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服务抑制的原因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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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吴秋实,王鸾凤,朱小梅农村金融因成本高、风险大、收益低的特点和商业化运作要求之间的矛盾 一直困扰各国经济发展。尽管绝大多数国家通过扩张农村金融网点、建立政策 银行、提供财政补贴、进行利率管制、发放政策性贷款等方式,试图为农村经 济发展提供普惠性的金融服务,农村金融抑制仍然很严重。武汉市农村金融服 务既有农村金融的一般性问题,也有自身的问题。一、武汉市农村金融服务的现状:抑制一、武汉市农村金融服务的现状:抑制截至 2010 年底,武汉市的农业人口占全市人口总数的 3531%。全市 13 个区,农业人口比重较高的区域主要是洪山区、东西湖区、汉南区、蔡甸区、 江夏区、黄陂区和新洲区。除了洪山区,其余

2、 6 个区内的农业人口比重均在 60%以 上,也是武汉市的远城区。在武汉市政府提出“农村家园行动计划”后,各涉 农金融机构积极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的改革创新,提升农村金融服务, 满足各种“三农”金融服务需求。但是农村金融服务仍处于抑制状态。1.农村金融机构覆盖率低,可持续性发展面临严峻挑战在市场压力及利润最大化的驱动下,武汉市国有商业银行和专业涉农金融 机构不断撤并了大批乡镇村基层服务网点,导致农村金融机构不断萎缩,覆盖 率下降。特别是 2004 年以来,武汉远城区有贷款业务的农村金融机构网点下降 很快。以新洲区为例,该区是武汉远城区中经济发展比较迅速和发达的地区。区 内金融机构相对齐全

3、,既有政策性银行,也有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农村信 用社,其中涉农金融机构主要是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武汉市农村商业银 行以及邮政储蓄银行。但是,新洲的金融机构网点已由 1998 年的 142 个下降到 2008 年的 74 个,金融从业人数已减少到 1998 年的一半。新洲区现有人口 92.8 万,如果按照每万人拥有的金融机构网点数衡量新洲金融机构网点的人均占有 率,该区的网点人均占有率仅为 0.8 个,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 1.26 个。而且在 所有类型的金融机构中,国有金融机构在农村的网点下降最快。四大国有银行 工、农、中、建的金融机构网点数分别从 1998 年的 18 个、28 个、2

4、4 个、22 个下降到 2008 年的 5 个、11 个、9 个、2 个。该区农业银行涉农贷款发放额在 2002-2010 年分别为 140 万元、109 万元、81 万元、46 万元、0.1 万元、0 万元、 0 万元、0 万元、0 万元。目前,武汉市实际支农的金融机构只有武汉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汉口银行以及江夏民生村镇银行。在这些实际支农的金融机构中,武汉农村商 业银行的支农力度最大。该行在武汉市有 230 个网点,60%的网点设在农村。据 权威金融机构的统计显示,2009 年武汉市新增贷款 1803 亿元,投向“三农” 的贷款仅 120 多亿元,其中 90 多亿元来自武汉农村商

5、业银行。在全市支农贷款 中所占份额为 75%,仍呈现“一社独大”的垄断局面。2.农业贷款量少、结构不合理,与农业生产总值增长不一致2004 年以来,武汉市各金融机构农业存贷差额开始由负转正,农业贷款在 全部贷款中所占的比重与农业生产总值不一致,农业发展的资金仍然不充足。 武汉市的农业生产总值一直呈现出上升的趋势,由 2000 年的 81.36 亿元增加到 2010 年的 281.09 亿元,其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为 5.1%;同期农业贷款的 比重仅为 1%。武汉市金融机构的支农贷款集中投入到了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 生产环节,而农业设施基础建设、农业科技、生产资料供应、农产品流通和农 村中介营

6、销组织建设等方面的金融投入少,导致农业产业各环节互动循环链条 短,全市农业生产“靠天收”的局面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二、武汉市农村金融服务抑制的原因分析二、武汉市农村金融服务抑制的原因分析 武汉市农村金融服务之所以仍然处于抑制状态,既有经济因素,也有制度 体系的问题。从经济角度看,农民收入增长缓慢遏制了农村居民金融服务需求; 实体经济缺乏资金盈利机会,不能形成对金融资源的有效吸纳。以产权制度、 社会保障制度、信用担保制度、法律制度为主体的制度体系的不健全是武汉市 农村金融服务抑制的根本原因。(一)武汉市农村金融服务抑制的经济因素1.农民收入增长缓慢遏制了农村居民金融服务需求。虽然农村居民人均纯

7、收入以年均 13.2%的速度增长,但是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一直高于农 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只是从 2008 年起,连续三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超过城镇 居民收入增幅。城乡收入差距的绝对值从 2003 年的 5027.56 元增加到 2010 年 的 1251151,二者之比也长期维持在 2.51。如果参照 2010 年全国 19 个副 省级及以上城市的农村居民收入水平,武汉市排名在第 13 位。农民收入增长的 缓慢,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导致农村居民对金融产品的需求不旺盛。2003- 2009 年,武汉市农村居民家庭期末存款余额增长速度不一致,其增长幅度分别 为 22.77%、157.9%、2

8、7.14%、35.52%、0.89%、20.55%、12.9%。2.实体经济缺乏资金盈利机会,不能形成对金融资源的有效吸纳。金融与 经济相互作用,武汉市农村金融服务不足实际上是武汉市农村实体经济缺乏资 金盈利机会、多数生产经营活动盈利能力过低所引起的。农村实体经济对资金 吸纳能力的问题主要是产业结构问题,表现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村非农产 业发展上。到 2010 年,武汉市的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产值的比重为 53.80.726.318.7;农业产业化覆盖率提高到 61.7%,农业产业化市级重 点龙头企业 178 家,实现销售收入 320 亿元。但是,传统低效农产品种植比例 还比较大,农林

9、牧渔服务业在 2009 年所创造的产值为 1.29 亿元,在全年农业 总产值的比重为 0.51%;2010 年该行业所创造的产值为 1.40 亿元,其比重为 0.93%,仍不到全年农业总产值的 1%。因此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向二三产 业调整的任务仍然十分繁重和艰巨。武汉市非农产业在近些年发展也很快,在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讯业、信息传输等非农产业就业的人口在全部乡村人口的比重逐年递 增,已由 2003 年的 40.87%上升到 2009 年的 58.91%;而农业从业人员的比重仍 然很高,2003-2009 年农林牧渔业从业人员的比重分别在 59.13%、56.01%、54.1

10、%、53.19%、48.4%、45.24%、41.09%。(二)武汉市农村金融服务抑制的制度因素1.农村综合产权改革不到位武汉市为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促进“武汉城市圈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 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建设,已经在 2009 年 4 月 30 日挂牌成立了武汉 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成为继成都之后第二个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的城市。到 2010 年底,武汉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已组织农村产权交易 284 宗,交易金额 22 亿元,涉及农村土地面积超过 28 万亩;联合武汉农村商业银行为企业发放农村 产权抵押贷款 6460 万元,有效地推动了农村生产要素的流动,提高了农业产业 化水平,促进了农

11、民财产的资产化、资本化、财富化水平。但是武汉市的农村产权交易还存在以下问题:(1)交易品种少且不平衡。 武汉农村产权交易所的交易品种只有 8 个,与武汉市巨大的产权资源相比,数 量少。而且,在成交的品种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约占交易总额的 8455%,交易不平衡。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在于法律规定与产权交易之间有一 定的冲突。我国的土地法、担保法和物权法等法律规定集体土地 不能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建设;农民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 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房;农村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流 转仅限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 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

12、押。(2)产权模糊,流动性差。产权明晰是产权交易的前 提。武汉市的农村产权关系模糊,不容易划分,利益纠纷较多,特别是对农村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权属的确权上存在争议。模糊的产权导致金融机构在开 展农村综合产权抵押贷款业务时有顾虑。目前也没有建立农村产权网络查询系 统,没有构建“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指数”,使金融机构无法从根本上排斥一权 多抵的风险。此外,在土地经营权价值、基础投入及经营资产过程中受评估方 法和人为因素的影响较大,缺乏专门的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机构和人员。2.武汉市农业保险制度不健全武汉市经营农业保险的公司在服务提供上,基本上是城市保险市场服务的 移植,缺乏农业特色。2007 年,武汉

13、市农业政策性保险开始在黄陂、汉南两区 实施,到 2009 年,政策性保险推广工作已在全市远城区中全面铺开。武汉市的 农业保险在制度设计上以政府为主体,突出农业保险业务的政策性,覆盖的深 度不足。截至 2009 年底,武汉市农业保费收入为 5120 万元,而同年全国农业 保费收入是 133.9 亿元。农业保险面临的更大问题是勘察理赔程序复杂,时限 过长。按规定,农作物受灾减产后,要以村为单位,统一向保险公司通报减产 面积总数,然后由保险公司派人到实地开展调查,确定减产面积及农作物受损 程度,最后确定受灾减产面积及程度,将应赔付款项打入各受灾农户的账户。理赔周期太长往往不能及时弥补农业生产的损失,

14、降低了农民保险的积极性。 而且农业保险的赔付标准较低,赔付金额标准只能一定程度上帮助农户收回种 子、农药化肥等生产资料成本,在帮助农户提高抗风险能力方面作用有限。据 统计,农业保险的赔付率长期保持在 15%左右。3.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发展缓慢随着投资热潮的持续升温,武汉市的担保业得到了迅速发展。目前登记在 册的担保公司约有 300 家,在为企业和个人提供融资便利的同时,为农户和农 村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机构只有 2010 年 8 月成立的武汉市农业担保有限公司。 造成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基金或机构少的原因是:(1)缺乏有效处 置抵押物的市场机制。农村土地使用权、收益权等生产要素因受到政策法

15、规约 束市场化程度不高;农业贷款扶持的农业、林业等产业资产作为贷款抵押物具 有很大的自然风险,不利于金融机构抵押贷款发放。而且办理抵押担保的手续 繁杂、时间长、收费高。(2)涉农信贷项目评估机制不规范。农村信贷市场在 权利确认、评估与流转环节上存在空缺,同时,评估抵押费用偏高、跨年度贷 款续转需重新评估,登记时间长,手续繁琐。(3)信用环境没有得到根本性扭 转。一是社会信用意识缺失,农村信贷投放的对象主要是农户、个体私营企业。 借款人信用观念淡薄,逃废银行债务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没有农村信用评级 机构。金融机构对农户和企业的信用信息掌握不充分,可接受的担保范围狭窄, 制约了金融机构涉农信贷支持

16、的深度和广度。4.法律制度落后于农村金融发展法律制度滞后不仅体现在现行法律制度中缺乏农村金融法、合作金 融法以及水稻保险法。同时司法执行难、执行周期长的问题,导致金融 机构对逃废债务人无强有力的威慑手段,金融债权得不到有效保护。而且近年 来,由于正规金融服务严重不足,其贷款难以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导致 农村资金缺口增大、供求失衡,民间借贷得以盛行。尽管民间融资利率相对较 高,但其手续简便,形式灵活,能够满足一些中小企业和农户短期快速筹集资 金的需求,因此农村民间金融行为包括高利贷活动十分活跃,在农村借贷市场 上已占据绝对优势。可是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保护和监管约束,广泛建立在以 血缘、亲缘和地缘为基础的社会关系上的农村民间借贷抗风险能力弱,利率普 遍高于正规金融的利率,增加了农民债务负担和农村金融风险。(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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