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善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构建和谐幸福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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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妥善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构建和谐幸福社会摘要展开人类历史逶拖的画卷,家庭源远流长,历史悠久。 中国先贤云“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婚姻家庭纠纷涉及男男女女、千家万户的切身 利益,既是家庭制度文明的典范,又是和谐家庭关系的保障。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和谐的 家庭关系为基础,本文通过分析婚姻家庭关系的现状及原因、婚姻家庭纠纷的特点,探讨 公正司法,妥善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性和条件。关键词婚姻家庭纠纷和谐社会社会矛盾作者简介:陈雪玲,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婚姻家庭纠纷的社会现状调查及原因分析1现状调查。当前,由于经济发展的加快,一些社会生活形态发生了新变化,婚姻 家庭纠纷呈现出许多时

2、代特点,家庭矛盾纠纷数量也在不断上升。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 数据显示,2008 年全国法院一审受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共计 1286437 件,2009 年为 1341029 件,2010 年为 1374136 件,2011 年各级法院审结离婚、抚养、继承等婚姻家庭案 件 1428340 件,同比上升 3.45%,呈逐年上升趋势。 本文源自 http:/ 如需职称论文代写发表请上星论文网!2婚姻家庭纠纷原因剖析。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矛盾也不断增多,人民 群众的伦理道德、生活方式、思想观念发生了很大变化,这些变化不可避免影响到婚姻家 庭领域,使婚姻家庭关系也面临巨大的考验。 (1)历史原因。

3、在我国, “父慈子孝、兄爱弟 敬、夫和妻柔、姑慈妇听”、 “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夫为妻纲、 “三从四德”,男 尊女卑,重男轻女、男主外、女主内等传统观念的影响,制约着社会发展。尽管宪法赋予 妇女权利,但并不能转变成实质权利,基本国策难以落到实处。 (2)社会原因。婚姻家庭 是社会的产物,它不可能脱离具体的社会背景而独立存在。这类纠纷的发生,与目前婚外 恋、同居、闪婚闪离等社会现象增多的现状密不分。市场经济对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性带 来一定程度的冲击,致使家庭矛盾越来越难调适。 (3)法制建设方面的原因。从 2001 年开 始至今,最高法院已三次出台了针对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其中第一次主

4、要是针对婚姻法修 改后的一些程序性问题,第二次针对彩礼应否返还、夫妻债务处理、住房公积金等款项的 认定问题,而第三次是针对“婚前贷款买房、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时如何分割”“怀疑孩子不 是亲生,对方又拒绝做亲子鉴定怎么办”“第三者是否受保护”“堕胎是否侵犯生育权”等问题 进行了细化,是社会发展现实需要的结果,对当前司法审判过程中解决具体问题可以起到 有效的指导作用。二、当前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特点婚姻家庭纠纷案件逐渐成为民事类案件的一大块,既涉及到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又涉及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有自己的特点:(1)公民法律意识、维权意 识普遍上升,案件数量增长快。随着法律的完善,尤其

5、是妇女一方保护自己权益的意识逐渐增强。 (2)家庭争议焦点问题日趋复杂,案件审理难度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过去 单纯的生活性债务已经转化为生活性债务与经营性债务并存,以及随着就业途径、经营方 式和社会财富分配方面的多样化,使夫妻共有财产来源途径多样化和表现形态多样化,导 致诉讼中共有财产分割出现越来越多的新问题,争议焦点包括但不限于离婚与否、子女抚 养、子女探视权、债务,婚外情赔偿、股票基金分割以及房产纠纷、公司股权、债务纠纷 等各类案件争议项目。 (3)案件逐年增多,离婚率持续走高。据民政部提供的数据,今年 一季度,全国有 46.5 万对夫妻劳燕分飞,平均每天有 5000 对夫妻离婚,离婚

6、率为 14.6%;广东省有 2.49 万对夫妻离婚,离婚率为 10.9%。在全国离婚率排名中,居倒数第 八位,属于较低水平,但回溯广东 2009 年、2010 年同期的 9.8%、10.4%,依然呈不断走 高的趋势。 (4)家庭暴力案件增多。拳脚相向导致身体上的明显伤害,已不再是家庭暴力 的惟一形式,另一种以冷落、漠视等精神虐待为重要特征的隐形家暴正日渐增多,它就是 “冷暴力”。数据统计显示,近三年来,家庭暴力投诉依然占到总投诉案件的 70%左右。全 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 2011 年发布的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在整个婚姻生活中 曾遭受过配偶侮辱谩骂、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经济控制、强迫

7、性生活等不同形式家庭暴 力的女性占 24.7%。某省妇联的统计数据表明,家庭暴力信访案件占妇联信访总量的比例 呈上升趋势,2009 年、2010 年及 2011 年前三个季度占信访总量的比例分别达到 19.5%、19.7%和 23.7%,夫妻间(通常丈夫对妻子)实施家庭暴力占了绝大部分,达 90% 以上豍。三、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疑难问题“清官难断家务事”,由于婚姻家庭纠纷矛盾突出,人民法院审理该类案件存在如下 疑难问题:1家庭暴力、离婚纠纷举证难。据北京日报报道,在中国 2.7 亿个家庭中,约有 30%存 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其中施暴者九成为男性。 ”家庭暴力多发生在家庭内部,很

8、少有目 击证人,单凭受害人陈述又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给法院认定家庭暴力行为带来困难,使很 多家庭暴力案件因缺乏证据无法立案。此外,对于家庭暴力,社会公众的观念仍停留在“家 务纠纷”层面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家庭暴力”的司法解释对构成“家庭暴力”的严格的限制 性规定,加上提起诉讼的当事人特别是女方自我保护意识不强,证据意识淡漠,平时不注 意收集和保存证据,也导致了事实难以认定。2分家析产案件审理难度大、周期长。此类案件涉及当事人人数较多,法律关系比 较复杂,审理难度较大,调撤率低,多适用普通程序。如涉及其他案件,需裁定中止审理, 审理周期长。3共同债务认定难。从审判实务的角度来看,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9、一般只需要达到两 个标准:第一,夫妻共同债务必须是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债务形成于夫妻关系 期间,这是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时间标准;第二,夫妻共同债务必须是因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 同从事经营活动所发生,这是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目的要标准。针对第一个标准,司法实践 中认定难度不大,尚存的难点主要为夫妻分居期间的共同债务的认定;而第二个认定标准 则因“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经营”界线的模糊,才真正成为审判实务中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难 点。加上当事人一方为了达到多分得财产的目的,往往采取制造虚假债务的手段,导致在 共同债务的认定上难上加难。四、公正司法,推动构建和谐社会和实现对策1保障妇女人权,实现男女平

10、等。2005 年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条:“实行男女 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 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但男女平等这一基本国策远没有像人口、环境、资源等基本国策那 样深入人心、贯彻得力。切实贯彻执行男女平等,我们应当将妇女意识融入法律中,既强 调法律、政策制定时的社会性别视角,又强调对于法律、政策执行状况的监测与评估,重 视结果上的平等。2构建多元化的婚姻争议解决机制。据统计,每年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的婚 姻家庭纠纷平均有 133 万多件,其中婚姻纠纷约 75 万件,继承纠纷约 25 万件,赡养抚养 类纠纷约 33 万件。调解制度视为东方经验

11、,常冠之以“东方一枝花”美誉豎。2007 年 4 月, 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第 9 批新职业中引入了婚姻家庭咨询师。此后,报纸、杂志 及网络登载了大量关于婚姻家庭咨询和调解的信息,构建婚姻争议的专业调解机制,一旦 专业调解机制确立,它将与我国固有的人民调解机制形成互补,满足不同的社会需求,共 同致力于建设和谐社会。与此同时,司法机关所背负的压力将大大减轻,大量的司法资源 得以调和,司法效率则将进一步提升。所以,构建多元化的婚姻争议解决机制,有望带来 多赢效应。3人民法院以人为本,公正司法。 (1)合理分配举证责任,正确适用证据规则。 “举 证责任是证据的核心问题,旨在明确在当事人之间由哪

12、一方承担举证责任,这一责任也即 或争议事实提供证据证明,并承担不能举证时的败诉风险。举证责任分配有两项基本规则, 一般规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即当事人中谁主张待证案件事实,谁就对该案件事实承担举 证责任。例外规则是举证责任倒置,即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主张不由其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而是由对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豏。 民事诉讼法第 64 条明确规定, “当事人对自己提 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第 2 条、 第 4 条也作出相应的规定。上述规定只是一般性、原则性的规定,关键是如何妥当运用于 司法实践。什么证据才是有效证据,举证到什么程度才是举证充分,在实践中常

13、常是存在 争议的。对于家庭纠纷,如果不加区分,一味强调直接证据对事实的证据,不能很好地运 用情理和间接证据来认定事实,会不适当地加重权利人的举证责任,造成判决结果与事实 相悖,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将得不到维护。 (2)设立专门的婚姻家庭案件合议庭,安排经验 丰富的资深法官专门审理婚姻家庭案件,便于他们熟悉婚姻家庭案件的特点规律,熟练掌 握审判技巧,积极探索总结经验,从而正确把握婚姻家庭案件的审判方向,提高婚姻家庭 案件的审判质量。 (3)加强对法官业务技能培训。法官除懂得法律法规,理解新颁布的法 律、法规、司法解释的立法本意及其字面涵义外,还应对社会问题的敏锐洞察力和对社会 风俗习惯、人情世故、道德标准有一定的了解。新形势下,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法官 不仅要掌握婚姻法的相关知识,还要掌握公司法等方面的知识。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在推进民主法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这一伟大事业中具有特殊 地位,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和谐社会应当是以人为本的社会,在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 会的伟大进程中,应以民主、平等、和睦新时代理念,倡导树立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使 之成为和谐社会的基础。注释:豍 http:/ 版社2008 年版豏吴庆宝主编民事裁判标准规范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 年版第 10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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