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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编号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业务一次告知单项目名称: 法人代表联系电话 业主单位 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应提 交登 记资 料目 录私私人人: : 1、建设用地规划申请表(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章); 2、土地证复印件或与县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 3、申请人合法身份证明原件或户口、身份证复印件; 4、安置协议(仅限于安置户需提供); 5、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国土局和镇(乡)人民政府共同现场勘察的图纸。 单单位:位: 1、建设用地规划申请书(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章); 2、申请人合法身份证明材料、资格证书; 3、选址意见书附件、附图; 4、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仅限于改扩建项目); 5
2、、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5、相关部门(消防、环保、园林、市政、水利、电力、教育、交通、 )的意见原件 (未涉及的无需提交); 6、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批准(核准、备案及其他)立项文件; 7、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 合同; 8、1:500 或 1:1000 用地地形测绘成果电子文档、纸质图各一份;注:提供的资料为复印件的,须注明经核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原批准单位或申报单 位公章。业主单位签领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201 年 月 日 201 年 月 日编号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业务受理通知单项目名称: 法人代表联系电话业主单位授权委托人联
3、系电话应提交登 记资料目 录私私人人: : 1、建设用地规划申请表(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章); 2、土地证复印件或与县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 3、申请人合法身份证明原件或户口、身份证复印件; 4、安置协议(仅限于安置户需提供); 5、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国土局和镇(乡)人民政府共同现场勘察的图纸。单单位:位: 1、建设用地规划申请书(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章); 2、申请人合法身份证明材料、资格证书; 3、选址意见书附件、附图; 4、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仅限于改扩建项目); 5、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5、相关部门(消防、环保、园林、市政、水利、电力、
4、教育、交通、 )的意见原件 (未涉及的无需提交); 6、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批准(核准、备案及其他)立项文件; 7、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转 让合同; 8、1:500 或 1:1000 用地地形测绘成果电子文档、纸质图各一份;注:内打“”是已提交的资料,内打“”是资料未提交,内打“?”为提交的资料不符合 要求。提供的资料为复印件的,须注明经核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原批准单位或申报 单位公章。你(单位)提交的登记资料齐全,决定予以受理。决定在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 查办理工作。可拔打电话 查询审查情况。业主单位签领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201 年 月 日 201 年
5、月 日本通知单一式二份,受理单位、申报单位各一份。编号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补正材料通知单项目名称: 法人代表联系电话业主单位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应提交登 记资料目 录私私人人: : 1、建设用地规划申请表(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章); 2、土地证复印件或与县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 3、申请人合法身份证明原件或户口、身份证复印件; 4、安置协议(仅限于安置户需提供); 5、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国土局和镇(乡)人民政府共同现场勘察的图纸。 单单位:位: 1、建设用地规划申请书(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章); 2、申请人合法身份证明材料、资格证书; 3、选址意见书附件、附图; 4、 国有土地
6、使用权证复印件(仅限于改扩建项目); 5、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5、相关部门(消防、环保、园林、市政、水利、电力、教育、交通、 )的意见原件 (未涉及的无需提交); 6、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批准(核准、备案及其他)立项文件; 7、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 合同; 8、1:500 或 1:1000 用地地形测绘成果电子文档、纸质图各一份;注:内打“”是已提交的资料,内打“”是资料未提交,内打“?”为提交的资料不符合 要求。提供的资料为复印件的,须注明经核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原批准单位或申报 单位公章。你单位提交的资料不齐全,缺少应提交登记资料目录中 项, 达不到受理条件,请于 201 年 月 日前补齐相关资料,审查合格后,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业务受理通知单,否则不予受理,并请申报单位来人领取退件。业主单位签领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201 年 月 日 201 年 月 日备注本通知单一式二份,受理单位、申报单位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