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涉及个税政策解析

上传人:洪易 文档编号:40173773 上传时间:2018-05-24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2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企业年金涉及个税政策解析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企业年金涉及个税政策解析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企业年金涉及个税政策解析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企业年金涉及个税政策解析》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企业年金涉及个税政策解析(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企业年金涉及个税政策解析企业年金涉及个税政策解析2011-4-29 10:39 杨为华 李伟毅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企业年金由企业和员工个人共同缴纳,主要由个人缴费、企业缴费和年金投资收益三部分组成。员工参加了企业年金,退休则可领取双份养老金,企业年金可以说是保障员工退休生活的“第二支柱”。我国的企业年金制度起步较晚,为鼓励更多的企业建立年金制度,为职工提供基本养老保险之外的补充养老保险,税收政策给予鼓励和支持。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0 号)中的相关规定,企业年金由企业和员工个

2、人共同缴纳,主要由个人缴费、企业缴费和年金投资收益三部分组成。员工参加了企业年金,退休则可领取双份养老金,企业年金可以说是保障员工退休生活的“第二支柱”。新公布的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9号(以下简称“公告”)是继 2009 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94 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对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缴纳以及以前年度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补缴的具体计算方式规定进行了明确,公告更加合理、人性化,便于企业以简单优惠的方法计算企业为职工缴纳年金相关的个人所得税。企业年金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3、企业年金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年金是补充养老保险的一种主要形式,对其征税在个人所得税政策上是明确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 号)规定: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4、,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规定,除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实际缴付(包括单位、个人)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外,其他补充保险和商业保险以及超标准的基本保险均应征收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税200594 号):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因各种原因退保,个人未取得实际收入的,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回。如何计算缴纳如何计算缴纳企业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

5、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具体纳税时间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18 号)规定: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当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时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新变化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新变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94 号)明确了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相关问题。根据通知,企业年金的个人缴

6、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是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缴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公告明确了关于企业为月工资收入低于费用扣除标准的职工缴存企业年金的征税问题,即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部分计入职工个人账户时,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计入个人年金账户的企业缴费之和未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加上计入个人年金账户的企业缴费后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其超过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

7、关于以前年度企业缴费部分未扣缴税款的计算补税问题,即将以前年度未扣缴税款的企业缴费累计额按所属纳税年度分别计算每一职工应补缴税款,在此基础上汇总计算企业应扣缴税款合计数。在计算应补缴税款时,首先应按照每一职工月平均工资额减去费用扣除标准后的差额确定职工个人适用税率,然后按照通知第五条规定计算个人实际应补缴税款。(一)企业年金个税扣除方法变化,个人税负降低。原来规定:通知在计算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部分(以下简称“企业缴费”)应纳个人所得税时,未考虑个人当月正常工资薪金收入低于费用扣除标准情形,企业缴费部分均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收入,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

8、所得税款。新规定:自 2011 年 1 月 30 日公告发布之日起,对月工资收入低于费用扣除标准的职工实行了减税照顾,即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计入个人年金账户的企业缴费之和未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但加上计入个人年金账户的企业缴费后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其超过部分按照通知第二条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二)职工月平均工资额的计算方法更为合理。原规定:通知对企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纳企业缴费的,在计税时不得还原至所属月份,均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现规定:公告规定,职工月平

9、均工资额=当年企业为每一职工据以计算缴纳年金费用的工资合计数企业实际缴纳年金费用的月份数。也就是说,如果职工在年度中间入职或者企业在年度中间实行年金计划,则当年职工的月平均工资应为实行年金计划后的月平均工资。比如说,某企业 7 月份起为职工缴纳年金,则该职工月平均工资额为 7 月份至 12 月份的企业缴纳年金的基数之和(不包括未计提企业年金的奖金、津补贴等)除以 6 个月,来确定他的月平均工资,再找适用税率来计算年金应纳个税额。而不是此前的无论是否满 12 个月均按全年计算平均工资。(三)进一步明确以前年度企业缴费部分未扣缴税款的补税规定。将以前年度未扣缴税款的企业缴费累计额按所属纳税年度分别计算每一职工应补缴税款,在此基础上汇总计算企业应扣缴税款合计数。企业应补扣缴税额=各纳税年度企业应补扣缴税额。各纳税年度企业应补扣缴税额=纳税年度内每一职工应补缴税款。职工个人应补缴税款的计算公式:纳税年度内每一职工应补缴税款=当年企业未扣缴税款的企业缴费合计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公式计算结果如小于0,适用税率调整为 5%,据此计算应补缴税款。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