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许可-0004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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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项编码: 许可-00048-001 狩猎场配置猎枪审批服务指南发布日期: 2017 年 12 月 1 日 实施日期:2017 年 12 月 1日杭州市公安局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狩猎场配置猎枪审批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涉及的内容: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狩猎场;适用对象:企业法人。二、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三、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六条第二款::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狩猎场,可以配置猎枪;第九条:狩猎场配置猎枪,凭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民用枪支配购证件。四、受理机构配

2、置 5 支(含)以上猎枪的狩猎场申请由杭州市公安局受理,配置 5 支以下猎枪的狩猎场申请由杭州市公安局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受理。五、决定机构由浙江省公安厅委托杭州市公安局、杭州市公安局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依法作出决定。六、数量限制无。七、申请条件(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二)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狩猎场;(三)具备封闭、独立、安全、合法的营业场所,场地内设有布局合理、便于管理的接待区、射击区和枪支弹药保管区等基本区块,并有明显的区块隔离标志;(四)能严格执行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有关治安保卫工作规定;建立完善的枪支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五)管理、使用枪支人员熟悉枪支

3、(弹药)管理使用规定,熟练掌握枪支(弹药)性能,没有因违法犯罪受过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理以及违反枪支管理使用纪律或者处分记录;(六)枪支(弹药)保管设施符合枪支(弹药)库室风险等级划分与安全防范要求(GA1016-2012)等安全管理要求; (七)申请配备枪支(弹药)种类、数量以及来源符合有关规定。八、禁止性要求无。九、申请材料目录(一)狩猎场配置猎枪申请报告;(盖章原件)(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狩猎场的文件;(原件核验或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三)法人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枪支管理负责人及从业人员身份证信息、资格审查材料;培训考核记录;(原件核验或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四)由

4、具有国家主管部门认证资质的专业安防检测机构出具的枪支(弹药)库室的安全防范工程检测报告;(原件核验或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五)狩猎场的方位,总体功能区布局,枪支弹药进出、中转路线的相关图纸及合法使用相关土地建筑物的证明;(原件核验或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六)狩猎活动规则、安全岗位编制、安全管理制度。(原件)以上申请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十、申请接收(一)配置 5 支(含)以上猎枪申请方式:现场申请、邮寄申请、通过危险物品管控平台(http:/)进行网上申请;联系电话(传真):0571-87008653;办公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 18 号市民中心 H 楼 1 楼 98 号窗口。(二)配置

5、5 支以下猎枪申请方式:现场申请、邮寄申请、通过危险物品管控平台(http:/)进行网上申请;联系电话(传真): 分局治安大队 0571-87285563;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赵公堤 18 号西湖风景名胜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公安综合业务窗口。十一、办理基本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含专家现场评审)决定送达。十二、办理方式(一)配置 5 支(含)以上猎枪办理方式:现场办理。(二)配置 5 支以下猎枪办理方式:现场办理。十三、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 15 日内作出行政决定(组织专家现场评审等所需要时间不计入期限)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十五、审批结果(一)对准予行政许可的,下达同意配置的批复;(二)

6、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定并下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将申办材料一并退还申办人员,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十六、结果送达(一)配置 5 支(含)以上猎枪送达方式:当场送达、邮寄送达。(二)配置 5 支以下猎枪送达方式:由受委托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三)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

7、,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四)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十八、咨询途径(一)配置 5 支(含)以上猎枪咨询电话:0571-87008653 或 0571-12345;网上咨询: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 5 支以下猎枪咨询电话:0571-12345 或分局治安大队 0571-87285563(办公时间:工作日 9:00-11:30;14:00-17:00)。网上咨询: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

8、投诉举报平台(http:/ 5 支(含)以上猎枪电话投诉:0571-12345;网上投诉: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 5 支以下猎枪电话投诉:0571-12345;网上投诉: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 5 支(含)以上猎枪办公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 18 号市民中心 H 楼 1 楼 98 号窗口;办公时间:工作日 9:00-12:00,13:30-17:00(夏令时 14:00-17:00)。(二)配置 5 支以下猎枪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赵公堤 18 号西湖风景名胜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公安综合业务窗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8:30-11:45;下午 14:0

9、0-17:00。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一)配置 5 支(含)以上猎枪电话查询:0571-87280246。(二)配置 5 支以下猎枪网上查询: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门户网站(http:/ 1 狩猎场配置猎枪审批流程图提交申请受理、审查一次性告知需 要补充的材料出具不予受理文书并退还材料结束审核结束开始作作出出审审批批决决定定(15个工作日,组织专家 现场评审等所需要时间不计入期限)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不符合条件受理机构:配置5支(含)以上猎枪的狩猎场申请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受理,配置5支以下猎枪的狩猎场申请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受理。需要提交的材料:(一)狩猎场配置

10、猎枪申请报告;(盖章原件)(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狩猎场的文件;(原件核验或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三)法人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枪支管理负责人及从业人员身份证信息、资格审查材料;培训考核记录;(原件核验或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四)由具有国家主管部门认证资质的专业安防检测机构出具的枪支(弹药)库室的安全防范工程检测报告;(原件核验或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五)狩猎场的方位,总体功能区布局,枪支弹药进出、中转路线的相关图纸及合法使用相关土地建筑物的证明;(原件核验或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六)狩猎活动规则、安全岗位编制、安全管理制度。(原件)现场送达或邮寄送达附录 2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狩猎场配置猎枪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名称联系电话狩猎场名称法定代表人狩猎场地址枪支管理负责人 姓名联系电话安保机构负责人安保人员数量申请配枪用途、使用 区域说明申请配置枪支的种 类、型号、数量申请资料县级公安机关审查、审批意见:(公章)年 月 日市级公安机关审查、审批意见:(公章)年 月 日审批结论意见:(公章)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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