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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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讲解.txt -你脚踏俩只船,你划得真漂亮。-每个 说不想恋爱的人心里都装着一个不可能的人。我心疼每一个不快乐却依然在笑的孩子。 (有没有那么一个人,看透我在隐身,知道我在等人。会计审计全书 税收法规汇编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讲解作者: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 游有望、刘磊 2000 年 5 月 16 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 , 这是适应财务会计制度改革和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完善现行企业所得税 制度的一项重大举措。 办法的发布实施不仅有利于建立独立完整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制度,也有利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

2、作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规范。 一、出台背景 在近几年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实际工作中,纳税调整体系暴露出许多问题,特别是 企业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及其管理存在许多迫切需要改进完善的问题。 1、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制度体系不完整,许多重要项目和重大政策问题税法未做明 确规定。例如, 在“资产的税务处理”方面作为企业资产重要组成部分的“投资”资产的税 务处理,企业所得税条例、细则基本没有涉及,而税法对企业投资所得或投资转让所得确认 征税的时间、具体征税政策与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又存在很大差异,从而导致投资“计 税成本”与会计成本的不同。但是,现行税法对投资计税成本问题没有完整明确的规定,这 是企业

3、所得税税前扣除制度的一项空白。再比如,这几年企业股权投资和改组等资本运营活 动发展很快,为鼓励和促进有正常经营需要的改组活动的发展,同时又防止企业以改组为名 通过有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隐匿转移资产增值,偷逃企业所得税或避税,财政部和国家 税务总局陆续出台一些有关企业改组的所得税政策规定。这些规定最核心的要求是,如果企 业持有的有关资产的账面价值,并据以计算折旧或摊销费用的,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必 须按税法规定进行调整。 2、原有的许多应旧体制的政策和管理规定需要改革。最典型的是有关借款利息和工资 总额口径的规定。按照现行税法,凡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借款的利息费用在有关 资产投入使用

4、前一般应该资本化,而用于购买存货或流动资金贷款的利息费用可以直接扣除。 这种企业资金“专款专用”的概念和做法是旧体制的产物。随着企业投资体制等的改革,有 必要完善有关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政策和管理规定。关于工资总额的口径问题,目前执行的是 1989 年国家统计局的规定,许多奖金、津贴或补贴没有包括其中,这样不能准确反映企业 劳动力成本。 3、现行各行业财务制度的规定存在许多相互予盾和不一致的问题。比如,坏账准备的 提取比例不同行业差别较大。这些差异,导致企业实际税收负担的不平等,不利于企业的公 平竞争,同时客观上也增加了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难度。 4、我国财务会计制度进一步的改革迫切需要进一步完善

5、企业所得税费用和扣除制度。 1993 年我国财务会计制度实施重大改革,财政部颁布实施了 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 计准则 ,并以此为基础,制定了工业、商品流通、交通运输等 9 个行业财务制度和 13 个行 业会计制度,同时股份制试点企业适用特别的会计制度(现以改为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 。 近年来,我国财务会计制度适应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在“两则“的 基础上,财政部陆续制定并发布了一系列具体会计准则。到目前为止,已发布实施了十项具 体会计准则,其中,投资、收入、建造合同第、关联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等准则在上市股份公司范围内

6、试用;债务重 组、现金流量表、非货币性交易、或有事项等准则所有企业都必须执行。税法与财务会计制 度的目的不同企业的任何收入或费用,如果税法不加以明确限定,都可能成为漏洞,导致国 家税款的流失;确认、计量的选择可能导致税负不公平。 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 从理论上讲,为取得经营收入实际发生的全部必要正常的费用支出都应该允许扣除,以 确定净所得,只不过对于不同种类的费用而言,确认或配比的时间会有所不同。企业所得税 税前扣除的全部原则就隐含在上述这句话中。 1、真实、合法和合理是纳税人经济制活动中发生的费用支出可以税前扣除的主要条件 和基本原则。 1) 、真实性原则;真实性是首要条件,除税

7、法规定的加计费用扣除外,任何费用,除非 确属已经真实发生,否则申报扣除就可能被认定为税行为;任何不是实际发生的费用,也就 没有继续其合法性与合理性的必要。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任何费用必须能够提供证明确属已经 实际发生的“足够“的“适当“凭据。足够和适当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定。根据会计法和发 票管理条例的规定,必须提供发票的,发票就是适当的凭据;可以自制凭证的,工资费用分 配表、折旧费用分配表等就是适当凭据;境外购货,如果没有境外发票,进口报关单也是适 当凭据。足够与否于否依赖于税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纳税人的诚信度高低也是一个很重 要的因素。工资费用分配表加上雇员的名册、劳动合同及领取工资的签单等在

8、一般情况下就 足够证明工资费用的真实性,但如果是一个有多次偷税记录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可能还会实 际抽查一定数量的雇员是否确有其人。除税法有特定要求,纳税人在申报扣除费用进不需要 同时提供证明真实性的资料,但是,只要税法有要求,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要求,纳税人 必须提供证明真实性的足够的适当凭证。 2)合法性显而易见的,不管费用是否实际发生,或合理与否,如果是非法支出,如果 不符合税法的有关规定,即便按财务会计法规或制度规定可以作为费用,也不能在企业所得 税税前扣除。 3) 、合理性原则;税前扣除的费用在真实、合法的基础上必须符合合理性的要求。合理 性原则是最难掌握的原则。合理性是指费用是正常的

9、和必要的、计算和分配方法应该符合一 般的经营常规和会计惯例。如果费用的发生既是为了经营目的,又是为了投资者个人目的; 既与经营活动有关,又与非经营活动有关,就必须进行合理分配。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由于税前扣除的“必要正常“与否,费用分配合理与否,须事后对 经营费用的可取性和有效性进行分析判断,因此,必须有克制地运用这些规定,以保证纳税 人真正的经营活动的费用能够扣除。鉴于目前我国税务管理和司法水平,对纳税人扣除费用 的必要性、正常性和合理与否原则上必须以个案形式报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国家税务总局会 从实际出发,有创见地领会、解释和运用“合理性“规定。一般不二度推测纳税人的经营决 策,不否认对于日

10、后被证明是无效的或不当的开支的扣除。因此,纳税人保留事先决策的凭 证资料是非常关健和重要的。 2、 办法同时还概括了税前扣除的权责发生制、配比原则、相关性原则和确定性原则。 这些原则既是扣除费用确认时间的规定,又是扣除费用必须符合的条件。 (1) 、相关性原则;相关性原则是指纳税人的可扣除费用必须与取得应税收入相关。具 体判断必须从费用发生的根源和性质方面分析,而不是费用支出的结果。比如,企业经理人 员因个人原因发生法律诉讼,虽然经理摆脱法律纠纷有利于其全身心投入企业的经营管理, 但这些诉讼费从性质和根源上分析属于经理个人的支出,尽管结果可能确实对企业经营有益处。企业可以扣除的间接费用,指的是

11、不能直接计入相关产品服务成本的共同成本和联合成 本,这些间接成本必须根据合理性要求进行分配。间接费用不能理解成与经营活动间接有关。 因为,从理论上讲世间万物是普遍联系的,间接的关联不足以证明相关性。 (2) 、确定性原则以前虽然很少提及,但实际上是不可或缺的的。企业的任何费用支出 不论何时支付或取得发票,如果可扣除的费用支出额或相应的债务额无法准确确定,一般情 况下税法不能允许按估计的支出额扣除。 相关性和合理性原则还为双重目的费用的扣除提供依据,比如当某费用从某种程度上讲 是发生于应纳税收入的过程中时,或当某些费用既用于经营活动,也用于非经营活动时,其 合理部分的费用是可以扣除的。 三、销售

12、(营业)成本的确定 1、销售(营业)成本的范围 办法第 2 章所指成本和费用的概念与一般会计意义上的概念有所不同。会计上广义 的费用是指实体全部的支出,而成本则是指对象化的费用。 办法 所指成本,是申报纳税 期间已经确认的销售商品(包括产品、材料、下脚料、废料和废旧物资等) 、提供劳务、转 让和处置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成本。企业对象化的费用,有的成为在产品、产成品等存货, 只有销售出去,并在申报纳税期间确认了销售(营业)收入的部分才能申报扣除。 办法 所称费用,特指申报纳税期间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等期间费用。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即便是销售(营业)成本与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中主营业务(基本

13、业 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的计算口径也不是直接对应的。如前所述,由于所得税法与财务会 计的目的不同,会计收入分类侧重于经济收入的稳定性和经营性,税法收入分类的基础是税 收政策待遇的异同。因此,销售(营业)成本归集的内容不仅包括企业的主营业务成本(销 售商品、提供劳务、提供他人使用本企业的无形资产) ,还包括其他业务成本(销售材料、 转让技术等)和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清理费用等) 。企业应根据新修改的申报表销售(营 业)成本附表的具体要求,正确申报销售(营业)成本。 销售(营业)成本销售商品(产品)成本提供劳务的工营业成本销售材料(下脚 料、废料、废旧物资)的成本转让固定资产的成本转让无形资产的

14、成本 其中: (1)工业制造业的销售商品(产品)成本可供销售的产品成品存货产成品年底存 货 可供销售的产成品存货全年产成品成本产成品年初存货 全年产成品成本全年在产品成本合计在产品年底存货 全年在产品成本全年制造成本合计在产品年初存货 全年制造成本合计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 直接材料年初发存货本年采购年底存货 (2)商品销售业的销售商品成本可供销售的商品成本期末存货成本 可供销售的商品成本期初存货本期进货成本 本期进货成本商品成本运输及相关成本 (3)服务业的营业成本人工成本其他服务费用 (4)其他行业参照以上公式确定。 (5)企业按上述公式计算可申报扣除的销售(营业)成本时,应注意将中途销

15、售或改 变用途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职工福利奖励、 对投资者分配等的材料、在产品、产成品、从其制造、销售成本中剔除,以保证上述公式的平衡。 为准确计算销售(营业)成本,企业应将全部制造成本在在产品和产成品之间进行合理 分配。企业的产品制造成本可采用简单法品种法 ,分批法(定单法)或分步法等方法进 行计算。如果企业从事的是单步骤的简单生产,产品单一,没有在产品,可采用简单法按产 品品种归集计算产品制造成本;如果纳税人从事的是单件、小批的复杂生产,可采用分批法 按批计算产品制造成本;如果企业从事的是连续式大批复杂生产,应采用分步法分产品、按 步骤算各步骤的在

16、产品和产成品的成本。 2、间接成本的分配 在计算确定销售(营业)成本的过程中,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合理分配间接成本。过 去,我们对这一问题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间接成本的人配完全由企业会计人员确定,会计 实务中虽然有一些习惯做法,但分配的合理性与否并没有约束性的规定。这很容易使企业在 不同纳税期间或不同产品、应税项目和非应税项目之间调剂利润,避税。 办法对间接 成本明确规定了合理分配的原则要求。 对多部门为同一成本对象提供服务的共同成本的分配,一般应以共同成本与成本对象的 因果关系为基础;如果共同成本与成本对象之间的关系不只一种,可采用双重或多重基础分 配;在一般分配基础无法反映其间的因果关系时,也可采取某些复杂性指标。如果无法确定 共同成本与成本对象之间的关系。纳税人确定的最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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