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人类经济行为的创造性成果而非自发性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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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作为人类经济行为的创造性成果而非自发性产物,市场经济的建立与运行必定有其内 在的合道德性价值依据,或者说,它必定能得到某种道德证明的支持。问题在于,这种合道德性或道德证明的论据何在?另一个直接相关的方面是,如果我们确认市场经济的合道德性,那么一个合乎逻辑的推论是,除了有其一般经济学考量和经济行为规范(经济制度或体制)之外,市场经济也必定有其特殊的道德考量和道德规范。问题在于,如何确立和理解这种特殊的道德考量标准和道德规范?前一方面关乎人类现代经济生活和经济行为本身的价值理解;后一方面则延伸到了有关人类经济生活与道德生活的关系理解,以及基于这两大生活领域的经济学与伦理学之间的关系理解。在作者看

2、来,前一个方面往往为伦理学者所忽略,而后一个方面又常常成为经济学者和伦理学者之间的主要分歧点。 一般意义上的经济与道德关系问题自古有之,只是如今尤甚。中国先秦时期儒、墨两家的义利之争,西方古典伦理学中亚里士多德和康德关于德与福关系的探究,都以不同的方式表达了这一主题和观念。然而,在 19 世纪德国历史学派经济学家们提出所谓“亚当斯密问题”之前,这一问题并未演化成截然两分性(dichotomy)的知识合法性问题。事实上,直到 19 世纪中叶,这一问题一直被置于道德哲学的整体知识框架内加以思考,它没有被分割成分属于经济学和伦理学的两个独立无关的知识主题,因而也没有产生我们今天所提出的经济伦理问题,

3、亦即人类经济生活的合道德性或道德合理性问题。 因此我们可以确认,经济伦理问题是一个“现代性”问题。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的建立和发展,这一问题终于凸显,以至成为近年来国内学界(尤其是经济学界和伦理学界)的一个热点。如果说伦理学界对这一问题的反应基本上还只是停留在一般道德批评或时论的层面,那么经济学界的有关讨论则已然触及这一问题的根本方面。诸如, “道德力量”在市场经济生活中是否发挥作用?道德是否构成市场经济的“成本要素”?经济学是否或应否“讲道德”(注:依我个人的理解, “讲道德”这一短语在当今中国学术界的语境中,具有两种不尽相同的意味:其一是马克斯韦伯的“学术职责”意义上的,其二是知识论意义

4、上的,相对于经济学而言,前者是某种外在性的社会负担,而后者却是一种内在的知识合法性承诺。)?又当如何“讲道德”?乃至中国经济学家自身的道德责任问题等等(注:较能典型反映上述状况的理论事实,是近期发生在经济学界的关于经济学该不该“讲道德” (我视之为经济学是否需要有必要的道德考量的问题) 、如何“讲道德” (我视之为经济学考量经济生活中道德要素之作用的学理方式问题)的争论。斯密本人的回答似乎是否定的。 “经济人”也罢, “道德人”也罢,都只是人性之一面。而且人类道德行为也不是全然非经济的绝对无私,道德的善功并不一般地要求人们非功灭私,而首先是达到行为的合宜与功效。同样,人类的经济行为虽然根源于人

5、的私利动机,但它与人的道德行为一样,也具有“交换”或交易的社会化特征。不同只在于,经济行为的社会交换是直接现实性利益的交换(通过商品或货币) ,而道德行为的交换则是间接的精神价值的交换(通过社会的评价体系以及由此给行为主体所带来的“愉悦”或“痛苦”感受) 。总之,人类的道德行为与经济行为都不可能脱离人类自身的两个伟大目标:保存自我与发展种族。道德人”与“经济人”能否仅仅凭借某种利益尺度(“功” )而相互贯通并和谐一体?这仍然有待论证。最起码,利己与利他在价值目的的论维度内是直接对峙的,没有任何绝对必然的条件可以担保在所有特殊境况中,每一个人的每一种利己行为都能带来公益的效果。其次,人性善恶二元

6、论和人类两个伟大目标的前提假设,比之于单纯的性善或性恶论似乎有更大的回旋余地,但毕竟只能作为一种形上的理论前提条件或预设,不能同时作为证明其理论结论的论据。这一质疑同样适合于现代自由主义经济学。在这种经济学中,人性自私自利的动机假设(即每一个人都天性趋利避害,由此形成自然而然的利益竞争) ,与市场经济的无限制效率目标(即市场经济的自由竞争必然产生最大化利益)是相互照应的。问题是,无数事实表明,市场经济秩序并非完全自然的。最后,两个伟大目标的设定,使人很容易联想到近代以来的社会契约哲学(如霍布斯和洛克所讲的) ,和后来斯宾塞关于人类的“天性利己主义” (婴儿吸奶)与“血亲利他主义” (母亲哺育)

7、的社会进化论伦理解释,而类似的论证不仅在理论上容易受到强有力的攻击(如社会道义论伦理的攻击) ,而且内含一种过于直露的功利主义目的论冲动。市场经济模式的这种高效率“生产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市场经济本身为经济行为主体的自由平等要求及其自由竞争提供了优越的经济活动机制,最大限度地开辟和调动了现代社会经济活动的创造性资源和社会潜力。自由而平等地参与要求,解除了人们之间因政治权力、生活传统、种族性别、信仰差异等社会政治、文化因素所负有的先定束缚,保证了每一个人或群体获得劳动并追求其利益目标的机会(作为起点性机会均等的第一意义) ;而自由竞争则使社会的各生产(劳动)主体享有了充分发展其才能、

8、追求尽可能高的利润和效益的机会。其次,从一种理想的意义上说,市场经济也是一种较为公平合理的经济模式。市场经济的根本目标是效率最大化。为有效达成这一目标,它必须有效地调动和配置全社会的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但仅仅做到这一点还远远不够,因为资源的配置和利用是否充分有效和合理,不单是一个资源(资本)“量”的扩张问题,更重要的还是一个资源(资本)使用效率的问题,对于人力资源来说,这一点尤其重要。要保证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就必须建立一套公平合理的市场机制。因此,市场经济模式一方面要求经济的自由竞争、各尽其能;另一方面,它又要求这种自由竞争必须是公平合理的。没有公平,竞争既不能合理持久,也不可能是具有高效生产性的竞争。总结:(1)道德价值原本就是人类经济生活中一个不可或缺的必要考量。(2)合理健康的道德信念和规范构成了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3)道德资源已被证明是一种可以转化的特殊社会资本。(4)道德作为人类行为和关系的一种持久有效的调节方式和规范系统,不仅可以作为确保社会正义分配的“第三种调节”方式,促进和完善社会的公平分配,而且也是社会正义(包括分配正义)的基本价值标准之一。(5)对市场经济和经济学的道德审察或伦理批判总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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