M36M 以上的给予 元的装修费补贴,店内所有 的道具免费提供(如果以前已算入免费的货架店内重新装修的,则道具不 能重复报销补贴。 ) 第三款 乙方批发店内必须符合甲方统一的装修标准,店内不得陈列其

5、它品牌的产 品,否则,一经查实,将取消批发店建设的所有补贴。 第六条第六条 乙方零售分销渠道建设规定乙方零售分销渠道建设规定 第二款 乙方现共有二级分销商 个;零售分销渠道 个;其中专卖店 个;形象专柜 个,店中店 个;乙方承诺在 年 月 日之前,其分销渠道达到 个;其 中商场/超市的店中店达到 个,专卖店数量(不低于 20m)达到 个; 第二款 为鼓励乙方积极建设行销渠道,甲方对乙方所建设的渠道,其相关道具给 予一定的补贴,有关专卖店建设补贴见附表四标准专卖店的选址认定和补贴政策 ; 第三款 若乙方无法按本条第一款之规定计划完成分销渠道建设任务,甲方将自行 在乙方授权区域内未建立分销渠道的城

6、市(包括已有鞋类卖场而未经营服 装)进行专属分销渠道的建设工作。 第第 七七 条条 第一款第一款 乙方必须确保“爱利宝”产品经营场所严格按甲方之设计方案制作、装修;并对甲方所提供的鞋托、鞋架、衣架、等卖场道具按成本价的 50%折向甲 方支付购买费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设计和制作。 第二款第二款 甲方将免费为乙方提供卖场装修效果图。 第三款第三款 乙方所属区域所建设的专卖店不允许摆放或销售其它品牌的产品。否则, 经甲方市场管理人员查实,将取消专卖店的所有补贴。 第第 八八 条乙方应切实遵循甲方制订的市场价格体系条乙方应切实遵循甲方制订的市场价格体系 第一款 甲方规定乙方给予二级代理商及零

7、售商的鞋类产品的批发加价率为:A 总代理商加价率,其批发加价率在 %(即出厂价* ) ,二级代理的批发 加价率在 %(即出厂价* ) ,其再次向所属授权区域内的零售商的批发 价格与乙方向零售商的大致相同(允许比乙方向零售商批发价格高上运费部 分的金额) ,其市场统一零售价为:批发价* ; B 零售商加价率,其批发加价率不得高于 %(即出厂价* ) ;其专卖市场 统一零售价为:批发价* ; C 乙方应严格按 A、B 的加价体系执行,不得随意加价或减价。 第二款 乙方对授权区域内的不同城市,应按消费水平的差异进行分类,在出厂价的基础上(不含运费) ,依据不同类别,分层次制定零售指导价格: 第三款

8、服装、箱包类价格原则: 第四款 销售过季或积压库存产品,在不损害甲方产品品牌形象的前提下,其销售 价格乙方可自行制定。 第五款第五款 甲方所推出服装产品将标有全国统一零售价,乙方的批发价、零售价可在 此基础上打折。 第第 九九 条条 宣传、广告和促销宣传、广告和促销 第一款第一款 乙方任何宣传、广告和促销活动在实施前,均得到甲方的审定,否则,不 列为可核算和可报销费用的项目;第二款第二款 可核算和可报支费用的项目不包括 VI 物料和订货会费用;若赞助活动以服 装和鞋或袜子以及箱包作为赠品的,其费用成本以出厂价加运费核算;第三款第三款 区域性宣传广告和促销等方案的实施过程,其完整性必须包括合同、

9、照片、 方案、媒体监测结果及发票等资料,并须凭此报支冲转有关费用。第十条第十条 关于订、发、调、退货关于订、发、调、退货 第一款 甲方将按乙方签字确认的订货单向乙方发货;甲方一旦发货,则乙方不得 要求退货或向甲方索取折让;对属甲方推出的季节性补充新款,乙方有义 务、无条件地接受,并应尽力推销且不得退货(其中,鞋类产品每款、每 色 _件,服装及箱包类产品每款、每色 件) ,没有补单 的甲方给予乙方按八折补贴,如果乙方要求退货的,经甲方同意的给予按八折核算,未经 甲方同意的给予按六折核算;但如果季节性补充新款,甲方通过上网等方 式发布通知乙方订货的,则不再予以打折; 第二款 乙方应保证所下订单的严

10、肃性和准确性。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签字订单有效, 未经甲方认可,乙方不得私自取消订单;甲方若无法满足乙方的订货要求, 应在 10 日内回复订货单处理结果; 第三款 乙方所下订单若超过交货期,甲方应先征得乙方同意才能发货。甲方若擅 自 发货,乙方可于收到发货通知单的三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甲方以乙 方的申诉书为处理依据,甲方若未接悉申诉书,将认定乙方同意接收甲方所发货品,并以本条第一款实施。 第四款第四款未经乙方同意而由甲方自行发的货品,原则上乙方也应尽力推销;若乙方拒 绝接受,应在收到货品 15 个工作日内退货,运费由甲方承担。超过期限, 甲方将认定乙方同意接受甲方所发货品,并以本条第一款实施;第五

11、款 乙方需要调货,书面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方可调货,其运费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向甲方所属的其它区域调货,则由乙方自行协商,甲方可予以协助。第六款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退货甲方概不接受;乙方申请退货时,退货前,乙方应提前填写 退货申请表 ,须经甲方相应负责人签字确认同意,方可退货。A 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乙方应先把好销售终端这一关,根据“三包”范围负责任地进行前期处理,并承担包修责任;确认是甲方的责任时,应填制质量跟踪卡 ;退货至甲方处理时,应同时提供售货凭证,质量跟踪卡和产品本身三种佐证资料,缺少任何一种资料,甲方不予承担责任;B 甲方据乙方退货单上的数量领货;若数量上发生偏差,以甲方与货运站实

12、际交接数为准;C 货品退至甲方后,经甲方品检部、制造部和营销部共同认定,确认为甲责任的,将予以退换;E 由于乙方管理不善或文为因素而承担超范围责任时,甲方没有分担该责任的义务;F 甲方通知乙方退货处理结果后,乙方有三天的异议期,超过期限,甲方有权依通知内容自行处理;G 甲方一次性处理或折价销售给乙方的产品,甲方一律不退换。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付款方式付款方式第一条 为帮助乙方拓展业务,甲方同意从 2005 年 月 日起,向乙方提供最高信用资金 万元,周期为 天。超期限使用的,乙方应按实际超期限时间甲方付每月 的违约金。乙方若额外申请信用资金,则须按实际使用期限支付每月 的违约金;第二条 乙方若未

13、取得甲方的信用资金,则甲方可在乙方款到后发货,或以每月的_日为结算日,乙方必须在结算日之前付清货款,则甲方按乙方实际付款金额给予 %的奖励。第十二条运输方式第十二条运输方式第一款 运输方式一般为汽车运输。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更改运输方式。第二款 乙方委托甲方代办运输事宜,应事先出具书面授权书,指定承运单位,如乙方在发货之日仍未书面指定承运单位,甲方可自行代办托运手续。乙方应自行承担货物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运费及保险在内的全部法律责任。第三款 甲方将乙方所订货物交予承运单位视为交货日,且货物明细以承运单位的签收单位结算依据。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严禁乙方跨区域发货销售,一旦发现跨区域销售

14、,将按以下程序处理;第一款 被窜货方应向甲方提供鞋盒密码、店址、数量、型号等证据,当地有甲方委派区域主管的,要经区域主管签字确认; 第二款 甲方根据被窜货方提供的证据,确认属乙方窜货后,以书面通知形式告知乙方,乙方必须在 7 日内处理完毕;否则,甲方将于第 8 个工作日派人员 处理(或委派被窜货方人员处理) ,其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差旅费、 收购产品金额等票据寄回甲方,由甲方审核后在当月给予被窜货方冲转; 且所收购产品甲方有权没收入库,并予以书面警告。 第三款 同一城市发生第二次窜货,乙方应付甲方违约金 5000 元,其处理程序和方 式与首次相同;同一城市发生第三次窜货,乙方除应付甲方违约

15、金 10000 元,并承担净化市场之所有费用处,甲方还有权停止发货或取消乙方所受 权区域之独家经销权(服装等系列产品的窜货的处理程序和方式与此条款 相同) ,自第二次起,乙方向甲方所付的违约金将全部用于补偿被窜货方。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应建立严格的对帐制度;甲方代乙方发货后两个工作日以内须将 发货单及结算通知单传真于乙方;乙方应设立传真专线,以便及时联系与沟通; 每月 5 号前,甲、乙双方须完成上个月的发、退货明细及货款结算等对帐工作。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为提高管理水平,实现管理手段现代化,乙方应该配备传真、电脑,建立网址, 电子信箱、库存软件等,以利于双方信息互通与信息资源共享。及时对各类信息和 数据进行分析。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所派出的所有管理代表开展工作。在甲方所规定的职权范 围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区域管理代表给乙方工作上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乙方必须于每月 5 日前,向甲方提供月销售报表、库存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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