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中问题产生原因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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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间借贷的特点、存在问题及对策国家政策在贷款上对中小企业缺乏专门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为其提供帮助,缺乏相应的政策法规的支持。此外,政府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和措施不到位,政府的财政支持力度不够等原因是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民间借贷的发展有利于促进中小微企业的更快成长,以下就是民间借贷的特点和存在问题。 1、民间借贷的主要特点:1.手续简便,资金到位及时 民间借贷的主体一般为亲友和关系紧密的客户,相互间比较了解,因此操作起来手续比较简便,一般只需写张借条,注明期限利率,找一个中间人作保或注明即可。客户为了不误农时或商机,一般首选民间借贷以解决当务之急。2.借贷用途广,重点较突出 民

2、间借贷的用途比较广泛,个人借贷有用于购置住房、日常生产经营、教育等,企业借贷用于开办企业、日常经营周转、扩大生产等。但重点还是比较突出,个人借贷主要用于购置住房和生产资料支出,企业借贷主要用于解决流动资金不足。3.3.利率弹性大,期限较灵活 民间借贷的利率一般由借贷双方协商而定,且期限越长利率越高,融资期限比较灵活。 2、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1.缺乏法律保护和监管缺位,容易引发民事纠纷 民间借贷具有分散性和隐蔽性,对其监管难以深入进行,没有法律保护和监管约束,随意性较强。民间借贷通常具有较高的利息收入,“高利诱惑”往往能积聚大量社会资金,也汇集了较高的信用风险,容易演变成“非法集资”。2.民间

3、借贷多为短期行为,不利于企业自身与地方经济长期稳定发展 民间借贷一般只用于弥补短期的资金缺口,对于长期的市场变化缺乏预测,资金链可能随时断裂,不利于企业自身与地方经济长期稳定发展。3.民间借贷容易引发资金恶性循环 民间借贷在解决资金需求者当务之急的同时,如果资金借入者生产经营出现问题,难以按时清偿债务,又以民间借贷方式借入资金、偿还旧债。企业在拆东墙补西墙的过程中,一旦经营失误,就会陷入资金恶性循环之中。4.监测难度大,影响宏观调控效果 民间借贷资金分散,借贷行为隐秘,数据来源不一。由于民间借贷行为不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制约,规模又无法统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宏观调控效果。5.民间借贷利率持续上

4、扬 从我国经济增长趋势来看,目前社会融资需求量远远超出了正规金融机构的可贷资金。许多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等由于不具备从银行贷款的条件,根本无法从正规金融机构得到资金,这就出现了中小企业贷款难现象,而民间借贷得以快速发展的优势之一就是因为其具有门槛低、手续简便,借贷双方基本以信用为主,大多无需抵押或担保等特点,从而成为了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方式,并日趋繁荣。有需求就有市场,在根据需求定理来看,民间借贷的利率随着需求的增加而提高利率则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了。三、民间借贷法律规范之完善1.制定民间借贷的单行法 首先,应该明确民间借贷的法律地位,将其纳入法律调整范围,实现民间资本运行的阳光化。其次,完善目前有

5、关民间借贷的法律体系,形成以民间借贷法为主,以放贷人管理条例、私募基金管理办法、企业委托贷款管理办法以及规制典当行等中间商行业的专项法规、规章为补充的规范体系,明确民间融资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再次,保护促进经济正常发展需求的民间借贷活动,打击“以民间借贷之名行违法犯罪之实”的行为。最后,建立个人信用评价体系,让民间借贷主体通过征信系统及时了解和掌握对方的信用状况,规避借贷风险,减少借贷纠纷。充分发挥民间借贷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2.规范民间借贷合同 在绝大多数的民间借贷合同中都没有采取法律规定的法律形式。在合同法中明文规定应该采取书面形式,可是由于

6、民间借贷多数发生在熟人社会里,以及经常性的经济关系中,所以省去了许多程序,合同内容不规范,格式不严谨,有的甚至直接口头形式达成协议,这样的话,就使得民间借贷纠纷更加难以解决,甚至出现受害者都无法通过法院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所以,在以后制定的民间借贷单行法当中,应该强制性地要求其采用书面形式,坚决杜绝口头协议。其次,明确规定相应的主要条款,把主体,标的,付款日期,数量等都明确规定。除此,之外,还有最后的法律责任的承担也应该具体明确,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利,督促双方承担各自的义务,有效的维护交易安全。3.建立利率定价机制 通过数据显示,民间借贷的利率普遍比正规的银行贷款利率高,甚至出现高利

7、贷等投机行为。而从经济学理论上来说,获得利益要与其承担的风险相对应,民间借贷的高息行为显然违背了这一原理。因此,我们要很好的规制这种行为,而建立利率定价机制可以确定其合理的利润空间从而成为抑制民间借贷中高息投机行为的最好良药。在制定利率机制的时候要吸取“四倍红线”的教训,不仅要做到制定出相应的措施,还要监督其措施的运行情况。另外,在制定利率时,我们应该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可出现“一刀切”,因为在中国 960 万平方米的土地上存在着太多的差异。此外,还应该建立预警机制,规范民间借贷的利率定价,抑制民间借贷中的“高息”行为。就目前来看,我国存在着资金供求失衡的情形,资金得不到很好的利用,所以应

8、采取积极措施努力去改变资金供需扭曲的现状,使民间借贷利率走向合理化,这将有利于保证大多数民间借贷行为的合法性,把民间借贷逐步引入正常的金融活动中来。4.完善监管体制对民间借贷的监管是规范其发展的关键 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管体系,对规范民间借贷运行为具有很大的意义。首先,要明确监管主体。我国目前对正规金融市场的监管是分业监管,民间借贷的监管也可参照该方式,明确民间借贷监管主体,则可避免出现交叉管辖的情况。目前我国的“一行三会”以及工商管理部门都是民间借贷的监管主体。对民间金融监管也可进行分业监管的模式,同时地方政府也应发挥作用,加强地其防范地方金融风险和维护金融稳定的责任。其次,实行网络监管。在未来

9、的几十年,人们将进入一个全新的网络时代,因此,我们应该好好地发挥网络的优越性,建立一个囊括政府监管、行业自律、自我约束和社会监督相互配合的监管网络,实现信息的联网。最后,完善监管方式。鉴于民间借贷方式的多样性,相应的监管方式也应因地制宜,如政府监管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对其规范保障;行业监管则依靠行业规范和惩罚相结合的机制来进行自律,有效防范化解风险。此外,针对民间借贷复杂变,监管还必须将事前防范,事中监督和事后惩罚并重。5.建立通畅便捷的救济渠道 随着民间借贷的纠纷越来越多,我们相应的救济渠道也应随之增加。目前,我国诉讼程序普遍存在着诉时长,效率低,费用高等特点,在加上民间借贷自

10、身具有模糊性,不确定性,以及那些以熟人关系建立起来的借贷关系更是手续不齐全,无书面协议,这样就导致了难以取证,使得即使是合法的民间借贷债权人都无法利用正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一些偏激的债权人甚至采取不正当手段来维护权益,最终不仅害了自己,而且还给社会造成危害因素。可以采取措施减少这些危害性行为的发生,例如,建立一些小额纠纷解决程序,使得一些小额纠纷能够及时得到解决;另外,也可以通过授权基层的村委会,居委会负责调解其本地区管辖范围之内的借贷纠纷,如果仍不能解决的,则诉诸法院;再者,就是建立简易法庭,在乡镇级别建立相应的简易法庭,适用简易程序,降低立案标准,这样就可以及时审理案件,有效地保护借贷

11、关系债权人的合法权益。6.借鉴国外经验 尽管民间借贷积极推动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但无可避免的存在趋利性、不规范性、风险性等缺陷。这些缺陷并不是中国特色,在西方金融市场发达的国家也经历过或者正在面对着这些问题。矛盾有其普遍性和特殊性,探索我国民间借贷出路的同时,应遵循事物发展的一般规律,吸取国外的先进经验。在总结德、美、英的制度,得出其成功的原因主要如下:一方面,通过立法将民间借贷行为纳入正式监管轨道中,使其在有效的监管体系中发展。另一方面,设立专门机构对其监管,以区别于正规金融机构的标准来规范指引。德、英、美国都还通过优惠税收等方式将民间资本引入经济建设需要的方面。虽然我国对于民间借贷研究起步晚,制度缺位,但是只要通过实践,在学习国外经验基础上使之本土化,正确引导民间资本与正规金融相结合,民间借贷也可以像在他国推动经济发展一样,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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