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墙工程验收规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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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幕墙工程 9.1 一般规定 9.1.1 本章适用于玻璃幕墙、金属幕墙、石材幕墙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说明:9.1.1 由金属构件与各种板材组成的悬挂在主体结构上、不承担主体结构荷载与作用的建筑物外围 护结构,称为建筑幕墙。按建筑幕墙的面板可将其分为玻璃幕墙、金属幕墙、石材幕墙、混凝土幕墙及 组合幕墙等。按建筑幕墙的安装形式又可将其分为散装建筑幕墙、半单元建筑幕墙、单元建筑幕墙、小 单元建筑幕墙等。 9.1.2 幕墙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幕墙工程的施工图、结构计算书、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建筑设计单位对幕墙工程设计的确认文件。 3 幕墙工程所用各种材料、五金配件、构件及

2、组件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 验报告。 4 幕墙工程所用硅酮结构胶的认定证书和抽查合格证明;进口硅酮结构胶的商检证;国家指定检测机构 出具的硅酮结构胶相容性和剥离粘结性试验报告;石材用密封胶的耐污染性试验报告。 5 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检测报告。 6 幕墙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漏性能及平面变形性能检测报告。 7 打胶、养护环境的温度、湿度记录;双组份硅酮结构胶的混匀性试验记录及拉断试验记录。 8 防雷装置测试记录。 9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0 幕墙构件和组件的加工制作记录;幕墙安装施工记录。 9.1.3 幕墙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1 铝塑

3、复合板的剥离强度。 2 石材的弯曲度;寒冷地区石材的耐冻融性;室内用花岗石的放射性。 3 玻璃幕墙用结构胶的邵氏硬度、标准条件拉伸粘结强度、相容性试验;石材用结构胶的粘结强度;石 材用密封胶的污染性。 9.1.4 幕墙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 预埋件(或后置埋件) 。 2 构件的连接节点。 3 变形缝及墙面转角处的构造节点。 4 幕墙防雷装置。 5 幕墙防火构造。 9.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相同设计、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幕墙工程每 5001000m2 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500 m2 也应 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同一单位工程的不连续的幕墙工程

4、应单独划分检验批。 3 对于异型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墙,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幕墙的结构、工艺特点及幕墙工程规模,由监理 单位(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9.1.6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个检验批每 100 m2 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 10 m2。 2 对于异型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墙工程,应根据幕墙的结构和工艺特点,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和施 工单位协商确定。 9.1.7 幕墙及其连接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相对于主体结构的位移能力。幕墙构架立柱的连接金 属角码与其他连接件应采用螺栓连接,并应有防松动措施。 9.1.8 隐框、半隐框幕墙所采用的结构粘结材料必须是中性硅酮结构

5、密封胶,其性能必须符合建筑用硅 酮结构密封胶 (GB16776)的规定;硅酮结构密封胶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说明:9.1.8 隐框、半隐框玻璃幕墙所采用的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是保证隐框、半隐框玻璃幕墙安全性的关键材料。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有单组份之分,单组份硅酮结构密封胶靠吸收空气中水分而固化,因 此,单组份硅酮结构密封胶的固化时间较长,一般需要 1421 天,双组份固化时间较短,一般为 710 天左右,硅酮结构密封胶在完全固化前,其粘结拉伸强度是很弱的,因此,玻璃幕墙构件在打注结构胶 后,应在温度 20、湿度 50以上的干净室内养护,待完全固化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 幕墙工程使用的硅酮结构密封胶

6、,应选用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在使用前必须对幕墙工程选用 的铝合金型材、玻璃、双面胶带、硅酮耐候密封胶、塑料泡沫棒等与硅酮结构密封胶接触的材料做相容 性试验和粘结剥离性试验,试验合格后才能进行打胶。 9.1.9 立柱和横梁等主要受力构件,其截面受力部分的壁厚应经计算确定,且铝合金型材壁厚不应小于 3.0mm,钢型材壁厚不应小于 3.5 mm。 说明:9.1.9 本条规定有双重含意,一是说幕墙的立柱和横梁等主要受力杆件,其截面受力部分的壁厚应 经计算确定,但又规定了最小壁厚,即如计算的壁厚小于规定的最小壁厚时,应取最小壁厚值,即如计 算的壁厚大于规定的最小壁厚时,应取计算值,这主要是由于某

7、些构造要求无法计算,为保证幕墙的安 全可靠而采取的双控措施。 9.1.10 隐框、半隐框幕墙构件中板材与金属框之间硅酮结构密封胶的粘结宽度,应分别计算风荷载标准 值和板材自重标准值作用下硅酮结构密封胶的粘结宽度,并取其较大值,且不得小于 7.0 mm。 说明:9.1.10 硅酮结构密封胶的粘结宽度是保证半隐框、隐框玻璃幕墙安全的关键环节之一,当采用半 隐框、隐框幕墙时,硅酮结构密封胶的粘结宽度一定要通过计算来确定。当计算的粘结宽度小于规定的 最小值时则采用最小值,当计算值大于规定的最小值时则采用计算值。 9.1.11 硅酮结构密封胶应打注饱满,并应在温度 1530、相对湿度 50以上、洁净的室

8、内进行;不得 在现场墙上打注。 9.1.12 幕墙的防火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 (GB50045)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防火材料的耐火极限决定防火层的厚度和宽度,并应在楼板处形成防火带。 2 防火层应采取隔离措施。防火层的衬板应采用经防腐处理且厚度不小于 1.5 mm 的钢板,不得采用铝板。3 火层的密封材料应采用防火密封胶。 4 防火层与玻璃不应直接接触,一块玻璃不应跨两个防火分区。 9.1.13 主体结构与幕墙连接的各种预埋件,其数量、规格、位置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说明:9.1.13 幕墙工程使用的各

9、种预埋件必须经过计算确定,以保证其具有足够的承载力。为了保证幕 墙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可靠,幕墙与主体结构连接的预埋件应在主体结构施工时,按设计要求的数量、 位置和方法进行埋设,埋设位置应正确。施工过程中如将预埋件的防腐层损坏,应按设计要求重新对其 进行防腐处理。 9.1.14 的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连接、立柱与横梁的连接及幕墙面板的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安装必须牢固。 9.1.15 单元幕墙连接处和吊挂处的铝合金型材的壁厚应通过计算确定,并不得小于 5.0 mm。 说明:9.1.15 本条所提到单元幕墙连接处和吊挂处的壁厚,是按照板块的大小、自重及材质、连接型式 严格计算的,并留有一定

10、的安全系数,壁厚计算值如果大于 5mm,应取计算值,如果壁厚计算值小于 5 mm,应取 5 mm。 9.1.16 幕墙的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应通过预埋件连接,预埋件应在主体结构混凝土施工时埋入,预埋件 的位置应准确。当没有条件采用预埋件连接时,应采用其他可靠的连接措施,并应通过试验确定其承载 力。 说明:9.1.16 幕墙构件与混凝土结构的连接一般是通过预埋件实现的。预埋件的锚固钢筋是锚固作用的 主要来源,混凝土对锚固钢筋的粘结力是决定性的,因此预埋件必须在混凝土浇灌前埋入,施工时混凝 土必须振捣密实。目前实际施工中,往往由于放入预埋件时,未采取有效措施来固定预埋件,混凝土浇 铸时往往使预埋件偏

11、离设计位置,影响立柱的连接,甚至无法使用。因此应将预埋件可靠地固定在模板 上或钢筋上。当施工未设预埋件、预埋件漏放、预埋件偏离设计位置、设计变更、旧建筑加装幕墙时,往往要使用后 置埋件。采用后置埋件(膨胀螺栓或化学螺栓)时,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进行现场拉拔试验。 9.1.17 主柱应采用螺栓与角码连接,螺栓直径应经过计算,并不应小于 10 mm。不同金属材料接触时应 采用绝缘垫片分隔。 9.1.18 幕墙的抗震缝、伸缩缝、沉降缝等部位的处理应保证缝的使用功能和饰面的完整性。 9.1.19 幕墙工程的设计应满足维护和清洁的要求。 9.2 玻璃幕墙工程 9.2.1 本节适用于建筑高度不大于 150

12、m、抗震设防烈度不大于 8 度的隐框玻璃幕墙、半隐框玻璃幕墙、 明框玻璃幕墙、全玻璃幕墙及点支承玻璃幕墙工程的质量验收。 说明:9.2.1 本条所规定的玻璃幕墙适用范围,参照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0296)的规定, 建筑高度大于 150 m 的玻璃幕墙工程目前尚无国家或行业的设计和施工标准,故不包含在本规范规定的 范围内。 主控项目 9.2.2 玻璃幕墙工程所使用的各种材料、构件和组件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工程 技术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材料、构件、组件的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和材料的复验报告。 9.2.3 玻璃幕墙的造型和立面分格应符合

13、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9.2.4 玻璃幕墙使用的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幕墙应使用安全玻璃,玻璃的品种、规格、颜色、光学性能及安装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幕墙玻璃的厚度不应小于 6.0 mm。全玻璃幕墙肋玻璃的厚度不应小于 12 mm。 3 幕墙的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明框幕墙的中空玻璃应采用聚硫密封胶及丁基密封胶;隐框和半隐 框幕墙的中空玻璃应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及丁基密封胶;镀膜面应在中空玻璃的第 2 或第 3 面上。 4 幕墙的夹层玻璃应采用聚乙烯醇缩丁醛(PVB)胶片干法加工夹层玻璃。点支承玻璃幕墙夹层胶片 (PVB)厚度不应小于 0.76 mm。 5 钢化玻璃表

14、面不得有损伤;8.0 mm 以下的钢化玻璃应进行引爆处理。 6 所有幕墙玻璃均应进行边缘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说明:9.2.4 本条规定幕墙应使用安全玻璃,安全玻璃时指夹层玻璃和钢化玻璃,但不包括半钢化玻璃。 夹层玻璃是一种性能良好的安全玻璃,它的制作方法是用聚乙烯醇缩丁醛胶片(PVB)将两块玻璃牢固 地粘结起来,受到外力冲击时,玻璃碎片粘在 PVB 胶片上,可以避免飞溅伤人 。钢化玻璃是普通玻璃 加热后急速冷却形成的,被打破时变成很多细小无锐角的碎片,不会造成割伤。半钢化玻璃虽然强度也 比较大,但其破碎时仍然会形成锐利的碎片,因而不属于安全玻璃。 9.2.5 玻璃

15、幕墙与主体结构连接的各种预埋件、连接件、紧固件必须安装牢固,其数量、规格、位置、连 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9.2.6 各种连接件、紧固件的螺栓应有防松动措施;焊接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焊接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9.2.7 隐框或半隐框玻璃幕墙,每块玻璃下端应设置两个铝合金或不锈钢托条,其长度不应小于 100 mm,厚度不应小于 2 mm,托条外端应低于玻璃外表面 2 mm。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9.2.8 明框玻璃幕墙的玻璃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玻璃槽口与玻璃的配合尺寸应符合设

16、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2 玻璃与构件不得直接接触,玻璃四周与构件凹槽底部应保持一定的空隙,每块玻璃下部应至少放置两 块宽度与槽口宽度相同、长度不小于 100 mm 的弹性定位垫块;玻璃两边嵌入量及空隙应符合设计要求。 3 玻璃四周橡胶条的材质、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镶嵌应平整,橡胶条长度应比边框内槽长 1.52.0,橡胶条在转角处应斜面断开,并应用粘结剂粘结牢固后嵌入槽内。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9.2.9 高度超过 4 m 的全玻璃幕墙应吊挂在主体结构上,吊夹具应符合设计要求,玻璃与玻璃,玻璃与玻 璃肋之间的缝隙,应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填嵌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9.2.10 点支承玻璃幕墙应采用带万向头的活动不锈钢爪,其钢爪间的中心距离应大于 250 mm。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9.2.11 玻璃幕墙四周、玻璃幕墙内表面与主体结构之间的连接节点、各种变形缝、墙角的连接节点应符 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9.2.12 玻璃幕墙应无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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