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出经营单位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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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演出经营单位设立1-1 设立文艺表演团体一、申报条件(一)概念(一)概念文艺表演团体是指从事各类现场文艺表演活动的经营单位。(二)(二)设设立条件立条件1、有单位名称;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3、有确定的文艺表演门类;4、有与其演出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5、有与其演出业务相适应的器材设备。二、申报材料(一)文艺表演团体设立申请表;(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固定办公地点的房产证明及租赁合同; (四)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明,专业人员名单; (五)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包括:中专以上学校文艺表演类专业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演员资格证明、其他有效证明;

2、(六)与业务相适应的器材设备书面声明。三、工作流程(一)申(一)申报报受理受理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在接到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后,进行材料审核,如发现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者缺失等问题,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申请单位将申报材料按要求补充完整之后,方可受理。(二)(二)审审核批准核批准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三)信息(三)信息录录入入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应自批准后 15 个工作日内,将申请单位信息录入四川省文化市场管 2 理工作平台。 1-2 文艺表演团体变更许可一、需申报范围文艺表演团体变更营业场所地址、名

3、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企业类型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依法到文化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二、报送材料(一)申请变变更企更企业业名称名称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1、 四川省演出经营单位变更申请表;2、工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正、副本原件;5、法律法规等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二)申请变变更企更企业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负责人人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1、 四川省演出经营单位变更申请表;2、关于拟任法人或主要负责人的相关法律文书;3、拟任法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简历;4、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正、副本原件;5、法

4、律法规等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三)申请变变更更经营经营地址地址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1、 四川省演出经营单位变更申请表;2、拟变更地址的房产证明及租赁合同;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正、副本原件;5、法律法规等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四)申请变变更企更企业类业类型和注册型和注册资资金金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1、 四川省演出经营单位变更申请表;2、工商执照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正、副本原件;5、法律法规等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三、工作流程(一)申(一)申报报受理受理 3 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在接到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后,进行材料审核,如发现材

5、料不符合要求或者缺失等问题,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申请单位将申报材料按要求补充完整之后,方可受理。(二)(二)审审核批准核批准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三)信息(三)信息录录入入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应自批准后 15 个工作日内,将申请单位信息录入四川省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平台。2-1 设立演出经纪机构一、申报条件(一)概念(一)概念演出经纪机构是指从事演出的策划、组织、联络、制作、营销等经营活动和演出的居间、行纪、代理等活动的经营单位。(二)(二)设设立条件立条件1、有经纪机构名称;2、有固定的住所

6、;3、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4、有 3 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5、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6、与外国投资者合资、合作经营的、与台湾地区投资者合资、合作经营的及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者合资、合作经营的,内地合资、合作经营者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属于国有资产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提供有关文件;7、与外国投资者合资、合作经营的和与台湾地区投资者合资、合作经营的,内地合营者的投资比例应当不低于 51%,内地合作者应当拥有经营主导权;董事长或者联合委员会的主任应当由内地代表担任,并且内地代表应当在董事会或者联合委员会中居多数。二、申报材料(一)演出经纪机构设立

7、申请表;(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三)固定的办公地点的房产证明及租赁合同;(四)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明,专业人员名单; 4 (五)3 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书;(六)验资报告。如依法设立的企业增加演出经纪经营范围,则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及(一)和(五)项内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投资者申请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二)合资、合作经营各方的资信证明及注册登记文件;(三)与内地合资、合作经营者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属于国有资产的,应当提供资产评估报告;(四)与合资、合作经营各方协

8、商确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人选名单及身份证明。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台湾地区的投资者申请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除以上两款规定文件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内地投资者投资比例不低 51%,拥有经营主导权的证明;(二)董事长或者联合委员会主任为内地代表的证明,内地代表在董事会或者联合委员会中居多数的证明。三、工作流程(一)申(一)申报报受理受理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在接到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后,进行材料审核,如发现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者缺失等问题,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申请单位将申报材料按要求补充完整之后,方可受理

9、。(二)(二)审审核批准核批准设立演出经纪机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投资者申请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和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台湾地区的投资者申请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进行审核。同意的,上报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审批;不同意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之日起 20

10、 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三)信息(三)信息录录入入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应自批准或收到文化抄送批文后 15 个工作日内,将申请单位信息录 5 入四川省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平台。2-2 演出经纪机构变更许可一、需申报范围演出经纪机构变更营业场所地址、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企业类型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依法到文化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二、报送材料(一)申请变变更企更企业业名称名称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1、 四川省演出经营单位变更申请表;2、工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11、正、副本原件;5、法律法规等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二)申请变变更企更企业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负责人人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1、 四川省演出经营单位变更申请表;2、关于拟任法人或主要负责人的相关法律文书;3、拟任法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简历;4、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正、副本原件;5、法律法规等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三)申请变变更更经营经营地址地址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1、 四川省演出经营单位变更申请表;2、拟变更地址的房产证明及租赁合同;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正、副本原件;5、法律法规等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四)申请变变更企更企业类业类型和注册型

12、和注册资资金金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1、 四川省演出经营单位变更申请表;2、工商执照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正、副本原件;5、法律法规等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五)申请变变更更经营经营范范围围、增加涉外涉港澳台演出、增加涉外涉港澳台演出业务业务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6 1、 四川省演出经营单位变更申请表;2、该机构近 2 年举办或参与举办 4 场以上大型演出的证明材料;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正、副本原件;5、法律法规等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三、工作流程(一)申(一)申报报受理受理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在接到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后,进行材料

13、审核,如发现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者缺失等问题,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申请单位将申报材料按要求补充完整之后,方可受理。(二)(二)审审核批准核批准内资演出经纪机构变更: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投资者申请在内地投资设立的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和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演出经纪机构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的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变更: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进行审核。同意的,上报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审批;不同意的,应

14、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之日起 20 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三)信息(三)信息录录入入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应自批准或收到文化抄送批文后 15 个工作日内,将申请单位信息录入四川省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平台。3-1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设立)一、申报条件(一)概念(一)概念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是指依法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依照有关消防、卫生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为演出活动提供专业演出场地及服务的经营单位。(二)(二)备备案(案

15、(设设立)条件立)条件1、有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名称; 7 2、有固定的住所;3、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4、安全消防、卫生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5、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6、与外国投资者合资、合作经营的、与台湾地区投资者合资、合作经营的及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者合资、合作经营的,内地合资、合作经营者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属于国有资产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提供有关文件;7、与外国投资者合资、合作经营的和与台湾地区投资者合资、合作经营的,内地合营者的投资比例应当不低于 51%,内地合作者应当拥有经营主导权;董事长或者联合委员会的主任应当由内地代表担任,并且内地

16、代表应当在董事会或者联合委员会中居多数。二、申报材料(一)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设立)申请表;(二)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三)演出场所的房产证明及租赁合同;(四)演出场所的安全消防、卫生等批准文件;(五)演出场所的方位图与内部平面图;(六)法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及简历;(七)验资报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投资者申请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二)合资、合作经营各方的资信证明及注册登记文件;(三)内地合资、合作经营者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属于国有资产的,应当提供资产评估报告;(四)合资、合作经营各方经协商确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人选名单及身份证明。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台湾地区的投资者申请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除以上两款规定文件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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