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店镇第一初级中学章程-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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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汝阳县上店镇第一初级中学章程序 言上店镇第一初级中学始建于 1942 年,原名为汝瑛中学。1947 年,上店解放,改为上店完小;1956 年增设初中班;1958 年中小学分家,初中部定名为“汝阳县第三初级中学” ;1974 年,更名为上店初中,1987 年更名为上店乡第一初级总学;2003 年,上店撤乡建镇,学校遂更名为上店镇第一初级中学。近年来,学校不断改革创新、锐意进取,先后荣获“洛阳市规范化学校” 、 “洛阳市学校目标管理先进单位” 、 “洛阳市文明学校” 、 “洛阳市学校管理优秀单位” 、 “洛阳市课堂教学改革特色学校” 、 “洛阳市全面特色学校”等荣誉称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实施素质教育,切实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管理水平和办学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章程。第二条 学校中文全称为汝阳县上店镇第一初级中学,英文全称为 The First Junior High School of Shangdian town,Ruyang County ;住所地址为汝阳县上店镇东街村新大街,邮政编码为 471234;微信公众号为:汝阳县上店一中;第三条 学校为汝阳县教育局举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具体由汝阳县教育局管理。学校为实施 3

3、 年学制普通初中教育的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四条 学校招生对象为学区内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及部分符合认定条件的随迁子女。办学规模为 3 个年级 24 个班级,学生总数不超过 1320 人。 第二章 理念文化第六条 学校的办学理念:(一)校训:厚德、明理、博学、雅行;(二)校风:和谐、诚信、自信、严谨;(三)教风:博学、善导、厚生、乐教;(四)学风:乐学、善思、自主、探究;(五)总体规划目标:办社会满意、家长放心、质量一流、规范加特色的洛阳名校;(六)办学思想:以人为本,发展教师、成就学生。(七)培养目标:(1)具有基本的政治素养。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有较强的法纪观念、公德

4、意识、公民意识、文明遵规。 (2)具有较扎实的科学文化基础知识和技能,奠定科学文化基础,奠定向高层次发展的基础。 (3)具有健康的身体素质和心理品质。 (4)具有较强的生存发展能力。生活自理、积极乐观、善于学习。第七条 学校办学特色为“活力教育” 。第八条 学校的发展目标为汝阳县示范学校、在洛阳市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现代化、特色化、规范化学校。第九条 学生的培养目标是为国家培养高素质的公民,为高一级学校输送合格的新生。使学生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具有社会责任感,具有初步的创新精神、实践意识、科学和人文素养以及环境意识,具有适应终生学习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具

5、有健壮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第十条 教师发展目标为建立高效灵活的人才培养机制,营造自主、实验、和谐、互动的教研氛围,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建设一支师德高尚、学风严谨、富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师队伍。第十一条 校徽标志 校徽寓意为“读书让梦想飞翔”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提升质量的要求,定期制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及三年规划,并建立健全规划执行的督查和评估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治理机构与运行体制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主持学校全面工作,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副校长

6、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德育、后勤等具体工作。第十四条 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委、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主持全校行政工作,确定全校性工作措施,主持校务会议。2、根据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教育目标的要求,从学校的实际出发,制定学校的远景、中景和近景规划(计划),并监督、落实其完成情况。3、领导和管理学校的教学工作,合理地组织安排教学人员,保证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实现,经常深入教学工作,提出教改和教研意见,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实践活动。4、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搞好精神文明建设,认真贯彻执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调查研究学生的思想状况

7、及其特点,进行共产主义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民主和遵纪守法教育、劳动教育、道德教育和良好心理素质的培养。配备素质较高的教师当班主任,充分发挥班主任、团组织、少先队的作用,密切学校与家长、社会的联系,加强对学生校、内外的思想教育工作。5、领导体育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条例 。领导好体育课、课外体育活动和学校运动队的训练工作。6、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和服务性劳动,创造开展劳动和劳动技术教育的新经验。7、提高教师队伍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道德素质和身体素质,形成一支以骨干教师为中心的教师队伍。8、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搞好收支预算,改善办学条件,搞好师生的

8、集体福利,管好校舍、设备和经费。9、负责健全学校的行政指挥系统,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10、培养良好的校风,美化、绿化、净化学校环境,为师生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和工作条件。11、保障教代会行使其职权,决定同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重大问题。第十五条 学校设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组织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学校设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组织及少先队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第十六条 学校成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第十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职责

9、如下:(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二)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有权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或处分、免职,根据县教育局、镇中心校统一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三)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罚条例、绩效方案及各项制度;(四)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五)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六)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七)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商定的其他事项。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

10、建议, 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列出。第十八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至五年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教职工代表大会须有 2/3 以上教职工代表出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第十九条 学校设办公室、教导处、德育处、总务处、团支部、电教中心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一)办公室负责协助学校领导办理党政事务,负责会议、宣传、文秘、日常事务等工作。协助校长搞好调查研究工作。按照学校领导意见,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组织完成需各部门共同办理的综合性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安排好全校

11、性庆祝活动或接待活动的宣传布置工作,负责接待来访人员。协助校长做好学校人事变动、职称评定、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和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管理好学校的公章,认真做好会议记录。管理好教职工日常考勤、业务考核、年度考核等工作,认真细致地办理教职工的职评、调动、转正定级、岗位与工资变更及离退休等手续。负责学校行政组的日常管理事务。办公室设主任 1 名。(二)教导处负责教学、教务及招生工作,组织全体教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中学各科课程标准和课程计划,按照教学计划,对教和学两方面进行严格管理,切实保证教学质量稳步提高,负责学校综合实践活动的管理工作。教导处设主任(副主任)2 名。(三)德育处负责学校的德育工

12、作、卫生、纪律、保卫及班主任管理工作。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开展相应的心理健康教育和辅导,制定并落实学校相应工作制度,真正实现校纪严、校风正、校容净的目标。德育处设主任(副主任)2 名。(四)总务处负责学校资产的管理,负责校舍、经费、财产、设备的供应、保管和维修等工作,为教育教学提供后勤保障服务。总务处设主任1 名。(五)团支部负责主持团支部、少先队日常工作,职责主要为及时了解全校团员青年的工作、思想、学习等各方面的情况,及时、有针对性地做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生精神文明建设、团员发展、团组织关系转移、少先队员的发展与管理,负责学生社团的管理工作。团支部设书记 1 名。(六)电教中心负责学校电

13、教设施的购买、管理、维护及使用培训,负责学校重大活动的摄录编工作,管理与及时更新学校微信、网站等网络平台的信息,组织管理教育信息化的相关工作。电教中心设主任 1 名。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务会做出决定并组织实施。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设立校务公开栏、举报信箱,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家长了解学生学业成绩、在校表现等提供

14、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档案室由办公室负责,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校史室,重视学校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网络管理制度。学校加强信息网络管理,由电教中心负责,严格执行有关校园网、国际互联网的使用和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严格执行学校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建立一岗双责制和假期 24 小时值班制度,健全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

15、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学校建立针对社会治安、公共卫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细化预案操作细节。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教师与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善后处理工作:教师伤害事件由办公室负责,学生伤害事件由德育处负责。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与聘请法制副校长制度。学校聘请常年法律顾问与法制副校长,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在学校处理法律事务工作中的作用,完善学校法律顾问聘用管理、考核评价机制。做好法制教育进校园,宣传好知法、守法、用法意识

16、。第二十六条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第二十七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第二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科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备课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本学科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备课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第二十九条 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学校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学生正确行使、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自觉履行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学校加强法制教育,强化学生知法、明法、守法、护法意识和行为。第三十条 学校认真贯彻实施国旗法 ,严格执行中小学升降国旗制度和国旗下讲话制度,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学校利用德育、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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