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犯罪和团伙犯罪的区别

上传人:飞*** 文档编号:40328373 上传时间:2018-05-25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4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公共犯罪和团伙犯罪的区别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公共犯罪和团伙犯罪的区别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公共犯罪和团伙犯罪的区别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公共犯罪和团伙犯罪的区别》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共犯罪和团伙犯罪的区别(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公共犯罪和团伙犯罪的区别公共犯罪和团伙犯罪的区别摘要:公共犯罪和团伙犯罪的区别、团伙盗窃罪量刑标准、海口刑事律师在线咨 询、详情请看下文:本文主要介绍了公共犯罪和团伙犯罪的区别、团伙盗窃罪量刑标准、欢迎阅读:如果遇到刑事辩护相关法律问题,可以到法律直通车找我们的专业刑事律师在线咨询 法律问题。公共犯罪和团伙犯罪的区别1.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2.共同犯罪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3.共同犯罪人在客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4.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客体。根据共同犯罪人之间是否存在实行行为与非实行行为的分工,可以将共同犯罪划分为 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

2、同犯罪。简单共同犯罪,简称共同正犯,也可称为共同实行犯,指 各共同犯罪人都直接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具体犯罪客观方面行为的共同犯罪。需要指 出的是,共同实行犯也并非根本不存在行为的分工,只有在并进的共同实行犯中共同犯罪 人都完全实施了犯罪的实行行为,如甲和乙一同对丙实施暴力,进而一起将乙的财产劫走; 在分担的共同实行犯中,在实行行为内部还存在着分工,如抢劫罪的共同犯罪中,一部分 人实施暴力手段,另一部分人实施取得财物的行为。复杂共同犯罪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有所分工,处于不同的地位。通常所说的“团伙犯罪”是个比较广义的概念,它既包括犯罪集团这种有组织的犯罪, 也包括结合比较松散,尚未达到

3、犯罪集团的组织程度的犯罪。现行法律中没有对“团伙犯 罪”的特殊处罚规定。未成年人由于在生理、心理上尚未成熟,作案时常表现出突发性、 纠合性、结伙性,即通常所说的“少年团伙”,但其组织松散,成员不固定。处理时应以 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区别对待,不能以“犯罪团伙”定罪。【延伸阅读】团伙盗窃罪量刑标准根据法条规定,本罪有 4 个量刑幅度,即:1、犯本罪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所谓“数额 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 5 百元至 2 千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较大的起点 为 25 份。

4、另外,根据解释第 9 条第 1 款规定,盗窃国家三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量 刑即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判处罚金,根据解释 第 7 条规定,应当在 1 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 2 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 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罚分子,应当在 1 千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判处罚 金 (下同)。2、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所谓情节严重, 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 价值人民币 5 千元至 2 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

5、抵扣 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巨大的起点为 250 份。其他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巨大以外的其 他严重情节。根据解释第 6 条第 3 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 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2)盗窃金融机构的;(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4)累犯;(5)导致被害 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 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8)造成其他重大 损失的。另外,根据解释第 9 条第 l 款之规定,盗窃国家二级文物的,亦

6、应依本幅度 最刑即处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 财产,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所谓“数额特别巨大”, 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 3 万元至 10 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 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 2500 份,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特别巨大以外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根据解释第 6 条 第 3 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1)犯罪集团

7、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2)盗窃 金融机构的;(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4)累犯;(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 重后果的;(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 果的:(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另外,根据解释 第 9 条第 1 款规定,盗窃国家一级文物的,亦要依本幅度量刑即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4、犯本罪,具有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情形之 一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所谓盗窃金融机构,是指盗窃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 有价

8、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如储户的存款、债券、其他款物,企业的结算资金、股票,不 包括盗窃金融机构的办公用品、交通工具等财物的行为。根据解释第 9 条第 3 款规定: “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主要是指盗窃国家一级文物后造成损毁、流失,无法追回; 盗窃国家二级文物 3 件以上或者盗窃国家一级文物 1 件以上并具有该解释第 6 条第 3 项第 1、3、4、8 目规定情形之一的行为。5、在共同盗窃犯罪中,各共犯人基于共同的故意,实施了共同的犯罪行为,应对共同 盗窃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负责。审理共同盗窃犯罪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对各被告人分别作出处理:(1)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盗窃的总数额处罚;(2)对共同犯罪中的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共同盗窃的数额处罚。(3)对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共同盗窃的数额确定量刑幅度,并依照 本法第 7 条第 2 款的规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6、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的盗窃犯罪分子,应当在一干元以上盗窃数额的二倍以下 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罪分子, 应当在一干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需了解具体的更多刑事案件的情况,可拨打律师电话进行咨询, 也可咨询到法律直通车找海口刑事律师在线咨询。http:/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