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宗耀祖观不能成“贪腐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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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光宗耀祖观不能成光宗耀祖观不能成“贪腐胎毒贪腐胎毒”光宗耀祖的观念在中国有源远流长的文化基因,它很大程度上是“修齐治平”思想的社会基础,是“家国同治”传统的自然延伸。对于我们的公职人员来说,光宗耀祖其实本非“原罪” ,官员内心存有这种想法无可厚非。问题是,什么是真正的“光耀” 。反观落马的谷俊山、朱明国等人,均似“土豪宅主”发烧友,说明“错误光耀观”仍大有市场。正如主流媒体在解读“习近平式新常态”时所说:“不拘常例,不违常情” 。我们不反对光宗耀祖,但要警惕寄生其间的隐性腐败。人类的欲望始终是反腐败的“假想敌” 。这场输不起的战斗中,权钱交易等显性腐败易被侧目,隐性贪欲似被忽视。如“人情社会”

2、看重敬老尊亲、光耀门庭等,做事有基于制度的“理性罗盘” ,更有源自世故的“文化算盘” 。一旦以亲缘、血脉为黏合剂的利益网络结成, “情、理、法”复杂换算,对公众之恶甚至可能对家族和“圈子”是美德。传统社会呈现“弱边界”特征,人情关系是最常见的搅混剂。现代中国在加速“边界化” ,大家都需磨合适应权力、利益的“毛边棱角” ,公职人员的行为伦理正是参照物。如官员“有权就任性” ,在私生活呈现“扩张感” ,会造成社会的情绪性紧张,引发信任链条紧绷。因此,某些富甲一方的商人赚了钱回乡后,按照他们对光宗耀祖的传统理解做的一些事,我们虽不鼓励但也无从非议,但官员绝对不能做同样的事。大体上,转型社会有三大关键

3、性主体:一是政界,二是商界,三是学界(具有民意代言的社会指向)。如政界和商界走得太近,甚至连生活方式都别无二致,那么,就可能出现民间话语的“特权焦虑症” ,以极化心态放大对官员的“合理怀疑” ,不放过每个可能的“踩官”题材。而与光宗耀祖相关的传统选项,如置产、修坟等,又确常提供“全民踩点” 。 可能有人会说,这种“错误光耀观”源于孔孟。但同系儒家根脉的香港、新加坡等华人社会,怎么就例外了呢?问题可能在于,其在治理体系现代化过程中,深谙“舍个人私隐,得社会公信”的舍得之道,在法纪约束上做加法、在自我欲求上做减法,一面剥离附加在公权上的超国民利益,一面展现对公仆言行标准更高的诚意,达成官民互信特别是对“足薪养廉”的默契感。如新加坡养廉的中央公积金,由自费和国家补贴组成,若贪腐被充公,令“耻感”显性化。 在华人社会,默契即“沉默契约” ,有时比合同来得实在。故此,这些地方奉公守法、体面稳定的公职生涯,本身就光耀。著名作家二月河亦指出,历史上出大官是家族荣耀,但贪赃枉法则家族成员都抬不起头;因此,当官不一定要发财,家族荣誉、社会尊重也是官员“收入” 。 曾有留学生初到中国,不解地问:“人情味到底是什么味?”其实,借着光宗耀祖等人情味很浓的话题,让私生活多点“法治感、现代性” ,值得且行且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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