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的通知及考务手册

上传人:qt****68 文档编号:40199521 上传时间:2018-05-24 格式:DOC 页数:19 大小:127.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的通知及考务手册_第1页
第1页 / 共19页
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的通知及考务手册_第2页
第2页 / 共19页
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的通知及考务手册_第3页
第3页 / 共19页
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的通知及考务手册_第4页
第4页 / 共19页
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的通知及考务手册_第5页
第5页 / 共1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的通知及考务手册》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的通知及考务手册(1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昆明理工大学教务昆明理工大学教务处处昆理工大教务注字2012057 号关于做好关于做好 2011-20122011-2012 学年第二学期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的通知期末考试的通知各学院、教学单位:2011-2012 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在即,现将本学期期末考试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一、总总体要求体要求期末考试各环节的要求严格按昆明理工大学考试管理的相关文件和规章制度执行。请各学院务必组织教师和学生认真学习考试的相关规定,并做好考风考纪的宣传工作。二、具体事宜二、具体事宜1.随着学校学分制选课的推进,全校各年级学生均已实现网上选课,期末考试将按学生所选课程进行排考,未经选课的学生均不能参加期末

2、考试。2.按昆明理工大学考务工作规则规定,出卷教师必须于该门课程考试前,提前两周将试卷按要求送至教务处教务科进行印制。试卷报送情况将统计列入各学院管理工作状态数据评价指标进行考评。3.根据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及昆明理工大学暂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项目管理办法(昆理工大校字201253 号)文件精神,各类课程考试监考、阅(出)卷作为在职职工本职工作,任何在职职工都有义务参加监考工作,且不再发放各类课程考试监考费、阅(出)卷费。请各学院服从学校大局,做好教职工思想工作,做好各类课程考试监考工作的安排。24.成绩(1)教务处继续对各学院成绩录入及报送情况进行通报。成绩录入及报送的具体要求按关于 2011-

3、2012 学年第一学期成绩录入的通知(昆理工大教务注字2011112 号)执行。(2)学生对本学期课程考试成绩有疑问者,可申请查分。按昆明理工大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学生于 2012 年 6 月 25 日至 6 月 29日期间,到教务处教务科填写查分运行单查询,逾期教务处不再受理查分事宜。5.补考统考课程补考统一安排在 2012 年 9 月 6 日至 9 月 12 日进行,专业课程补考与统考课程同步交叉进行,亦可提前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附件附件 1: :考试工作进程表附件附件 2: :昆明理工大学教师考务管理手册(试行)教 务 处 二一二年五月十七日主题词:教育 期末考试 通

4、知教务处办公室2012 年 5 月 17 日印3打印:邓荣群 校对:杨丽波4附件 1考试工作进程表考试工作进程表日 期工作任务人员安排备注5 月 25 日前下达期末考试日程安排表教务处6 月 1 日前与学生管理相关领导及部门沟通、协调,实行期末考试考风、考纪的联动教务处6 月 1 日前下达巡考安排通知教务处6 月 11 日-22 日期末考试巡视校领导、教务处、校教学督导室、各学院考试违纪、作弊、突发事件处理6 月 27 日前教师网上录入成绩各学院6 月 29 日前统计各学院成绩报送及录入情况并进行通报教务处7 月 10 日前统计各课程补考人数教务处9 月 6 日开始莲华、呈贡校区学生补考教务处

5、各学院9 月 19 日前学院报送补考成绩各学院9 月 21 日前统计补考成绩报送及录入情况并进行通报教务处9 月 26 日开始学籍处理教务处各学院5附件二昆明理工大学教师考务管理手册(试行)考务工作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是提高教学质量、检验教 学效果和培养合格人才的重要环节。为保证教学质量,规范教学工作管理,使每位教师明确考务工作 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形成严谨教风,特制定本校教师考务工作手册。一、试卷命题原则及要求1课程考试命题以教学大纲基本要求为依据、以科学准确、重点突出、题量和难度适中为原则。 既要考核学生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的掌握情况,又要注重考核学生分析

6、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试题的题意必须明确无误,文句要简明,标点符号要正确,图形要清晰,专用名词和单位要符 合标准。试题必须经过试做,以确保题量合适、题目准确无误。 3全校性基础课实行全校统考,同一课程分班教学时,应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统考 课程由学院成立命题小组非任课教师组成 ,负责命题并配备标准答案,确定评分标准。考试应同 出两套等价试题 A 卷及 B 卷,并通过教研室(或指定专家)审定。 4每份试卷的题量应控制在一般学生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为宜,要保证考试内容有代表性,也要 表现出一定的知识层次,使考试既能考出学生的知识水平,也能较好地反映学生的能力水平。5试题应严格保密。不允

7、许以任何方式泄露试题内容,发现泄密将作重大教学事故处理。情节严 重者,按有关法规追究责任。二、试卷管理1试题须用规范的出题格式出题,用计算机打印,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填写审题单后交教务处 教务科或教务处莲华校区办公室印制。试卷格式见附件。附件一用于非统考课程及专业课程,附件二 用于全校统考课程。 2试卷应在考试前两周送印。对考题不规范、字迹不清晰、不按时送印、无教研室主任签字的试 卷,教务处可以拒印。送印试卷时,应递交纸质的A卷及B卷;拷贝A卷、B卷及A卷、B卷标准答案的电 子文档。 3试卷在印制过程中任何人不得改动、如有疑问,须由命题人处理。 4校级统考课程试卷印制完毕后,由开课学院选派教师

8、于考试前一周到教务处分装试卷。 5统考试卷在考试前由考试办公室和保卫处负责保管,于考试前30分钟,主、监考人员到考场办 公室领取。非统考试卷由任课教师在考试前1-2天到教务科领取,但必须办理手续,妥善保管。如有泄 密,必须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任课教师未按规定上交试卷、领取试卷者,按教学事故相关规定处理。三、主考教师职责1 各门课程的主考原则上由本门课程的任课教师担任,主考是本考场的负责人。如任课教师因 故不能担任主考时,由教研室负责人协调解决,并通知教务处教务科。 2校级统考课程的主考教师需承担该门课程考务工作:解答试题相关问题,收发试卷,并清点考 场试卷份数。6四、监考教师职责1各学院、各

9、部门按照教务处下发的考试日程表安排监考教师 ,监考任务与其他工作冲突时,原 则上首先满足监考任务,任何人不能以任何原因、任何理由请学生代为监考。 2监考教师提前 30 分钟到达指定地点领取试卷袋和考务用品(专业课程试卷由任课教师带到考 场)。 3监考教师考前 25 分钟到达考场,将考试专用屏蔽器插上电源放置在离地一米高左右的地方(考 试专用屏蔽器只用于全校统考课程)。 4考试前 20 分钟,监考教师组织考生凭学生证或一卡通有秩序地进入考场,清理考场,引导学 生将书籍、讲义、笔记及电子设备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放在指定位置。认真核对学生证件,无证件学 生不允许参加考试。 5考试前,监考教师应根据考试

10、人数及考场容量,编排考生座位号,并书写在黑板上。监督考生 按指定座位号就坐,按座位号顺序进行签到和收发学生试卷。告知学生不在规定考场和规定座位参加 考试的学生,成绩将作无效处理。 6考前 5 分钟,监考教师应向考生提出特别提示,考生应以诚信考试为荣,考试作弊为耻,请考 生不要以身试法,情节严重者开除学籍。 7监考教师应提前清点试卷份数,按时发放试卷,考生手中不得有多余试卷。提示考生在试卷和 答题纸(卡)指定位置填写好姓名、班级、学号等信息,核对学生试卷上填写的信息是否与签到信息 一致,如不一致者及时与考务办公室联系。 8学生若提出与试题有关的问题,监考教师不得作任何解释或暗示,对试题字迹不清之

11、处,应当 众进行说明。 9监考教师不得在考场内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看报、聊天、吸烟、备课、批改作业、上网、 玩手机等,更不得随意离开考场,如需上厕所或需到考务办公室办理事情,必须保持考场有一人值守。10考试期间,学校组织校领导、督导教师、教务处人员、学院领导进行巡视,对失职的监考教师, 将根据昆明理工大学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办法(昆理工大校教字20026 号)视情节给予通 报批评和纪律处分(记入个人档案)。 11监考教师应认真监考,主动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对有违纪作弊倾向的考生及时发出 警示,尽量将作弊行为扼杀在萌芽状态。对经警告无效且发生作弊违纪者,监考教师应保存好考生的 违纪作弊

12、证据,及时将作弊考生带至考务办公室进行处理。同时将考生违纪的情况如实填入在考场 记录单和昆明理工大学现场处理违纪、作弊学生情况记录表上,待考生在考场记录单上签字确 认并写好检查后,监考教师义务才算履行完毕。 12监考教师不得任意提前、推迟和延长考试时间。 13考试中如遇到无法处理特殊问题,及时向巡考及考务办公室汇报。 14考试结束前 15 分钟,监考教师应提醒学生把握考试时间。考试结束,立即提示学生停止答卷。 待试卷收齐,清点无误后,方可让学生离开考场。 15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认真填写“考试记录表”,如实记录考场情况,并装入考生试卷袋内。16监考教师领取监考通知单后,若遇特殊情况需调整变更

13、,应事先通知本院教务办公室。五、考场巡视员职责1由教务处聘请的考场巡视员,在考试期间负责所有考场及周边环境的巡视。 2巡考人员应在考前 30 分钟到考务办公室签到,查看考场分布并确定巡视考场位置。73巡考人员需佩戴“巡考证”,考试前 20 分钟巡查考场准备工作情况,包括监考人员是否到位、 考场清理是否彻底、学生携带物品是否置放于指定位置,考试专用屏蔽器的放置是否合适(屏蔽器应 放置在离地一米左右的地方),学生是否按规定就座、学生签到情况等。对考试准备不规范的考场, 应督促监考人员及时改正。遇有监考人员迟到、缺席等情况,应及时与考务办公室联系,及时采取相 应措施,确保考试正常进行。 4巡考人员应

14、提示监考教师检查核对学生证件,即:学生证、考试证或一卡通,无证件学生不允 许参加考试。 5巡考人员应检查考场秩序,监督监考教师严格履行监考职责,发现监考教师不认真履行职责者, 若看书、看报、聊天,用手机或笔记本电脑上网等应及时提醒并制止,对失职的监考教师,应及时批 评、教育。对情节严重者,及时报告考务办公室,教务处、学院根据昆明理工大学教学事故的认定 与处理办法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 6发现考场秩序混乱的考场,及时对监考教师给予警示,并提醒监考教师认真监考,制止考生违 反考试纪律的行为。7巡考人员需坚守岗位,严守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 关的事情。 7学院巡视人员,

15、对本学院学生在考试中违纪、作弊者,需进行当场签字确认。 8巡考人员在巡考期间应进行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及时提出改进考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9考试结束后,巡考人员按要求认真填写考场巡视情况记录表(督导组汇总情况后由一人填 写即可),签字后交回教务处。六、评卷及成绩(一)评卷1教师评阅试卷应认真仔细, 不漏改、错改, 应公正、准确,不损坏和丢失答卷。统考试卷评卷 若遇有与参考答案不吻合且又具有新意的答案 , 应集体讨论后再予评分。 2评卷结束后,试卷由开课学院安排保管,以备学生查分及教学需要时使用。(二)成绩录入1考试结束一周内任课教师或教务办教师必须将学生考试成绩录入到成绩系统,系统根据课程考

16、试时间设定截止时间,日期截止后将不再单独开放系统。成绩录入期间,教务处负责系统维护。 2考试课程、考查课程、实践性教学环节等学生成绩均要求任课教师先设置 “综合成绩构成比 例”,再将学生成绩录入到教务管理系统。 3所有课程(含考查课程),任课教师在录入成绩时,必须录入“平时成绩”及“末考成绩”, 系统会根据任课教师预先设置好的成绩构成比例自动算出总评成绩。 4任课教师可根据需要分批进行成绩登录,在确认该部分成绩正确以后,必须点击“提交”,该 部分成绩才能被保存。下次继续登录该门课程成绩时,系统会自动显示未录入的成绩。 5学生成绩录入系统后,未点击“提交”之前,可在当前页面中进行修改,成绩一旦提交,将不 能修改。如发现有录入错误,需在教务处网站上下载教师修改学生成绩申请表,经任课教师填写, 开课学院审核盖章,方可报教务处予以更正。 6经选课未参加考试的学生,登录成绩时应录为缺考。经选课且办理过缓考手续的学生,在成绩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教育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