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政策热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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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政策热点解读2015-04-01 18:43 来源:潮洲日报 我有话说一、新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基本规定是什么?(一)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企业(以下简称六大行业),2014 年 1 月 1 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自行建造),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 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二)对所有行业企业在 2014 年 1 月 1 日后购进并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单位

2、价值不超过 100 万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单位价值超过 100 万元的,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 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三)六大行业中的小型微利企业 2014 年 1 月 1 日后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 100 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单位价值超过100 万元的,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 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四)对所

3、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 5000 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企业在 2013 年 12 月 31 日前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 元的固定资产,其折余价值部分,2014 年 1 月 1 日以后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二、六大行业及其企业范围如何确定?六大行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确定。今后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从其规定。六大行业企业是指以上述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 50%(不含)以上的企业。所称收入总额,是指

4、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三、固定资产的范围口径是什么?所称固定资产,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和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执行,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 12 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四、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范围口径是什么?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范围口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 号)或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

5、号)规定执行。五、企业进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具体方法有哪些?企业可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或加速折旧的方法。企业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对其购置的新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折旧年限的 60;企业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 60%.最低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企业的固定资产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所称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

6、00981 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值减去累计折旧后的金额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应用这种方法计算折旧额时,由于每年年初固定资产净值没有减去预计净残值,所以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应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的两年期间,将固定资产净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计算公式如下: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100%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月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年数总和法,又称年限合计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乘以一个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为分子、以预计使用寿命逐年数

7、字之和为分母的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计算公式如下: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100%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六、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优惠与研发费加计扣除税收优惠能否叠加享受?可以。企业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已享受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 号)的规定,就已经进行会计处理的折旧、费用等金额进行加计扣除。七、新旧固定资产加速折

8、旧税收优惠政策能否叠加享受?不能。企业的固定资产既符合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 号)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64 号)的条件,同时又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 号)中相关加速折旧政策条件的,可由企业选择其中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八、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需要办理什么手续?企业固定资产采取一次性税前扣除、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方法的,预缴申报时,须同时报送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年度申报时,实行事后备案管理,并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企业应将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记账凭证等有关凭证、凭据(购入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提供已使用年限的相关说明)等资料留存备查,并应建立台账,准确核算税法与会计差异情况。九、新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从何时开始执行?新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适用于 2014 年及以后纳税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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