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编号:HM-R-13批准审核编制集成电路包装规范集成电路包装规范1 1、目的、目的为了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对产品防护和控制2 2、适用范围、适用范围适用于应用测试部、外协部、市场部、财务部3 3、职责、职责应用测试部、外协部、市场部、财务部必须按此规范执行4 4、内容、内容4.1 中测圆片包装4.1.1 中测圆片的包装包装材料包括专用包装盒、海绵防震层、洁净的滤纸4.1.2 包装盒内海绵防震层、洁净的滤纸和中测圆片的存放位置见图一2003 年 6 月 1 日制定第 B/0 版 2005 年 12 月 6 日修订第 B/2 版 页号修 订 记 录文件 编号HM—R—131/3黑线部分为滤纸,空心部分为中 测圆片(10 片)空心部分为海绵防震层黑线部分为滤纸,空心部分为中 测圆片(10 片)空心部分为海绵防震层黑线部分为滤纸,空心部分为中 测圆片(10 片)空心部分为海绵防震层(2 层以上)格式编号:HM-R-13集成电路包装规范集成电路包装规范在盒子的最底部至少放两片海绵防震层,然后放一张滤纸,加一片圆片,再加一张滤纸,再加圆片,放置第十片圆片后,加上一张滤纸,然后放一张海绵防震层,以次类推,直至装满。
注意每 10 片圆片必须加防震海绵层,圆片盒内最多放置 50 片,在最上面加上海绵防震层,如果圆片较少时,应用海绵防震层垫满整个包装盒,装满后,盖紧盖子,防止片子沾污、擦伤、碎裂4.1.3 在圆片盒上注明产品型号、生产日期、批号、数量和检验员编号4.2 成品集成电路 ①4.2.1 包装形式1)硬封装产品外观要求:管脚整齐,无弯曲、变形、氧化,电路无气泡、砂眼等缺陷 序 号封装形式基本包装材料基本包装数量中包装数量1DIP8专用防静电条50 只/条40 条/盒 2DIP14专用防静电条25 只/条40 条/盒 3DIP16专用防静电条25 只/条40 条/盒 4DIP18专用防静电条20 只/条40 条/盒 5DIP20专用防静电条20 只/条40 条/盒 6SDIP24专用防静电条22 只/条40 条/盒 7SOP8 ②专用防静电条100 只/条100 条/盒 8SOP16专用防静电条50 只/条140 条/盒 9SOP20专用防静电条38 只/条80 条/盒 10SOP24专用防静电条35 只/条80 条/盒 11SSOP24-0.635专用防静电条50 只/条140 条/盒 12SSOP24-0.65专用防静电条50 只/条140 条/盒 13SSOP24-1.00专用防静电条50 只/条140 条/盒 14QFP44专用芯片托盘84 只/盘13 盘/盒注意:1.中包装指专用纸盒,外包装指专用纸箱,中包装堆放数量依据外包装大小及发货数量而定,此处不作规定,以下相同。
2.专用防静电条内集成电路缺口标志方向一致,集成电路有缺口的一方用橡皮塞塞紧,另一个方向用塑料钉子② 3.SOP8 需用防静电袋包装的,静电袋基本尺寸为 620㎜×170㎜,包装袋上印防静电标志每 100 条放入防静电袋内,抽真空热封后装入中包装内 2003 年 6 月 1 日制定第 B/0 版 2005 年 12 月 6 日修订第 B/2 版 页号修 订 记 录① 修改成品包装规范 ② 增加 SOP8 封装的包装形式文件 编号HM—R—132/3格式编号:HM-R-13集成电路包装规范集成电路包装规范4.QFP44 产品每 13 盘放入防静电袋内,抽真空热封后装入中包装内5.用编带包装的产品,请参照《SMD 产品包装规范》 2)软封装产品外观要求:PAD 无氧化、划伤,邦定黑胶圆整、无气泡、砂眼、无露丝 序 号封装形式 /产品型号基本包装材料基本包装数量中包装数量1COB8专用防静电袋/塑料袋500 只/包4 包/袋 2COB10专用防静电袋/塑料袋500 只/包4 包/袋 3HF1802专用防静电袋1000 只/包10 包/袋注意:将基本包装抽真空热封后,按照中包装的数量要求将产品堆放满后,装入中包装内。
3)排片产品外观要求:芯片方向一致、无沾污、无划伤,芯片盒整洁、无碎屑,盒内滤纸整洁 序 号产品型号基本包装材料基本包装数量中包装数量1HF1802专用芯片盒2000 颗/包2 包/袋 2HF7009专用芯片盒725 颗/包12 包/袋注意:将基本包装按照中包装的数量要求放入防静电袋,抽真空热封后,装入中包装内4)园片产品:参照中测园片包装4.2.2 硬封装产品的中包装以上必须用胶带封口,并贴上产品合格证软封装产品,每个基本包装需贴上产品合格证,中包装以上必须用胶带封口,并贴上产品合格证排片产品,每个基本包装需贴上产品合格证,中包装以上必须用胶带封口,并贴上产品合格证4.2.3 在合格证上注明产品型号、生产日期、批号、数量和检验员编号2003 年 6 月 1 日制定第 B/0 版 2005 年 12 月 6 日修订第 B/2 版 页号修 订 记 录文件 编号HM—R—1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