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货车段修规程

上传人:kms****20 文档编号:40186998 上传时间:2018-05-24 格式:DOCX 页数:38 大小:73.4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铁路货车段修规程_第1页
第1页 / 共38页
铁路货车段修规程_第2页
第2页 / 共38页
铁路货车段修规程_第3页
第3页 / 共38页
铁路货车段修规程_第4页
第4页 / 共38页
铁路货车段修规程_第5页
第5页 / 共3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铁路货车段修规程》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铁路货车段修规程(3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铁路货车段修规程1992-3-20 0:0 【大 中 小】【我要纠错】发文单位发文单位:铁道部文文 号号:铁辆199230 号发布日期发布日期:1992-3-20执行日期执行日期:1992-3-201、总 则1.1 铁路货车是完成铁路货运任务的重要运载工具,特别是在全国运行,除机保车和部分罐车及专用车外,一般无固定配属保养单位,并且数量大、类型多,因此,必须加强货车的定期维修保养工作。为了统一检修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特制订本铁路货车段修规程。1.2 我国铁路货车的维修保养制度采用预防为主的原则,分为定期检修和运用保养。货车段修的根本任务是:保持货车在下次厂修之前的各部状态性能良好;延长车辆配件

2、的使用寿命;减少临修,消灭行车事故,保证运行安全,提高车辆使用效率。1.3 为提高货车段修质量,必须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认真执行段修规程。各局须编制工艺规程,各段编制技术作业过程及工艺卡片。在检修工作中应加强修车作业计划,扩大配件互换范围,积极采用修车机械化,以达到均衡生产、提高质量、提高修车效率的目的。1.4 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责任制,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充分发挥各级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检验人员的作用,认真负责地处理检修工作中发生的技术问题。组织广大职工学习规程的各项要求,推广执行规程好的先进典型经验,保证规程中的各项要求具体贯彻实施。1.5 货车段修严格执行质量检查、验收制度。在

3、执行段修规程中,如遇有本规程的规定不明确或与现车实际情况不符合时,由车辆段和驻段验收室共同研究,实事求是地加以解决。如意见不一致,可先按车辆段总工程师意见办理,同时记录在车统一 22B 上,并将不同意见分别报局和部驻局车辆验收室。若仍有不同意见,报部处理。属于本规程无明确数据或无具体要求者,由车辆段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负责处理。1.6 有关轮对、滚动轴承、轴箱油润、空气制动部分的检修,除按本规程执行外,并按铁道部颁发的下列规则执行:车辆轮对、滚动轴承组装及修理规则;车辆滑动轴承、轴箱油润装置检修规则;车辆空气制动装置检修规则。以上规则如与本规程的要求有抵触时,均以本规程为准。1.7 长大货物车按

4、长大货物车检修规则办理。1.8 本规程自 1992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并作为货车段修和验收质量的依据。以前公布的有关货车段修的检修规定一律废止。1.9 本规程由铁道部负责解释、修改。2、基本要求2.1 检修周期2.1.1 货车定期检修的修程,分为厂修、段修、辅修和轴检四级修程,各修程周期规定如表 21(略)。2.1.2 扣修定检车应符合下列规定:2.1.2.1 各级修程必须按检修周期检修,不得提前扣修,如必须提前扣修时,须经铁道部批准。2.1.2.2 扣修定检车如遇有高、低级修程不一致时,按以下规定扣修:厂、段修同月或段修到期而厂修在6 个月以内到期者做厂修;段修到期、厂修在 6 个月

5、以后到期者做段修;段修、辅修、轴检同时到期者做高级修程,不得做低级修程。扣修的临修车如厂、段、辅修在 1 个月内到期时,可提前做厂、段、辅修。2.2 综合要求2.2.1 货车段修时,要详细检查各部件及零配件、紧固件的技术状态:裂纹、磨耗、腐蚀、弯曲变形等应按本规程规定的限度或要求加修;松动、丢失、折损等不良情况,应予施修。2.2.2 段修前,毒品车须消毒并有消毒合格证;罐车须洗刷并有洗罐合格证。对装载易燃、易爆货物的罐车还须先用测爆仪测试合格后,再进行明火试验。2.2.3 下列配件进行电磁探伤:2.2.3.1 车轴外露部分(施修后施修部位应复探);2.2.3.2 钩舌内侧面的弯角部和上、下弯角

6、处;2.2.3.3 圆钢制的闸瓦托吊平直磨耗部分和弯角处,新截换的制动梁弓形杆接口处;2.2.3.4 车钩摆块吊(托梁吊)的上下弯角处;2.2.3.5 滑槽式制动梁的滚子轴根部;2.2.3.6 车钩尾框后端内弯角处;2.2.3.7 钩尾销螺栓;2.2.3.8 2TN 型转向架减振器连接环。上述探伤配件除探伤部位外,应检查其余部位有无裂纹。2.2.4 杂型配件可按标准化规定换为标准配件,但不得以杂型配件代替原有的标准配件。新造车的原型配件,按标准配件掌握。2.2.5 车钩、钩舌的钩舌销孔衬套更换时应用钢套。钢套须经硬化处理,硬度为 HRC3850.2.2.6 除本规程另有规定者外,检修限度均按下

7、列要求执行:2.2.6.1 以配件的名义尺寸确定是否过限。过限施焊时按名义尺寸掌握,并留有加工余量,加工后在图纸、工艺规定的公差范围之内均为合格。段制品要按规定的图纸生产,未经铁道部批准,段制的零、配件不得改变原设计要求。2.2.6.2 规程和限度表内所列限度及所称“不得超过”、“不小于”、“不大于”、“须在及以下”规定的数字,均为允许限度。2.2.6.3 限度栏内,厂修有数据、段修无数据,则段修可不掌握,厂修无数据而段修有数据者,厂修应不得发生。2.2.6.4 车辆段作轮对换件修时,有关组装限度须按厂修规定执行。2.2.6.5 摘车临修及轴检的轮对限度,按辅修限度掌握,超过限度更换轮对时(包

8、括列检换轮),轮对的尺寸符合段修限度。2.2.7 配件测量方法及部位,除专用检查器、样板及规程有明确者外,对磨耗处的测量规定如下:测量孔经磨耗以深入孔内 10mm 为准(零部件孔深不足 25mm 者,深入孔内 13 处测量);测量钢板厚度以深入边缘15mm 为准(包括铸钢件平直处厚度);测量装配间隙时须贯穿。本规程内“腐蚀严重”一词指已穿孔或接近穿孔者,但制动管系腐蚀按 50及以上掌握。“加工”或“加工平整”一词系指须经机械加工者。2.2.8 检修后,各部件、零配件裂纹应消除,经加修后磨耗部分按 2.2.6 要求办理,其余部分应符合段修限度及要求。各零部件组装位置正确,弹簧入槽,螺栓紧固,作用

9、良好。在型钢翼板倾斜部位组装螺栓时,均须加装斜垫。用于液、气体部位的组合件,不得漏泄或超过规定的漏泄量。2.2.9 金属配件结合面及补强板,在组装前均须涂防锈漆(散装摇枕弹簧除外)。底架、车体新截换、挖补部分及加热调修的底架、钢骨架金属配件须涂底漆及面漆,摩擦转动部分应给油(摩擦式减振器除外)。新组装的钩体托梁、钩尾框托板、钩尾销、心盘等的螺栓螺纹处须涂黑铅粉油,管系螺纹处须涂黑锅粉油或使用聚四氟乙烯薄膜。2.2.10 中、侧、枕梁及其盖板,敞车上侧梁、侧柱截换时须采用斜接,接口与梁、柱纵向中心线夹角为:中、侧梁腹板不大于 45;中梁下盖板不大于 60。2.2.11 下列配件裂纹焊修后进行正火

10、处理:2.2.11.1 下心盘、拆下焊修的上心盘(焊修圆脐、筋部除外);2.2.11.2 铸钢摇枕的上、侧、底面及铸钢侧架弯角处可局部正火处理;2.2.11.3 钩舌内侧面、钩尾框尾部弯角处;2.2.11.5 拆下焊修的一体从板座。局部正火处理时,须对该配件焊修裂纹处四周 50mm 范围内,加温至 850900后缓冷不少于 1 小时,经热处理退火的衬套应更换。2.2.12 低合金高强度铸钢车钩、上心盘(例如铸有 QCC 标志)焊修时,须按焊修规范焊前预热,焊后缓冷方法进行,焊条使用与铸钢相对应的等强度合金钢焊条。底架、车体钢结构为耐候钢材质焊修时,须使用耐候钢材及耐候钢焊条施修。2.2.13

11、经热处理或热调的摇枕、侧架、钩体、钩尾框须涂清油,新制的弹簧须涂防锈漆和黑漆。2.2.14 装用滚动轴承轮对的转向架,转向架组装或现车落成后,需电焊作业时,必须将轮对与侧架分离或架车后进行。2.2.15 检查用的量具、样板每年至少校对、检修一次。单车试验器每半月校对一次,每月分解检修一次。三通阀、分配阀试验台每月校对一次,每季度分解检修一次。2.2.16 检修车辆或轮对的原始记录应填写齐全、准确,并应保存一个段修期以上。2.3 质量保证期经段修的货车,在正常运用情况下,应负责如表 22(略)所列的技术质量保证期限。3、转 向 架3.1 构架部分3.1.1 转向架以螺栓、圆销、开口销组装的配件和

12、减振器须分解检修。但固定杠杆支点座、侧架立柱磨耗板、下旁承座状态良好时,可不分解。3.1.2 摇枕3.1.2.1 摇枕上平面、侧面横裂纺长度不超过裂纹处断面周长的 20,底面横裂纹长度不超过底面宽的20(测量周长或宽度时,铸孔计算在内,测量裂纹长度时,铸孔不计算在内),允许焊修,焊修应有 2mm 增强焊波,焊后进行热处理。3.1.2.2 摇枕纵裂纹或内壁加强筋、心盘销座裂纹时焊修。3.1.2.3 与摇枕一体的下心盘磨耗板应取出检查,心盘平面裂纹时焊修,圆脐或立棱裂纹、缺损时焊补。但立棱在摇枕侧面的横裂纹并延及摇枕体时,按摇枕体横裂纹处理。3.1.2.4 与摇枕一体的下心盘直径磨耗过限时,堆焊加

13、修或镶焊钢板,镶焊钢板时必须上、下满焊,并将钢板两端棱角磨平。3.1.2.5 摇枕斜楔摩擦面、原有磨耗板磨耗过限时,须切除原磨耗板(原无磨耗板者,可堆焊整平),镶焊 35mm 钢板,上、下边满焊。3.1.2.6 摇枕档或下旁承座裂纹、缺损时焊修,非铸钢品裂损时更换。3.1.2.7 固定杠杆支点圆销孔或衬套直径磨耗超过 2mm,钻孔镶套或更换衬套;非铸钢品者,焊后修整。3.1.3 侧架3.1.3.1 侧架弯角处(如图 31 的 A 区,略)横裂纹长度不超过裂纹处断面周长的 30;其它部位的横裂纹长度不超过裂纹处断面周长的 50,允许焊修,焊缝应有 2mm 的增强焊波,焊后进行热处理。3.1.3.

14、2 转 8A 侧架斜楔档弯曲时调修,裂纹时焊修或更换,斜楔挡丢失或与侧架铸造一体者折断时,须在原处补焊 167596mm 的钢板,焊角为 88mm 以上。3.1.3.3 转 8A、转 6A 制动梁滑槽下承台前端加焊的 125240mm 钢板丢失或未加装者须按图 32(略)焊装(两面焊),图中阴影部位须割除。3.1.3.4 更换转 8A 侧架立柱磨耗板时,其两立柱水平距离为 505mm 以下者,该磨耗板厚度应为10mm;505mm 及以上者,该磨耗板厚度应为 12mm.测量部位为侧架两立柱装磨耗板的突出部分的最下方。3.1.3.5 侧架立柱磨耗板丢失或磨耗过限更换时,铆结构者铆装牢固或用螺栓组装

15、牢固后将螺母与螺杆焊固。铆钉松动时,可将磨耗板分段焊固。磨耗板材质为 45 号钢或类似中碳钢钢板,其表面须经硬化处理,硬度在 HRC3245 范围内。3.1.3.6 侧架上的闸瓦托吊销孔中衬套直径磨耗过限时,加修或镶套,衬套允许用两节。3.1.3.7 更换侧架时,须测量两轴箱导框中心距,与相对侧架的两轴箱导框中心距之差不大于 3mm.3.1.4 无轴箱滚动轴承的承载鞍及垫板须卸下,按下列要求检修:3.1.4.1 承载鞍、垫板裂纹、变形时更换;垫板磨耗大于 2mm 时更换。3.1.4.2 承载鞍顶面磨耗或偏磨大于 1.5mm 时,加工修复后使用;磨耗大于 5mm 更换。3.1.4.3 承载鞍导框

16、挡边内侧面水平距离原型为 1701mm(旧型 1661mm),两侧磨耗之和大小 3mm 时更换。3.1.4.4 承载鞍导框底面水平距离,原型 309-1mm,两侧磨耗之和大于 3mm 时更换。+0.13.1.4.5 承载鞍鞍面原型直径 230-0.05mm(旧-0.05 型 230-0.2mm),用样板检查,磨耗大于 0.5mm 时更换。3.1.4.6 承载鞍推力挡肩原型 1531.6mm,两磨耗后小于 155.8mm 时,消除棱角后使用;磨耗后大于155.8mm 时更换。3.1.5 转向架斜楔须卸下,按下列要求检修:3.1.5.1 斜楔裂损时更换。3.1.5.2 转 8A 斜楔磨耗过限时,加工后镶焊钢板(原有磨耗板应节除)。3.1.6 2TN 型转向架3.1.6.1 轴箱弹簧应分解,逐个按规定检修,选配时,外卷弹簧高差不大于 5mm.轴箱锰钢磨耗板磨耗超过1.5mm 时更换。轴箱上的弹簧导圈段焊部位裂纹时重新焊固。3.1.6.2 旁承的顶柱螺栓状态良好时可不分解。旁承弹簧按规定检修,旁承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科普知识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