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津贴性质的收入免税规定

上传人:wt****50 文档编号:40155487 上传时间:2018-05-24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28.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补贴、津贴性质的收入免税规定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补贴、津贴性质的收入免税规定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补贴、津贴性质的收入免税规定》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补贴、津贴性质的收入免税规定(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补贴、津贴性质的收入免税规定补贴、津贴性质的收入免税规定(一)对中国科学院院士按每人每月 200 元发给的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科学院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4118 号)(二)对依据国务院关于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实行资深院士制度的通知(国发19988 号)的规定,发给中国科学院资深院士和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每人每年 1 万元的资深院士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118 号)(三)对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

2、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北京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京税五1994375 号)(四)对于中央统战部、组织部按规定发给民主党派有关人士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北京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京税五1994375 号)(五)对按照国家规定发给老干部保姆费(护理费),在计税时允许扣除,不纳入应纳税所得额。(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个1994187 号)(六)军队(武警部队)干部工资、薪金

3、收入中的津贴、补贴免于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具体项目:政府特殊津贴、福利补助(指生活困难补助)、夫妻分居补助费、随军家属无工作生活困难补助、独生子女保健费、子女保教补助费;对以下补贴、津贴暂不征税:军人职业津贴、军队设立的艰苦地区补助、专业性补助、基层军官岗位津贴(营连排长岗位津贴)、伙食补贴。(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干部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614号)(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国家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上述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

4、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 号)(八)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京财

5、税199823 号)(九)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人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比例,实际缴付的失业保险费,均不计入职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具备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业保险费(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个2000274 号)(十)对于个人自己缴纳有关商业保险费(保费全部返还个人的保险除外)而取得的无赔款优待收入,不作为个人的应纳税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个1999684 号)(十一)经市政府批准,对交通费、

6、洗理费、书报费、市内误餐补贴、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奶费和煤火费,将人均月扣除额统一调整为综合扣除额 200 元,在计征工薪项目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个人所得税扣除费用标准的通知京财税1999469 号)(十二)按照国家规定发放的差旅费津贴一般地区 20 元/天,特殊地区 30 元/天,允许在税前扣除。(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收入中的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范围及标准的规定的通知京地税个199841 号)(十三)按照(2000)京房改办字第 080 号文规定,对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发放的公有住房提租补贴及企业(含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比照机

7、关事业单位标准发放的公有住房提租补贴,可在税前扣除,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按照京财行2000394 号文规定,对党政机关发放的通信工具补助费及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比照党政机关有关规定的标准发放的通信工具补助费,可在税前扣除,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公有住房提租补贴和通信工具补助费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京地税个2000207 号)(十四)对于企事业单位为个人通讯工具(因公需要)负担通讯费采取全额实报实销或限额实报实销部分的,可不并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征收个人所得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公司员工报销手机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京地税个2002116 号)(十五)对个人取得的无偿献血补助视同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免予征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个2002568 号)(十六)对个人在取暖季按标准取得的煤炭取暖“煤火费补贴”免予征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个2002568 号)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社会民生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