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欠薪”入罪执法面临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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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检察官坦言认定“恶意”取证困难“数额较大”难明确 “恶意欠薪”入罪执法面临瓶颈法制网记者 游春亮法制网通讯员 汪林丰去年 5 月 1 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首次将“恶意欠薪”行为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入刑,至今已一年。记者近日在深圳市检察机关采访时,一线办案检察官普遍反映,当前,“恶意欠薪”入罪的执法问题正面临多重瓶颈。成效:受理九件起诉五人成效:受理九件起诉五人记者从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获悉,从 2011 年 5 月 1 日至 2012 年 4 月 30 日,深圳市检察机关共受理了报请逮捕、审查起诉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共 9 件 9 人,其中已批准逮捕了 6 宗 6 人,不批准逮捕 1

2、 件 1 人,提起公诉 5 件 5 人,还有 3 件 3 人正在审查起诉之中,目前法院已作出生效判决 3 件 3 人。“单就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这个罪名而说,一年来深圳市检察机关已受理案件 9 件 9 人,其中还有一宗是外籍老板恶意欠薪被立案侦查,有一宗是女性企业主恶意欠薪被追究刑责,这个数据在全国来说都是挺高的。”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处黄勇博士对此予以介绍说,“将恶意欠薪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来入刑,从去年的 5 月 1 日开始,这种案例全国都很少,直到 2011 年的 12 月份,广东省第一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才在惠州市宣判的,四川省、辽宁省等地也是在 2011 年 12 月份、2012

3、年 1 月份才开始有该省的第一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的判决。”那么,深圳是何时有第一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的判决呢?黄勇博士介绍说,深圳的第一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判决,是宝安区人民法院于 2012 年 1 月 5 日判决的许某一案。“许某无视国家法律,采取转移财产、逃匿等方式,恶意欠薪 20 余万元,经宝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认定其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黄勇博士另介绍,“随后,由龙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 2 宗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也先后获判,被告人寻某、陈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深圳市检察机关受理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集中于

4、宝安和龙岗两区。其中龙岗区检察院承办了 5 件 5 人、宝安区检察院承办了 3 件 3人,另一宗案件由市院承办的。”现状:恶意欠薪影响恶劣现状:恶意欠薪影响恶劣深圳市检察机关承办案件检察官告诉记者,拖欠工资后弃厂逃匿,是恶意欠薪者最常见的表现形式,目前已获判的 3 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罪犯,均是逃匿后被侦查机关抓获归案的。“老板一旦恶意欠薪再逃匿,则在工人群体中必然引发恐慌和愤怒,继而很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甚至恶性事件。”宝安区检察院郭俊检察官对此很有感慨。2011 年 5 月 31 日上午,宝安区西乡街道某制品厂老板逃匿国外,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引起数百人上访讨薪。2011 年 11 月

5、28 日,因个体包工头陈某恶意欠薪,100 多名劳务工聚集在街道办事处讨薪。甚至还出现被欠薪员工因暴力讨薪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导致了从受害者到致害者的角色转化,极大的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2011 年 7 月 18 日,因某汽修店老板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打工者王某愤而纵火点燃了汽修店铺面,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据悉,拖欠工资的主要集中于劳动密集型企业,且动辄涉案人员、数额巨大,仅龙岗区 2011 年 9 月份以来开展打击恶意欠薪专项行动,发现企业主欠薪逃匿事件就达 100 余宗,涉及员工 10000 多人、涉及欠薪金额 4000 多万元。2011 年宝安区发生的 30 人以上的重大劳资纠纷就高达 1

6、14 宗,含欠薪逃匿案件 30 宗,其中仅西乡某制品厂欠薪员工达 700 人,欠薪金额 400 余万元。“因此,2011 年的刑法修正案(八)将恶意欠薪上升到刑法的调整范围,是非常有必要的。”郭俊检察官介绍说,“以往的行政手段,效果偏弱,恶意欠薪入刑,这是对当前劳动者讨薪难、维权难的有力救济。”龙岗区人民检察院赵倞检察官提出,“有的企业主,在明知已经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不想着如何尽快发放拖欠的工资,却还不断的借债扩大生产,甚至将企业财产私用,一旦资金链断裂便转移财产并且逃匿、改变联系方式,这是非常不负责任的做法。”赵倞检察官颇有感触,“办案中我们切身感受到劳动者的讨薪艰难,所以说,恶意欠薪极大的

7、带坏了社会风气,以刑事手段依法打击恶意欠薪,不仅有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还有助于社会的信用体系建设。”困境:执法面临多重瓶颈困境:执法面临多重瓶颈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同为 2011 年刑法修正案(八)增加的“醉驾”入刑,一年来深圳检察系统已受理审查起诉危险驾驶罪已高达 1052 件 1052 人,对此,办案检察官解释说,“相比于危险驾驶罪规定的具体明确,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规定过于笼统,操作性不强,这也是导致该罪名生效以来,因欠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者凤毛麟角的一个重要原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要求企业主需是“恶意”且欠薪“数额较大”,且“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但办案人员普遍反映,目

8、前认定“恶意”的取证非常困难、且“数额较大”也并不明确,“恶意欠薪多少、恶意欠薪多长时间、或拖欠多少名劳动者的工资才构成犯罪,目前都没有明确的标准。”宝安区检察院郭俊检察官对此也有些无奈,“另外,劳动报酬的界限也不是很清晰,有关部门责令支付的主体、方式、期限等也都不是很明确,这些目前都是我们办案中的困境。”郭俊检察官还向记者举了一个极端的例子:2011 年 9 月 3 日下午,年仅 18 岁的龙某多次讨薪无果后,因身患手疾无钱医治,遂采取挟持人质的极端手段讨回了其应得的 1300元工资。然而,在其放弃人质逃跑过程中,因抗拒抓捕被击伤致残。此事后果不可谓不严重,被欠薪者龙某还因涉嫌绑架罪被追究刑

9、事责任,然而,欠薪数额明显不大,现有的法律规定却拿该欠薪企业无可奈何。龙岗区检察院罗淑君检察官还提到,现实中,政府机关往往还会代替“跑厂”的恶意欠薪者垫付劳动者报酬,“在将恶意欠薪者判刑的同时,缺少配套的措施和规定,即政府垫付之后,如何进行追偿,以最大程度挽回国家、集体等公共利益的损失。”呼吁:细化规定完善监管呼吁:细化规定完善监管记者在采访中获悉,作为外来人口集中的深圳,在查处恶意欠薪方面的力度方面,一直值得称赞。2011 年底至 2012 年初,深圳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市中院、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六部门联手掀起了一场严打恶意欠薪的专项行动。关于司法机关以刑事手段打击

10、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办案检察官普遍提出,“目前的法律规定还需要细化,特别是在数额较大等标准上,需要明确。”那么,恶意欠薪入罪一年来,企业以及员工对该法条的了解情况如何呢?检察官介绍说,“目前的宣传力度还是远远不够,从我们办案情况来看,还是有很多老板不知道恶意欠薪涉嫌触犯刑法,很多打工者也不知道如何寻求法律救济。因此,很有必要加大宣传力度,让企业主都明白恶意欠薪的严重性,并形成该罪名的威慑力,同时让打工者知道依法维权,这样可以进入一个良性循环。”“在以刑事手段打击恶意欠薪的同时,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和社会诚信体系更为重要。”有检察官表达了这样的看法,“市场监管力度要加大,要杜绝一些无良企业长期拖欠工

11、资,并最终酿成群体性事件甚至恶性事件;完善诚信体系建设,对于一些无良企业,在企业信用、银行贷款、行业准入等方面,采取降级限制措施,通过一系列手段引导企业依法用工,恶意欠薪的事前避免,效果要远好于恶意欠薪的事后惩处。”本报深圳 5 月 10 日电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同义词。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记者冯劲松 张延 通讯员张汉舟 龚宇萍 杨国晓昨日,汉阳区检察院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某,据悉,这是我市首次批捕“恶意欠薪”老板,追究其刑事责任。欠薪昨日,批捕

12、的李某已被收押进汉阳看守所。办案检察官介绍,李某是江苏泰州市人,2011 年 3 月,在汉阳成立武汉市易美佳器材有限公司,主要加工假牙齿。直至同年 8 月,才在工商注册成功。2011 年 7 月,经招聘,李某先后招来黎某等 19 名员工,员工陆续到该公司上岗就职。刚发了一个月的工资,从 9 月起,公司便未支付员工工资。出于无奈,当年 12 月,员工们自动停工,要求李某支付工资,但李某一直拖着。在员工催促下,李某打下欠条,并口头承诺在今年元月结算工钱。开溜让员工们没想到的是,老板李某竟瞒着员工,卖掉设备开溜。昨日,公安机关提供的材料介绍,2011 年 12 月 30 日,李某未结清员工工资,瞒着

13、员工关闭公司,并悄悄卖掉加工设备,然后逃匿至上海。今年 1 月,黎某等 19 名员工返回公司找李某讨要工钱,才知上当,公司已人去楼空。打老板李某的电话,一直打不通,员工们遂向汉阳区人力资源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立案汉阳人力资源局调查,李某属“恶意欠薪”适用相关法律,遂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部门认证后,开始网上追逃。据查,李某欠 19 名员工共计 20 万余元,按劳动监察保障相关程序,汉阳人力资源局下达武汉市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但却一直无法和李某取得联系。3 月 1 日,人力资源局邀请汉阳区检察院,就本案的定性以及处理方式征求意见。了解案情后,检察院认为符合刑法修正案(八)

14、的规定,当事人李某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嫌疑人还存在转移财产并逃匿,有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区人力资源局先对李某的行为进行处理,责令其及时支付所拖欠的员工工资,经责令支付后,如李某仍不支付,则应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按建议,人力资源局向“公司”发出责令改正决定书,要求该公司及时支付劳动者工资,并报送改正报告和资料,但李某既未到区人力资源局说明情况,也未支付员工工资。此后,区人力资源局将此案移送至汉阳区公安分局立案审查。公安局调查后,将李某列为网上逃犯追逃。落网昨日,在汉阳公安分局鹦鹉街派出所,办案民警刘洪银拿出一宗案卷,讲述李某落网的经过。派出所接汉阳人力资源局报案后,立即展开侦查。但

15、李某已经“消失”了 3 个多月,又是外地人。据分析,李某极可能潜回老家江苏一带,此外,警方又在武汉本地走访、摸排,但未获得线索。3 月 29 日,鹦鹉街派出所将李某列为网上逃犯,并联系江苏江阴警方配合侦查。4 月 2 日,在上海一工地,江阴警方抓获李某。当月 12 日,派出所干警押解李某回汉。还钱昨日,李某所委托的代理律师已与 16 名员工达成初步意向,协议补偿员工 12 万元工资,目前,李某的亲友正积极,准备补齐其余欠薪。 “我不是故意不付工资,是想通过自己打工挣了钱再还。”审查时,李某竟称,卖设备、逃匿是为了挣钱还欠薪。据交代,当时,因合伙人突然卷走公司资金,李某无力经营,还欠一屁股债,于

16、是变卖设备,卷款潜逃。公司的设备总共变卖了 4 万多元,全部用于还债。据了解,34 岁的李某此前无犯罪记录,父母务农,妻子没有稳定工作,目前还养育一年幼孩子。昨日,汉阳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解释,李某主观上故意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并实施财产转移、逃匿等行为,经劳动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劳动报酬,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 276 条的规定,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员工访谈本报讯(记者张延 冯劲松)昨日,在采访被欠薪的情况时,员工们的维权代表瞿某表示,“我们只是想要回工钱,讨个说法,并不想李老板坐牢。”29 岁的瞿某去年 10 月份到易美佳公司上班,负责销售方面的工作;而在此前半年,其妻子郭某在朋友的介绍下已经来这里上班,“感觉李老板人不错,老婆也做了一段时间,所以就来了。”瞿某说,没料到这个决定竟是麻烦的开始。他和工友们多次找李某索要工钱,李某总以资金周转不灵推脱,“他平时没啥架子,对员工也很好,大家都比较相信他。”可到了去年 11 月份,李某就不怎么到公司来了,欠他和妻子的一万五千多元的工钱也没有着落。去年 12 月,3 个月没领到工资的员工们停止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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