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医学院教职工奖励暂行规定

上传人:飞*** 文档编号:40232719 上传时间:2018-05-25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37.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山医学院教职工奖励暂行规定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中山医学院教职工奖励暂行规定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中山医学院教职工奖励暂行规定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中山医学院教职工奖励暂行规定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中山医学院教职工奖励暂行规定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中山医学院教职工奖励暂行规定》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山医学院教职工奖励暂行规定(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中山医学院教职工奖励暂行规定中山医学院教职工奖励暂行规定为创建高水平医学院,鼓励我院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努力工作,充分运用激励机制,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效益,规范学院对教职工各项奖励的管理,特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一条第一条 教职工奖励分为常设项目和非常设项目。常设项目指有一定评选周期的项目,周期一般为一年,是指对在教学、学术、管理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的教职工进行奖励。常设项目因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或取消的,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非常设项目指没有列入常设奖项范围的、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审定的一次性奖励项目,主要奖励在学术和教学中取得重要成果的教职工。如在国际顶尖杂志Nature、Scienc

2、e、 Cell、 The New England Journal of Medicine以及影响因子(IF)20 以上(含 20)的其它杂志上发表研究型论文的教职工;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获得者;国家级教学奖获得者;国家级教学名师;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导师;新药证书获得者;获取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的团队等。第二条第二条 常设项目奖励金来源于学院自筹经费,所占学院当年创收并可分配经费总额的比例不高于 10%。常设项目奖励分为教学类、科研类、实验技术人员类、行政管理人员类四种。其中教学类奖励总额不高于 35%,科研类不高于 55%,实验室技术人员类不高于 5%,管理人员类不

3、高于 5%。第三条第三条 在非常设项目奖励中,对学院作出特别贡献者,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鉴定,院长批准后给予奖励,包括:对在国际顶尖杂志Nature、 Science、 Cell、 The New England Journal of Medicine以及影响因子(IF)为 20 以上(含 20)的其它杂志上发表研究型论文的教职工予以不高于 50 万元的奖励;对国家级科技奖、国家级教学奖、国家级教学名师获得者、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导师按照学校奖励金额予以 1:1 的配套奖励;对新药证书获得者予以不高于 2 万元奖励;对所获准建设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含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

4、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国家级重点学科、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予以不高于 10 万元的奖励和配套支持;对所获准建设的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包括教育部、卫生部、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和广东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予以不高于 5 万元的奖励和配套支持。第四条第四条 在科研和教学方面的奖励中,所获奖项、成果必须是我院教职工为第一完成人(或承担人)且我院为第一完成单位(或承担单位);论文的通讯作者必须是我院教职工,且通讯作者单位为我院;有多个通讯作者的,则按通讯作者人数的比例递减发放奖励。奖励金是奖给完成奖项、成果或论文的所有人员(我院教职工),由第一完成人(第一承担人或论文通讯作者)负责领取和分配。第五条第五条

5、对取得突出成绩的教职工,授予“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年度贡献奖”称号,并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励,每年评选不多于 10 名教职工,各奖励 2000 元。教职工获得“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年度贡献奖”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学院考核、聘任、职务和绩效工资评定的重要依据。第六条第六条 奖励每年度举行一次,年度计算从每年 1 月 1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SCI 收录论文以纸质版发表日期为准);申报当时必须为我院在编在岗教职工(或离退休 2 年之内的教职工);逾期未申报的,作自动弃权处理。第七条第七条 申报办法和评选程序:1、采取个人申报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2、学院成立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教职工奖励的组

6、织推荐、申报和评选工作。3、奖励项目、名单、金额等在学院网页公示 2 周。4、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最终确定获奖人员。第八条第八条 在申报、审核和奖励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或抄袭、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明属实,即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第九条第九条 常设项目和“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年度贡献奖”所获奖励金中可提取不高于 25%作为酬金发放,其余均以业务费形式资助其教学、科研工作。非常设项目所获奖励金中可提取不高于 10%作为酬金发放,其余均以业务费形式资助其教学、科研工作。非常设项目中对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和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奖励和配套支持经费由学院掌控,用于该

7、实验室(或学科、实验中心)的软件和硬件建设。上述所有奖励金(酬金)均为含税所得,个人所得税等由个人自行承担。第十条第十条 若取得除本办法奖励范围之外的、对学院教学或科研工作具有重要意义的重大成果,以个案讨论处理。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此前的相关规定若与本暂行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附件:中山医学院常设项目奖项评选条例中山医学院常设项目奖项评选条例中山医学院常设项目奖项评选条例一、常设项目奖励项目种类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常设奖励项目设教学类、科研类、实验技术人员类和管理人员类四项。其中教学类奖励额不高于总额的 35%,科

8、研类不高于 55%,实验室技术人员类不高于 5%,管理人员类不高于 5%。二、评选对象基本条件和要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的教职工。教学类:连续两年以上在教学第一线工作的教师。科研类:连续两年以上在科研第一线工作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类:在编在岗的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类:专职从事党政管理工作的人员。三、评选条件(一)教学类1、教学成果奖励,奖励额不超过教学类奖励总额的20。部省级一、二等奖分别奖励课题组给予不高于 1:1 的配套奖励。同一项目或主要内容相似的项目获得不同级别成果奖励的,只奖级别最高者。2、教学研究基金奖励,奖励额不超过教

9、学类奖励总额的 20。国家级教学研究基金重大项目,奖励课题组不超过5000 元,重大项目分题(主持单位必须是外校单位),奖励不超过 1000 元;省部级教学研究课题(包括 CAI 研究课题等)奖励课题组不超过 800 元。3、教材编写奖励,奖励额不超过教学类奖励总额的18。国家级全日制规划教材的主编奖励不高于 5000 元;获国家级优秀教材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主编不超过5000 元、3000 元、1000 元;获省部级优秀教材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主编不超过 2000 元,1500 元,1000 元。4、多媒体软件、电子教材奖励,奖励额不超过教学类奖励总额的 18。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

10、,分别奖励课题组不超过 2000 元、1500 元、1000 元;获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课题组不超过 1000 元、800 元。5、课程建设奖励,奖励额不超过教学类奖励总额的10。新获国家级、省级、校级精品课程,分别奖励相关人员不超过 1 万元、3000 元、1000 元。6、授课比赛奖励,奖励额不超过教学类奖励总额的4。院级授课比赛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获得者奖励不超过 1000 元、800 元、500 元、300 元;校级授课比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学院再给予奖励分别不超过 800 元、500 元、300元;参赛单位单次奖励不超过 1000 元。7、省级、校级教学名师,奖励额不超

11、过教学类奖励总额的 4。省级教学名师奖励不超过 3000 元;校级教学名师奖励不超过 1000 元。8、教学工作量奖,奖励额不超过教学类奖励总额的6。每年由学院教学管理部门评选出不多于 10 名的教学工作量突出的教师,每位奖励不超过 2000 元。(二)科研类1、科技成果奖励,奖励额不超过科研类奖励总额的10。教育部科学技术奖、中华医学科技奖、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等部省级奖励获得者,予以不高于 1:1 的配套奖励。同一项目或主要内容相似的项目获得不同级别成果奖励的,只奖级别最高者。2、专利授权奖励,奖励额不超过科研类奖励总额的5。以中山大学申请的专利获得授权后,每项发明专利奖励不超过1000元,每

12、项实用新型专利奖励不超过300元。3、科研基金奖励,奖励额不超过科研类奖励总额的25。获得合同经费250万元以上(含250万元)、150250万元(含150万元)、75150万元(含75万元)、3575万元(含35万元)科研项目的课题组,分别奖励课题组不超过1万元、6000元、1000元、500元;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的(不含主任基金等短期项目),奖励课题组500元。4、SCI、EI、ISR、ISTP收录论文(含科研型论文、综述)奖励,奖励额不超过科研类奖励总额的60。EI、ISR、ISTP收录的论文,奖励不超过500元。SCI收录论文奖励,影响因子(IF)小于1.0的,奖励200元;

13、IF大于等于1.0的,按其IF值并乘以系数进行计分后再行计发,具体分值视当年该类奖项总额而定,具体系数比例为:1.0IF3.0,系数0.4;3.0IF5.0,系数1.2;5.0IF10.0,系数为2.0;IF10.0,系数为2.5。(三)实验技术人员类奖励人数不超过学院在编在岗实验技术人员总人数的15。评审标准: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精通业务,工作有创新,在业务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近二年内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优秀或聘期考核优秀者。(四)管理人员类奖励人数不超过学院专职从事党政管理工作人员的15。评审标准:坚持把“德、能、勤、绩”作为评选的客观标准,强调工作实绩。1、德: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参加政治学习和各项政治活动,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关心集体,具有全局观念,服从工作安排;团结协作,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服务态度端正。2、能:具有较强的管理工作能力;工作中勇于开拓,积极进取;勤于思考,注重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3、勤:工作勤奋努力,踏实肯干,兢兢业业。4、绩:工作成绩显著,实绩突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资格认证/考试 > 其它考试类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