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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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建设行政执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川 O.012 0044652检查(勘验)地点XX 市 XX 区 XX 路检查(勘验)时间2011 年 4 月 26 日当事人XX 公司李 XX执法证号川 D00XXXX王 XX执法证号川 D00XXXX调查人 执法证号刘 XX单位或住所XXXXX 见证人罗 XX单位或住所XXXX检 查 勘 验 情 况XX 公司在 XX 工程中,在 XX 市 XX 区 XX 路擅自开设道路进出口, 未办理许可手续。 1、 开设的路口占用愉行道长 5 米,宽 3 米; 2、 开设的路口占用人行道护栏(水泥)5 米调查人(签章)李 XX王 XX当事人(签章)以上检查情况属 实

2、张 XX见证人(签章)刘 XX罗 XX注:检查(勘验)拍摄的照片、制作的示意图等应作为笔录的组成部分附后四川省建设厅制四川省建设行政执法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川 O.012 0069853攀城管法 ( 2011 )责改 城监字 XX 号 XX 公司 : 经查,你(单位)2011 年 4 月 26 日 在 XX 市 XX 区 XX 路擅自开设道 路进出口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的规定,根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于 2011 年 4 月 29 日前改正上述违法 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注:1、立即停止施工。2、补办手续。行政执法机关(盖

3、章)2011 年 4 月 26 日四川省建设行政执法送达回证川 O.012 1158980案由XX 公司擅自开设道路进出口受送达人XX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XX送达文书名称四川省建设行政执法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006985送达地点XX 路送达方式直接送达送达时间2011 年 4 月 26 日 10 时 35 分受送达人 (盖章)XX 公司张 XX2011426 电话:XXXXX 文书制作关XX 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 XX 大队送达人(签章) 李 XX 王 XX备注:注:如受送达人拒收或因其他情况无法交给受送达人本人,采用送达或 其他方式送达,应在本栏内注明。四川省建设行政执法当场处罚决定书川 O

4、.012 0032912攀城管法(2011)当罚城监字 XX 号 XX 公司: 你单位于 2011 年 4 月 26 日在 XX 市 XX 区 XX 路擅自开设道路进出口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决定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 2、罚款捌佰元。罚款按下列第(1)项方式缴纳:(1)当场收缴;(2)5 月 10 日以前将罚款缴至 XX 市 XX 银行,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 90 日内向市政府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

5、请行政复议或依法向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本处罚决定作出前已依法告知你(单位)作出本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充分听取了你(单位)的陈述和申辩。执法人员 李 XX 执法证号川 D-00XXXX执法人员 王 XX 执法证号川 D-00XXXX处罚地点:XX 市 XX 区 XX 路行政执法机关2011 年 4 月 26 日四川省建设行政执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川 O.012 0044652检查(勘验)地点XX 市 XX 区 XX 街 XX 号检查(勘验)时间2011 年 4 月 26 日上午 10 时当事人张 XX李 XX执法证号川 D00XXXX王 XX执法证号川

6、 D00XXXX调查人 执法证号刘 XX单位或住所XXXXX 见证人罗 XX单位或住所XXXX检 查 勘 验 情 况2011 年 4 月 26 日,XX 市城管监察支队 XX 大队执法人员在 XX(地点)巡查时发现一摆卖水果的摊点,摊主是 XX 市市民张 XX。 经现场检查,张 XX 所经营的水果摊点用手推板车放置水果,有 XX 水 果 XX 斤、XX 水果 XX 斤。附现场照片 X 张。(以下空白)调查人(签章)李 XX王 XX当事人(签章)以上检查情况属 实张 XX见证人(签章)刘 XX罗 XX注:检查(勘验)拍摄的照片、制作的示意图等应作为笔录的组成部分附后四川省建设厅制四川省建设行政执

7、法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川 O.012 0069853攀城管法 ( 2011 )责改 城监字 XX 号 张 XX 经查,你(单位)2011 年 4 月 26 日 在 xx 市 xx 区 xx 街 XX 号摆卖水果 摊点 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 定,根据 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于 2011 年 4 月 26 日 10 时 40 分前 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政执法机关(盖章)2011 年 4 月 26 日四川省建设行政执法送达回证川 O.012 1158980案由张 XX 在 XX 市 XX 区

8、 XX 街 XX 号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摆摊受送达人张 XX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送达文书名称四川省建设行政执法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006985送达地点XX 街 XX 号送达方式直接送达送达时间2011 年 4 月 26 日 10 时 15 分受送达人 (盖章)张 XX2011426 电话:XXXXX 文书制作关XX 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 XX 大队送达人(签章) 李 XX 王 XX备注:注:如受送达人拒收或因其他情况无法交给受送达人本人,采用送达或 其他方式送达,应在本栏内注明。四川省建设行政执法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川 O.012 0033426攀城管法(2011)保城监字 XX 号 张 XX :你(

9、单位)因 2011 年 4 月 26 日上午 10 时在 XX 街无证摆设水果摊点行为, 涉嫌违反了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为了 保证案件调查,防止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批准,现依法对有关证据进行先 行登记保存措施,保存期间,不得隐匿、销毁或转移证据。 附:登记保存证据清单行政执法机关(盖章)2011 年 4 月 26 日附:登记保存证据清单 证据名称规格(型号) 单位数量成色备注X X X X XX X X XX XX X X X X X XX X X XX XX XX X X X XX X X XX XX

10、 X (以下空白)注:登记保存证据与清单记载相符。保存地点:XX 大队 保管人:赵 XX 见证人:孙 XX 承办人:李 XX 执法证号:川 D00XXXX王 XX 执法证号:川 D00XXXX 当事人(签章)张 XX四川省建设行政执法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川 O.012 0014976攀城管法(2011)退城监字 XX 号 张 XX 经调查终结,现对攀城管法(2011)保城监字 XX 号四川省建设行 政执法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通知登记保存的证据予以退还于你,请查 收。 附:登记保存证据退还清单行政执法机关(盖章) 2011 年 4 月 26 日附:登记保存证据退还清单证据名称规格(型号) 单

11、位数量成色备注X X X X XX X X XX XX X X X X X XX X X XX XX XX X X X XX X X XX XX X (以下空白)以上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完好,并已如数收到。 当事人(签章)张 XX 承办人(签章)李 XX四川省建设行政执法当场处罚决定书川 O.012 0032912攀城管法(2011)当罚城监字 XX 号 张 XX 你单位于 2011 年 4 月 26 日在 XX 市 XX 区 XX 街 XX 号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清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照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12、的规定,决定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 2、罚款伍拾元。罚款按下列第(1)项方式缴纳:(1)当场收缴;(2)5 月10 日以前将罚款缴至 XX 市商业银行,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 90 日内向市政府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向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本处罚决定作出前已依法告知你(单位)作出本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充分听取了你(单位)的陈述和申辩。执法人员 李 XX 执法证号川 D-00XXXX执法人员 王 XX 执法证号川 D-00XXXX处罚地点

13、:XX 执法大队行政执法机关2011 年 4 月 26 日四川省建设行政执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川 O.012 0044652检查(勘验)地点XX 市 XX 区 XX 街 XX 路段检查(勘验)时间2011 年 4 月 26 日当事人张 X X李 X X执法证号川 D00X X X X王 X X执法证号川 D00X X X X调查人 执法证号刘 X X单位或住所 见证人罗 X X单位或住所检 查 ( 勘 验 ) 情 况2011 年 4 月 26 日上午 X 市(X 区)城管监察支队 XX大队,在 XX 区 XX 街 XX 路段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张 xx 驾驶川 DX X X X 货车将车内煤渣

14、撒漏在路面,污染道路面积 150 平方米。调查人(签章)李 XX王 XX当事人(签章)以上检查情况属 实张 XX见证人(签章)刘 XX罗 XX注:检查(勘验)拍摄的照片、制作的示意图等应作为笔录的组成部分附后四川省建设厅制四川省建设行政执法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川 O.012 0069853攀城管法 ( 2011 )责改 城监字 XX 号 张 XX 经查,你(单位)2011 年 4 月 26 日 在 xx 市 xx 区 xx 路 XX 号运输散装 货物引起撒漏 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 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 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 一条 的规定,现责

15、令 你(单位)于 2011 年 4 月 26 日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否则, 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政执法机关(盖章)2011 年 4 月 26 日四川省建设行政执法送达回证川 O.012 1158980案由张 XX 运输煤渣污染道路受送达人张 XX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送达文书名称四川省建设行政执法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006985送达地点XX 路 XX 号送达方式直接送达送达时间2011 年 4 月 26 日 10 时 35 分受送达人 (盖章)张 XX2011426 电话:XXXXX 文书制作关XX 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 XX 大队送达人(签章) 李 XX 王 XX备注:注:如受送达人拒收或因其他情况无法交给受送达人本人,采用送达或 其他方式送达,应在本栏内注明。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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