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增斌副厅长在全省林改办主任工作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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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罗增斌副厅长在全省林改办主任工作会上罗增斌副厅长在全省林改办主任工作会上 的讲话的讲话 同志们:这次全省林改办主任工作会议,是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省林业厅 决定召开的,是我省启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来召开的第三次林改办主任会议。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总结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的成绩,全面分析研究改 革中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下面,我讲三点 意见。一、正确估价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我省自 2007 年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以来,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通 过全省各级林业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的艰苦努力,达到了预期目标,取得了较好 成效。截至 11 月底,全省已

2、累计确权林地 16289.9 万亩,占集体林面积 16441 万 亩的 99.1%;颁发林权证 15861.9 万亩,占集体林面积的 96.2%,累计颁发林权证 1416.8 万份;调处林权纠纷 50955 件,调处面积 345.2 万亩,调处率 96%。至此, 全省涉及林改的 21 个市(州)176 个县(市、区)均已完成主体改革任务,其中 成都、内江、资中、巴中、广元、德阳、眉山、凉山等市(州)已通过省级抽查 验收。与此同时,各项配套改革积极跟进,全省已开展林权抵押贷款 139 万亩, 贷款金额 9.2 亿元,成立林权交易机构 39 个、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 7 个,建立 农村林业专业合作

3、社 1728 个,涉及农户 284.8 万户,经营林地面积 398 万亩。这 些成绩的取得,凝聚着各级林业部门,特别是各级林改干部的共同努力,在此, 我代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省林业厅向大家表示感谢和慰问!同时,我们更要清醒地看到,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 问题。今年以来,国务院、省政府和省林业厅先后组织开展了林改督查和抽查工 作,反映出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和困难。 (一)针对农户的宣传不到位。改革启动初期,各地广泛宣传、大造声势,对 于推动改革发挥了很大作用。随着改革的持续推进,一些地方宣传力度有所减弱, 多数宣传仍然停留于表面,深入的、有针对性的宣传

4、不多,效果不很明显,尤其 是针对农户的宣传不到位。很多林农对改革的政策不完全了解,有些林农虽然参 与了林权勘界,并且拿到了林权证,签订了林地承包合同,但对自己究竟享有哪 些权利、应尽哪些义务不太清楚,对改革可能产生的收益不明确,甚至完全不知 晓这项改革。(二)改革政策把握有偏差。上世纪 80 年代,全省大多数地区在实行“林业两 制”时划定了自留山和责任山,后来又开展了“两山并一山”工作。这次改革主 要是将集体经营的林地划分到农户,属于承包经营。此次改革中,中央和省上文件明确规定,已经划定的自留山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可见自留山和责任山、承 包山是有政策区别的。但是一些地方将两种不同性质的林地混合

5、,在发放林权证 时对自留山设定了使用期限,有的地方将农户的自留山划成责任山,甚至个别乡 镇还将自留山收回归村集体统一经营。也有个别地方将公益林与集体林对立,未 将集体公益林纳入改革范围。(三)部分操作环节不规范。一些地方没有村(组)林改方案,林改方案表决 达不到法定人数要求;勘界工作不实,面积不准确,林权四至界限标注不清,林 权申请、林权勘验表格填写不规范;承包合同填写不规范,承包合同缺乏重要条 款,甚至个别农户没有承包合同;林权权利人和相邻权利人填写不规范或未填写; 林权证附图标注不明或未附图;林权档案中印章、手印不清晰甚至没有;林档案 严重涂改、涂改后未标注,林权档案未按要求“一式三份”;

6、股份制经营的集体 林地没有向林农发放股权证。(四)部分地区分山到户比例低。一些地方工作怕麻烦,顾虑多,方法简单, 较多地实行分山不分林,以换证代替分山,林改工作仅仅停留在纸上。阿坝、甘 孜、凉山州集体林地面积比重大,占全省集体林地总面积的 35%。三州地区因长 期形成的林地界线不清、民族传统习俗不同、维护稳定压力大等区域特殊情况, 不少地方采取集体股份经营方式确权,集体统一经营比例较大,占已确权面积的 84%,分山到户率仅为 15%,没有很好地体现以分为主的原则。(五)一些地方林权流转不规范。由于对改革的宣传不到位,林农对林改政策 了解不多、理解不深、认识不足,在省内部分地区已出现“低价格、长

7、周期、大 规模”的流转林权现象。除个别地方外,目前我省流转价格普遍偏低,林权流转 价格地区差异较大,流转规模较大的市州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如广元、雅安、凉 山流转林地占全省的 38%,平均流转价格仅为每亩 120 多元。一些地方林权流转 程序不规范,操作不公开,客观上存在着纠纷隐患。而现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制 度对机构要求太高,评估机构少,评估人才缺乏,制度还不健全,严重制约林权 流转中的资产评估工作的开展。(六)历史遗留问题处理难度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等集体 林落实产权难,特别是落实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难,保障收益权就更难。部 分林权纠纷调处困难,林业“三定”时工作较粗放,分山

8、不勘界,指山为界,留 下了大量林权纠纷隐患,尤其是个别民族地区行政区划尚未完全确定,纠纷调处 困难。(七)个别地区重视程度不够。客观地讲,多数地区的领导,不管是党政领导 还是林业局的领导,都对林改工作很重视,但也有部分地区的领导,特别是林业 局的领导,对林改重视程度不够,开会不到、工作进展缓慢,要求的工作要多次 催促,工作应付了事。一些地方将林改等同于主体改革,止步于确权到户,主体 改革完成后工作有所放松,部分地方林改工作机构不稳定、人员减少、经费无保 障。二、切实巩固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成果各地要在进一步总结主体改革成果和经验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存在的困难和 问题,扎实开展“回头看”工作。要集

9、中一段时间、集中一定精力,对存在的问 题进行全面排查和认真梳理,采取有力措施整改完善,确保改革不出现偏差,努 力巩固改革成果。(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要凝聚宣传部门和各种媒体的力量,多渠道、多 方式加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宣传力度,以正确的舆论为导向,广泛宣传林改的重 大意义、先进典型和法律法规,真正让广大农民群众认识到林改是关系自己切身 利益的大事、好事。尤其要通过进村入户、入脑入心的政策宣传,消除群众对改 革的疑虑,调动林农对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改革信心,变群众的被动接 受为主动参与,让农民真正享有林改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使改革真正成 为德政工程、民生工程。(二)进一步把握执行好

10、林改政策。林改是一项政策性强、工作量大的系统工 程,林业主管部门要有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供技术服务的思想准备,要对政策 有深入的研究和系统的了解。各级林改办干部尤其是负责人要进一步加强业务学 习,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熟悉和掌握国家的改革政策,成为林改政策的行家,在 本地区、本单位具有最高的业务话语权,具有指导基层工作的政策水平。对集体 公益林未确权勘界的,要及时按改革政策明晰产权。对自留山设定了经营期限的, 要予以修正;将自留山收归村集体所有的,要按照政策退还给农户,保证老百姓 的合法权益。(三)进一步规范操作程序。要对主体改革进行全面排查、认真清理,对操作 不规范的,要认真整改。对实行家庭承包

11、经营的,要按要求完善承包合同,落实 管护责任。实行集体统一经营的,要以均股、均利等方式落实农户的收益权,将 股权证发放到户。已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工作的,要按照国家规定做好林权 登记发证工作。做好档案收集整理、保管移交等工作,加强林改档案管理,为巩 固林改成果落实承包关系提供保证。(四)进一步落实家庭承包制度。林改的核心是明晰产权、承包到户,股份制 仅仅是一种经营方式,不能简单地“以股代改”。必须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 的基本原则,在政策宣传到位的基础上,充分了解群众的真实意愿,能够确权到 户的一定要到户。自留山是在集体统一经营的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与现行承 包经营林地相比,具有很大的政策

12、局限性,法律上规定既不能抵押,也不能流转, 现有集体林不能统一划定为自留山。要进一步研究建立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长效 机制,进一步做好纠纷调处工作。既要坚持“尊重历史、兼顾现实,依靠群众, 依法依规”的原则,又要合情合理,在维护社会稳定的前提下,对历史遗留问题 做认真调查梳理,妥善加以解决,维护林区稳定。(五)进一步规范林权流转行为。健全完善林权流转管理办法是我们一直在做 的工作,省林业厅也制定了相关规范性文件,执行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我们将 作进一步修改完善。要尽快搭建和规范林权交易平台,为交易各方提供公开、平 等的交易服务。对于流转中的“三过”问题,可通过协商等途径,进行利益调整。用材林原则

13、上以轮伐期确定流转期限,生产周期短、见效快的林地流转期限尽可 能短,生产周期长、见效慢的林地流转期限可适当延长。统一经营的集体林进行 流转必须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确定,保证林权流转公开、透明。对集 体林已合法流转的,要进一步完善林权流转合同,流转收益仍然要落实到集体经 济组织成员。 三、加快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深化改革工作明晰农村林业产权,让林农拥有法律上的凭证,这只是林改的第一步,农民 得到的也仅仅是纸上的财富。要让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关键要在制度上进 行探索和创新,确保千千万万农民真正共享改革成果。这需要多部门和多行业的 密切配合与支持,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特别是各

14、级林改办责 无旁贷。要在做好主体改革收尾和“回头看”工作的基础上,围绕放活经营权、 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政策,健全服务,规范管理, 特别要着力制定和完善以下政策措施:(一)改革完善林木采伐流通管理制度。为适应林改后林业产业健康发展和林 农增收致富的需要,今年 11 月,省人大修订通过了四川省木材运输管理条例, 调整了木材运输管理范围,取消了木材运输总量控制,将原省级、市级林业主管 部门的办证权限下放到了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合理调整了木材检查的方式,建立 以“固定检查为主、流动检查为辅”的木材检查新机制,明确了木材检查站的职 责和经费保障,规范了其执法行为,确立了严管与放活

15、相结合的木材运输管理体 制。新的木材运输管理条例将于明年 1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各地要认真执行,尤 其要做好下放后的木材运输证明办理工作,确保既依法保护好森林资源,又切实 方便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二)建立健全林权流转制度。要创新林权流转机制,特别注意防止产生新的 流转面积过大、流转期限过长、流转金额过低的问题,鼓励林农以合资、合作、 入股等不产生权属转移的方式参与林业经营,防止农民过早失山失地,切实维护 林农长远利益。加强林权流转平台建设,加强信息咨询服务和流转登记管理,规 范林权流转行为,确保林权流转依法有序。省林业厅最近对林权流转办法进行了 评估,发现林权流转存在一些问题,我们将

16、在进一步调研的基础上完善林权流转 管理办法,同时积极争取省政府能在适当的时候颁布四川省林权流转管理条例 。(三)建立健全林权抵押贷款制度。四川省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实施以 来,有力地促进了林权抵押贷款工作,但还需要进一步完善,降低贷款条件,延 长贷款周期,降低贷款利率,简便贷款手续,是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工作的目标和 方向。省林业厅将进一步协调人行成都分行、银监局等部门,修改完善四川省 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改善林权抵押贷款环境,解决长期制约林业发展融资 难的问题。(四)建立健全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财政部、国家林业局中央财政森林生 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历经多次修改,最新修改并以财农2009381 号颁发的办法自 201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我省有 2.45 亿亩的国家公益林,1400 万亩省级公益林。按照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国家 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 5 元,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 年每亩 10 元。按照国家二期天保工程思路,我省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中的国有林 的中央补偿标准将为每亩 5 元,国家级公益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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