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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 -附件杭州市杭州市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申领其未领取完的失业保险金作为创业扶持资金申请表申领其未领取完的失业保险金作为创业扶持资金申请表姓名性别原失业证号码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经营实体名称营业证照 发证机关营业证照号码营业证照有效期一次性申领失业保险金起始年月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月数失业保险金发放 标准医疗补助金发放 标准发放金额(大写)¥_ 太平洋卡号联系电话申请理由1、失业人员在 2009 年 7 月 1 日(含)后领取营业证照,并符合失业保险金申 领条件的,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其未领取完的失业保险金作为创业扶持资金。2、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一次性领取其未领取完的失业保险金作为创业扶 持资金后,在其未领取完失业保险金月份的期限内,如歇业仍视同就业。申请须知本人意见: 本人签名: 街道(乡镇)劳 动保障管理站意 见经办人签名: (盖章)年 月 日区就业管理服务 处意见(盖章) 年 月 日复审人:初审人:领款人:此表一式三份填表须知:1、请用黑色或蓝色的钢笔、签字笔填写;2、填表时,应认真阅读申请须知,并签署本人意见和签名;3、填妥后,请一并提供营业证照原件及复印件、失业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