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软件常见问题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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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养老保险软件常见问题解决方法养老保险软件常见问题解决方法1 、在“个人缴费基数”窗口中查看不到以往年度的缴费基数?在“个人缴费基数”窗口录入完毕以往年度(月份)的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后,下次再“个人缴费基数”窗口时查看不到原来录入的数据,原因是:“个人缴费基数”窗口只能编辑、查看用户注册日期所在年度(月份)的缴费基数,不能编辑其它年度(月份)的缴费基数,例如,注册日期为 2001 年 7 月 1 日,打开“个人缴费基数”窗口,只能编辑、查看 2001年缴费基数,而其它年度(如 2000 年度)的缴费基数不能编辑。如果需要查看以往年度(月份)的个人缴费基数,可在“基础数据采集”业务导航中的“个人

2、基本信息”中查看,也可在该导航中“个人缴费基数查询”窗口查询,也可将系统注册到该年的某一个月在“个人缴费基数”窗口查看。2、如何删除一名参保职工、退休人员的全部信息?(1)删除一名参保职工使用“缴费核定统计”业务导航可以删除一名参保职工的全部信息。具体步骤:在“缴费核定统计”业务导航中打开“在职人员变更信息”窗口,单击“增加”按钮,选择需删除全部信息的参保职工,在“变更原因”栏中选择“在职人员新参保”,保存并退出;打开“撤消人员变更”窗口,单击“执行查询”按钮,查询到需删除全部信息的参保职工,用鼠标选中该记录(变蓝) ,然后再用鼠标单击窗口左上角 “撤消人员变更(R) ”按钮,根据系统提示,确

3、认删除该参保职工的信息,单击“是(Y) ”和“确定”按钮,完成删除操作。(2)删除一名退休人员的全部信息使用“养老待遇结算”业务导航可以删除一名离退休人员的全部信息。具体步骤:在“养老待遇结算”业务导航中,打开“离退休人员变更信息”窗口,单击“增加”按钮选择需删除全部信息的离退休人员,在“变更原因”栏中选择“正常离退休”,保存并退出;打开“撤消人员变更”窗口,单击“执行查询”按钮,查询到需删除全部信息的离退休人员,用鼠标选中该记录(变蓝) ,然后再用鼠标单击窗口左上角 “撤消人员变更(R) ”按钮,根据系统提示,确认删除该离退休人员的信息,单击“是(Y) ”按钮,完成删除操作。3、如何上报数据

4、与接收数据、数据上报与数据备份有何区别?请用户仔细查看系统提示,请记住上报文件的保存位置,以便进行复制或备份。(1)数据上报参保单位每月使用“管理系统维护”业务导航中的“数据上报”窗口上报本单位的增减变更信息。数据上报主要有三种方式:上报全部数据、上报单个数据表、上报个人数据。上报全部数据,只要用户按养老保险正常业务的开展情况及时操作管理信息系统,可以不关心具体上报内容,选择上报全部数据。上报单个数据表,主要用于较熟悉本系统的用户,有选择性地上报部分数据表。上报个人数据,主要用在人员转移时,选择上报个人数据复选框,上报原单位数据,带到调入单位接收,完成人员转移操作。注意上报数据和系统注册日期相

5、关联。要在本地数据正确无误以后上报,并置上报标记,以后,已上报的数据不再上报,本地数据将不允许再修改。(2)数据接收在各业务导航中均有“数据接收”窗口。用户在接收数据时均可选择“全部接收”按钮接收全部数据。(3)数据上报与数据备份有何区别“数据上报”时系统只将用户注册所属期(月)内的全部表(或所选择表)数据进行复制,只能复制一个月的数据, “数据备份”与“数据上报”不同的是将系统中的全部表(或所选择表)的全部数据进行复制,与用户注册所属期无关。“数据备份”多在系统进行升级或数据备份时使用, “数据上报”在向上级的社保机构报送数据输业务时使用并在上报时加上报标记,“数据上报”产生的上报文件只能使

6、用“数据接收”接收,而“数据备份”产生的备份文件用“数据恢复”进行恢复。4、如何去掉上报标记、删除终止保险关系以及待遇终止人员数据、(1)如何去掉上报标记用户在上报数据时,如果置了上报标记,本地数据将不允许修改,再次上报数据时,系统将不上报已置上报标记的数据,从而实现增量上报。如果需要去掉上报标记,操作如下:在“管理系统维护”业务导航中打开“数据上报”窗口,单击“取消标记”按钮,然后再单击“是(Y) ”按钮,即可去掉所有上报表的上报标记。(2)如何删除终止保险关系以及终止待遇的人员数据“管理系统维护”业务导航中“数据备份”窗口的“清理记录”按钮可将已退休的、终止保险关系的参保职工以及终止待遇的

7、离退休人员全部信息从数据库中删除,请用户慎重使用。日常使用过程中,请用户定期进行数据备份,建议使用光盘保存。 (方法可请参阅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使用说明书)5、养老金结算表中结算表不能打印、增加额和当月应付金额相同?(1)养老金结算表不能打印错误原因:未进行上月“单位应付统计”。结算表反映上月应付、上月实付、当月应付数据,只有上月和当月两个月进行比较,两个月都有应付、实付数据时才可打印。(2)养老金结算表中增加额和当月应付金额相同错误原因:当月运行了“增加应付待遇信息”,且在“处理类别”中选择“全部项目”。该窗口只在系统首次启用、养老金调整、护理费变化时使用,除此之外均不可运行。6、养老金结算

8、表上当期新退休人员应付有人数无金额/错误原因:没有变更核定标志,仍为“未核定”。新退休人员必须在“当月新增人员”窗口中,将核定标志修改为“已核定”,表示经过省劳动厅审批。进行当月“单位应付统计”后,发放状态由“复核未通过”自动变更为“可发放”。7、如何统计当期(月)参保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人数?在“缴费核定统计”业务导航中的“参保人数统计”窗口,使用鼠标单击“开始”按钮,系统开始进行当期(月)参保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人数统计,结束统计后,在“参保人数查询”和“参保人数统计表”窗口中即可以查询和打印单位参保职工人数(表)和离退休人员人数(表) 。“参保人数统计”用户应逐月(即保持月份连续)进行统计,以方

9、便用户掌握单位参保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员人数的变化情况。注意,用户应保证上月的数据准确无误后,再进行当月“参保人数统计”,并且在当月“参保人数统计”后,则不能再进行上月(或以往月份) “参保人数统计”,否则,统计数据是错误的。8、出现“该期业务已经办理结束,不允许重复统计”怎么办?当期(月)业务办理后(“单位应付统计”或“核定(当月)应缴金额”) ,上月(或以往月份)业务不允许再次办理(在当月可多次重复办理) ,系统将提示“该期业务已经办理结束,不允许重复统计”,系统正常运行后,用户应使用补发退发、补收退收业务来调整业务结果。通过“管理系统维护”业务导航中的“允许重新办理业务”窗口可以允许用户取

10、消该期业务不允许重复办理的限制,再次重新办理。具体方法:在“允许重新办理业务”窗口中的“业务所属期”下选择想要重新办理业务的所属期(在“年”的下拉框中选择年,在“月”下拉框中选择月) ,在窗口左侧显示出该期已经办理结束的业务,用鼠标选中(单击)需重新办理的业务,然后,再用鼠标单击“允许重办”按钮,系统出现“该业务可以重新办理”提示,用户就可以重新办理该业务了。9、今后每年需恢复的那些参数文件?每年的记帐利率、社会平均工资、缴费比例参数、养老金计发参数等公布后,请与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或兰州中汇软件有限责任公司联系获取(可从中汇公司网站 或 下载) ,在“管理系统维护”导航中的“数据恢复”窗

11、口恢复所有参数文件。10、上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如何进行补收和退收业务?每年年初,上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还未公布,核定缴费基数是根据上上年(前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和上年度职工工资收入核定的,所以在上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需要重新核定缴费基数,并对两次核定的缴费基数差额进行补收和退收计算,产生补收和退收信息。“缴费基数核定”业务导航中的“核定缴费基数”窗口可以办理上述业务,详细说明请参阅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使用说明书。11、如何进行参保职工、离退休人员的数据采集?使用“数据采集”业务导航中的“个人基本信息”窗口可以完成养老保险管理系统的数据采集工作,主要包括参保职工基本信息、个人缴费基

12、数(历年) 、个人帐户建帐前缴费等信息;“离退休人员基本信息”窗口可以完成离退休人员数据采集工作,主要有离退休人员基本信息、供养亲属明细信息等。(1)参保职工的数据采集在“个人基本信息”窗口中,单击“增加”按钮,根据系统提示依次录入相关信息,基本信息录入完毕,单击“保存”按钮,系统将提示“是否自动增加建帐前累计缴费和历年缴费基数?”,单击“是(Y) ”按钮,系统根据该参保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建帐日期,自动增加该职工个人帐户建帐前缴费以及历年缴费基数(数值均为零) ,用户逐项修改内容。如果用户选择了“否(N) ”,则用户可在“缴费基数数据编辑”标签页下分别选择上下窗口,再单击“增加”按钮,

13、录入该职工的个人帐户建帐前缴费以及历年缴费基数。此窗口用户也可在今后日常操作中查看、修改参保职工的基本信息、个人缴费基数(历年) 、个人帐户建帐前缴费等信息。(2)离退休人员的数据采集在“离退休人员基本信息”窗口完成离退休人员的数据采集工作,本窗口的详细说明请参阅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使用说明书。12、补收退收期间未使用系统核定应缴费,怎样计算调整补收金额?补收退收期间未使用系统核定每月应缴费,主要指使用本系统之前的缴费区间。现需对该区间的原缴费额进行调整,补收现应缴费和原应缴费之间差额,即调整补收,怎样计算调整补收金额?用户可在“个人基本信息”窗口中将需调整补收的参保职工的缴费基数修改为现基数

14、和原基数的差额,直接进行调整补收(办法参阅业务举例 4.1.6) ,业务办理后,再将该参保职工的缴费基数修改为现基数。13 出现职工个人帐户中的缴费基数与个人缴费基数信息中的缴费基数不一致是何原因?职工个人帐户中的缴费基数系统是根据个人应缴实缴信息中的实际缴费重新计算的,实际缴费是指个人应缴实缴信息“已实缴”(个人缴费部分的缴费标志和单位缴费部分的缴费标志)的正常应缴记录、调整补收记录和补收记录。出现上述情况的主要原因是虽然修改了个人缴费基数信息中的缴费基数,但是没有进行调整补收或进行了调整补收却没有进行到帐操作(可能是选择了“当期直接足额到帐”,此方式,如果办理补收或调整补收以前年度缴费个人

15、帐户则系统无法到帐。使用“个人缴费信息查询”中的“应缴实缴”查询可以查看到该缴费基数期间的每个月应有两条记录,一条为正常应缴记录,另一条为调整补收记录) 。也就是说系统不是以个人缴费基数信息中的缴费基数进行职工帐户记帐的,而是以个人应缴实缴信息中的实际缴费(此信息系统无修改界面)进行个人帐户记帐的,修改了个人缴费基数信息中的缴费基数并不能直接影响职工个人帐户中的缴费基数。14、养老金发放时,出现离退休基本信息中的待遇金额与发放金额不一致(上月准确)是何原因?系统进行养老金发放时,是根据系统中的“应付待遇信息”(支付待遇审核导航中的“个人发放信息查询”中可查看,无修改界面)进行发放的,而不是根据

16、离退休基本信息中的待遇金额进行发放的,出现上述问题主要原因是当月修改了离退休基本信息中该人员的待遇金额。只有对该人员进行重新核定养老金(请参阅第 4.2.9 节)后,系统才能按当月修改后的待遇金额进行发放。15、如何新增一个单位缴费比例分类A、定义“缴费比例分类代码参数”在“参数管理系统”中,单击屏幕左下角的“开始”按钮,打开“参数维护”下“缴费比例分类代码参数”窗口,单击“增加”按钮,根据系统提示新增一个“缴费比例分类代码”,分别录入代码以及代码内容,保存退出。注意:新增的“缴费比例分类代码”必须保证在整个地区的唯一性,各地区所属县级社保经办机构所需定义的“缴费比例分类代码”,必须由地区级社保经办机构统一制订,否则,各县级社保经办机构所定义的“缴费比例分类代码”有可能出现重复,地区级社保经办机构将无法接收该县的数据。B、定义所增“缴费比例分类代码”的“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参数”在“参数管理系统”中,单击屏幕左下角的“开始”按钮,打开“参数维护”下“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参数”窗口,单击“增加”按钮,在新增行中的第二列“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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