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上传人:wt****50 文档编号:40123219 上传时间:2018-05-23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3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加快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加快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加快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加快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加快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加快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信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加快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信 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近几年来,各地认真落实全国“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纲要 (国人口发200586 号) 等提出的各项任务,全国人口计生信息化建设取得新进展,有力保障了主要业务工作的顺利进行。但是, 应该看到,当前人口计生信息化建设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基于育龄妇女为主的人口个 案信息管理不能满足新时期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和人口计生部门职能转变的需要;信息技术与业务工作一 体化程度不高,业务系统潜能没有充分发挥;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信息质量亟待提高,地 区间建设和应

2、用不平衡;基层信息工作队伍不稳定。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以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PADIS)在国家成功立项为标志,人口计生信息化进入了深化应用、 整合资源、全面推进的新阶段。信息化直接关系到人口计生工作的全局,为加快人口计生信息化建设步 伐,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原则一、指导思想和原则今后一个时期人口计生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 (中发200622 号) , 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建设的总体部署,适应人口计生工作改革发展的要求,统筹兼顾各级政府部门和社

3、会公 众需求,以提高应用水平为重点,以建设开发高质量的全员人口信息资源为核心,实现信息化与主要业 务工作的一体化,推动人口计生信息化又好又快发展,提升人口计生科学决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 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根据这一指导思想,人口计生信息化建设要坚持以下原则: -整体规划,协调推进。更加注重信息化顶层设计、标准规范建设和区域协调发展。对政策和业务流 程全国基本统一的项目以及跨省应用的项目,由国家人口计生委统一规划建设、统筹推广应用。其他项 目,由各省人口计生委遵照统一规范、标准,结合本地实际,自行建设。地级及以下原则上不再开发独 立的业务应用系统。分类指导,

4、试点先行,促进不同地区信息化均衡发展。 -需求主导,突出重点。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紧密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人口计生工作思路与方 法转变,优先选择业务流程稳定、社会效益明显、信息密集、实时性强的业务工作作为信息化建设的重 点,注重业务流程优化,始终发挥业务工作人员在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全过程中的主导作用。防止盲目上 马倾向。 -资源共享,安全互通。在继续发挥人口计生工作网络健全优势、及时采集信息的同时,按照依法行 政、一数一源、业务协同的要求,强力推进与相关部门的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在保障网络和信息安全的 前提下,整合现有基础设施、应用系统和信息资源,促进人口计生系统内部以及与相关政府部门之间互 联

5、互通。 -集约建设,经济合理。尊重信息化建设的客观规律,增强成本效益意识,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 优先采用国内自主可控的先进成熟、适用稳定的技术和产品。坚持数据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合理 控制建设和运行成本。借助市场力量,逐步推进系统建设、运行维护的外包和托管模式。二、主要目标和任务二、主要目标和任务“十一五“期末,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体系框架初步建立。基本建成标准统一、管理规范,体现 以人为本、满足优质服务要求的、覆盖全部人口的个案信息库,主要数据项准确率在 90以上。全员人 口信息管理、人口发展决策支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奖励扶(救)助、技术服务、药具管理、办公管 理等重点业务系统

6、建设和应用取得显著成效。全国乡级以上信息网络初步健全,流动人口信息共享程度 以及与主要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程度明显提高,50以上的公众服务事项能够网上处理。信息安全和标 准规范体系基本建立。90的乡级以上人口计生行政管理和技术服务工作人员熟练掌握相关操作技能。到“十二五“期末,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体系基本完善。各项业务的信息化应用程度、信息资源 开发利用程度明显提高;初步实现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信息交换和共享;面向社会公众和有关方面的 各项服务不断健全;信息安全体系、信息标准化体系和信息工作机制趋于完善;不同地区信息化发展差距 缩小。 通过实现上述目标,人口和计划生育决策咨询、科学管理和公共

7、服务的能力得到较大改善和加强, 为人口计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为此,需要完成以下主要任务: (一)建立全员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按照全员人口个案管理信息系统基础数据结构与分类代码 (试行) (人口厅发200859 号)的要求,对育龄妇女信息系统(WIS)进行改造升级,实施标准统一、 业务规范的人口个案信息管理,采集、存储、开发利用全部人口的个案信息。已建全员人口个案信息系 统的省份,也要按照全员人口个案管理信息系统基础数据结构与分类代码(试行) 进行调整完善。地 (市)级以上人口计生委基于全员人口信息,综合分析人口形势和计划生育情况,指导和协助辖区人口 计生服务管理的开展。基层人口计生

8、工作人员负责全员人口个案数据采集和变更,落实人口计生服务与 管理。直辖市、省会城市以及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应用延伸至村(社区) 。 积极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推动与公安、民政、卫生等部门的人口信息交流与共享。采取自主 采集、部门交换、信息整合等各种方式,形成适合本地实际的全员人口个案数据采集及变更工作机制。 (二)探索建立人口发展决策支持系统。通过有效收集和整合人口计生内部、相关部门人口及相关 信息,初步建立全国人口决策支持系统,加强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迁移、就业、贫困等关系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综合分析。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监测工作要求 (详见人口厅发2

9、008 58 号) ,探索建立全国人口计生统计监测机制及应用系统,把 120 个监测县作为人 口发展决策支持系统的重要信息来源,科学把握全国人口变动和计划生育工作动态,及时发布人口安全 预警预报。各省要借鉴国家人口计生委的做法,建立本省人口统计监测机制,积极推进人口决策支持的 本地化,为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供有价值的决策信息和咨询报告。 (三)不断深化流动人口等重点业务应用。各地要基于全员人口个案信息管理,全面开展重点业务 系统的一体化建设和应用。要加强省级流动人口信息系统建设,按照 PADIS 项目数据交换标准和接口规 范,实现与全国 PADIS 项目流动人口子系统的数据交换,在国家和省两级

10、分别实现跨省和省内流动人口 个案信息的管理、查询、交换和储存。要积极推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信息化应用,利用人口个案信息引 导和加强服务,并通过服务及时掌握和反馈群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信息。继续建好用好全国奖励扶助、 特别扶助、少生快富等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业务应用系统,逐步完善包括工作队伍、财务、基建资产、避 孕药具等内容的人口计生事业信息管理系统,完善信访管理信息系统,探索将城镇居民违法生育信息纳 入个人征信系统,开展群众需求信息管理,及时把握群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需求。 深化机关办公管理系统应用,加快政务信息化进程。办好人口计生网站(或网页) ,建立信息保障机 制,大力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以为民、

11、便民、利民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政策宣传和知识咨询,设立 网上调查、电子信访等互动功能,积极推进计划生育行政事务网上受理、办理。 (四)着力建设国家和省级集中数据中心。国家人口计生委依托 PADIS 项目建设国家级数据中心, 目前主要存储跨省流动人口、奖励扶助对象等个案信息以及人口宏观信息。各省人口计生委要尽快建成 省级集中数据中心,主要存储全员人口等业务应用所涉及的信息。尚未建库的地、县两级人口计生部门 原则上不再新建物理数据库。根据网络条件和实际需求,乡级可按规定的使用权限采取直接登录省级数 据中心实时操作,也可应用离线软件并与省级数据中心定期同步等方式,实现信息的及时更新。依托 “123

12、56 阳光计生“服务热线,建立信息质量的有奖举报制度。原则上,计划生育日常服务与管理信息至少 每月更新一次,全员人口基本信息至少每半年更新一次。各省人口计生委要分别在每年 5 月 1 日前、11 月 1 日前将全员人口个案信息库上报到国家人口计生委数据中心。积极创造条件,最终实现全国人口数 据大集中,并做到数据按月更新。 要重视基层源头数据采集工作。坚持把数据质量控制在乡(镇、街) 、村(居)源头数据采集上,通 过目标责任制考核、不同来源数据比对分析等方式,建立人口信息质量保障机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 及时性和完整性。(五)继续加强标准规范建设。坚持标准规范先行,严格执行国家电子政务系列标准,

13、切实落实 全员人口管理基础数据结构与分类代码(试行) 、 育龄妇女信息系统(WIS)基础数据结构及分类代 码国家标准、 县乡基层 WIS 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及工作人员能力标准 、 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区划代 码应用管理规范(试行) 等现有标准。抓紧完善并落实在建的 PADIS 系列技术标准体系和业务管理规范。 随着信息化建设的深入开展,逐步形成人口计生信息化建设标准规范体系。要重点解决好可能影响国家 与各地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的标准问题。各地要在国家相关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框架指导下,梳理、细 化、补充符合本地实际的相应内容。 (六)逐步完善信息网络环境。依托国家电子政务中央级传输骨干网,改造国家人

14、口计生委与省级 人口计生委之间的网络,强化应用。充分利用省内电子政务网络资源,实现省以下人口计生部门以及与 相关政府部门之间的网络联通。省内电子政务网络暂时覆盖不到或不能满足应用需求的地方,可遵照安 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因地制宜,利用其他公共网络设施进行网络连接。对于确需保留且运转效益良好 的省内人口计生专网,要继续管好用好。 (七)切实保障信息安全。全面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促进发展与保障安全相 结合,科学确定系统安全等级,恰当划分安全域,实行信息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决策支持类结论性数 据必须存放在与互联网物理隔离的计算机或存储设备上。定期开展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完善安全保障体

15、 系和运行维护方案,健全各种事故和灾难恢复制度,确保信息不丢失、业务运行不受影响。切实保护公 民个人隐私。三、加快信息化建设的主要措施三、加快信息化建设的主要措施(一)加强对信息化建设的组织领导。各省人口计生委主要负责同志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快信息化建 设重要性、艰巨性和规律性的认识,做到“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将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尤其是全员人口 信息管理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等工作中; 将业务工作信息化效果纳入各业务主管部门的政绩评价体系。积极将信息化纳入本地区人口计生领导小 组的议事日程,及时协调解决信息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在修订人口计生地方

16、法规时,应明确提出建立 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制度,确保部门间互相提供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的数据和信息。 (二)完善信息化工作机制。各省人口计生委应参照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建设管理暂行 办法 (国人口发200739 号)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信息化领导小组,在信息化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建 立业务需求、技术实施、资金管理、行政监督等各方面分工明确、相互衔接的信息化工作机制,形成权 责一致、协调高效的工作格局。加强对信息化工程的全过程质量管理,高度关注并及时化解各种建设风 险。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强化文档管理,建立备案制度,对 全省范围内建设和应用的项目,各省人口计生委应将立项文本、项目实施方案、标准规范建设等相关文 档报国家人口计生委备案。及时通报和公开信息化建设进展,自觉接受监督。 国家人口计生委在 PADIS 立项确定的河北、山西、黑龙江、山东、河南和甘肃 6 个试点省和新增的 吉林、辽宁、上海、安徽、福建、湖南、重庆、贵州、陕西、宁夏 10 个省部署开展试点工作,加强试点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社会民生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