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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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太原理工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太原理工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根据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的通知 (晋人字2008111 号)和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的通知 (晋人职字20099 号)和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0991 号)和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2009108 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为创建高水平研究教学型大学,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精干高效的教职工队

2、伍,进一步推进人事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充分调动各级各类人员的积极性,结合学校目前实际和发展目标,制定本实施办法。一、岗位设置的基本原则(一)科学合理,宏观调控。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的现状和发展需要,科学合理设岗。岗位设置总量、各类各级岗位设置比例必须严格控制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数和岗位结构比例以内。(二)优化结构,精干高效。以教师队伍为主体,优化各类人员的结构,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的建设,提高用人质量2与用人效益。(三)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完善岗位设置分类分级体系,以学科建设为主线,向高水平学科倾斜,向创新团队倾斜,向教学科研任务重、人才培养质量好、教师整体水平

3、高的单位倾斜。突出教师岗位的主体地位,突出正高级岗位的标杆作用。(四)按岗聘用,规范管理。以岗位设置为基础,强化岗位聘用,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评价、激励与保障机制。(五)平稳实施,稳步推进。深入调查研究,准确掌握情况,认真听取多方意见,坚持科学论证,充分考虑学校现状,做好政策衔接。二、适用范围(一)学校在册在岗的事业编制教职工适用本办法。(二)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分别纳入相应系列岗位设置管理。(三)2006 年 7 月 1 日之后,办理离退休手续且执行专业技术职务工资的人员。三、 岗位设置与聘用组织机构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山西省高等学校岗位

4、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晋人社厅2009108 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太原理工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太原理工大学岗位设置与聘3用领导组”,下设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工勤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和办公室;成立太原理工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监察组;学校各有关单位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相关研究所按学科并入相应学院) 。(一)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组、各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办公室及太原理工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监察委员会人员构成:1、太原理工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组 组 长: 姚芝楼 张文栋 成 员: 安川金 张惠元 王秀珍 侯晋川 郭敏

5、泰 郝建功许并社 吕 明 李晋平 梁丽萍 李大公 刘光焕杨胜强 张建文 董 玲 吕永康 闫广发 赵志刚 郝根彦 乔立骐2、太原理工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组 长 :张文栋成 员 :侯晋川 郭敏泰 许并社 吕 明 李晋平 梁丽萍刘光焕 张建文 杨胜强 陈维毅 吕永康 李文英 办公室设在人事处3、太原理工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组 长: 姚芝楼成 员: 安川金 张惠元 王秀珍 李大公 闫广发 李吉明4邸 峰 秦晓怀 刘光焕办公室设在组织部4、太原理工大学工勤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组 长: 郝建功成 员: 刘光焕 郝根彦 乔立骐 邸 峰 刘润祥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5、各有关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

6、工作组由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组成,人数为 5-7 人,组长由行政负责人担任。名单报人事处备案。6、太原理工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监察组主 任:王秀珍成 员:闫广发 赵志刚 刘德明 王正强 樊 岚 段文政办公室设在纪检委(二)太原理工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组、各工作组,办公室和太原理工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监察委员会主要职责:1、太原理工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组主要职责 (1)确定学校各类各级岗位设置与聘用的工作原则,负责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领导决策工作;(2)审核各院级单位岗位设置方案;(3)审核、批准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的聘用人选;5(4)批准全校岗位聘用结果;(5

7、)签订聘期任务书。2、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工作职责(1)负责岗位设置政策制订、组织和方案设计等工作;(2)组织实施学校各类岗位聘用工作,负责相应的岗位聘用和推荐工作;3、太原理工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岗位聘用工作总体安排和具体指导;岗位设置与聘用资格审查、政策宣传、咨询和日常工作。4、各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主要职责 (1) 、负责各单位岗位聘用的具体实施工作。从符合岗位申报条件的应聘者中确定各级各类岗位候选人名单;(2)对候选人进行考察评议;(3)对 2-4 级专业技术岗位本单位拟聘用人选推荐学校领导组讨论,确定 5-13 级专业技术岗位本单

8、位拟聘用人选上报学校领导组核准;(4)讨论确定本单位各类岗位受聘人员考核情况并报相关岗位聘用工作组;(5)负责本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相关的其他工作。65、太原理工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监察组主要职责(1)监督岗位设置与聘用政策的制定;(2)负责教职工在岗位聘用工作中的投诉和申诉调查;(3)监察岗位设置与聘用全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四 岗位设置与结构比例(一)岗位总数学校岗位总数根据上级部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数确定。(二)岗位类别及比例学校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三种类别。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教辅岗

9、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岗位总数的 70%。教师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我校实行教师岗位分类管理,设置科研教学型、教学科研型和教学型为主型岗位。教师岗位是我校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岗位,教师岗位不低于岗位总数的 58%。教辅岗位主要包括实验、图书资料、编辑出版和档案管理。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会计、统计、审计、经济、医疗卫生、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等系列的专业技术岗位。教辅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不超过岗位总数的 12%。7管理岗位指担任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包括校、院以及内设党政职能机构、教辅机构、经批准确定规

10、格的一级研究机构的管理岗位。管理岗位一般不超过学校岗位总数的 20%。工勤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岗位不超过岗位总数的 10%。五、岗位等级设置及结构比例(一)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 13 个等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为正高级岗位分4 各等级,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分 3 个等级,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 3 个等级包括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 3 个等级,包括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为员级岗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属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岗位的设置和聘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 (晋人职字20099 号)规定,我

11、校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按2.5:3:4.5 控制,专业技术五级、六级、七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 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 5:5。教辅和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原则上应低于教师岗位,教辅系列岗位最高设到三级岗位,其他系列岗位最高设到五级。8首次岗位聘用,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一般不超过二级岗位总量的60%,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一般不超过 80%。根据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结构的实际情况,教师按编制设定岗位数并按规定比例核算各级岗位数,教辅和其他岗位按现有人数确定岗位数并按规定比例核算各级个位数。各级各类专业技术岗位职数见附件二。(二)

12、管理岗位管理岗位分为 3-10 级 8 个等级,学校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 3 至 10 级管理岗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经学校批准,教学业务、教学辅助单位,经批准确定规格的研究机构行政负责人可由专业技术人员兼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不纳入管理岗位工资系列。管理岗位人员兼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执行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原则上应以五级及以上管理人员为主。五级以下管理岗位中,确需兼占专业技术岗位的,由学校和主管部门从严控制,一般不超过五级以下岗位总数的 10%。学校专职班主任、辅导员纳入教师岗位系列,其中符合

13、条件的可兼任管理任务。(三)工勤技能岗位9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 个等级,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岗位应主要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要严格控制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四)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正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授一级岗位、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名

14、称为讲师一级、讲师二级、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教辅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和岗位等级设置参照相关行业指导意见和标准执行。六、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之间的变动因工作需要,在三类岗位之间流动的人员,可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所聘岗位的任职条件,聘用到相应的岗位。原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被首次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时,原管理人员只能聘用到相应层级内的最低级;原工勤技能人员不高于十一级。10七、岗位基本条件学校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1

15、)遵守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3)满足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4)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职(执)业资格准入条件;(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在上述基本任职条件的基础上,各类各级岗位的其他任职条件见附件一、二、三。八、岗位聘用条件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岗位设置后首次开展人员聘用工作要求,学校结合实际制定专业技术岗位(见附件一)(一)首次管理岗位聘用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聘任。(二)首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学校制定了教师、教辅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竞聘条件,各学科岗位聘用小组根据本单位人员任职和业绩等实际情况,进行初审并上报学校各岗位聘用委员会。(三)首次进行

16、工勤技能岗位聘用时,已取得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和初级工工人等级者,依次分别应聘到技术工二至五级岗位。没有取得工人技术等级者应聘到普通工岗位。11九、岗位聘用程序(一)公布岗位聘用条件。学校及用人单位经调查摸底后,公布核定的岗位和岗位职责及聘用条件。(二)个人申请。应聘人员需填写太原理工大学岗位聘用申请表 ,向院级单位岗位工作组提出书面应聘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材料。(三)资格审查。各单位聘用工作组根据岗位竞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基本条件进行审核,按照择优聘用的原则,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评议考核,确定各类副高以下岗位聘用人选,报学校批准,并组织推荐申报二、三级岗位人员名单,并向学校聘用工作组办公室提交相关材料。(四)学校审定。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由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讨论通过,其中二级岗位聘用人员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聘用人员分别由学校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设置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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