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清华大学实验室安全卫生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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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國立清華大學實驗室安全衛生基本準則88.9.29 第三次環安委員會通過 壹、安全衛生規定一般準則 一、 實驗室含實習工廠以下同安全衛生管理由實驗室負責人負責,負 責人須為專任教師、研究人員、組員或技術員。 二、 實驗室須建立設備機具及勞工基本資料循序系、所、中心環安中 心報備,如有異動亦同。 三、 實驗室新設及關閉需循序報備。 四、 實驗室研究及實習作業之指導老師應負安全衛生之責。 五、 實驗室應將安全衛生所須經費納入預算。 六、 實驗室屬新購法令規定之危險性及定有防範標準之一般性機器設備, 應循序報備,相關安全防護設備及護具須同時購入,其購案於請購時 須會環安中心。 七、 實驗室如有新進或

2、異動教職員工生初次具勞工身分者,應即循序報備, 由學校辦理體檢及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八、 實驗室特殊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由各系所中心依各實驗室需求,於每 年學年開始時檢討辦理,必要時得隨時辦理。 九、 實驗室須由負責人會同具勞工身分之教職員工生,共同研究安全衛生 工作守則循序報備,經勞檢機關同意核備後公告實施,全體勞工應確 實遵行,並於每學年或環境、設備異動時檢討修訂。 十、 實驗室對勞工及學生要嚴格要求遵行依照安全衛生工作守則,並由環 保暨安全衛生委員會訂定獎懲辦法。 十一、實驗室每學年至少應調查實驗室之本質危險因素兩次,並採行有效之改善對策。調查結果及其改善對策應即時循序報備。 十二、實

3、驗室如發生職業災害且有人員死亡或罹災者,應立即向環安中心報 備分機:13741376 貳、一般安全規定 一、 機器開動後操作員不得擅自離開作業場所。 二、 機器儀表發生故障修理時,或機器及動力裝備等遇異狀時,須立即停 機並在電器開關處懸掛警告牌,使得進行檢查、修理,以免失誤而造 成意外。三、 隨時保持機器設備及工具整潔。 四、 本校所有安全衛生設備器具不得任意拆卸或使其失去效能,發現被拆 或喪失效能時,應即報告主管人員。 五、 工作場所地面,應保持乾淨,若有油類噴濺或洩漏於地面應立即清除, 以免滑溜危險。 六、 手工具應保持良好狀態,使用前應檢查有無鬆動或破損,有此現象時2不得使用,以確保安全

4、,使用後應放回工具存放處。 七、 電器手工具應絕緣良好才能使用。 八、 各工作區應指派人員負責開閉門窗及電器總開關,下班後尤須注意將 門窗關閉,熄滅燈火。 九、 機械或材料上面不可任意放置器具。 十、 裝置的防護器具,不得任意拆卸或不用。 十一、 工作人員對於其所執行的製作應熟知其安全要領,以免危害發生。 十二、 工作中之材料及半製品,勿堆放於通路、太平門、太門梯及各門口。十三、 在工作中所產生之廢料、廢品、垃圾或其他雜物,應分別放置於指 定地點。 十四、 非經許可,不得在各作業場所或倉庫內使用正常作業以外之明火或 其他可能引火之熱源。 十五、 發生火災時應將周圍機械停止運轉。 十六、 進入工

5、作場所時,首先要了解工作環境,主管人員提示之事項應予 牢記。 十七、 製作時,配戴個人必要之安全防護具並選擇最安全的製作方法。 十八、 工作場所內,所有各種清洗油劑於用畢時應即蓋妥,以免產生易燃 性蒸氣導致火警。 十九、 工作場所之通道、安全門、安全梯等應維持良好狀態。 二十、 凡有可能引起火災之地點不得吸煙。 二十一、工作場所內所有毒性及腐蝕性之原料,應貯存安全處不得隨意放 置。非經管理人員許可,不得搬動。 二十二、高壓氣體容器不論盛裝或空容器,使用上應注意下列事項:確知容器之用途無誤者,方得使用。 高壓氣體容器應標明所裝氣體之品名,不得任意灌裝或轉裝。 容器外表顏色,不得擅自變更或擦掉。

6、容器使用時應加固定。 容器搬動不得粗莽或發生撞擊。 焊接時不得在容器上試焊。 容器應妥善管理、整理。 操作高壓氣體設備時,應考慮該閥之材料、構造及使用狀況, 採取必要之措施以防止過巨之力加諸閥上。 二十三、高壓氣體容器不論盛裝或空容器,搬運上應注意下列事項: 溫度保持在攝氏四十度以下。 場內移動儘量使用手推車等,務求安穩直立。 以手移動容器,應確知護蓋旋緊後,方直立移動。 容器吊起搬運不得直接用電磁鐵、吊鏈、繩子等直接吊運。3容器裝車或卸車,應確知護蓋轉緊後才進行,卸車時必須使用 緩衝板加輪胎。 盡量避免與其他氣體混載,非混載不可時,應將容器之頭尾反 方向置放或隔置相當間隔。 載運可燃性氣體時

7、,事前檢測有無漏氣後放行,要備帶滅火器。 載運毒性氣體時,同時須檢查有無漏氣後放行,要備帶吸收劑、 中和劑防毒面具。 載裝容器之載運車輛,應有警戒標誌。 運送中遇有漏氣,應檢查漏出部分,給予適當處理。 搬運中發現溫度異常高昇時,應立即灑水冷卻,並同時通知 製造廠或供應商處理。 參、一般衛生規定 一、 穿著合身整齊之服裝,最好穿工作服,並要穿鞋,禁穿拖鞋、木拖鞋 等,禁止赤膊、赤腳工作。 二、 不得穿著不衛生或有易引火危險之油污工作衣。 三、 作業時間內換氣設備應保持連續運轉,不得關閉。 四、 物件堆放勿阻礙門窗的空氣流通。 五、 窗面及照明器具之透光部分均須保持清潔勿使掩蔽。 六、 窗邊不得堆

8、放物品以免妨害採光。 七、 工作場所內裝的照明設備,不得隨意破損,遇有損壞立即報修。 八、 工作場所平日保持乾淨,並定期全面大掃除。 九、 員工不得隨地吐痰。 十、 廢物、垃圾應堆置垃圾箱,並經常保持箱蓋完整清潔。 十一、 廁所應保持良好通風,並保持乾淨。十二、 飲水處及盛水器應保持清潔。盛器並須加蓋。 十三、 依勞工安全衛生法第十二條規定施行體格檢查及健康檢查時,員工 有接受之義務,拒絕接受檢查者,依法罰三仟元。 十四、 有機溶劑可使人體產生不良影響應謹慎處理,從事有機溶劑作業時 應注意: 有機溶劑之容器不論是否在使用中,都應隨手蓋緊。 作業場所只可存放當天所需使用的有機溶劑,並放在通風下風

9、 處。 儘可能在上風位置工作,以避免吸入有機溶劑之氣體。 儘可能避免皮膚直接接觸。 肆、個人安全衛生規定: 一、 遵守安全衛生守則及法規。 二、 報告不安全的情況並促請改善。 三、 提供安全建議,請上級採納改善。4四、 報告所有傷害事故。 五、 遵照各項作業之安全工作方法從事工作。 六、 參加作業安全活動及各項安全競賽及訓練。 七、 協助新進人員了解安全工作之方法。 八、 支持雇主之安全計畫,執行各項安全衛生工作。 九、 保持工作場所整潔,適當機械防護及個人防護具。 伍、安全衛生工作守則A一般性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一、必須遵守各場所訂定之安全衛生注意事項。 二、必須接受與工作本身有關之安全衛生教

10、育及訓練。 三、必須接受校內規定之體格及健康檢查。 四、在工作崗位上嚴禁吸煙、飲酒、嚼檳榔、吃口香糖及其他妨礙工作之 進食等。 五、不得於工作場所之安全門、通道路口、樓梯口、進出口等處堆積任何 物品。 六、必須熟悉滅火器、消防設備之使用方法及放置地點。 七、嚴禁任意使用非校內規定之任何電器用品。 八、必須了解各工作場所逃生及疏散之路線。 九、若遇火災等事故,不可搭電梯逃生。 十、在工作環境避免將物品堆積過高以免傾倒傷人。 十一、 離開工作場所務必隨手將不用之電氣、瓦斯、氣體及水龍頭之開關 關閉。 十二、 發現系館內任何地方有危害安全衛生之人、事、物等,必須立即向 有關人員反映作緊急處理。B專業

11、性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一、個人安全衛生責任 遵守安全衛生守則及法規。 報告不安全的情況,並促請改善。 報告所有傷害事故。 遵守各項作業之安全工作方法從事工作。 參與工業安全活動及各項安全競賽及訓練。 協助新進工作人員了解安全工作方法。 支持系、所、中心訂定之安全計畫,執行各項安全衛生工作。 保持良好之作業所整潔,適當機械防護及個人防護具。 二、一般安全衛生守則 非因工作需要不得逗留或徘徊於他人工作地區。 嚴禁打擾他人工作或分散他人工作注意力。 工作場所應經常保持清潔,若有患病或精神欠佳,應即休息或5就醫。 非本身管理的機器、設備及儀器,切勿擅自使用。 工作時應穿著工作服並使用適當之工具、器材及

12、人體防護具。 遵守安全守則及安全工作法。 護罩、護網或圍欄等防護設備禁止任意拆卸或使之失效。 注意各種危險信號及安全標誌。 遇有意外事故發生,不論有無人員受傷均應報告各場所負責人 及系、所、中心主管。 有人受傷應立即施以必要之急救,不論輕重、均請醫師診治。 工作場所之通道、安全門、安全梯等均應保持暢通不可堆放 工具、材料、機件等雜物。 禁止用壓縮空氣作為身體或服裝清潔之用。 不可將工具、材料置於可能落下傷人之處。 從事機器之清潔、上油及調整、檢修等作業時,均應先行停 車。 工作上需用之易燃物體如油類及溶劑等除當日用量外,勿大 量儲存儲於工作場所。 最後離開者須注意水電源、瓦斯之管理。 工作場所

13、內嚴禁亂丟煙蒂及雜物等。 按規定接受各項健康檢查。 三、研究室安全衛生守則 研究場所應隨時保持整齊、清潔。 研究場所的採光照明、通風換氣應符合國家標準。各研究場所之溫溼度、通風、照明、噪音等,若有異常狀況時, 應立即處理。 銳角物品之放置不得影響人員安全,或妨礙通行。 使用延長線應注意下列各項: a 不得任意放置於通道上,以免因絕緣破損造成短路,必要時 應加保護管並黏貼於地面。 b 插座不足時,不能連續串接或分接,以免造成超載或接觸不 良。 c 裝接設備、儀器之電源應通知專責人員安裝,不可擅自處理。終端機須加裝防止反光、防輻射、消除靜電之護目鏡。 重勿不得置於高處或懸掛在牆壁上。 最後離開者應

14、檢視門窗、空調、電源是否關閉。 記住安全門、滅火器位置與逃生路線,以備緊急之需。6 研究場所不可喧嘩,應保持安靜。 易燃物品不得置於電源、瓦斯開關近以防危險。 四、實驗室安全衛生守則 認清及牢記最近的滅火器、急救箱及緊急沖身洗眼器位置,並 熟知使用方法。 有害事業廢棄物應與一般事業廢棄物分開貯存,非經處理不得 任意丟棄。 廢液應予處理或分類存放,不得傾倒於水槽。 實驗室內禁止吸煙、進食。 危害性、有毒性化學藥品應依危害通識規則或環保法令相關規 定標示之。 烘箱、蒸餾器等加熱設備附近禁放易燃、易爆化學品。 冷藏化學藥品之冰箱、冷藏櫃肉不得放置食品、飲料。 從事會發生毒性、腐蝕性之蒸汽或氣體之作業

15、,應在抽氣櫃內 進行。 化學藥品應妥善管理,危險品、易燃品、毒性化學物質應存及 於指定位置,有害廢棄物及逾期不用之化學品應依規定申報, 不得任意棄置。 進行有爆炸之虞的實驗,應於正對身體前方放置安全擋板或 採其他有效的防爆措施。 使用之學禁品應於現場置物質安全資料表,及緊張洩漏處理 設備。 任何輸送管線應標明內容物之成份。 任何物品應標示其主要成分之學名。 從事任何實驗前,應確認做好安全評估,充分了解使用設備 之安全狀況及使用禁品之毒性、物性、化性與正確之使用方 法,並對製程中可能發生之危害提出預防方法,並採取適當 的防護措施。 任何實驗應明定操作程式、作業條件及安全衛生注意事項。 進入實驗室應穿實驗衣,配戴必要之個人防護具,如安全眼 鏡、安全鞋、防護手套及防毒面具等。 遇有警鈴響時,應立即關閉瓦斯及各項氣體,並儘速離開實 驗室。 非上班時間內作實驗應有人照應,嚴禁單獨一人進行危險性 實驗。 被化學品濺潑,應立即用水沖洗十五分鐘以上,並視情況送 醫治療。事故發生時,請撥系、所、中心分機: 廣播求援。7 各實驗室門口應標示緊張聯絡人姓名、電話。 五、有機溶劑工作守則 盛放有機溶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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