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林果业专项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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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温宿县温宿县 20082008 年林果业质量效益年林果业质量效益 专项考核奖惩办法专项考核奖惩办法为进一步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发展林果业的积极性,强化林果业生产质量管理,促进各项技术措施切实落到实处,特制定温宿县 2008 年林果业质量效益专项考核奖惩办法。一、林果业质量效益专项考核奖惩原则一、林果业质量效益专项考核奖惩原则按照林果业目标管理措施,以林果业管理质量效益专项考核和年度考核的结果,对在林果业生产管理中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工作上做出优异成绩的乡(镇)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未按时、按量、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成绩靠后的单位予以惩戒。奖励按照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惩戒按照教

2、育与经济处罚相结合,奖励宁缺勿滥,避免凑数,以奖为主、以罚为辅的原则进行。二、林果业质量效益专项考核的奖励二、林果业质量效益专项考核的奖励2008 年林果业质量效益专项考核奖金总额 140 万元,其中:(一)乡(镇)场林果业质量效益考核综合排名奖励,奖金总额 53 万元1、 、乡镇乡镇林果林果业质业质量效益量效益综综合排名合排名奖奖。 。根据林果业管理质量效益专项考核和年度考核,确定乡镇年度综合排序、年初签订的林果业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林果业投入管理情况等,评奖分设一等奖 1 名,二等奖 2 名,三等奖 3 名,每个奖项指标均为硬性标准,单项不达标者,不能取得相应奖项。(1)设一等奖一名,奖金

3、 10 万元。评选标准为:年度考核综合得分在 95 分以上(含 95 分)乡镇;人均占有林果业面积达到 4 亩以上;年初签订林果业目标责任书的各项任务目标全面完成;各项林果业管理措施全部落实到位;被考核单位林果业总产量及林果业人均收益分别较上年增加 40%以上。(2)设二等奖二名,奖金各 7 万元。标准为:年度考核综合得分在 90 分(含 90 分)乡镇;人均占有林果业面积达到 3.5 亩以上;年初签订林果业目标责任书的各项任务目标全面完成;各项林果业生产管理措施全部落实到位;被考核单位林果业总产量及林果业人均收益分别较上年增加 30%以上。(3)设三等奖三名,奖金各 4 万元。标准为:年度考

4、核综合得分在 85 分以上(含 85 分)乡镇;人均占有林果业面积达到 3亩以上;年初签订林果业目标责任书的各项任务目标全面完成;各项林果业生产管理措施全部落实到位;林果业产量、效益增收较上年增收 20%以上。被考核单位林果业总产量及林果业人均收益分别较上年增加 20%以上。2、 、农农林牧林牧场场林果林果业质业质量效益量效益综综合排名合排名奖奖。 。根据林果业管理质量效益专项考核和年度考核,确定农林牧场年度综合排序、年初签订的林果业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林果业投入管理情况等,评奖分设一、二、三等奖,奖金计 17 万元:(1)设一等奖一名,奖金 5 万元。标准为:年度考核综合得分在 95 分以上

5、(含 95 分);人均占有林果业面积达到 5 亩以上;年初签订林果业目标责任书的各项任务目标全面完成;各项林果业管理措施全部落实到位;被考核单位林果业总产量及林果业人均收益分别较上年增加 50%以上。(2)设二等奖二名,奖金各 3 万元。标准为:年度考核综合得分在 90 分以上(含 90 分);人均占有林果业面积达到 4.5 亩以上;年初签订林果业目标责任书的各项任务目标全面完成;各项林果业管理措施全部落实到位;被考核单位林果业总产量及林果业人均收益分别较上年增加 40%以上。(3)设三等奖三名,奖金各 2 万元。标准为:年度考核综合得分在 85 分以上(含 85 分);人均占有林果业面积达到

6、 4 亩以上;年初签订林果业目标责任书的各项任务目标全面完成;各项林果业管理措施全部落实到位;被考核单位林果业总产量及林果业人均收益分别较上年增加 30%以上。(二)乡(镇)场林果业质量效益考核单项奖励,奖金总额 22 万元1、林果、林果业产业产量效益量效益奖奖。 。林果业产量效益排在前三位的给予奖励,1、2、3 名分别奖励 5 万元、3 万元、2 万元,奖金共计10 万元。标准:产量效益由各乡镇场先开展自查申报,县林业部门核查为准。单产以温宿县林果业质量管理效益年考核办法中 2008 年林果产品产量指标考核表,按定植年限、分树种品种进行测产核查;总产以各乡镇场历年来定植的各类果树面积进行抽查

7、测算产量和效益。2、林果、林果业业示范园管理示范园管理奖奖。 。林果业示范园管理排名前三位的给予奖励,1、2、3 名分别奖励 3 万元、2 万元、1 万元,奖金共计 6 万元。评选标准:(1)各乡(镇)场党政一把手、乡(镇)场分管领导和副职领导和村队级分别建立幼龄期、结果期示范园各一个,党政一把手单个示范园面积不得少于 200 亩、乡(镇)场分管领导和副职领导单个示范园面积不得少于 100 亩、村队级单个示范园面积不得少于 50 亩;(2)新建示范园品种统一,纯度高,苗木健壮,达到亩均有效株数,红枣、核桃成活率分别达到 90%和 95%以上;(3)未结果的林果业示范园果树保存率达到 95%,园

8、相整齐,树型合理,投入、管理措施到位,已结果的林果业示范园按照定植年限、分树种品种进行测产,应达到温宿县 2008 年林果产品产量指标考核表中示范园的产量指标;(4)示范园落实党政干部与技术员“捆绑式”管理,一个示范园配备 1-2 名专业技术员,党政干部负责组织落实,技术员负责技术指导;专业技术人员要在示范园中进行果园生长管理动态监测(5)示范园按标准逐级考核验收、挂牌、建立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示范园的技术档案健全。 3、林果、林果业质业质量效益管理服量效益管理服务奖务奖(部(部门门)。)。对在林果业质量效益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县农办、县林业局、县林管站、县林果业生产办公室、县林果业植保中心

9、和乡镇林管站(1 个)进行一次性奖励各 1 万元(共计 6 万元)。得奖的乡(镇)场奖金分配原则为:奖金总额的 25%奖励党政一把手;奖金总额的 40%奖励乡(镇)场对林果业发展做出优异成绩的副职领导,副职领导的奖金直接与本人的林果业示范园建设挂钩,且示范园面积不小于 100 亩;剩余的 35%的奖励乡(镇)场站所及其他工作人员。 (三)林果业示范村、示范户、庭院改造示范户单项奖,奖金总额 65 万元1、林果、林果业业示范村(示范村(连连) )队队干部干部单项奖单项奖励。励。以引导农牧民发展林果业的面积、成活率、质量和效益为标准,以村(连)队干部林果示范园建设为依据,在全县范围内评选出在林果业

10、发展方面做出优异成绩的村(连)队 30 个,每个村(连)队奖金5000 元,共计 15 万元。即:村党支部书记(连队长)奖励 1500元,村委会主任奖励 1000 元,剩余部分用于村(连)队其他干部的奖励,评奖依据林果业质量效益考核成绩和村支部书记(连队长)、村委会主任不少于 60 亩以上的林果业示范园,村(连)队其他干部不少于 50 亩以上的林果业示范园,小队长不少于 30 亩以上的林果业示范园为依据。2、 、农农牧民林果牧民林果业业示范示范户单项奖户单项奖励。励。以林果业质量效益和林果业示范带动作用为依据,在全县范围内评选出农牧民林果业示范户 200 户,每户至少拥有 10 亩以上果园,且

11、果园品种优良、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评选出的林果示范户每户奖励 2000 元,共计 40 万元。3、庭院改造示范、庭院改造示范户单项奖户单项奖励。励。在全县范围内评选出庭院改造示范户 100 户,评选出的庭院改造示范户种植区、养殖区、生活区三区分离,而且庭院种养业具有一定的产出效益和示范带动作用,庭院改造示范户每户奖励 1000 元,共计 10 万元。二、林果业质量效益专项考核的惩戒二、林果业质量效益专项考核的惩戒1、为切实调动各级干部发展林果业的积极性,加强工作的责任心,做到奖惩结合,对有林果业的乡(镇)场,按照乡(镇)场书记、乡(镇)长、场长每人 2 万元,乡(镇)场副职领导每人1 万元,村

12、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每人 1 万元的标准交纳林果业责任抵押金。林果业责任抵押金与温宿县 2008 年林果业质量效益专项考核奖惩办法相挂勾,对林果业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考核目标完成较好的乡(镇)场,在给予奖励的同时林果业责任抵押金一并返还。对林果业各项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考核目标任务没有完成的乡(镇)场,在追究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同时,根据责任的大小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经济处罚从林果业责任抵押金中予以扣除。2、在每次阶段性考评中成绩排名末位的乡镇场,在全县进行通报,阶段性考评中两次成绩排名末位的乡镇场,对其扣除年度综合考核相应分值,全年林果业工作定为不合格,扣除林果业在乡镇场年度责任目标考核中全部分值。3、在全年林果业质量、效益管理年终考评总成绩排名末位(林果业生产各项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考核目标任务没有完成)的乡镇场,乡(镇)场主要领导负领导责任,不能评优,不能升迁,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结合年初签订的2008 年林果业责任状,建议组织部门予以调整或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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