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区甘宁中心小学食堂管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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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万州州区区甘甘宁宁中中心心小小学学食食堂堂管管理理实实施施细细则则第一章 总 则第第一一条条 凡有学生就餐需求并具备相应条件的学校,均应开办食堂。第第二二条条 学校食堂坚持“安全第一、服务至上、学区管理、分校核算、财务统一、计划配送、程序公开、大件公采”的原则。第第三三条条 学校校长为食堂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堂管理负总责,分管后勤工作副校长和总务主任具体负责食堂管理工作。第第四四条条 学校食堂必须自主经营管理,不得对外承包或变相承包经营。第第五五条条 学校食堂应自觉接受区教委、发改委、财政、审计、卫生局、食药监局和纪委监察等部门及中心校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第二章 管理机构 及职责制度第第

2、六六条条 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熊德富,副组长:吴继友、李忠良、易良贵、陈德奎、张孟志,成员:张建军、胡显著、赵万渝;下设办公室由李忠良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食堂管理日常事务工作)。职责制度:1.加强对学校食堂工作的领导;2.制定食堂管理办法;3.合理配置食堂工作人员并落实相关职责;4.监督物品采购流程;5.监督财务管理;6.确定饭菜价格;7.抽查饭菜质量;8.落实食品卫生安全责任等;9.建立食堂管理制度;10.每月召开一次食堂管理会议。第第七七条条 学校食堂管理监督小组;组长:罗荣明,副组长:张茂英、刘仙树、孙成富,成员:向晓绫、易良鄂、谭银树、陈建国、邹孝勇。职责制度: 1.评议饭菜

3、价格、数量和质量;2.核查物品定点采购情况;3.核查食品卫生安全落实情况;4.核查食堂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5.监督物资入库吊秤工作并在三联单、购货发票上签字;6.监督食堂财务收支每月分校公示情况;7.监督食堂物资每月盘存工作。第第八八条条 学校食堂采购组;组长:易良贵,副组长:张建军、胡显著、赵万渝,成员:康晓琴、张传明、胡勇。职责制度: 1.学校食堂大宗物品采购,由学区统一组织招标,确定定点采购企业;2.严禁采购“三无” 食品、质量不合格和过期食品和非食用物质,不得滥用食品添加剂;3.采购物品必须坚持索证并与供应商签订安全承诺书;4.全程陪同供货商做好大宗物品(煤、油、粮、肉、调味品)配送交

4、付工作,并在三联单、购货发票上签字;5.每周一、三,采购组分校点计划采购蔬菜。并在三联单、购货发票上签字;6.采购人员将采购的品种、数量、价格等填制食堂采购日报表, 经采购人员、团长、保管人员、食堂监督小组成员、审批人员签字后在学校规定地点张贴公示;7.收集下周采购计划上报审查并组织采购 ;8.及时向办公室汇报市场行情。第第九九条条 学校食堂团长:康晓琴 (中心校)、张传明(河口)、胡勇(青龙)。职责制度:1.管理食堂工作人员;2.管理食堂安全卫生;3.督促落实食堂管理相关制度;4.提前一周编制菜谱并公示;5.提前一周编制采购计划并上交总务处;6.分校验收集中配送物品并在三联单、购货发票上签字

5、;7.每周一、三,分校点与总务主任计划采购蔬菜,并在三联单、购货发票上签字;8.参与大宗物品集中采购工作;9.主持食堂物资每月盘存工作。10.食堂饭菜必须明码标价,及时公示主食、菜主要成分及分量,并在食堂设公平秤、监督岗,自觉接受就餐学生现场监督;11.做好饭菜留样工作。第第十十条条 食堂保管员:中心校:杨德生、郝哲军,河口:张成富,青龙:李帮华。职责制度:1.按食品存放规范管理食品;2.负责食品管理安全;3.做好食堂物资出、入库台账工作;4.做好食堂剩余物资回收工作;5.做好食堂物资入库工作并在三联单、购货发票上签字;6.做好食堂物资每月盘存工作;7.及时向团长汇报食堂物资使用情况。第第十十

6、一一条条 学校食堂财务组:会计:谢木蓉,出纳:杨开来,报账员:河口:吴继惠、青龙:李达树。职责制度:1.编制校点食堂财务收支明细账,按照会计制度相关规定规范食堂财务管理,按时编制会计报表(附件1、附件2)。使用会计网络电算化系统独立建帐,统一监督管理。2.核查就餐人数及缴费情况。3.编制执行校点食堂财务预算。4.按月提供食堂财务公示内容。5.按月(期)预收、月(期末)结算预收伙食费,6.每学期开学前,应将收费标准报送区教委备案,若有价格变动,需对变动幅度及原因等作相应说明。7.校食堂票据实行“审核会签制”,由食品采购员(经手人)、验收人(团长、保管员)、校点总务主任、校点校长签字后,交中心校校

7、长审批报销。8.食堂代收学生的伙食费、应开具重庆市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教育代收费专用)。大宗物资采购必须索取正规发票。9.成本主要包括:(1)粮、油、肉、调味品、蔬菜等食品原料成本;(2)燃煤、水、电、燃油、天然气等加工能源成本(水、电估价标准,三餐,20元/期.人,一餐,7元/期.人);(3)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劳保及保险等;(4)食堂小型设施的添置及其维修、日常保养维护费用;(5)参与学生就餐服务的教职工伙食开支;(6)与学校食堂无关费用一律不得在食堂列支。10.遵循微利原则(年净利润不得超过总收入的),微利部分只能用于改善学生伙食。11.食堂收入核算。食堂收入主要包括:伙食收入

8、(包括学生伙食费收入、教职工伙食费收入、代办伙食收入等)、财政补助收入、其他收入。第第十十二二条条 食堂管理工作流程图。领导小组研究食堂管理工作-财务组提供校点食堂财务预算-校点团长申报下周采购计划-采购组收集送审采购申报-分管领导审批采购计划-采购组组织采购-采购组送达物资-监督组监督入库-团长、保管验收入库-保管建立出入库台帐-报账员蔬菜支出先支后报-出纳支付大宗采购-采购组填报分校日购清单-监督组分校公示日购清单-团长主持盘存工作-财务组提供校点食堂财务预算执行情况-领导小组研究食堂管理工作-监督组分校公示食堂财务预算执行情况- 总结反思。第三章 卫生管理第第十十三三条条 合理布局食堂设

9、施设备,要有相对独立操作场所和必备的设备设施。第第十十四四条条 食堂应建立健全卫生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第第十十五五条条 学校食堂必须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人员要掌握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才能上岗,并按卫生、食药监局及主管部门的要求接受年检和相关知识培训。第第十十六六条条 食堂应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餐饮具必须消毒,食品原料的储存应当分类、分架、离地离墙,有防鼠防虫设施。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第第十十七七条条 食堂要合理搭配学生饭菜营养,提前设计菜谱,尽可能增加花色品种,满足不同口味

10、和各种消费层次学生的需要。第第十十八八条条 食堂应制定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关键部位有监控设备,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第四章 违规处理第第十十九九条条 学校食堂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按相关规定坚决予以查处;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对外承包或变相承包经营的;二、食堂不设立专帐和专户的;三、收入不入帐、虚列支出、挤占、挪用资金的;四、直接或变相给教职工发放福利的;五、以盈利为目的,降低学生饭菜质量的;六、克扣学生伙食费,将与食堂无关费用在食堂列支的;七、没有按时据实结算学生生活费的;八、原料质量明显不符合卫生要求仍然使用的;九、违反

11、食堂管理相关规定,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不良影响,食物中毒和其它食源性疾患的;十、没有定期公示食堂物品采购情况,食堂财务管理情况,饭菜无明码标价行为。第第二二十十条条 食堂管理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考核内容,与学校及校长、教职工评优评先、绩效考核、干部任免挂钩,食堂财务管理纳入校长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并进行重点监控。第五章 附则第第二二十十一一条条 本细则由甘宁中心小学负责解释。第第二二十十二二条条 本细则自2011年11月1日起试行。附件:1.学校食堂资产负债表2.学校食堂收支明细表3. 学校食堂库存物品入库单4. 食堂库存物品月盘存表5. 食堂工作人员工资单6. 食堂日购菜清单7.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8. 学校食堂采购日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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