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客户联保贷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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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附件 1:十堰农村商业银行法人客户联保贷款管 理 办 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有效控制信 贷业务风险,根据湖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办法、湖北省农村信用社贷款保证担保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法人客 户联保贷款,是指企业法人客户为了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求,自愿组成联保小组,由农商行对联保小组成员发放的,并由联保小组成员相互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贷款。第三条 联保贷款实行企业申请、多户联保、责任连带、按期还款的管理办法。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 “贷款”是指客户在农商行以联保方式取得的贷款、签发承兑的敞口部分。第二章 联保小组的设立、变更和解散第五条 法人客户联保小组成员的准入

2、条件:(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其他证件;(二)产权明晰,产业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产品有2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三)在承贷行开立结算账户,有稳定连续的现金流;(四)原则上连续经营两年以上,实际控制人有两年以上同行业经营管理经验;(五)计入贷款额度后,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超过 70%;(六)无不良信用记录,实际控制人品行好,无违法行为;(七)贷款用途真实、合法,有可靠的第一还款来源;(八)外部信用评级等级在 A+以上;(九)农商行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六条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法人客户,不得发放联保贷款:(一)连续两年经营亏损,无稳定、连续的现金流;(二)向

3、农商行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资料和信息;(三)涉及重大法律诉讼、仲裁或经济纠纷;(四)发生了重大损失的安全事故或重大人事变动,严重影响其生存发展和债务清偿能力;(五)受到税务、工商、公安等部门的追究和处罚,影响贷款到期收回的;(六)被农商行或金融同业机构列入“黑名单” ;(七)被吊销或停止使用贷款卡、营业执照、专营权、主导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被勒令停产整顿,被查封、冻结资产;(八)因不良行为被新闻媒介披露;(九)有违法乱纪、走私贩私、商业侵权行为以及生产经3营假冒伪劣产品;(十)主要负责人或其家庭成员、股东、财产共有人有不良嗜好,有涉黄、赌、毒行为;(十一)影响农商行债权

4、实现的其他情况。第七条 联保小组的设立。联保小组按照“自愿组合、递交申请、资格审查、签订合同”四个基本程序设立。(一)自愿组合。联保小组由在农商行服务区域内微小客户自愿达成设立联保小组的意向。联保小组成员一般确定在3-4 户,不得少于 3 户。小组成员的资产实力及经营规模应大致相当。(二)递交申请。有意愿加入联保小组的成员自愿组合后,分别向农商行递交设立联保小组的申请书,并提供主体资格证明类文件、行政许可类文件、授权类文件、有关财务报表和农商行要求的其他资料。(三)资格审查审批。农商行对递交的设立联保小组申请书及有关资料按照程序,进行调查、审查、审批,确定小组。(四)签订联保合同。联保小组成员

5、共同签订联保合同。在联保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联保小组所有成员应遵循“自愿组合、诚实守信、风险共担”的原则;联 保小组成员对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联保小组共同决定联保小组的变更和解散事宜。联保小组自联保合同签订之日起设立。联保合同有效期确定为 1 年。第八条 联保小组成员的变更。(一)联保小组成员的退出。41.联保小组全体成员清偿所有贷款本息后,有关成员可以在通知联保小组其他成员和农商行后,自愿退出联保小组。2.联保小组全体成员未全部清偿农商行贷款本息的,经联保小组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和农商行审查同意后,对已还清本人贷款本息和履行了连带保证责任的成员,可以退出联保小组。3.对违反联保合同的成员,应在

6、强制收回其所欠贷款本息或落实连带保证责任后,经联保小组其他成员一致同意和农商行审查同意,责令其退出联保小组。(二)联保小组成员的补充。符合参加联保小组条件的成员,经联保小组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和农商行审查同意后,可以补充到联保小组,并补签联保合同,成为联保小组新的成员。(三)联保小组成员变更后,必须与农商行重新签订联保合同。第九条 联保小组的解散。联保小组成员全部还清农商行贷款本息,经联保小组成员共同协商同意,报农商行备案后可以自愿解散。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联保小组强制解散:(一)联保小组成员少于本办法规定的最低成员个数;(二)联保小组严重违反联保合同。联保小组自愿解散或强制解散的,联保小组成员仍

7、应按照联保合同履行偿还贷款本息和保证义务,联保合同至联保5小组全体成员付清所欠贷款本息后终止。第三章 贷款用途、金额、期限和利率第十条 联保贷款的用途限定为流动资金。第十一条 法人客 户联保贷款额度应与其经营规模、偿债能力、联保保证金的放大倍数(10 倍)相适应。联保小组成员申请借款时,在其授信以保证方式办理额度范围内确定具体贷款额度。第十二条 贷款期限由农商行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的周期决定,贷款合同签订和发放时间应当在联保合同有效期之内。第十三条 贷款利率按十堰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定价管理办法执行,在风险覆盖利率定价中可以比一般保证方式略调低浮动比率。第十四条 实行按月结息,分期还款制度。借款

8、人应按月结息,对不按约结息的按照规定应计收复利;对借款用于经营资金回笼具有分散特点行业的客户联保贷款,可以实行按月、按季或其他合理期限分期还款,并在借款合同中约定载明。第四章 授信管理第十五条 对法人客 户联保贷款小组成员授信,按照省6联社法人客户评级授信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执行。(一)在内部计量自身用信加对外担保额度时(考核是否超过最高偿债能力),可以将联保业务提供的保证额度按比例折算。即:计入对外担保额度=联保保证额度/(联 保小组数量-1)联保小组依规解散后,成员对外担保额度计算方法自动恢复到全额计入。(二)承贷行对组成的联保小组各成员客户,要依据授信额度,确定每一成员联保业务办理额度,报

9、农商行核准。承贷行在核准的最高联保额度内办理联保业务。第五章 联保保证金管理第十六条 法人客 户联保贷款小组成员,在自身以联保方式用信时,须按照用信金额存入规定比例的联保保证金,对本联保小组所有以联保方式办理的农商行用信(贷款+承兑“ 敞口 ”)提供 风险 覆盖。在任一小组 成员用信到期不能正常偿付时,农商行应依据与借款人、联保小组成员签订的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和联保协议,直接扣收贷款本息。第十七条 联保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存入保证金专户:(企业)保 证金专户。并与联保协议(附件)对应,作冻结处理。第十八条 联保保 证金一旦存入,在联保贷款小组成员未全部还清以联保方式办理的贷款本息、兑付完票据前

10、,不7得解冻。联保保证金按照定期一年同档次存款利率计息。第六章 业务操作程序第十九条 法人客户联保贷款的操作程序按照成立联保小组、调查评审、确定授信额度、签订联保合同、借款申请、贷款审查审批、缴存联保保证金、签订借款合同、发放贷款、贷后管理、本息收回的程序操作。第二十条 除“ 成立联保小组、签订联保合同、缴存联保保证金”外,其他程序按照保证贷款管理 办法执行。(一)成立联保小组。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程序进行。(二)签订联保合同。联保合同使用湖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印制的制式合同。承贷行依据授信批复与联保小组签订联保合同,联保合同应当明确在落实联保保证金的前提下,确定联保小组的授信总额和联保成员各

11、自的授信额度,联保成员可以在授信额度内使用。联保小组成员在农商行同一分支机构办理业务的,联保合同由该机构组织签订,联保小组成员在农商行多个分支机构办理业务的,由各分支机构共同组织签订,在合同“其他约定事项”中注明, 债权 人为十堰农村商 业银行,并由十堰农村商业银行签章。(三)缴存联保保证金。联保小组各成员按照授信合同的约定和授信批复规定,分别将联保保证金缴存至农商行承贷机构指定的贷款保证金专用账户,并办理冻结手续。8第七章 其他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法人联保贷款不得展期。第二十二条 对法人客户联保贷款成员企业法定代表人与实际控制人不一致的,应当要求实际控制人出具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承诺。第二十三

12、条 法人客 户联保贷款,必要时可以追加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提供个人资产抵押。第二十四条 法人客 户联保贷款,应根据流动资金需求测算,结合各成员授信合理确定贷款额度。严禁不加测算申报一致额度,防止成员客户超实际需求过度用信。第二十五条 严防以 联保的形式发放化整为零贷款。农商行要严格审查联保小组的成立和各成员缴存保证金的真实性,防止借款人将贷款资金挪用给其他联保成员。第二十六条 确保借款成 员的第一还款来源。农商行应当注重审查借款人员的第一还款来源,不得由于联保及保证金担保而忽视、放松对借款人的第一还款来源的审查。第二十七条 农商行客 户为集团客户用信的,一般只允许一家企业参加一个联保小组,不

13、得以多家关联企业参加多个联保小组申请用信。第二十八条 联保小 组成员自组成联保小组之日起,不得在农商行对非小组成员提供差额融资用信保证,不得在农商行向小组成员提供除联保保证以外的差额融资用信保证。9联保小组成员在其他金融机构向其他借款人提供保证的,须取得联保小组成员和农商行书面同意。第八章 风险控制第二十九条 法人客户联保贷款的贷后管理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一)跟踪掌握贷款实际用途,监控客户资金流向;(二)现场检查客户用工、设备开工、原料及产品入库与发货、货款回笼、用电、纳税、对外投资等情况;(三)检查客户销售收入及销售收入归行率,了解客户生产经营及效益情况;(四)查询企业征信系统和个人征

14、信系统,及时了解客户在他行融资及对外担保情况;(五)加强纵横向信息沟通,了解客户诉讼、税收和诚信合规经营方面的情况;(六)与客户家庭成员、股东及财产共有人交谈,了解客户经营状况和投资意向变化情况;(七)必要时盘点存货、核查会计凭证和函证大额应收账款。第三十条 对已发 生不良信用记录、出现重大风险预警信号的客户,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包括但不限于缩减贷款、要求客户提前还款、停放新贷、补充担保等提议和应对方案。第三十一条 建立“黑名单” 制度,并将客户违约信息及10时录入企业征信系统或个人征信系统,定期向银行业监管机构报告客户违约记录,并通过银行业协会和新闻媒体,对恶意逃废债的客户予以通报、曝光、联合制

15、裁。第三十二条 对具有以下特征之一的客户,应作为贷款退出对象,并列出退出计划,锁定目标,明确责任,分期分批,限时退出:(一)贷款分类为次级、可疑或损失类的客户;(二)生产经营对环境污染严重,或高能耗的客户;(三)主要负责人、家庭成员、股东或财产共有人有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与农商行合作态度发生不良变化的客户;(四)有重大偷漏税行为的客户;(五)关键财务指标连续两年出现恶化迹象,包括但不限于负债率高、流动性大幅下滑、银行负债非正常急剧增长、收入急剧下降、持续大额亏损等;(六)其他需要退出的客户。第三十三条 一旦确认某些风险预警信号已对贷款资产安全构成实质性影响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资产保全。第

16、三十四条 加强对联 保成员的监测管理。农商行应当将所有联保成员(含未借款的成员)视同借款人进行管理,持续监测其生产经营和信用等级变化情况,联保成员中出现影响其偿债能力的不利情形时,农商行应当要求追加保证金或缩小放大倍数。对连续 3 次欠息和累计欠息 5 期以上或本金逾期的要加大清收力度,择机淘汰。11第三十五条 严格 总量控制。对法人客户联保贷款投放额不得超过贷款总额的 15%。第三十六条 实行停牌制度。对联保贷款出现逾期、严重拖欠利息,或在检查中发现未按规定程序操作的支行,停止办理此类贷款。直至整改到位得到总行批准后方可受理。第九章 附 则第三十七条 本办 法由十堰农村商业银行负责解释、修订。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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