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中金融机构的风险与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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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免费法律咨询免费法律咨询 3 3 分钟分钟 100%100%回复回复上网找律师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企业改制中金融机构的风险与规避企业改制中金融机构的风险与规避一、企业改制与金融债务逃废党的十五大指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方向”。“把国有企业改革同改组、改造、加强管理结合起来。要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抓好大的,放活小的,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为实现这一战略目标,国有企业的改制工作正在各地深入开展,并已取得初步成效。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企业改制中的许多

2、问题正在逐渐暴露出来,特别是企业改制前、后的债务处理,成为改制过程中最为棘手的现实问题之一。据统计,目前大多数已改制的企业程度不同地存在利用改制逃废债务的现象,尤其是已经剥离到资产管理公司的债务,更成了不少企业千方百计争吃的“免费晚餐”。今年 6 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企业逃废金融债务的情况报告,该报告称:截至 2000 年底,在工农中建四大银行和交通银行开户的 62656 家改制企业,经金融债权管理机构认定的逃废债务企业达32140 家,占改制企业总数的 51%;逃废银行贷款本息 1851 亿元,占改制企业贷款本息的 32%.到今年初,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向法院起诉涉及的资产总额

3、达 300 多亿元,已经法院判决生效的为190 多亿元,实际受偿的仅有 7.5 亿元,而执行困难的则达 160 多亿元;到去年底,信达、华融两家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处置不良资产回收的现金分别仅为 50 余亿元和 5.3 亿元。大量逃废债务已成为金融机构运营的“毒瘤”,形成了影响整个社会经济的信用危机。二、企业改制过程中逃废金融债务的主要形式免费法律咨询免费法律咨询 3 3 分钟分钟 100%100%回复回复上网找律师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逃废金融债务总是和企业的不规范改制联系

4、在一起的。当前,企业逃废金融债务的方式主要有七种:一是“假破产,真逃债”。破产是企业逃废债的主要形式。就像单位分房时,会盛行“假离婚”一样,“假破产”给企业带来的是抹去沉重债务的巨大收益。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去年在济南开始与工商银行办理债权转让协议后,平均每两天就收到法院的一份破产通知书。有的企业在破产前进行资产转移,让破产企业成为空壳;有的在破产前变更企业性质,把国有企业变成集体企业,逃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督。央行 6 月公布的报告中点名批评了北京市平谷县“把破产作为解决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的一条主要出路”。这个县在四大商业银行开户的改制企业 148 户,涉及银行贷款本息 3 亿多元

5、,其中有逃废债行为的 131 户,逃废金额近 2.5 亿元,也就是说几乎 80%的金融债务都逃废了。利用“假破产”进行逃债,最著名的例子当属猴王集团破产案了。2000 年 8 月华融资产管理公司自工商银行收购猴王集团的债权以来,猴王集团立即采取“剥离重组、分块搞活、分兵突围”的大规模资产分离活动,一年之内集团资产大幅度缩水,尤其是去年 12 月的短短一个月间,资产锐减了 20 个亿,负债反而增加。如果按目前宣布破产的资产进行清偿,债权人损失惨重,债权回收率可能不会超过 10%.再比如重庆针织总厂破产案。重针拖欠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设备的租金 1.95 亿日元,一、二审法院均判决重针支付

6、租金和利息。但是,二审判决作出后,重针即向重庆市中级法免费法律咨询免费法律咨询 3 3 分钟分钟 100%100%回复回复上网找律师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院申请破产,重针被宣告破产后东方公司共损失 2.75 亿日元。巧合的是,就在重针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的 6 天前,重庆市出现一家“重庆海外实业开发总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为 1687 万元,却出资 4000 万元购买重针。清算组未经债权人会议授权或同意,就与该公司签订了破产财产买卖协议书,原重针改换门庭继续开工,债务却全部

7、逃废。世界银行在今年 3 月完成的一份对中国破产问题的报告中称,中国目前每年有近万起企业破产案,破产已经成为逃债的代名词。世界银行指出,中国国企的破产过程对债权人保护不够,作为主要债权人的银行一般只能收回 310%的债权。据国家经贸委 1997 年完成的对东北 80 家破产企业的调查,平均债务清偿率仅为 0.41%.二是“改头换面”。一些企业以改造和重组的方式变更企业名称,割断债权债务关系,不经债权人同意,擅自改变债务承担主体的情况越来越突出。如中国和平深圳公司在股份制规范化改造过程中,以增资扩股的方式改制为深圳市恒保股份有限公司,故意隐瞒了建行的 6 亿元贷款,拒不承认债务。三是“金蝉脱壳”

8、。用企业分离的方式,将企业的优质资产分走,另设新公司,集中原公司的有效资产和业务骨干人员,无偿占用原公司的资金、品牌和销售渠道,将劣质资产留在债务企业中,使原公司变成空壳,“母体”裂变,“悬空”债务,“大船搁浅,舢板逃生”。在这种情况下,老公司实际上已经没有有效资产,也没有任何业务,当然也就无法偿还债务。比如猴王集团在宣告破产前,湖免费法律咨询免费法律咨询 3 3 分钟分钟 100%100%回复回复上网找律师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北宜昌市政府先后从猴王集团“剥离”出 11

9、 家企业共计 5.24 亿元资产。再如吉林省吉林市管道煤气总公司将其价值 1.25 亿元的资产与香港捷美公司和中国新兴石油公司组建新吉美公司,同时,将所属的安装公司、设计院、经贸公司等重新经工商注册登记,带走有效资产 4098 万元,工商银行的 7099 万元贷款本息被悬空。四是“借优化配置之名,行逃避债务之实”。由于我国的产权交易市场很不完善,法律法规也不健全,这就不可避免地为某些企业逃避债务、侵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留下了空间。如有些企业在转让产权时,只转让权利,不转让义务,债务由空壳公司承受,或者企业被兼并时不进行债务清算,使债权人讨债无门。五是“以次充好”。将企业一些“垃圾”资产如破旧的厂

10、房、淘汰的机器设备等抵偿给债权人。六是“先股后租”。即由该企业内部职工出资组建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然后再对该企业实行整体租赁经营。比如山东枣庄市台儿庄区水泥厂由现任厂长与该厂 20 多名职工共同出资组建了一家注册资本仅为 80万元的“枣庄市台庄水泥有限公司”,再由该公司与台儿庄区水泥厂签订一份租赁经营合同,由该公司租赁该厂的全部资产,总价值 3.3 亿元,全员接收该厂职工,同时不承担该厂的一切债权债务和由此引起的任何连带责任。改制后的台儿庄区水泥厂每年只能收取 120 万元的租金,众多债权人的 2 亿多元债权被悬空。免费法律咨询免费法律咨询 3 3 分钟分钟 100%100%回复回复上网找律师上

11、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七是“利用政府干预,拖垮债权人”。在一些地方政府眼里,银行是国家的,企业是自己的,与其拼了血本还债,还不如让肉烂在锅里,而借改制之机逃废债务对企业对地方政府则是双赢之举。现实情况表明,几乎所有的违规破产、违法操作都与地方政府的干预有关。有些地方政府在对企业实施破产时,把安置职工、确保稳定作为惟一目标,债权人的权利得到保护与否不是份内之事;某些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从本地区本单位的局部利益出发,甚至亲自“披挂上阵”帮助企业以破产的形式逃废债务。其表现形式为:

12、由地方政府确定破产企业的收购价格、收购单位、债权人受偿比例,尔后由企业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依照政府确定的破产方案,履行法律手续;有的地方政府先组织侵犯债权人利益的企业分立、重组,将有效资产从债务企业分离,再让最后的“烂壳”破产。猴王集团破产案中,湖北宜昌市政府表现得最为明显:在宣告猴王集团破产前,宜昌市有关部门就将猴王集团的 11 家资产较好的企业“下放”给了宜昌市所辖的区县,同时将猴王集团所持的 3 家企业的股权划转给了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公司,有的企业在“下放”时,甚至出现了资产下放、银行负债留给猴王集团的怪事。中国人民银行 6 月公布的报告中,就指责一些地方政府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公开或私下

13、干预法院独立审判,纵容企业逃废债务,甚至有组织地推动企业实施违规违法破产逃废债务。还有少数地方政府利用行政权力,对金融机构的行动加以限制。河南一个地区政府专门制定了以下政策:凡是债权人要起诉债务人的,必须得到政法委的红头文件批准,否则不得起诉。这种做法实际上剥夺了金融机构的诉权,为金融机构的债务追偿制造了障碍。还有的地方由政府领免费法律咨询免费法律咨询 3 3 分钟分钟 100%100%回复回复上网找律师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导出面召开债权人会议,商讨解决债务的办法,但商

14、讨的结果往往只是抵偿金融机构的一小部分债权,其余部分则要求金融机构予以减免。除上述企业改制中的逃债情形以外,还有诸如将债务全部由政府承担,在改制中低估资产、评估中遗漏债务,对潜在的债务不予关注,对拍卖、出售资产所得收入不按法定程序偿还银行债务等逃债现象。这种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还遗留了不少矛盾和纠纷,影响了企业改制工作的健康发展。企业逃废债务导致大量坏账的出现,其经济风险和道德风险的蔓延危害无穷。1998 年,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分别占 GDP 和全部财政税收的 21%和 200%,上述比例已大大超过国际银行业的警戒线。大量逾期不能偿还的企业债务使银行信誉等级下降,而银行信贷资金

15、大量沉淀于企业,又使银行无法进行正常的商业化经营。这是中国金融风险一个潜在的重要隐患。这一问题若不切实解决,不仅使国有企业陷入低效或无法运转,导致国有银行的不良债权持续扩大,直接危及国家银行的信用基础;同时,还会妨碍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的顺利进行,并进一步阻碍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三、企业改制过程中逃废金融债务现象的成因利用企业改制之机逃废债务、侵害债权人合法权益现象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归纳起来,主要有两大类:即法律因素与非法律因素。(一)法律因素免费法律咨询免费法律咨询 3 3 分钟分钟 100%100%回复回复上网找律师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所谓法律因素,主要指法律制度设计上的缺陷和法律规范的不健全,为不法行为者逃废债务的行为留下了空间。第一,法律制度设计上的缺陷。在我国,企业通过改制逃废银行债务,有其特定的制度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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