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市2013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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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琼海市琼海市 20132013 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 免疫方案免疫方案为切实做好2013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有效防止重大动物疫病发生,保障我市畜牧业快速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海南省2013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原则,切实履行“政府保投入、部门保质量、镇府保密度、村庄保到户、督查保效果”的职责,建立与现代畜牧业发展相适应的布局合理、层次分明、功能完善、运转高效的动物防疫体系。以控制重大动物疫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为目标,建立完善的技术服务体系,不断提高预警、预报、

2、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能力。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防控方针,实现动物防疫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公开化、社会化。二、总体目标(一)免疫目标2013年秋季对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牲畜口- 2 -蹄疫、猪瘟、鸡新城疫、狂犬病等六种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总体要求是:群体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二)档案的建立和保存在完成免疫工作基础上,要以建制村为单位建立动物免疫档案,并对猪、牛、羊佩戴二维码标识。农村散养户及养殖专业户的免疫档案由各镇(经济区)农业服务中心建档保存;规模养殖场、种畜(禽)场、企业养殖场的免疫档案由养

3、殖场和市畜牧兽医局共同存档。(三)建立免疫示范村根据我市畜禽养殖区域布局的实际,在嘉积、万泉、中原、塔洋、长坡等五个镇各建立 3 个以上免疫示范村,其余七个镇、彬村山经济区分别建立 2 个以上免疫示范村。在免疫示范村范围内,强制免疫动物的免疫率、畜二维码标识的佩带率、免疫证的登记率和动物免疫的建档率均达 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 90%以上。三、免疫原则及免疫程序(一)免疫原则1.规模场免疫原则。规模化养殖场按该场制定的免疫程序,坚持常年免疫的原则,并对母源抗体和免疫抗体进行检测,根据抗体水平的消长规律修改相应的免疫程序。2.散养畜禽免疫原则。散养的家畜坚持以集中免疫为主,常- 3 -年补

4、免为辅的原则。家禽饲养周期短,出栏时间快,坚持采取常年免疫、月月补免的原则。(二)免疫程序1.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程序。(1)种(蛋)禽免疫程序。7-14 日龄雏禽(雏鸭和雏鹅 14-21 日龄)使用 H5N1 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初免(雏鸡首免可用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 rL-H5 株活疫苗)。3-4 周后再用 H5N1 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加强免疫一次。开产前用 H5N1 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强化免疫,以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隔 4-6 个月用 H5N1 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免疫一次(原则上避开产蛋高峰期免疫)。(2)商品肉禽免疫程序。雏禽 7-10 日龄时使用 H5N1 亚型禽流感灭活疫

5、苗免疫一次(雏鸡首免可用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2 周后用同样的方法加强免疫 1 次)。饲养期较长的鸡在首次免疫后 2 周和 3 个月时各用 H5N1 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强化免疫一次。肉鹅和肉鸭间隔 3-4 周再用 H5N1 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加强免疫一次。饲养期短的肉鸭一次免疫即可。(3)农村散养禽免疫程序。对 7 日龄以上的鸡、鹅和鸭用 H5N1 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集中免疫。此外每月应定期对新增家禽补免。2.牲畜口蹄疫的免疫程序。- 4 -(1)种畜场和规模养殖场免疫程序。28-35 日龄的仔猪、羔羊分别用 O 型口蹄疫灭活疫苗和 O 型-亚洲 I 型口蹄疫二价灭活疫苗进行初免。90

6、 日龄的犊牛用 O 型-亚洲 I 型口蹄疫二价灭活疫苗进行初免。使用剂量分别为成年猪、羊、牛的一半。免疫后间隔一个月进行强化免疫,以后每 6 个月免疫一次。(2)散养家畜免疫程序。对所有易感适龄家畜进行一次集中免疫,以后每月应对应免家畜定期补免。有条件的地方可对照规模养殖免疫程序进行免疫。3.猪瘟免疫程序。(1)规模养猪场免疫程序。种用或肉用仔猪 20 日龄时用政府招标专用猪瘟弱毒苗实行首次免疫,60 日龄时加强免疫一次。种用能繁猪每 4-6 个月免疫一次。剂量可增加到 3-5 头份。尤其有条件的猪场可使用猪瘟兔化弱毒脾淋组织苗。(2)散养猪免疫程序。用猪瘟弱毒苗实行秋季集中免疫,以后每月对新

7、增猪补免。4.鸡新城疫免疫程序。(1)种鸡、蛋鸡免疫。7-14 日龄雏鸡使用鸡新城疫弱毒疫苗或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免疫一次。3-4 周后再用以上方法加强免疫一次。12- 5 -和 17 周龄以后分别用鸡新城疫弱毒疫苗或鸡新城灭活苗加强一次。开产前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进行免疫。(2)商品肉鸡免疫程序。雏鸡 7-10 日龄时使用鸡新城疫弱毒疫苗或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L-H5 株)初次免疫。2 周后再用以上方法加强免疫一次。饲养期较长的地方鸡在首次免疫 2 周和 3 个月时各用鸡新城疫灭活疫苗强化免疫一次。(3)农村散养鸡免疫程序。对 7 日龄以上的鸡用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

8、苗(rL-H5株)或鸡新城疫灭活疫苗集中免疫。此外每月应对新增鸡定期补免。5.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程序。对断奶后的所有猪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实行初次免疫。在初免后 30 日时加强免疫一次,以后每 4-6 个月免疫一次。每月对新增补栏的适龄猪补免。种用母猪和公猪 70 日龄以前的免疫相同,母猪在配种前,公猪间隔 4-6 个月各加强免疫一次。6.狂犬病免疫程序各镇(经济区)必须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犬只实施狂犬病疫苗强制免疫的通告和市政府做好全市狂犬病强制免疫工作的要求,全面完成犬只狂犬病的强制免疫工作。对 3 个月龄以上的犬用狂犬病弱毒疫苗免疫,12 月龄时加强免疫狂犬病灭活疫苗。所有的宠物

9、犬和城镇集市饲养的犬,必须使用狂犬病灭活- 6 -苗免疫。已完成集中强制免疫任务的镇,对新增补栏的犬只进行补免,对免疫抗体进行监测。四、实施步骤秋季集中免疫时间短,接种的疫苗种类多,技术要求高,各镇(经济区)要科学安排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和猪瘟等各种疫苗的接种时间,避免在短时间内连续注射疫苗的现象。秋季免疫分五个阶段进行:(一)准备阶段今年 8 月下旬召开秋季动物免疫工作部署会议,广泛宣传动物免疫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好疫苗组织、器械购置、人员组织等准备工作,抓紧时间举办秋季免疫操作技术培训。(二)集中免疫阶段按上述的免疫原则和要求,从今年 9 月 1 日开始,对全市现存栏应免的家禽和家畜进

10、行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猪瘟、猪蓝耳病、鸡新城疫、狂犬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注射,确保 9 月 30 日前结束。(三)补漏复查阶段从 2013 年 10 月 1 日至 10 月 15 日,各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对集中免疫中漏免的,新增补栏的畜禽进行查漏补注,补免补防,及时加强薄弱环节整改,杜绝“三漏免”(户主不在漏免、畜禽放出去漏免、防疫员没有到户漏免)现象,彻底消除免疫空白点,并进一步完善免疫档案。- 7 -(四)档案整理归档阶段2013年10月16-20日,各镇(经济区)要认真做好免疫档案的整理和秋防的总结,档案材料汇总送市畜牧兽医局归档。(五)检查验收阶段2013年10月下旬,市畜牧兽医局组织

11、秋防督导组深入各镇(经济区)、村委员(连队)现场检查验收,并随机抽血采样进行免疫效果检测。五、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镇政府、彬村山经济区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充分认识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重大意义,充分做好秋防工作各项准备,做到措施更具体,目标更明确,要求更严格。各镇(经济区)要成立免疫领导小组、技术小组,制定免疫方案,组织召开主要领导和技术干部参加的动物免疫动员大会,部署任务,分片包干,落实责任,扎扎实实地开展动物免疫工作。同时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宣传车、横幅等多种宣传形式和渠道,向社会广泛宣传动物免疫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配合。(

12、二)技术培训技术培训采用市、镇二级培训机制。培训内容包括免疫规范操作、疫苗的使用及注意事项、免疫效果监测、疫苗的运输、储存、免疫档案的建立等内容,采用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方式,注重培- 8 -训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一步提高基层防疫队伍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三)经费保障各镇(经济区)和各有关部门应采取多种办法和多种渠道,积极筹措资金保证免疫器具、消毒药品、急救药品、检测试剂、业务培训、冷链维护运转和村级防疫人员的补助经费到位。(四)疫苗组织及供应市畜牧兽医局和各镇(经济区)农业服务中心必须加强强制免疫疫苗管理,制定规范的疫苗进出库制度和领取制度。要按“高效、精确、节约”的原则使用疫苗,坚决杜绝

13、滥用疫苗和浪费疫苗。市畜牧兽医局负责强制免疫疫苗的组织和供应工作。各镇(经济区)农业服务中心对疫苗储存的冷链设备要进行检查保养,确保疫苗安全存放,有效使用。特别是在集中免疫工作开展前,要对使用的携带式冷藏箱的保温性能进行全面检查,有问题的应及时维修,保证在每个环节不影响疫苗质量。(五)免疫效果监测市畜牧兽医局要对重大动物疫情实行常年监测、集中监测和随机抽检监测相结合的机制。在秋防期间,要组织对免疫的畜禽进行定期抽检,积极开展免疫效果评价,对家畜(禽)群体抗体合格率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尽快组织强化免疫。根据不同时期的免疫情况,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随机抽检。重点在免疫示范村抽样检测。各镇(经济区)农业

14、服务中心应积极主动派员配合做好监测- 9 -工作。(六)检查、督导、验收和总结在免疫工作开展期间,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领导及业务技术骨干,奔赴各镇、自然村检查督促免疫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并进行阶段性总结和阶段性汇报。免疫工作基本结束后,每个镇应进行自我验收。市畜牧兽医局将组织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督导组、检查评比组深入各镇(农场)进行督导、检查评比,并对先进镇、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扬或表彰。六、其他要求(一)对调出县境的非屠宰家禽和非屠宰家畜在调运前 2 周分别进行一次禽流感免疫和口蹄疫免疫。未按规定免疫的家禽家畜,防疫监督机构不得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未满 2 周龄的雏禽

15、除外)。(二)因调出、试验或疫苗生产需要不宜免疫的动物,须以书面形式报省畜牧兽医局审批、备案。因日龄小、产蛋高峰期免疫会造成严重损失、影响免疫效果而不能免疫的,可暂缓免疫,但必须有记录和制定下次免疫时间,以便补免。(三)要高度重视各类重大动物疫病疫苗间的相互影响,其中猪瘟疫苗、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活疫苗不能同时免疫的猪,原则上应先免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活疫苗,二者应间隔一周以上。(四)尽量减少免疫应激反应。修订后的动物防疫法规定,因依法实施强制免疫造成动物应激死亡的,给予补偿,具体补偿- 10 -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因此,在财政部门未明确补偿主体和补偿标准前,对免疫动物发生不

16、良反应时,应积极采取救治措施,避免饲养者的损失。对实施强制免疫造成动物应激死亡的,要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同时耐心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五)从 2013 年 9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每周一上午 11:00 前各镇(农场)将免疫进度周报表(详见附件)以传真方式上报市畜牧兽医局,下午 17:00 前市畜牧兽医局将全市汇总结果上报省疫控中心。传真电话:62937920,联系人:符敏附件:2013 年琼海市秋季重大动物疫病免疫进度情况周报表- 11 -附件2013 年琼海市秋季重大动物疫病免疫进度情况周报表一年琼海市秋季重大动物疫病免疫进度情况周报表一(2013 年 月 日2013 年 月 日)存栏量(万头、万只)本周免疫情况(万头、 万只)秋防累计免疫情况(万头、万只、%)猪牛羊猪牛羊犬疫苗种 类本周疫苗 使用数量 (万毫升)猪牛羊犬 免疫数免疫数免疫 数免疫 数免疫 率免疫数免疫 率免疫 数免疫 率免疫 数免疫 率 O 型口 蹄疫苗 O 型 亚 I 口 蹄疫苗 猪瘟疫 苗 高致病 性猪蓝 耳病苗 狂犬病 疫苗综合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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