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股东贷款在破产程序中的处理——以美、德立法比较为视角_民法论文

上传人:jiups****uk12 文档编号:40142387 上传时间:2018-05-23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13.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论股东贷款在破产程序中的处理——以美、德立法比较为视角_民法论文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论股东贷款在破产程序中的处理——以美、德立法比较为视角_民法论文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论股东贷款在破产程序中的处理——以美、德立法比较为视角_民法论文》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论股东贷款在破产程序中的处理——以美、德立法比较为视角_民法论文(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论股东贷款在破产程序中的处理以美、德立法比较 为视角_民法论文 民法论文 摘要: 我国新破产法没有规定如何在破产程序中处理股东贷款问题。本文通 过对美、德两国相关立法的比较,根据我国的实情,提出新破产法应该采纳美国的分类规 定模式,将股东贷款分为存在不公平行为的股东贷款、虚伪的股东贷款和真实善意的股东 贷款三类,明确不公平行为的种类和虚伪的股东贷款的判断标准,规定举证责任。新破产 法应该对撤销股东贷款的清偿规定时限,同时明确有担保的股东贷款的处理方式。 关键词: 破产法/破产程序/股东贷款 一、美、德两国的立法(一)美国1.衡平居次原则“衡平居次原则” (Equitable Subrdina

2、tin Dtrine)又称“深石原则” (Deep Rk Dtrine) ,源 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 1939 年的泰勒诉标准石油电力公司(Taylr v. Standard GasEletri) 案(又称深石案) 。1这一原则为法院在破产程序中基于衡平法的公平正义理念对破产债 权的受偿顺序进行自由调整奠定了基础,成为美国法院处理类似案件的标杆。“衡平居次原则”诞生后一直以判例法的形式存在,直到 1978 年美国制定新的破产法才 被正式纳入成文法。美国现行破产法第 510 条款第 1 项规定:“尽管存在本条(a)和 (b)的规定,经过通知和听证后,法院可以根据衡平居次理论,将参与分配的一项被认可

3、 的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从属到另一项被认可的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之后,或者将参与分配 的一项被认可的利益的全部或者部分从属到另一项被认可的利益的全部或者部分之后。 ”深石案和 1978 年美国破产法都没有明确“衡平居次原则”的具体适用条件。长期以来, 法院在司法实践中都是以深石案为指导,基于衡平法的公平正义理念,运用自由裁量权解 决股东债权的受偿问题。1977 年的 Benjain v. Diand 案(又称 bile Steel .案)第一次明确了 “衡平居次原则”的具体适用条件。根据第五巡回上诉法院对 bile Steel .案的判决, “在行 使衡平居次的权力之前必须满足三个条件:()原告必

4、须已经从事了某种不公平的行为; ()该不公平的行为已经损害了破产人的债权人或者为原告带来不公平的好处;() 对其债权的衡平居次绝对不能违反破产法典的规定。 ”2这就是著名的“衡平居次原则” 三步测试法。在举证责任分配上,美国破产法院一般采取两步举证方式。首先由提出异议的权利人承担 初步举证责任,即必须提供一些实质性的事实基础(substantial fatual ba-sis) ,以质疑股东 债权的表面证据效力(pri a faie validi-ty) 。如果异议方达到初步举证责任要求,举证责任则 转移给股东,由其证明行为的公平和善意。3这种分步举证的方式减轻了异议人的举证责 任,有利于保护

5、债权人利益。2.重新定性原则美国破产法典第 105 条(a)款规定:“法院有权做出任何对执行本法必要或者适当的裁 定、程序或者判决。本法任何允许有利益的当事人提出质疑的规定都不得被解释成阻止法 院自由地采取或做出对执行或实施法院裁定或规则而言,或者对防止程序滥用而言必要的 或适当的行动或决定。 ”美国法院据此认为破产法典已经授权其在破产程序中对股东贷款的 法律属性进行重新判定,并在破产司法实践中通过判例发展出了“重新定性原则” 。4 “重新定性原则”最初也如“衡平居次原则”一样没有具体的适用条件,1986 年的 Rth Steel Tube v. IR 案总结出著名的 11 项测试条件。根据该案的判决,对股东贷款重新定性主 要考虑 11 项测试条件:(1)法律文书的名称(如果有)表明是债务。如果法律文书明确 表明为债务关系,该股东贷款应该视为债权,如果缺乏相关的债务法律文书则应将股东贷款视为股权投资;(2)固定的到期日和偿还计划的存在与否。如果存在固定的到期日和偿 还计划,则将股东贷款视为债权,反之视为股权投资;(3)固定的利率和利息支付的存在 与否。如果存在固定的利率和利息支付,则视股东贷款为债权,反之视为股权投资;(4) 债务清偿的。如果预期的债务清偿仅仅依赖借款人经营的成功,则将股东贷款视为股权投 资;(5)资本的充足 1/8 123456 下一页尾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