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论美学概论 第6讲 美感与快感的关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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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价论美学概论 第 6 讲 美感与快感的关系论在搞清楚何为情感的问题后,我们对于美的本质的理解还是会发生分歧。因为:在我们体验到的情感中,有我们称为“美”或“美感”的,也有我们称为“快感”与“不快感”的。如果按名称的不同将情感分为“美感”与“快感”的话,那么,到底什么是美感、什么是快感?美感与快感的界线到底在哪里?或者,到底有没有这条界线?美感与快感又到底是什么关系?这些都是容易让人困惑的问题。显然,如果美感与快感的关系问题不解决,那么,关于美的本质问题,我们仍然会陷入迷茫状态。下面,就让我们来解决一下这个问题。在我们所体验到的情感中,关于何为美感、何为快感,人们总是争论不休。从古至今,都有人

2、试图对美感(或曰审美情感)与快感(或曰非审美情感/一般快感)作出区分。其中,较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种:一、美感是基于视听感觉的情感,不是基于非视听感觉的情感。这是自古希腊开始至今仍有一定市场的观点。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在人的各种感官中,能在一定距离之外感知事物的视听感官是高级感官,而直接与物质打交道的嗅觉、味觉、触觉等感官则是低级感官。在他们看来,只有视听这种高级感官才是有资格参与审美的感官,而非视听的低级感官则是没有资格参与审美的非审美感官。在对感官作出高级与低级的划分后,在相应的感官的感觉活动的基础上所产生的情感也就有了高级与低级或审美的与非审美的之分。乍看起来,这种观点似乎很有道理

3、。以感官的视听性与非视听性作为在相应的感觉活动的基础上产生的情感是审美的还是非审美的的界线,似乎以一种极为简便的方式解决了美学上的一个重大问题。然而,这种观点真的可靠吗?面对这种观点,人们不禁要问:花(给人)的美(感)仅仅是由视觉所见的花的形式(形状、色泽)所引起的吗?由嗅觉所感受到的花的香味,与我们对花的美感无关吗?视觉失灵而嗅觉正常的人对花就一定完全不能审美了吗?事实是:除非强词夺理,嗅觉活动同样是会被我们称为“美(感) ”的情感的一种来源。事实上,动植物的气味是最容易引起人强烈的情感反应的;这种情感之强烈,常常迫使我们不顾观念的束缚而情不自禁地称之为美(感)。如本人对于香水的感受。关于味

4、觉与美感的关系,我们同样会问:味觉真的与美感无关吗?由对食物的味觉所引起的情感就一定不能称为“美(感) ”吗?普通大众表达饮食经验的“美食” 、 “美味”之类的语言用法难道都是错误的吗?作为美学研究之基础的人们的审美经验及其语言表述,应该以多数人的为准呢还是以少数人(比如理论家们)的为准呢?对照我们的审美经验,仔细思考一下这些问题,我们得出的答案(应该)是:基于味觉的情感照样会被我们看作并称作美感。触觉与美感的关系似乎更容易令某些人神经过敏,因为人与人之间的触觉在很多情况下都与性有关。在视性需要与性活动为低级、肮脏乃至邪恶的观念的支配下,以触觉为基础的与性有关的活动所引起的情感,自然会被当作并

5、称作低级乃至邪恶的情感而被排除在美感之外。但是,由触觉所引起的情感就一定不是或不能称为美感吗?在视性欲以及满足性欲的活动为自然、合理乃至高尚的人眼里,情况还会是这样吗?据心理学家的研究,人类能体验到最强烈快感的情况主要有三种:一是投入的(尤其是儿童的)游戏体验;二是救命与被救命的体验;三是高潮体验(性高潮体验或创造性活动中的高峰体验)。据美国心理(哲)学家马斯洛的研究,人在高潮体验时,有一种对于世界的感激之心以及对于他人和社会的回报之心。可见:高潮体验是一种十分难得、因此人们也对之特别珍惜的情感。难道因为引起这种情感的原因有时与性及触觉有关,它就改变了自身的性质,并因此就不配称为美感吗?显然,

6、关于触觉与美感的关系,我们根据实际经验所得出的结论与嗅觉或味觉与美感的关系是一样的。由此看来,以作为情感活动之基础的感觉是否视听性的来作为情感是审美的还是非审美的的标准其实是似是而非的,缺乏根据的。说穿了,这种观点实际上是以一种先入为主的偏见来看待情感现象,即以符合己见与否而不是符合实际(这里的“实际”指人们关于事物的稳定的公共经验)与否来对事物作出判断。作为这种观点之基础的先入为主的偏见,说白了就是将审美视为无功利的活动或美是无关功利的情感的观点。然而,这种观点真的可靠吗?实际上, “功利”不过是“价值”的通俗名称,这两者其实是同实异名的关系。固然,人们在使用指称价值的词汇时,可以规定某个语

7、词限于指称某种类型的价值(如规定以“功利”一词指称物质价值) ,但即便如此,其他(如非物质)价值与这种名为“功利”的价值之间的共性仍然是无法改变或消除的,并且,因为这种共性,人们实际上还常常会自觉或不自觉地混用各种指称价值的词汇(如将精神价值同样称为一种功利)。诚然,人的某些美感是由精神价值引起的,因而,说某些事物的美无关物质价值(功利)是可以成立的。然而,我们却不能说:基于物质价值的情感就一定不是美或一定不能称之为美感。因为:没有证据表明,由物质价值所引起的情感与由精神价值所引起的情感(在心理体验及其生理基础的层面上)有什么质的差异。而在人们的日常语言活动中,由物质价值所引起的情感与由精神价

8、值所引起的情感,都是既可能被称作美感也可能不被称作美感的。总之,情感与作为其基础的感觉有功利的与非功利的或审美的与非审美的之分的说法,实际上表达的不过是一种不切实际的主观愿望。二、美感是精神的愉快而非生理的快感。这也是一种乍看起来很有道理并被许多不加深思的人轻易接受的观点。然而,情感真的有精神的(或心理的)与生理的之分吗?既然是情感,就必定是一种心理或精神现象,难道还有一种以生理现象的形式存在的非心理或非精神的情感吗?应该说:与情感相应的作为情感之物质基础与生理表达的生理现象是存在的。然而,这种与情感有关的生理现象并不是作为心理现象的情感本身,两者是不能混为一谈的。可见:所谓“生理快感”不过是

9、某些人依据某种胡涂意识用语言制造出来的一个虚假概念。也就是说,所谓“生理快感”不过是一种语言符号的存在及相应的胡涂意识的存在,并无相对应的客观事实存在。 【注:人们用语言表达出来的情感只能是自己能意识到并且已经意识到的情感,所以,即使存在以生理现象的方式存在的客观的“情感” ,在讨论美学问题时,我们仍然可以将其排除在与美有关的情感之外。 】也许有人会这样解释:生理的快感是指由生理刺激所引起的快感,而精神的愉快是指由心理刺激所引起的快感。这种解释乍看起来也是似乎言之成理的。然而,这不过是缺乏心理学知识的人对情感问题所作的一种主观推测。假如人的神经系统有两个情感功能区,这两个功能区分别只接受生理刺

10、激或心理刺激并产生两种不同性质的情感,那么,将情感分为(由)生理(所刺激引起)的与(由)心理(刺激所引起)的两种就可以说是成立的。然而,事实并非如此。按照经济高效原则或节省优化原则构成并进化的生物体组织,在正常情况下不会出现重复或多余的组织。人的神经系统更是一个高度优化、极度精巧的结构体,不可能出现功能相同的两套神经组织。事实上,无论对何种刺激,生命体的神经系统都有一个先将刺激转化为生物化学电现象,再由生物化学电现象转化为心理现象的过程。经过转换,刺激本身的性质类型已经失去意义,有意义的只是刺激之于生命体的效果。情感这种意识所反应的正是作为刺激效果的价值,而不会反应刺激本身的性质。也就是说,无

11、论由何种性质的刺激引起,只要效果相同,由此产生的情感的性质就是相同的。例如,人对于实际的与想像的饮食或性爱活动的情感体验,在本质上是一样的(最多有程度上的差异) 。在余华的小说许三官卖血记中,许三官曾用语言给他的儿子、妻子及自己烧菜(红烧肉、清炖鲫鱼、爆炒猪肝) ,他家的人在用“耳朵”吃各自的菜(其实是人的想象力对于言语所包含的食物信息的接受和加工活动)时,他的儿子、妻子及他自己都对这些“语言食品”产生了强烈的情感反应。试问:由关于吃菜的想象活动所引起的情感与实际吃到同样的菜所引起的情感真的有本质上的差异吗?反思一下我们的相应体验,我们就可以得出正确的结论。实际上,原因与结果之间的关系有同因同

12、果、异因异果、异因同果、同因异果几种情况。用因果关系来表达,不同的刺激引起相同的情感的现象,就是情感活动中的异因同果现象。如果认为同因必同果、异因必异果,并以原因的异同来确定结果的异同,这实在是对因果关系的无知。 【这个问题如果不曾仔细想过,可能一时难以想清楚。据我所知,本校某个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就仍然坚持以情感产生的不同原因来区分情感的不同类型。 】如果以被满足的需要的性质来确定相应的情感的性质,情况又如何呢?人的生理需要大致有饮食男女(营养与性爱) 、保持适当的体温和休息(借以消除疲劳并调节各种平衡)三种,心理需要大致有安全、社交、尊重和自我实现四种。据马斯洛的研究,人的需要是由低到高、层

13、级递升的。在一般情况下(在非人为控制的情况下),低一级需要的满足是高一级需要出现的前提。被满足的需要的高级与低级是否就决定着相应情感的高级与低级呢?实际上,需要的高级与低级之分,依据的是不同的需要在人身上出现的相对时间先后,而不(可能)是需要的被满足所产生的价值的地位高低。因为:在人们的心目中,不同需要的满足所产生的各种价值之间并没有绝对的、永恒不变的地位高低关系。事实上,对于一个饥肠辘辘的人来说,最有价值的也即最能使他产生情感反应的事物莫过于食物。正如“经济之声”电台的自我广告所说的:饿的时候,饮食最美;困的时候,睡觉最美;有困惑的时候,老师最美;有困难的时候,朋友最美;有空闲的时候,听经济

14、之声最美。在一个低级需要都得不到满足的人(如衣食无着的人)眼里,高级需要的满足所产生的价值是不会有高的价值地位的。可见:价值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高低并不取决于被满足的需要(按出现的相对时间先后排序)的层次高低。作为价值意识,情感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高低应该是与其所反映的价值的地位高低一致的。由此,按出现的相对时间先后排序的需要的层次高低同样不能决定相应的情感在当事人心目中的地位高低。可见:价值与情感在当事人心目中的地位高低都是情境性的,也即由当事人根据被满足的需要的轻重缓急状况而定的。如果以按出现的相对时间先后排序的需要的层次高低来区分美感与一般情感的话,那么,就会出现由同一种需要的满足所产生的情

15、感时而为美感、时而为一般情感的情况。这种情况表明:以按出现的时间先后排序的需要的层次高低来确定相应的情感的地位高低,是不可靠的;与此相应的情感类型的划分和命名,如以美感来指称由高级需要的满足所产生的情感,以一般情感来指称由低级需要的满足所产生的情感,也是缺乏根据的。总之,无论刺激的性质还是需要的性质都不能作为区分相应的情感是否美感的根据。由此,所谓“美感是精神的愉快而不是生理的快感的”观点,实际上只是一种没有事实根据的糊涂意识,而非关于美感与快感的区别的真理。三、美感是由形式所引起的情感,不是由内容所引起的情感。这种观点的影响很大,以至于形成了 “形式主义美学”这样一种美学流派。在对这一观点进

16、行分析之前,有必要先清理一下作为这一观点之基础的内容和形式概念。什么是内容?什么是形式?仅仅从字面上看,似乎是清楚的。然而,仔细思考一下这两个词所指代的概念的具体内涵,问题就大了:原来,内容和形式是一对极为多义的模糊概念。曾有专家清理出西语中的“形式(form) ”一词的几十种涵义,其中比较常见的就有十几种。在此,让我们对现代汉语中的“内容”和“形式”这两个词的主要涵义作一个分析。 “内容”的涵义主要有:(1)事物的构成成分,其同义词有元素、质料、材料等;(2)容器或包装内部的事物;(3)符号的意义即所指。形式:(1)事物的组织关系,即结构;(2)外观、现象,或包装、容器;(3)符号的媒介即能指(层面) ;(4)手段技能与方法等;(5)活动的程序;(6)质料与形式的统一体;(7)本质。其中,“形式”一词的第六和第七种涵义来自西方哲学,这种用法一般只限于理论家,尤其是某些哲学家。 “美感是由形式引起的情感不是由内容引起的情感”这一命题中的“内容与形式”有时是指事物的质料与结构,有时是指事物的内部成分与外部状貌,有时是指符号的意义与媒介,有时是指被表达的对象与表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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