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责任险需要产业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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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展责任险需要产业政策支持发展责任险需要产业政策支持来源:现货黄金开户 http:/当前,我国责任保险市场供求矛盾突出,必须通过促进责 任保险发展的保险产业政策,努力增加责任险有效供给。非寿险业务结构失衡凸显 责任保险市场供求矛盾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责任保险供求矛盾日益突 出,责任险有效供给不足成为制约责任保险发展的瓶颈。目前, 我国正处于人均 GDP1000 3000美元的事故高发期。据国际 劳工组织统计,我国工矿企业10万从业人员事故死亡率约为发 达国家的2倍:2003年我国煤炭生产百万吨死亡率约为印度的 10倍、美国的100倍。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率为美国的8.6倍、日 本的18倍,

2、2004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达到10万人,占意外事故 死亡人数的80%以上。日趋严重的安全风险隐患和高发的事故 率,不仅造成巨大的直接經济损失,还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 大力发展责任保险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但目前我国非寿险业务结构失衡矛盾突出,责任保险供给 状况远远不能满足市场需求。全国财产险保费收入中车险业务 约占近7成,而责任险保费占比不足 4%.虽然存在责任险统计 口径方面的差异(如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统计在车险业务中, 一些附加投保的责任险业务未能单独统计等),但责任险发展 落后的状况却是不争的事实。导致目前国内责任险市场有效供给不足、供求矛盾突出的 根源在于外部性、公共产品等因素导

3、致的市场机制失灵。1,责任保险承保风险的负外部性。责任保险承保的是被保险人的民事赔偿法律风险,它具有明显的外部性。人们在经 济社会活动过程中因侵权或违约致使第三方权益受损,应承担 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需要通过适当的方式对其所面临的法律 风险进行有效管理,使之在保障自身利益的同时,尽可能地保 障受害方的利益。但是,不论是预防风险事故的安全措施,还 是转嫁民事赔偿责任风险,都是需要成本的,对成本收益的计 算必然会影响到对风险管理方式的选择。而对民事赔偿责任风 险的管理是否妥当以及其效果,不仅会影响其自身利益,还关 系到第三方的利益能否得到充分保护,产生的社会后果也会截 然不同。在市场竞争的压力和受

4、利益动机的驱使下,一些从事 经济活动的组织和个人,试图尽可能减少风险管理成本来获取 更大的利润,而将本应由其承担的法律责任风险免费转嫁到政 府乃至社会公众的头上,导致责任人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等。许 多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基本上都没有投保相应的责任保险, “工人卖命、老板赚钱、政府发丧”的状况,正是对责任风险 负外部性的最好说明。2、责任保险具有公共产品特性。责任保险具有公共产品 性质,因为责任保险与以保障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自身利益 为目的的一般财产保险和各种人身保险不同,它是以被保险人 依法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或约定的合同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类 保险,是一种直接保障被保险人(致害方),间接保障第三者

5、 利益,并且以保障受害者权益为落脚点的保障机制。责任保险 是一种公共物品,需要政府发挥作用增加责任保险供给,缓解 社会公众对责任险公共品消费需求的矛盾。保险产业政策对促进 责任保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产业政策是政府为了全局和长远利益对产业活动进行主动 干预的各种政策的总和。产业政策的实质是国家对产业经济活 动的主动干预,其核心内容是通过政策性干预解决产业经济活 动中存在的“市场失灵”问题。保险产业政策对促进责任保险发展的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 以下几个方面:1、纠正责任险“市场失灵”,提高保险资源配置效率。 责任保险市场存在外部性、公共产品等“市场失灵”领域,单 靠市场机制不能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也就

6、是说,责任险的社 会公益性特点,使其难以完全依靠市场机制,由投保人自愿投 保、保险公司按商业化方式经营,必须依靠产业政策和政府部 门的推动,才能够有效解决因市场失灵导致的责任险市场资源 配置无效率问题。2、增加责任险市场有效供给,促进责任保险快速发展。 产业政策是一种供给指向型经济政策,着眼于提高供给能力和 改善供给结构。影响和制约责任保险发展的因素很多。一方面, 健全与完善的法律制度是责任保险产生和发展的基础,中国法 律环境不够完善固然是影响责任保险发展的重要因素,但另一 方面,责任保险承保的是没有实体标的各种民事法律风险,其 特点是风险难以控制,经营风险相对较大,保险公司从稳定经 营和追求

7、利润的角度考虑,不愿意花大力气去拓展责任险市场, 导致责任保险的供给能力不足和供给结构不合理。责任保险的 正外部性,使保险公司的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不一致,单靠市 场调节其供求关系,是不能满足责任保险市场真实需求的。通 过有利于责任保险发展的保险产业政策,增加责任保险有效供 给,如在一些领域实行强制责任保险,扩大责任保险保障的深 度和广度,以利于保险公司聚合大量的同类风险标的,广泛分 散风险,稳定经营成果:同时,保险公司也能发挥规模经济优 势降低经营成本,使保险费率得以降低,有利于减轻投保者的 经济负担,刺激责任保险的需求,进一步增强保险公司责任险 的供给能力。3、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增强保险

8、业的国际竞争力。 纵观责任保险的发展历程,自19世纪以来的百余年时间里,以惊人的速度快速发展。目前,全球责任保险占财产险业务总量 的平均比重已超过15%,一些发达国家约占30%,美国则高达50%左 右。我国保险业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许多方面的差距,但责任 险落后的状况尤为突出,这将使我国保险业在入世后的国际竞 争中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而保险产业政策通过合理配置保险 资源、优化保险产业组织结构、提高保险产业技术水平,促进 责任保险市场发展,将会极大地提升民族非寿险业的国际竞争 能力。责任保险产业政策的实施责任保险产业政策直接调控的对象是责任保险市场,但又 可间接调控社会保险市场,如工伤保险等。责任

9、保险产业政策 实施手段通常包括直接干预、间接诱导、法律规则三大类型。 直接干预指政府以行政手段直接对责任保险经济活动和资源配 置进行干预,保证预定的产业政策目标的实现;间接诱导则是 政府通过优惠政策和提供服务的方式,依靠利益导向引导保险 企业按照政府产业政策目标方向发展;法律规则是以立法的方 式规范责任保险经济活动以保证产业政策目标的实现,它通常 适用于比较成熟的保险市场。责任保险产业政策手段具体为:一是经济性手段,主要包括有利于责任险发展的财政、税 收和金融保险政策,完善责任保险市场机制,责任险市场信息 的传递与共享等。例如在为责任险市场提供信息服务上,可以 通过非政府组织(主要是保险行业自

10、律组织)作用,整合行业 资源,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发挥全行业力量优势,解决单一市 场主体在责任险费率厘定、承保核保、风险防范等方面难以克 服的难题。特别是在责任险产品定价方面,由于出险率、损失 率等经验数据匮乏,新产品开发缺少数据支撑和精算支持,加 之责任险承保风险的特殊性,容易导致条款费率缺乏科学性, 进而产生较大的经营风险,更需要加强行业合作,增强费率条 款制定的科学性和可靠性。即使在保险业十分发达的美国,保险条款、费率制定也离不开行业间的合作与支持。美国是当今 世界上最大的保险市场,保险公司数以千计,市场体系完善, 竞争十分激烈,行业费率制定组织在保险产品开发及定价上发 挥着重要作用。保险

11、行业费率制定组织,通常都具有很强的专 业技术性,它通过集合所有成员公司的损失经验数据,建立大 量的数据样本,从而使费率厘定更加科学可信,所确定的费率 在同业间有着较强的权威性和影响力。美国最大的费率制定组 织 ISO 拥有世界上最大的保险数据库,它不仅积累了大量的数 据,为其成员公司厘定各种财产、责任险费率提供服务,而且 还开展保险精算研究,报告损失成本,为保险公司制定费率提 出建议,制订标准化保险条款和保险单,为成员公司提供管理 方面的咨询服务等。二是法律性手段,主要由规范责任保险经济活动的法律法 规组成。其中,健全的民事法律制度和强制责任保险法律制度, 对责任保险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因

12、为,法律制度的健全 与完善是责任保险产生和发展的直接基础,只有以法律的形式 对各种责任事故致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作出规定,才能增强有 关责任方的法律风险意识和责任保险意识,并产生相应的责任 保险需求。当今世界上凡责任保险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必然也 具有健全的各种民事法律制度。与此同时,强制保险是国家以 法令的形式强制人们参加的保险,对投保者而言必须投保,没 有选择的自由,实行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对责任保险的推动作用 是显而易见的。三是行政性手段,主要包括对保险产业组织形式的规定。 市场主体经营范围的许可,市场进出壁垒的限制、对偿付能力 和市场行为的监管、再保险及高风险分担计划等。如对保险公 司经营范围

13、的限制、强制保险经营资格的许可以及建立高风险 业务的风险分担机制等。值得一提的是承保高风险业务的保险 剩余市场。在多个保险市场主体经营强制保险业务的情况下, 由于商业性保险公司经营以赢利为目标,对承保标的需要进行风险评估,并按照公司的核保政策规定,决定是否承保和如何 承保。保险公司选择承保的结果,必然导致一部分高风险标的 难以通过正常途径获得保险保障。对这些遭到保险公司拒保的 高风险投保者,需要政府建立与标准市场相补充的剩余市场, 满足其依法参加保险的需求。剩余市场又称份额市场,是由保 险人或其他组织组成的集合体,一般是按各保险公司正常业务 量来分派各保险公司承保高风险业务的数量,或者建立联合

14、承 保协会来承保高风险业务,并由全体成员公司按其正常业务量 比例分摊相关的经营费用盈亏,其目的是使那些不能在标准市 场上承保的投保者能够获得保险保障。促进我国责任保险发展的相关政策调整(一)积极。稳步推进强制责任保险制度1、逐步扩大强制责任保险范围。对关系社会公众利益、 对社会公共安全有重大影响的行业和领域,需要通过立法,实 行强制责任保险。强制保险依据的是国家立法或地方立法,也 就是说,强制保险的实施范围既可以是全国性的,也可以是地 方性的。但无论哪一种强制保险,都应该具备全面性和统一性 的特征,即只要属于法律规定的保险对象都必须参加保险,并 且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通常由法律统一规定,投保人和

15、保险人 不能自行约定。实行强制责任保险能够有效覆盖全体保险对象,很好地发 挥责任保险的功能与作用。责任险种类较多,主要包括公众责 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和第三 者责任保险等几大类,涉及的领域和范围也很广,究竟在那些 领域实行强制保险和实施何种责任保险,应根据其外部性的影 响程度,只有在那些外部性严重,单靠市场运行机制难以奏效 的领域,才有必要实施强制责任保险。2、落实强制责任保险的法律规定。强制保险立法虽然增大了对责任保险的需求,但要把强制保险法律制度落到实处, 还受制于许多制度和技术方面的因素,既需要与强制保险法律 规定相配套,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实施办法,也需要保险

16、公司 通过创新增加保险有效供给,满足社会公众对强制责任保险的 需求。反之,如果没有配套的制度和技术手段,即使是推行强 制责任保险,要使潜在保险需求变为现实需求,并非一纸法律 条文所能一蹴而就的。事实上,尽管目前我国责任保险发展的 法律环境有待进步优化,但现行法律法规中对责任保险(或 意外伤害保险)的强制规定并不少见,许多规定实际上并未真 正落实。因为,强制保险不仅是一种投保方式的规定,更是一 项制度安排,强制保险制度对保险对象与保险人的限定、保险 金额和保险费率的规定等都有很强的政策性,涉及到国家、保 险企业和消费者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在实行过程中需要妥善 处理法律实施与消费者购买能力间的矛盾、政策要求与市场经 营之间的矛盾等。对现行法律规定的各种法定责任保险,应着力解决由谁经 办和怎样经办的问题,如强制责任保险条款、费率如何制定; 确定经营主体的资格,并赋予其相应的权利,规定所应承担的 义务;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各自的责任等。根据强 制保险的全面性和统一性原则,国家立法规定的法定责任保险, 应由保监会和国家有关部委负责实施,全国统一条款费率,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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