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动力厂堆芯管理和燃料装卸》编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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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一:附件一:核动力厂堆芯管理和 燃料装卸编写说明(征求意见稿) 1 核动力厂堆芯管理和燃料装卸编写说明一编写工作背景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以及国际核工业界在核动力厂安全运行和管理经验方面的积累,IAEA全面地开展了对核动力厂安全法规的修订工作。新的安全要求文件No. NS-R-2Safety of Nuclear Power Plant: Operation于2000年正式出版,它是对1988年出版的原安全规定文件No.50-C-O(Rev.1)Code on the Safety of Nuclear Power Plant: Operation的正式修订。随后,IAEA陆续修订和出版了该安

2、全要求下的一系列安全导则,其中之一就是安全导则Core Management and Fuel Handling for Nuclear Power Plant。在我国,近十多年期间也已有多个核电机组投入运行,已积累了相应的核动力厂安全运行的实际经验。考虑到这一背景,为了将我国核动力厂的安全运行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国家核安全局决定对核电厂运行安全规定及下属的一系列核安全导则及时进行修订工作。二编写简况IAEA的核安全标准中关于核动力厂运行的安全要求及导则是由IAEA聘请各国专家在总结各核电先进国家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其内容较完整、系统、严谨,它是保证安全所必需的。我们用它

3、2 (即2002年出版的安全导则No. NS-G-2.5 Core Management and Fuel Handling for Nuclear Power Plant 作为编写核安全导则核动力厂堆芯管理和燃料装卸草稿的参考蓝本。在编制过程中考虑了与我国现行核安全法规和标准的协调,并力图确保本导则与2004年国家核安全局发布的核动力厂运行安全规定保持一致并对其技术内容进行补充。在编写中,我们对第一章进行了重新改写,对第三章的个别条款进行了调整、合并,形成了核安全导则核动力厂堆芯管理和燃料装卸(征求意见稿)的草稿。在此草稿的基础上,编写组内部进行了仔细的讨论、修改和审查,汇集修改意见,形成了

4、核安全导则核动力厂堆芯管理和燃料装卸(征求意见稿)。三主要内容本安全导则的编制考虑了对国家核安全局1989年颁布实施的核安全导则核电厂堆芯和燃料管理(以下简称原导则)进行修订。本安全导则将替代原有对应安全导则。本安全导则的主要内容包括:第一章引言;第二章堆芯管理;第三章新燃料的装卸和贮存;第四章换料大纲的实施; 3 第五章已辐照燃料的装卸和贮存;第六章堆芯部件的装卸和贮存;第七章燃料发送的准备;第八章管理和组织方面;第九章文档。与原导则相比较,新导则主要有下述一些方面的变动:1对原导则的第二章(堆芯管理)进行了调整和补充:(1) 将2.2.4.1有关内容扩充成新的一节,即“堆芯计算”。(2)

5、对2.2.6(破损燃料元件)一节作了大量补充,成为新的一节“保证燃料的完整性”。2对原导则的第三章(未辐照燃料的管理)的第一节(贮存)作了重新改写,内容更为具体。3对原导则的第五章(已辐照燃料的贮存)作了较大扩充,增加了三个新的小节,即“总目标”、 “已辐照燃料的装卸”和“已辐照燃料的检查”。4对原导则的第九章(行政管理和组织工作)的内容作了较多补充。四导则适用性说明本导则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和核动力厂运行安 4 全规定(HAF103)的要求的基础上加以编制的。该导则采纳了世界各国核安全事业最新发展成果,并针对我国实际情

6、况加以针对性的修改,以与我国现行核安全法规、导则和技术文件相协调,适应于我国核安全监管模式和核能行业的发展现状。它的发布和实施将有力促进我国核能和核安全法规的发展,并为我国核能和核安全事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编 写 组 2007年6月26日核安全导则核安全导则 HADHAD 103/103/核动力厂堆芯管理和燃料装卸国家核安全局 2007 年 月 日批准发布国家核安全局北京 2007核动力厂堆芯管理和燃料装卸(200 年 月 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本导则自200 年 月 日起实施本导则由国家核安全局负责解释本导则是指导性文件。在实际工作中可以采用不同于本导则的方法和方案,但必须证明所采用的方法

7、和方案至少具有与本导则相同的安全水平。 i 目 录1. 引言.11.1 目的.11.2 范围.12. 堆芯管理.12.1 堆芯管理的目标.12.2 堆芯的分析与计算.32.3 堆芯运行管理.52.4 堆芯监测大纲.72.5 保证燃料的完整性.102.6 换料大纲.152.7 关于堆芯管理和燃料装卸的监督.183. 新燃料的装卸和贮存.193.1 新燃料的管理.193.2 新燃料的接收.213.3 新燃料的贮存.224. 换料大纲的实施.244.1 准备.244.2 燃料和堆芯部件装入反应堆.244.3 燃料和堆芯部件的卸出.264.4 燃料和堆芯部件装卸时的预防措施.275. 已辐照燃料的装卸

8、和贮存.30 ii 5.1 总目标.305.2 已辐照燃料的装卸.305.3 已辐照燃料的贮存.325.4 已辐照燃料的检查.346. 堆芯部件的装卸和贮存.357. 燃料发送的准备.378. 管理和组织方面.389. 文档.41名词解释.44 1 1.引 言1.1 目的1.1.1 本导则是对核动力厂运行安全规定有关条款的说明和补充。其目的是给监管当局、核动力厂运行人员和许可证持有者就核动力厂堆芯管理和燃料装卸方面的安全要求提供指导和建议。1.1.2 在本导则中, “堆芯管理”是指涉及到堆芯燃料管理和反应性控制的有关活动;“燃料装卸”是指新燃料和已辐照燃料的装卸、贮存和管理;“燃料管理”则同时包含了堆芯管理和燃料装卸。1.2 范围1.2.1 本导则叙述了各种陆上固定式热中子核动力厂的燃料管理。本导则描述了堆芯管理的安全目标,为满足这些目标要完成的任务和为执行这些任务所采取的行动。1.2.2 本导则还论及新燃料的接收,燃料和堆芯部件的贮存和装卸,以及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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